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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
相应修改,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自2022年8月10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
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根据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公告。本次新增C类基金
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人可自行
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以上(含),30日以内 0.5%
30日以上(含)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
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见附件(《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重要提示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规定:
“(二)召开事由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事项已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改自2022年8月10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fm.
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
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
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附件:《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二、释义 无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58.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
的 基 本
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并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
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该类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特殊约定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
分别由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表决,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表决事项未涉及侧
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十)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特殊约定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 应分别
由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表决,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
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十四、基
金 资 产
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
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
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
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 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
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
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
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
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
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十八、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0.5%;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0.5%;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十九、基
金 合 同
的变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注:“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八、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二)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提议时,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七、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
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
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
结构和收费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
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
管费率、 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
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