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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4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2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
数(LOF) 
基金代码 163821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05-17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2012-07-13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赵建忠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5-06-08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 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回报。本 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等权重指数 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证券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5%-1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股票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 的指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 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 求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 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95%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2 / 4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 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数据截止日期:2022-06-30


0.05%





其他资产


2.30%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12%





固定收益投资


92.54%





权益投资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净值增长率 0.80% -1.98% 42.51% 16.83% -13.74% 5.21% -26.66% 36.89% 39.09% 1.82% 业绩基准收益率 -7.70% -2.95% 41.28% 19.53% -14.21% 6.74% -27.31% 30.19% 21.59% -0.15%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3 / 4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万元 1.20%


场内份 额、场 外份额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80%


场内份 额、场 外份额 500万元 ≤ M < 1,000万元 0.50%


场内份 额、场 外份额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场内份 额、场 外份额 赎回费


N < 7天


1.50%


场外份 额 7天 ≤ N < 365天


0.50%


场外份 额 365天 ≤ N < 730天


0.25%


场外份 额





N ≥ 730天


0.00%


场外份 额


N < 7天


1.50%


场内份 额





N ≥ 7天


0.50%


场内份 额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5%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年 费 0.02% 托管费


0.1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面临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下跌、标的指数计算出错、标的指数 编制方法变更、标的指数变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偏离、标的指数回报与相关 证券市场的平均回报偏离、成份股权重较大、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 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4 / 4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对于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 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