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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页 共 152页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页 共 152页 【重要提示】 1、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更名而来。本基金根据 2019年 12月 09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99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 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 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页 共 152页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 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 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 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 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 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 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页 共 152页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之内(含两年)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投资人方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


8、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运作期内,投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0%—10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成长优选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 作后,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成长优选股票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投 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 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 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10、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2022年 08月 0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21年 0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页 共 152页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5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6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8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转换运作方式的相关事项 ................... 9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0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52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页 共 152页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成长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页 共 152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页 共 152页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页 共 152页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两年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8、开放日:指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页 共 152页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 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 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5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申报, 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页 共 152页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页 共 152页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页 共 152页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 7月至 2020年 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0年 1月 9日至 2020年 4月 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 2020年 4月 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 2020年 4月 15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1999 年 6 月及 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 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 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 年 5 月 至 2015 年 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 2013 年 6月至 2015 年 12 月 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年 9 月担 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 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 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并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 7月至 2000年 2月在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年 3月至 2008年 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 8月 至 2021年 1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 12月至 2021年 1月在在鹏华基金管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页 共 152页 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2021年 2月 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1 年 4月 7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 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 2000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 9月至 2005年 7月在华南理工 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年 6月至 2002年 8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 务部业务主管。2005年 9月至 2007年 7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 年 8月至 2014年 5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年 6月至 2015年 6月任招 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 6月至 2016年 7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 7月至 2020年 3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 理。2020年 3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自 2020年 12 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文武先生,中共党员,硕士。1991年 10月至 2009年 4月,于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任职,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 4月至 2010年 6月, 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0年 6月至 2015年 2月,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同时兼任安徽 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 2月至 2018年 2月,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 2月至 2021年 1月,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 1月至今, 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副总经理。 李楚楚女士,香港注册会计师。2008年以全额奖学金被香港中文大学录取,并获得工 商管理学士学位。2012年起加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审计部门,为大型企业提供上市财务、 审计、商业咨询及资本市场服务;2014年起,调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咨询部门,历任高级 顾问和咨询经理,参与了众多并购、上市、尽职调查、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项 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及企业运营管理经验。2017年,加入上海信利股份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李女士在私 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领导并管理了多个行业的投资,包括金融服 务(保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医疗保健、消费与零售、新能源与环境、科技与媒体 通信等。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5页 共 152页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 2017年 11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 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 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 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 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 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方 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 事长。2004.07-2009.03,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 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 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8-2020.03, 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8-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03-至今深圳市深 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年 11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6页 共 152页 资管理工作 20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6年 4月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 4月至 2009年 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 4月至 2019年 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9年 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9年 4月 10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 3月至 2017年 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 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 5月至 2020年 7日月就职于长城 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 7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至 2020 年 6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 副部长。2020年 6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 2013年 3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 2016年 3月 18 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7页 共 152页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 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年至 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 1995年深圳市天元 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 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 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 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 2015年任中财国 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主管 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 事长、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 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 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董事。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8页 共 152页 孙献女士,硕士,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1994年至 2016年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 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公司管理等工作。201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扬先生,硕士。2008年至 2012年在中金公司工作。201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资深研究员、投资经理、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4月 15日-2017年 10月 16日)、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5 月 31日-2017年 12月 1日)、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19 日-2018年 2月 22日)、博时弘裕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30日 -2018年 5月 5日)、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 12 月 4日-2018年 8月 13日)、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3月 22日-2018年 12月 8日)、博时弘康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3月 24 日-2019年 3月 9日)、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 10 月 17日-2019年 10月 30日)、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 2月 23日-2019年 10月 30日)的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GARP组投资副总监、博时弘盈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1日-2021年 2月 5日)、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9日-2021年 4月 13日)的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GARP组投资副 总监(主持工作)。现任权益投资二部投资总监兼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 8月 24日—至今)、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3月 10日—至今)、博时荣升稳健添利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4 月 29日—至今)、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 日—至今)、博时成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1日—至今)、博时 恒悦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3月 16日—至今)、博时成长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1年 4月 20日—至今)、博时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5月 28日— 至今)、博时成长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8月 3日—至今)、博时成长臻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 1月 2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9页 共 152页 郭康斌先生,硕士。2012年起先后在华泰证券、兴业基金工作。2019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理。现任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 2月 23日—至今)、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 8月 4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高阳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邵凯先生。 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黄健斌先生。 首席基金经理过钧先生。 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资总监、境 外投资部总经理曾鹏先生。 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蔡滨先生。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黄瑞庆先生。 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晟哲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0页 共 152页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 管机构、司法机构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1页 共 152页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2页 共 152页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3页 共 152页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4页 共 152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5页 共 152页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人,平均年龄 34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1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288只。自 2003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80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6页 共 152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 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 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7页 共 152页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8页 共 152页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 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 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9页 共 152页 理人限期纠正。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0页 共 152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1页 共 152页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东银大厦 25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521


