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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修订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2年 8月 17 日起降低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对《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年管理费率由原 1.2%降低至 1.0%;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一)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项下“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原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 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现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 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也 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降低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anhuafunds.com)查阅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 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 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8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