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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1 
 
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08-16 
送出日期:2022-08-1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裕利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5848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18-12-07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和玮 2022-08-09 2008-03-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 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权证、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权 证、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权证投资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 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通标的股票。 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金融 衍生品、现金的投资比例;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精神,确定可投资的行业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将以权益性资产为主要配置,同时结合资金面情 况、市场情绪面因素,适当进行短期的战术避险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30%+中证全债 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3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1年 12月 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裕利混合发起式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730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 能终止,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 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执行;2、混合型基金存在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 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 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3、港股通机制下,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 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 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2)汇率风险;(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4、非必然投资港股的风险,本基金 银华裕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4 港股通标的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因此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 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5、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1)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险;(3)保 证金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7、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 政策风险;8、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9、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10、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 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 则变化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