传真:


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www.bosc.cn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2页 共 152页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1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1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3页 共 152页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1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16)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 1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丹桂街 8号汉嘉国际 401室


法定代表人:


江建法


联系人:


沈斯诺


客户服务电话:


95343


网址:


www.mintaibank.com


(1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4页 共 152页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18)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jxccb.com/


(19)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法定代表人:


徐晓军


联系人:


葛晓亮


电话:


0512-63969209


传真:


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


956111


网址:


www.szrcb.com


(20)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法定代表人:


郭军


联系人:


白智


电话:


029-88992881


传真:


029-889928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779


网址:


www.xacbank.com


(2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22)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5页 共 152页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勇


联系人:


李阳


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传真:


0755-82811423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网址:


http://www.crbank.com.cn/


(23)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24)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25)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号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www.borf.cn


(2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6页 共 152页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27)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28)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号 1002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号


法定代表人:


金婷婷


联系人:


黄丹昀


电话:


025-66001159


传真:


025-66001172


客户服务电话:


025-962155


网址:


www.tdtz888.com


(2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 1再转 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3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3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7页 共 152页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3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3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8页 共 152页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3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 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3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3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3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9页 共 152页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4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4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 6号 卓明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4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


巩巧丽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4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0页 共 152页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44)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3号华嵘大厦 1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


戴媛


联系人:


刘雪敏


电话:


137602187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0-5767


网址:


www.xintongfund.com


(4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4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4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4 层 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1页 共 152页 (4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4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李琪


电话:


021-80365243


传真:


021-6081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5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21层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址:


https://www.gtja.com


(5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李凯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2页 共 152页 (5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5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


http:// www.chinastock.com.cn/


(5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5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3页 共 152页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252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5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5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联系人:


周青


电话:


023-67616310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5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联系人:


江恩前


电话:


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6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


袁笑一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4页 共 152页 联系人:


丁思


电话:


020-83988334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网址:


http://www.wlzq.cn


(6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联系人:


王星


电话:


022-23861692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ewww.com.cn


(6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陈森


电话:


0755-22660831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6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 2、5层


法定代表人:


冯恩新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6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郑旷怡


电话:


010-66559039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5页 共 152页 传真:


010-66555133


客户服务电话:


95309


网址:


http://www.dxzq.net


(6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 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6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王薇安


电话:


010-83252170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6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沈晓


电话:


0755-8346473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6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6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6页 共 152页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宋丽雪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http://www.gzs.com.cn


(7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7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魏熠珲


电话:


021-53686278


传真:


021-53686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7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7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7页 共 152页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7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孙懿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7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


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http://www.guodu.com


(7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 银行办公楼 14-18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 银行办公楼 14-18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7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8页 共 152页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s://www.gszq.com/


(7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张彬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7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


李琦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2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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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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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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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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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 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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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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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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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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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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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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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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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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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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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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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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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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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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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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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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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0页 共 152页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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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 凰大厦 1栋 20C-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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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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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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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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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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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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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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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 22、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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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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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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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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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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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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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2-516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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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1页 共 152页 (9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姚盛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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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222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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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6872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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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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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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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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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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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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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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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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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10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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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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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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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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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9-8836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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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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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2页 共 152页 联系人:


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9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号联合大厦 701A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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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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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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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und.sinosig.com/


(9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秦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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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3631539


传真:


010-6622227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97)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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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uilinbank.com.cn


(98)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座


法定代表人:


李光林


联系人:


马杰


电话:


0871-65236624


传真:


0871-65236614


客户服务电话:


