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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小盘(257010)

德盛小盘精选基金发行公告































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 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发行日期为2004年3月15日开始,结束日期不晚于20 04年4月25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夏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国元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5. 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代销网点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 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 费);直销网点现场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可重复认购 ,且按每次认购所在费率档次分别计费,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6.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7.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 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 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 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 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3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 w.GTJA-Allianz.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1.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 市当地的公告。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 电话(021-38784766)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一只积极成长型股票基金,专注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上具有成长潜 力的小盘股。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国内外成功的基金管理经验,在严格的风险 控制机制下,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基本面研究,充 分发掘小盘股所具有的潜在成长性带来的投资机会,并通过波段操作的择时策略 追求较高的资本利得收益,从而实现投资者资产的长期增值。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积极成长型的股票基金,由于其股票投资组合以小盘股为主, 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平衡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 品种。本基金力争使基金的单位风险收益值从长期平均来看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单位风险收益值。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预计规模上限为30亿份,在认购期间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预计规 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终止认购,对于已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 认。本基金规模上限将随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和基金运作情况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适 时调整,并予以公告。   (八)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8080   传真:021-50479059   联系人:魏业华   2、代销:   (1)中国工商银行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 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新疆、重庆、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厦门、苏州、三峡等37个一级分行、 直属分行的2万多个理财网点进行开户、认购以及相关事宜的咨询。   电话:95588   (2)中信实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在以下53个城市的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   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 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深 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 、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 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电话:010-65541089   (3)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以下110个城市的近1900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 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杭州、富阳、建德、桐庐、萧山、余杭、临安、南京、沈阳、重庆、 江津、武汉、郑州、广州、顺德、南海、西安、北京、天津、青岛、深圳、遵义 、大庆、常州、武进、嘉兴、海宁、福州、福清、长春、哈尔滨、阿城、贵阳、 海口、三亚、琼山、济南、无锡、江阴、宜兴、温州、合肥、长沙、兰州、厦门 、宁波、慈溪、奉化、余姚、扬州、乌鲁木齐、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 江、石家庄、鹿泉、昆明、玉溪、南通、太原、晋城、绍兴、上虞、嵊州、诸暨 、新昌、轻纺城、成都、都江堰、南宁、徐州、芜湖、镇江、丹阳、鞍山、延边 、宜昌、岳阳、潍坊、淄博、威海、烟台、济宁、泰安、唐山、包头、攀枝花、 南昌、大连、辽阳、洛阳、抚顺、吉林、秦皇岛、丹东、锦州、柳州、黄石、新 余、九江、中山、桂林、湖州、泰州、靖江、景德镇、安庆。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 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将在以下38个城市的305家营业 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 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 、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温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 阴、昆山、常熟、合川。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21-6 888182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   在国泰君安证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 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 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 、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 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 、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 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 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 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 、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 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tja.com   (6)华夏证券   华夏证券在以下22个省、市,69个主要城市的12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 所有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 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 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 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 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上饶、瑞 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 、昆明。   华夏证券开放式基金业务咨询热线:400-8888-108(免长途费 );010-65186758   华夏证券网站:www.csc108.com   (7)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在以下48个主要城市的90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   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 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 、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 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 滨、大庆、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 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8)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在以下11个主要城市的1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放 式基金业务:   苏州(包括昆山、张家港、常熟、吴江、太仓)、北京、上海、杭州、福州 、东莞。   东吴证券开放式基金业务咨询热线:0512—96288或拨打各城市营 业网点咨询电话。   东吴证券网站:www.dwjq.com.cn   (9)国元证券   国元证券在以下18个主要城市的3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放 式基金业务:   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阜阳、宿州 、六安、巢湖、宣州、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国元证券开放式基金业务咨询热线:0551—96888或拨打各城市营 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元证券网站:www.gyzq.com.cn   (10)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在以下23个主要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放 式基金业务: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江阴、张家港、泰州、扬州、淮安、盐城、徐州 、镇江、南通、上海、武汉、天津、北京、深圳、广州、沈阳、泉州、绍兴、成 都。   华泰证券开放式基金业务咨询热线:025—84579897或拨打各城 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   (11)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 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 、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全国统一客户咨询热线:400-8888-111或0755-2695 1111   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   (12)其他代销机构   在发行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各销售机构在地方媒体刊登的公告。   10、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发行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随到随得。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如遇 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如果到上述认购期结束本基金净认购额已经超过2亿 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达到100户时,本基金可宣布成立;如果在认购期内基 金净认购额未超过2亿元或认购基金的投资者不足100户时,基金可在设立募 集期内继续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同时公开销售,直到达到上述条件并宣布 基金成立。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 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基金单位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举例如下:假设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2% ;并假定募集期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认购费用=50000 × 1.2%=600元   净认购金额 = 50000 – 600=49400元   认购份额 = (49400+30)/1.00=49430份   3、在中国工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 君安、华夏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国元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等各代 销网点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4、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现场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 ,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 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发银 行、国泰君安、华夏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国元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 券各网点办理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首次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5000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 可到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现场认购。   (一)在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现场办理(认购金额需在50万元以上) :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 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采用 存折转账(同行本地)、现金汇款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对应的本 公司直销专户;或者在其他商业银行开具银行本票,将银行本票和认购申请一起 提交给直销中心。同时,请在划款凭证的“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投资者 名称、证件号码以及认购德盛小盘等字样。   a.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b.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055203-13020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440(建行对建行)   052440(未使用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他行)   105290061008(使用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他行)   c.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096819-60891862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2)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c、有效划款凭证或银行进账单据。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 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二)在中国工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A)开户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从即日起开始。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 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发放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账户卡;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B)认购   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15日,9:00—17:00( 周六、周日不休息),个人投资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 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4、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 通过工商银行当地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 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   (C)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 金的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 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超过1000元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 购费)。   7、发行时间等工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在中信实业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 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   b.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信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信实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在交通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 日的上午9:30 – 下午16:00(周六、周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 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已持有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账户凭证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 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 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客户填写的开立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9:3 0至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赴代销网点并提交 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浦发银行东方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需在浦发银行东方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上海浦发银行东方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六)在国泰君安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中午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 、网上交易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国泰君安证券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如果没有,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 金账户开户手续。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投资者到营业网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 账户开户手续。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 式进行基金认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国泰君安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七)在华夏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认购暂停)。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华夏证券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 ;   b.