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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26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于2022年9月1日起,对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
并对《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494),
原基金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190)。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7天 1.5% 100% 
7天≤T<30天 0.5% 100% 
T≥30天 0% 0%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部分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
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 C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 C 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
为 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
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
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C 类基
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部分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
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0
份。 
3、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
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
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销售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
章节也一并进行修改。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或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
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
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8月 26日 附件:1.《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4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 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1、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52、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 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 务费率、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 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服务费的调整 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此项 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相应制 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 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根据上述修订一并调整。 2.《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 务监督 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四、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的业 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七、交 易及清 算交收 安排 (三)资金、证券、期货账目及交易 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 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 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 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 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 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三)资金、证券、期货账目及交易 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 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 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 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 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 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 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 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 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 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托管协议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 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托管协议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九、基 金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 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 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由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 基金费 用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 和计提方法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 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 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 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 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 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3个工 作日内支付。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 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