鹏华中国50:成立公告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公告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4年3月29日起
向社会公开发行,截止到2004年4月30日,发行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此次发行的净销售额为2,444,882,321.46元人
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为1,246,639.95元人民币。本次发行
的有效净认购资金已于2004年5月1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交通银行开立的托管专
户。按照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2,444,
882,321.46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28,072户。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和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成立条
件,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自成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基金认购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信息的查询
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和网站 h t t
p:// w w w. p h f u n d. c o m. c 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列支。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十二条“开放式基金成立初期,可
以在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只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自本基金公告成立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开始,基金申购业
务继续进行,申购费率在封闭期间优惠,50万元以下的单笔申购费率为1.0%,50万
元以上(含50万元)的单笔申购费率不超过1.0%。投资者可到本基金的指定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业务。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将自基金成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
内开始办理,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