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新蓝筹:分红公告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53号)、《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等的规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对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成立后
的第四次收益分配。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现决定对融通新蓝
筹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单位分配红利0.15元。
本基金已于2003年12月22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融通
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3年12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投资者可于2003年12月29日后到销售网点查询账户的分红资金到账情况。
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当地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查询或向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755-83160288#'+.!(()咨询。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