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合丰成长:第二次分红公告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系列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成立
于2003年4月25日。本系列基金中的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周期类
基金”)及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稳定类基金”)分别于2003年12
月22日及2003年12月25日实施了分红。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系列基金
决定实施成立以来的第二次分红。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
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约
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核实,现将分红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以2004年1月9日已实现的
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系列基金中成长类基金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
发红利0.1元,周期类基金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5元,稳定类
基金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2元。
二、本系列基金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年1月13日
2、红利分配日:2004年1月1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4年1月13日的基金单位资
产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系列基金
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1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
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4年1月14日直接
计入其基金账户,2004年1月1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系列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
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
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
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
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
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4年1月12日前(含1月12日)到基金销
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hyf.com(注:原湘财合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www.xchf.com将继续使用至2004年6月30日)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8517979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591-7839338、95561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8008206888、(021)962588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6758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961102、(0755)25125666
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591)7543114
特此公告。
200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