本人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在柜台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或 通过自助、热自助、互联网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八)在海通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的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海通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 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在东吴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认购暂停)。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东吴证券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 ;   b.本人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在柜台办理认购手续,在填妥基金认购申请表后向柜台提 交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东吴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十)在国元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周六、周日认购暂 停)。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国元证券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 ;   b.本人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在柜台办理认购手续,在填妥基金认购申请表后向柜台提 交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国元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十一) 在华泰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认购暂停)。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华泰证券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 ;   b.本人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在柜台办理认购手续,在填妥基金认购申请表后向柜台提 交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泰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十二)在招商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中午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 、网上交易委托,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申请在招商证券开立资金帐户,并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   (2)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帐户, 并提供以下资料:   a.开户申请表;   b.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招商证券牛卡。   (3)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c.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帐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 接受。   3、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必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在招商证券开立的资金账户。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招商证券牛卡 。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到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认购,认购金额 起点为5000元。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华夏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国元证券、华泰证 券、招商证券各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 5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认购。   (一)在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办理(现场认购金额需在50万元以上 ):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 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同城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贷记凭证、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异地的 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电汇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并在划款 凭证的“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投资者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或注册登记证 书号码以及认购德盛小盘等字样。   a.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b.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055203-13020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440(建行对建行)   052440(未使用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他行)   105290061008(使用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他行)   c.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096819-60891862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2)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 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g.填妥的相关《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其中e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 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交 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 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二)在中国工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A)开户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从即日起开始。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 户”开户的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发放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账户卡;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B)认购   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15日,9:00-17:00( 周六、周日休息),机构投资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 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2、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 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当地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 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   (C)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 币结算账户。   5、发行时间等工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在中信实业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的 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信实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 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d.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e.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代理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当时即向投资者发放基金账户卡,但基金账户卡 是否有效,投资者可于T+2日到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 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信实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在交通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的 上午9:30 – 下午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已持有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凭证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 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 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 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立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 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凭证。(适用于已开立国联安基金 管理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9: 30至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代销网点办 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浦发银行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 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3)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基金业务授权书;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六)在国泰君安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国泰君安证券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如果没有,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 金账户开户手续。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投资者到营业网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 账户开户手续: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 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e、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 进行基金认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国泰君安证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 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七)在华夏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认购暂停)。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华夏证券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 权委托事项)   c.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d.营业部资金帐户卡(交易磁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公章 ),或通过自助、热自助、网上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证券的说明为准。   (八)在海通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9:30-15:00(周 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海通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 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 盖公章);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 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f.海通证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 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九)在东吴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认购暂停)。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东吴证券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 权委托事项)   c.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d.营业部资金帐户卡(交易磁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向营业网点柜台提交基金认购申 请表(加盖公章)。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东吴证券的说明为准。   (十)在国元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周六、周日认购暂 停)。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国元证券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 权委托事项)   c.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d.营业部资金帐户卡(交易磁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向营业网点柜台提交基金认购申 请表(加盖公章)。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国元证券的说明为准。   (十一)在华泰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认购暂停)。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华泰证券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 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 权委托事项);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d.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营业部资金帐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向营业网点柜台提交基金认购申 请表(加盖公章)。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泰证券的说明为准。   (十二)在招商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25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中午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 托、自助/热自助委托,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并提供以下材料:   a.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e.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帐户, 并提供以下资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招商证券牛卡。   (3)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 并提交以下资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帐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 接受。   3、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认购必须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账户 。   4、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 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认购,认购金额起 点为5000元。   (3)在招商证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本公司开立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 的唯一结算账户。   (4)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 金在基金成立前所生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认购人所有。   2、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对基金权 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募集截止后,基金发起人根据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 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 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 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3、若本基金未达成立条件而导致本基金无法成立,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 部募集费用,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发行期结束后30个工 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发起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刘银华,蒋榕烽   2、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刘银华,蒋榕烽   3、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庄为   4、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魏业华   (2)代销机构: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电话: 010-66107900   联系人:田耕   (3)代销机构:   名称:中信实业银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窦建中   电话:010-65541089   传真:010-65542178   联系人:官玫   (4)代销机构:   名称:交通银行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36   联系人:王玮   (5)代销机构: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生   电话:021-68881829   传真:021-68881851   联系人:杨静   (6)代销机构: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   传真: 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7)代销机构:   名称: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8)代销机构: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x 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9)代销机构:   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0)代销机构:   名称: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634400   传真:0551-2634400 x 1171   联系人:李蔡   (11)代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929   联系人:张雪瑾   (12)代销机构: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212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钟俊杰   5、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仲晓峰   6、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4楼   法定代表人:颜学海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冯加庆   经办律师:颜学海、冯加庆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蔡廷基   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思杰、于荣   联系人:黎俊文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