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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蓝筹(161605)

融通蓝筹成长:分红预告




























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 有关规定及《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约定,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 )管理人决定于2004年2月23日对本系列基金下 的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融通蓝筹成长基金”)实施成立后的 第四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系列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以2004年2月 1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系列基金决定向融通蓝筹成长基金持有人拟 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单位0.4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年2月23日   2、红利发放日:2004年2月25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4年2月2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融通蓝筹成长基金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2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 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4年2月23日的基 金单位资产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 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4年2月25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 况。   3、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 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系列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系列基金按默认的分红方式(红 利再投资)进行权益分配。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 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4年2月23日)最后一 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 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 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查 询或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755-83160288)咨询。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