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
23号文批准。
2、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2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北京
、上海和深圳的投资理财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网点、中国建
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兴业证券各基金代销网点
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本
公司将为所有投资者寄送基金账户卡。
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
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
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办理。
8、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9、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不分机构和个人),1000元以
上不设认购金额级差;在直销网点的认购金额起点为5万元(不分机构和个人)。
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
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
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3月6日《证券时报》
、3月8日《金融时报》、3月9日《中国证券报》和3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
.com)、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
华夏证券网站(www.csc108.com)、国泰君安网站(www.gtja.com)、广发证券网站
(www.gf.com.cn)、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3、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兴业证券
具体代销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办理时间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销售
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发行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
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行时间,并及时公告
。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10-88092666)、中国建
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交通银行客服电话(当地客服电话95559或全国客服电
话021-95559)、华夏证券客服电话(400-8888-108)、国泰君安客服电话(021-96
2588、800-820-6888)、广发证券客服电话(020-87555888-875)、兴业证券客服
电话(0591-754147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或直销电话(010-66102126)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03)。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8092666
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4层(100032)
传真:010-66102133
电话:010-66102126
北京中关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1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
传真:010-68458598
北京空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蓝天大厦二层(101312)
电话:010-80489977
传真:010-80489891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楼(200120)
传真:021-58772008
电话:021-58772855/77/99
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央商务大厦26层(518048)
传真:0755-82031949
电话:0755-82033033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认
购预约,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开户、认购的确认查询和发行相关事
宜的问询等。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2000多个中国
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2)交通银行
在全国106个城市的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杭州、富阳、建德、桐庐、南京、沈阳、重庆、江津、武汉、郑州、广
州、顺德、南海、西安、北京、天津、青岛、深圳、遵义、大庆、常州、武进、
嘉兴、海宁、福州、福清、长春、哈尔滨、阿城、贵阳、海口、三亚、琼山、济
南、无锡、江阴、宜兴、温州、合肥、长沙、兰州、厦门、宁波、慈溪、奉化、
余姚、扬州、乌鲁木齐、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石家庄、鹿泉、昆
明、玉溪、南通、太原、晋城、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新昌、轻纺城、成都
、都江堰、南宁、徐州、芜湖、镇江、丹阳、鞍山、延边、宜昌、岳阳、潍坊、
淄博、威海、烟台、济宁、泰安、唐山、包头、攀枝花、南昌、大连、辽阳、洛
阳、抚顺、吉林、秦皇岛、丹东、锦州、柳州、黄石、新余、九江、中山、桂林
、湖州、泰州、靖江、景德镇、安庆。
(3)华夏证券
在22 个省、市,69 个主要城市的123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
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
、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
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
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
、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
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
州、金昌、昆明。
(4)国泰君安
在28 个省、市、自治区98 个主要城市的160 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
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
、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
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
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
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
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
、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
、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
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5)广发证券
在以下63个城市的133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
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
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潮州
、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
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
南雄、英德、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
、泉州、东营等。
(6)兴业证券
在以下19个城市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
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顺德、厦门
、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七)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自2004年3月8日至2004年4月2日(各销售机构具体营业时间有
所不同),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发行期期满后若基
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100
人,下同),本基金将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
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
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八)认购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2、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利息,在基金成立后折算成基金份
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成立后的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成立后的基金资
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在设立募集期间确认的资金利息
为2.2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5,000+2.22)/1.00=5,002.22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可得到5,002.22份
基金单位。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行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到先得。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投资
者的认购申请。
(三)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
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超过1000元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认购金额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发行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五)已购买过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的投资者,在原
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
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资理财中心也接受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
的个人投资者的认购。
(一)直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军官离休证等)
原件及复印件;
(2)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网点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
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
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长安支行金融街分理处
(4)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1322018027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
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
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身份证件。
(二)中国建设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
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
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文职证);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
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
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交通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代理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
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
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开立过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进行认购即可);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
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具体代销时间请参照代销机构网点的公告。
(四)华夏证券
1、柜台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行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
理);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基金发行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
开户手续。
(2)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需要客户本人携带资金账户卡、
个人有效证件到营业部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办理基金账户
开户手续。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办妥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磁卡自助、热自
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集中委托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网址www
.csc108.com。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
-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资金账户卡,填写《开
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
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国泰君安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1:30及13:00~15:00;11:3
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周六、周日不
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
②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六)广发证券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互联网、自助、热自助等方
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和基
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七)兴业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
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兴业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
②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办理基金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八)注意事项
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华夏现金
增利基金”、基金代码:“003003”。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各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机构
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资
理财中心办理。
(一)直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①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②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③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长安支行金融街分理处
④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1322018027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⑦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
印鉴章)。
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
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
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
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
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
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
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
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
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
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
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
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
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代理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
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
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开立过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进行认购即可);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
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
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
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具体代销时间请参照代销机构网点的公告。
(四)华夏证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基金发行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户尚未在我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
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⑤填写资金账户开户合同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⑥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
基金业务事项)。
(2)如客户已经在我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
: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
托开户事项);
③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④营业部资金账户卡(交易磁卡)。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申请基金账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
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
-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账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
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
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国泰君安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
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六)广发证券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营业部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互联网、自助、热自助等方
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和基
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七)兴业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
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
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兴业证券资金账户卡。
(八)注意事项
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华夏现金
增利基金”、基金代码:“003003”。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
中,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利息,在基金成立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
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
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
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基金不成立时,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电话:(010)66069966
传真:(010)66102133
联系人:辛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电话:(010)67597420
传真:(010)66212639
联系人: 尹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66102126
传真:(010)66102133
联系人:吴志军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67598409
联系人:陶莉
曲华蕊
(2)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3)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韩星宇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1476
联系人:潘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66069966
传真:(010)66102169
联系人:毛淮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010)88092188
传真: (010)88092150
联系人:杨科
经办律师:吴冠雄
刘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联系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
谢骞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