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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479),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
码:000171)变更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
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三)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0-6 1.5% 100%
7-29 0.5% 100%
30及以上
0% -
3.管理费和托管费
2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四)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每一份 C类基金份额与每一份 A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六)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 A类基金份额相同。
(七)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号 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
详见本公司网站。
如本基金变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3三、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2
年 8月 23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
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
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
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
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8月 19日 4附件:《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 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5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 某一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 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C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 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 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某一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 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其中 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 购价格为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 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6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 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 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 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某一类或多类份 额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 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 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 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 7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 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 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9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 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 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 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 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9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某一类或多类份额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 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8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 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 道 188号 6层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郑杨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9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 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 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 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 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 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 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10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 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4%,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 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 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 供分配利润的 40%,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 供分配利润的 40%,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11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 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 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 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 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号 6层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郑杨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 托管协议 的依据、 目的和原 则 (一)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号〈托 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裕 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一)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裕 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12 有关规定制订。 定制订。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 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九、基金 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 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十一、基 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 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4%,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13 (五)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 基金托管费率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E 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六)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销售服务费率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