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景福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
关于基金景福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景福”)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39号《关于同意设立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批准,由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起并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景福发行总规模为30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其中, 基金景福发起人认购3000万份基金单位;向社会公众及商业保险公司发行29.7亿份基金单位。
基金景福已于1999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并于2000年1月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未上市流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39号《关于同意设立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的规定,基金景福发起人认购3000万份基金单位,占基金发行规模的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基金发起人在基金存续期内须持有1500万份基金单位,占基金发行规模的0.5%,应由基金发起人发起时认购的比例分别持有。至2001年1月12日,基金景福成立已满一年,应基金景福发起人的申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自2001 年1月18日起,基金景福发起人持有的可上市部分(1500万份)上市流通, 未上市部分(即1500万份)在基金景福存续期内仍由各基金发起人继续持有。
具体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原持有份额(万份)
本次上市份额(万份)
未上市份额(万份)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0
375
375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0
375
375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
375
37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0
375
375
合计
3000
1500
1500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