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福证券投资基金2000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2000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本公司所管理的景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景福)2000年度财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本公司拟定了基金景福2000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景福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景福本会计年度(1999年12月30日至2000年12月31日)实现净收益545,946,094元,无期初未分配收益,本年度可供持有人分配收益545,946,094元。2000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1.64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总计492,000,000元。基金景福2000年度收益分配后,2000年12月31日经调整的每份基金单位净值为1.1890元。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1年4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结算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景福的全体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1年4月6日
除息日:
2001年4月9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的基金派发的收益于2001年4月10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基金景福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单位份额应得收益由本基金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3、若投资者于2001年4月9日办理了“基金景福”的转托管,所派发的收益仍在原托管券商处。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