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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2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
数(LOF)
基金代码 163821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05-17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2012-07-13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赵建忠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5-06-08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
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回报。本
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等权重指数
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证券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5%-1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股票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
的指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
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
求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
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95%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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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
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数据截止日期:2022-06-30
0.05%
其他资产
2.30%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12%
固定收益投资
92.54%
权益投资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净值增长率 0.80% -1.98% 42.51% 16.83% -13.74% 5.21% -26.66% 36.89% 39.09% 1.82%
业绩基准收益率 -7.70% -2.95% 41.28% 19.53% -14.21% 6.74% -27.31% 30.19% 21.59% -0.15%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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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万元 1.20%
场内份
额、场
外份额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80%
场内份
额、场
外份额
500万元 ≤ M < 1,000万元 0.50%
场内份
额、场
外份额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场内份
额、场
外份额
赎回费
N < 7天
1.50%
场外份
额
7天 ≤ N < 365天
0.50%
场外份
额
365天 ≤ N < 730天
0.25%
场外份
额
N ≥ 730天
0.00%
场外份
额
N < 7天
1.50%
场内份
额
N ≥ 7天
0.50%
场内份
额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5%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年
费
0.02%
托管费
0.1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面临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下跌、标的指数计算出错、标的指数
编制方法变更、标的指数变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偏离、标的指数回报与相关
证券市场的平均回报偏离、成份股权重较大、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
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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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对于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
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