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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投摩根创新
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类基金份额,
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自 2022年 8月 19日起,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 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 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后,根据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公告。本次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
净值与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以上(含),30日以内 0.5% 
30日以上(含) 0% 
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
构。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见附件(《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修改对照表);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 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重要提示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本次修改自 2022年 8月 19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咨询相 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 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8月 19日 附件:《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上投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无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金 的 基 本 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该类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 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 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 务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 约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 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 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 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同一类别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 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第 十 四 部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 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 等。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 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托管费或调高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需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 十 六 部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 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 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