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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改革红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本基金自2022年8月25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托管人
信息,并相应修改《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
三、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
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
份额代码为005545,新增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6480;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A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C
管理费率(年费率) 1.50%/年 1.50%/年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5%/年 0.25%/年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
率) 0 0.40%/年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无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
万元 1.20%
200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1.50%
7天≤Y<30天 0.75% 7天≤Y<30天 0.75%
30天≤Y<6个月 0.50%
Y≥30天 0
Y≥6个月 0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
子直销平台或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
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台申购
10元(含申购费)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10元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 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
(3)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不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
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小于6个月(不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
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
产。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
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此处1个月按30日计算)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
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
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7)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9)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1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1)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s://www.chtfund.com/
1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3)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14)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文化创意园310栋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公司网站:www.simuwang.com
15)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16)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 www.xzsec.com
1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1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2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5369
公司网站: https://www.jiyufund.com.cn
21)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23)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2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2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管理
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2年8月25日起正式开通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
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000539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 )
000572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591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99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薪钱包” )
000805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817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39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996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1127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1235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1370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1476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1677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288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413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414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2461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462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3717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4767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871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4881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5029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274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5689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5690 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224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6243 中银双息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6331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6421 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677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6678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6853 中银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952 中银景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035 中银中债1-3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318 中银民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335 中银中债1-3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566 中银宁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708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货币A类
007709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货币C类
007718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7752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7753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8202 中银恒裕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8203 中银恒裕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8232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8233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8773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026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345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346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9379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414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479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
009480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
009877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0159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167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311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312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321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484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487 中银顺盈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500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509 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0812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962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基金C类
010965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基金A类
011044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A类
011045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C类
011482 中银顺宁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1483 中银顺宁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181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191 中银恒泰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192 中银恒泰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204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205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264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600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706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707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3653 中银上海清算所0-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4049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4050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226 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
014227 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
014397 中银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4398 中银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399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4400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453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454 中银双息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455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845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5089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5438 中银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807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C类
016520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不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的相互转换业务,开通中银活期
宝、中银薪钱包赎回转申购本基金,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基金管理人直销柜
台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之间的相互转换,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
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
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
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
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
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释义 无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
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
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部分释义 无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无
增加“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 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
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
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
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
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和C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
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
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
“5、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
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
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
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付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支付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
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
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
相关公告。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
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
低赎回费率、 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
公布。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及序号修改。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无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
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
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
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及修改章
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义务(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
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
低赎回费率;”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
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
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
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及序号修改。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
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
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
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
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
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
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
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
和会计核算
(一) 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 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
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
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4、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
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