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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宏
观策略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2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宏观策略混合 基金代码 001127
下属基金简称 中银宏观策略混合 C 下属基金代码 015807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04-1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严菲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03-30
证券从业日期 2003-08-01
注:本基金自 2022年 6月 27日起增设 C类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深入的宏观经济和政策研究,自上而下地分析影响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的各种关键因素,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并自下而上地
精选个券,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
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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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二)股票投资策略(三)存托凭证投资策
略(四)债券投资策略(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六)衍生品投
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 < 7天
1.50%
7天 ≤ N < 30天
0.75%
N ≥ 30
0.00%
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数据截止日期:2022-06-30
0.64%
其他资产
5.18%
固定收益投资
18.20%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75.98%
权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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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0.4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
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某些投资品种的流
动性不佳,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进而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二是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将会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迫使
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估值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即将本基金因为大额申购或赎回而需要大幅增减仓位所带来的冲击成本通过调整基金的估
值和单位净值的方式传导给大额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利益。在实施摆
动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投资者产生不
利影响;在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特定风险包含(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3)国债
期货的投资风险。(4)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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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