0877-96522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3页 共 152页 网址:


www.ynhtbank.com


(99)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 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 6-11层


法定代表人:


李如东


联系人:


陈冰


电话:


010-50925699


传真:


010-509256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100


网址:


www.aibank.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中粮广场 C座 6层 609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何京京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4页 共 152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5页 共 152页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9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0年 02月 21日至 2020年 03月 05日期间,基金份额共募集 1,209,925,406.12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34,984户。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20年 03月 10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 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6页 共 152页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封闭期、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之内(含两年)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投资人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 交易,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开放式运作之日起不超过 30天开始办理申购和 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7页 共 152页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 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份额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 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4、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但需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8页 共 152页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 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 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


M<100万元


1.50%


0%


100万元≤M<300 万元


1.00%


300万元≤M<500 万元


0.60%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9页 共 152页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Y)


A类赎回费率


C类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Y<30日


0.75%


0.50%


30日≤Y<6个月


0.50%


0%


Y≥6个月


0%


0%


(注:1个月=30日)


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 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 归基金财产。对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在 30日以内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在 30日至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计入基金资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 50%计入基金资产。对于 C类 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0页 共 152页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1:假定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某投资人本次通过申购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 1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5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元=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60=96,970.64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可得到 96,970.64份 A类基金份额。


例 2:假设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6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600=94,339.62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 基金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00元,则其可得到 94,339.62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 3:假设某投资者赎回 A类基金份额 100,000份,持有时间为 1年,则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0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600=106,000.00(元)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1页 共 152页 赎回费用=100,000×1.06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6,000.00-0=106,0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年,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6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000.00元。


例 4:假设某投资者赎回 C类基金份额 100,000份,持有时间为 1年,则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0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600=106,000.00(元)


赎回费用=100,000×1.06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6,000.00-0=106,0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年,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6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000.00元。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5、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当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 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2页 共 152页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3页 共 152页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 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 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4页 共 152页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 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5页 共 152页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等基金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 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 应的业务规则。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6页 共 152页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遵循成长价值投资理念,优选具备持续成长性、估值合理或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上市公司盈利增长,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运作期内,投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10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成长优选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成长优选股票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同 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三、投资策略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7页 共 152页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 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分内容。其中,资产配置策略即根据经济周期决定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 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其次,股票投资策略包括个股选择和行业选择。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 债券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主动判断市场时机, 对股票资产进行积极灵活配置。具体而言,本基金将根据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和上市公司盈利 能力变化趋势来决定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


(1)当中证 800指数的整体估值水平处于估值时点过去十年期间的后 20%分位时,本 基金将提高股票资产配置比例。在封闭运作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5-100%; 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本阶段,市场大部 分股票将处于未被充分定价的低估状态,本基金将维持较高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力争获取 更多的投资收益。同时本基金也将审慎判断后续市场环境变化,当市场情绪过于乐观、股票 指数快速上涨时,本基金将适度调低股票资产配置比例,保留部分估值处于合理水平、盈利 能力稳定的优质个股。


(2)当中证 800指数的整体估值水平处于估值时点过去十年期间的前 20%分位时,本 基金将降低股票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5%。本阶段,本基金需 要维持较低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重点防范市场因估值水平过高、盈利能力下滑而造成的系 统性风险。同时,本基金将紧密跟踪宏观环境的变化,若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 重大调整,本基金将及时调提升股票资产配置比例。


(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85%,本阶段 本基金股票资产配置的重点是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本基金将遵循本基金的选择标准,寻找 估值合理、盈利趋势向好的公司。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对上市公司的行业 发展趋势、成长性与投资价值进行权衡,根据实体经济运行、产业发展趋势、上下游行业运 行态势等观察并选取景气度上行行业,并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筛选价格处于合 理水平的股票进行投资。


1、个股投资策略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8页 共 152页 本基金将采用成长价值投资策略(GARP策略)进行股票投资,注重上市公司基本面与 估值匹配,在追求成长性的同时亦对估值合理性保持关注。成长优选股票是指通过 GARP策 略择优选取的,符合经济发展趋势或产业发展方向,在行业空间、竞争格局、盈利能力、公 司治理等多方面具有优势,具备持续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定性分析,优选具备持续成长性和估值优势的个股作为本基金的核 心投资标的,包括:


(1)企业经营业绩与财务指标定量分析


1)竞争格局:公司在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中处于有利地位,在产业链上下游中应具有 一定议价能力和护城河作用,例如公司位列整体市场份额或所属区域市场份额前 1/3分位;


2)盈利能力:公司有稳定的高于行业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例如公司投入资本回报 率应处于行业中可比公司的前 50%分位、现金回款能力应处于行业中可比公司的前 50%分位、 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处于行业中可比公司的前 50%分位;


3)增长能力:公司能够通过竞争优势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或者进一步提升利润率水平, 例如过去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公司所处行业收入增速高于国 内生产总值(GDP)增速,例如过往 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5*GDP增速;


(2)定性分析


本基金注重上市公司以下五个方面的情况:


1)行业空间:符合经济发展趋势以及产业升级转型方向,成长空间较大的行业,以及 处于高速成长中的公司;


2)行业结构:行业结构分析主要考察行业集中度、上市公司行业地位以及在行业竞争 中上市公司受影响的程度;


3)上下游地位:上下游地位分析主要考察企业所在行业的上下游运行态势与利益分配, 决定企业在产业链中处于何种地位,决定企业在产业链中是否处于有利地位,相对于上下游 而言议价能力是否趋于提升是主要的评判因素;


4)竞争优势:竞争优势分析主要考察企业在规模经济、资源或政策垄断、技术创新、 品牌、经营效率等方面是否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


5)公司治理:公司有稳定的股东背景,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一致及公司经营上没有 不良的历史记录,例如公司控股股东不能有频繁的变更的情况、管理层经营上没有重大的违 纪违法事件,公司管理层薪酬考核与上市公司盈利挂钩。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9页 共 152页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宏观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行业景气程度以及股票市场行 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特征,从未来成长空间与趋势和历史估 值比较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重点关注符合经济发展趋势、产业升级转型方向,具有巨大成 长空间的行业。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 动态调整。


3、交易策略


通过详实的基础研究以及后续追踪,合理确定投资标的交易价格区间,减少交易的随机 性。


4、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挖掘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下 A股市场和 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具体投资策略如下:


第一,通过自主开发的针对港股的以基本面因子为主导的多因子量化模型,以港股通标 的为选股池,根据市场流动性和产品规模等实际需求选择因子打分高的标的构建港股通量化 优选组合。


第二,对于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考察其折溢价水平,寻找相对于 A股有异常折价或估 值和波动性相对于 A股更加稳定的 H股标的。


第三,考察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行业属性和商业模式,在 A股暂时无相应标的的行业中寻 找估值低且具有成长性的标的。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本基金将持续追踪 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相对估值和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组合中港股通 的投资比例。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 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等。


1、期限结构策略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0页 共 152页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具体策略又分为 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2、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 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 这两方面的因素,本基金管理人分别采用(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2)基于信用 债信用变化策略。


3、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 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4、息差策略


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 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 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相对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 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四)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 则,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 特性。


股票期权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股票期权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 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 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1页 共 152页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成长优选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的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成长优选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


(2)在封闭运作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 A股和 H股,则为 A股与 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 该证券(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A股和 H股,则为 A股与 H股合计)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2页 共 152页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的,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2)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每个 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 3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9)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需遵守下列规定:


1)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的,应持 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3页 共 152页 3)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 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4)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限制(如股票仓位、个股占比等)、 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15)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本基金封闭期届满 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0)、(17)、(18)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4页 共 152页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 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40%。





其中,中证 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份股是由中证 500和沪深 300 成份股一起构成,可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具有良好的市 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恒生综合指数可以较好地代表港股市场业绩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 港股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 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 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 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 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5页 共 152页 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 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可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年 0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1,742,781,823.65


88.92


其中:股票


1,742,781,823.65


88.9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0,626,000.00


2.58


其中:债券


50,626,000.00


2.5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6页 共 152页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125,825,938.91


6.42


8


其他各项资产


40,609,738.06


2.07


9


合计


1,959,843,500.62


100.00


注:1、权益投资中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金额





558,339,761.31元, 净值占比 28.82%。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11,290.28


