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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定期定
额投资最低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自 2022 年 8 月 8日起,在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对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进行调整。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2 年 8月 8日起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管理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开户并交易,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四、适用渠道
鹏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https://itrade.pyamc.com/)及 “鹏扬好基通”手机 APP。
五、调整方案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最低申
请金额统一调整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本公告有关定期定额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
有,投资者办理该业务,请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仔细阅读《鹏扬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
台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并确保遵照执行。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pyamc.com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68-66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
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
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
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