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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将“浙江浙商转型升级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我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简称:浙商基金)混淆的相关报道。对上述情况我司说明如下: 
 
1、我司全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简称“浙商基金”,2010 年 10 月成立于浙
江省杭州市,是浙江省首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2020 年 1月证监会核准浙商基金股权变更。 
 
2、根据浙商基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3、浙商基金以“客户为先、专业为本、正直诚信、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精益求精”为己
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执行行业监管规范,严格遵照公司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基金
管理业务。 
 
一切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商基金)相关的事项以我司官网公告为准。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8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