0.00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927,220,678.07


47.8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5,160,036.60


0.27


E


建筑业


25,371.37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30,911,073.58


1.6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107,828,314.46


5.57


J


金融业


35,626,560.86


1.84


K


房地产业


28,950,000.00


1.4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48,708,737.12


2.5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184,442,062.34


61.14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7页 共 152页 电信业务


139,985,290.83


7.23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108,905,917.12


5.62


工业


50,468,870.49


2.60


公用事业


155,446,473.02


8.02


金融


58,237,212.64


3.01


信息技术


37,836,857.65


1.95


医疗保健


7,459,139.56


0.39


合计


558,339,761.31


28.82


注:以上分类采用彭博提供的国际通用行业分类标准。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 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415


海康威 视


2,181,100


140,680,950.00


7.26


2


0916


龙源电 力


10,353,000


115,262,334.33


5.95


3


2333


长城汽 车


5,214,500


108,905,917.12


5.62


4


601615


明阳智 能


6,362,434


103,007,806.46


5.32


5


0941


中国移 动


2,506,500


101,256,293.65


5.23


6


688198


佰仁医 疗


421,980


96,211,440.00


4.97


7


000921


海信家 电


6,218,850


89,364,874.50


4.61


8


300207


欣旺达


2,508,200


81,666,992.00


4.22


9


300558


贝达药 业


688,151


74,485,464.24


3.84


10


002430


杭氧股 份


2,021,301


69,916,801.59


3.61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0,085,000.00


2.59


其中:政策性金 融债


50,085,000.00


2.59


4


企业债券


-


-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8页 共 152页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 债)


541,000.00


0.0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0,626,000.00


2.61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200216


20国开 16


500,000


50,085,000.00


2.59


2


113050


南银转债


5,410


541,000.00


0.0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63,649.8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6,219,286.53


3


应收股利


2,864,443.20


4


应收利息


1,062,358.46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9页 共 152页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0,609,738.06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0页 共 152页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混合 A 期间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增 长率标准 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20.03.10-2020.12.31 59.70% 1.15% 15.14% 0.77% 44.56% 0.38% 2021.01.01-2021.06.30 6.96% 1.36% 2.35% 0.70% 4.61% 0.66% 2020.03.10-2021.06.30 70.82% 1.23% 17.85% 0.75% 52.97% 0.48% 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混合 C 期间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增 长率标准 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20.03.10-2020.12.31 58.93% 1.15% 15.14% 0.77% 43.79% 0.38% 2021.01.01-2021.06.30 6.64% 1.36% 2.35% 0.70% 4.29% 0.66% 2020.03.10-2021.06.30 69.48% 1.23% 17.85% 0.75% 51.63% 0.48%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1页 共 152页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2页 共 152页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 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 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 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3页 共 152页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固定收益品种收盘价减去固定收益品种收盘价中所含的固定收益品种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固定收益品种(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指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4页 共 152页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 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 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 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 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7、汇率


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 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涉及到其它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 参照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当日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8、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5页 共 152页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6页 共 152页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7页 共 152页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 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8页 共 152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2、封闭期内,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 5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 现金分红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不受封闭期限制);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9页 共 152页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0页 共 152页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1页 共 152页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0.60 %÷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 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2页 共 152页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3页 共 152页 第十四部分 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转换运作方式的相关事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两年封闭运作。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两年 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延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等均不变。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封闭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封闭期届满后延 长封闭期及延长封闭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4页 共 152页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5页 共 152页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 方式、披露内容、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6页 共 152页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1、封闭期内: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7页 共 152页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8页 共 152页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含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9页 共 152页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0页 共 152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 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总额及其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报告期内所有的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明细。基金管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总额及其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以及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明细。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1页 共 152页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2页 共 152页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 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级 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 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两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 务。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等均不变。本基金在客 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制,在接受申购 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 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3页 共 152页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 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 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 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 动性风险适中。


(3)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 风险。


5、管理风险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4页 共 152页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6、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的风险。


7、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联动的风险


与内地 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 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 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2)股价波动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 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 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持仓的波 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 (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 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 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 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5页 共 152页 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 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 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 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 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深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 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 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 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 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 排,本基金在 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 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 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 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 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 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 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 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 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6页 共 152页 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 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 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 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 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 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 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 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 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 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 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 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本基金投资此类 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 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 险;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 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 以下风险:(一)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 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二)结算参与人对本 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三)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7页 共 152页 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四)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 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 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 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 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 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 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 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 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 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较首日备 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 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3)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 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 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8页 共 152页 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 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两年封闭运作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两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5)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声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9页 共 152页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生效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0页 共 152页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基金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1页 共 152页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2页 共 152页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 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3页 共 152页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4页 共 152页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或因审计、法 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5页 共 152页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6页 共 152页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7页 共 152页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为开放式运作);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8页 共 152页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9页 共 152页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0页 共 152页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 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1页 共 152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2页 共 152页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3页 共 152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生效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4页 共 152页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5页 共 152页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基金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6页 共 152页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设立日期:1998年 7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5年 11月 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7页 共 152页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 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 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运作期内,投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10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成长优选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成长优选股票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同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8页 共 152页 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1)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成长优选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的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成长优选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


(2)在封闭运作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 A股和 H股,则为 A股与 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证券(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A股和 H股,则为 A股与 H 股合计)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9页 共 152页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的,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2)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每个 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 3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0页 共 152页 9)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需遵守下列规定:


1)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的,应持 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3)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 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4)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限制(如股票仓位、个股占比等)、 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15)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本基金封闭期届满 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2)、(10)、(17)、(18)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1页 共 152页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 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对于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纳入投资监督范围。基金管理人知晓基金托管人投 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 预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资信风险, 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 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2页 共 152页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 DVP(券款兑付)的交易结算方 式进行交易。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 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 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3页 共 152页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 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 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 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 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4页 共 152页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5页 共 152页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予以必要的协助配合,但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 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 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 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6页 共 152页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和资金结算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银行存款证实书等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属于基金托管 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 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 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7页 共 152页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年以 上。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8页 共 152页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 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③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固定收益品种收盘价减去固定收益品种收盘价中所含的固定收益品种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固定收益品种(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④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流通受限的股票,指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9页 共 152页 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 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 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 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


(6)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7)汇率


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 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涉及到其它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 参照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当日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8)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0页 共 152页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 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 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 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1页 共 152页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 告;在每个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 30日、12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有的基金份额。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2页 共 152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 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年。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 30日、每年 12 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 决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 地点在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 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3页 共 152页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4页 共 152页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5页 共 152页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承诺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 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


基金合同生效后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 构的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个工作日后通 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电子对账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 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 长途话费)订阅。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 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如基金认/申购、 定投、转换、赎回、赎回转申购及分红方式变更等。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查询。


2、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 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资讯服务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6页 共 152页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功能进行在线咨询。也可以在“您问 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通过手机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 App版 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等 功能和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 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赎回、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7页 共 152页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8页 共 152页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21年 08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中期报告》; (二)、 2021年 08月 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混合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时成 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混合 C)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 2021年 07月 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 2季度报告》; (四)、 2021年 07月 1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10710》; (五)、 2021年 07月 0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 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六)、 2021年 05月 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 交易开通邮储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七)、 2021年 05月 2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银 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通华夏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八)、 2021年 04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通联支付提供的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九)、 2021年 04月 2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上海银联支付提供的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十)、 2021年 04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十一)、 2021年 04月 06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 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10406》; (十二)、 2021年 03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年度报告》;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9页 共 152页 (十三)、 2021年 03月 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 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四)、 2021年 03月 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 用富友支付提供的交通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十五)、 2021年 03月 1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10310》; (十六)、 2021年 02月 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10220》; (十七)、 2021年 02月 0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十八)、 2021年 01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十九)、 2021年 01月 0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二十)、 2020年 12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 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二十一)、 2020年 12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 使用通联支付提供的上海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二十二)、 2020年 12月 1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会成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三)、 2020年 11月 21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01121》; (二十四)、 2020年 11月 0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 20201103》; (二十五)、 2020年 10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二十六)、 2020年 10月 1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混合 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50页 共 152页 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混合 A)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二十七)、 2020年 10月 1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八)、 2020年 10月 1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 告》; (二十九)、 2020年 10月 1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 网上交易开通中信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三十)、 2020年 09月 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十一)、 2020年 09月 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 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三十二)、 2020年 09月 0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 20200901》; (三十三)、 2020年 08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51页 共 152页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 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 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 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52页 共 152页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文件


(二)《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博时成长优选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 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8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