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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B类基
金份额、修改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2年 8月 5日起增加本基金的 B类基金份额类别,修改收益分配原则,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等,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上述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 2022年 8月 5日起,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361),本次增加该基金份
额类别后,将设置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
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首次申购 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0.01元。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的 B类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每
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0.01份。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前述最低限额的相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二、新增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肯特瑞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0%
赎回费率 通常情况下为 0%,在特殊情形下,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收取强制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 0.25% 0.01%
首次申购起点金额 0.01元 10,000,00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最低赎回份额 0.01份 0.01份
基金管理费率 0.33%
基金托管费率 0.10%
(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修改
变更前,本基金采取“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使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元”
的收益分配方式;变更后,在每月集中结转收益的基础上,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采用按日结转收益,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
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和修改收益分配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同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调整表述,本次修订对原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相关法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
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附件:《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一、前言 (四)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二、释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
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率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B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基金管理人按相关规定公布 A类和 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的数额限制、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或者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之日前基金管理人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申购和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为零。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
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价格均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通常情况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为零。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
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
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
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最新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
收益率。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
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各类基金份额最新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
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各类基金份额最新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
收益率。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消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消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
年化收益率,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
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
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二)有以下事
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十六、基金财产估值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任一类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人的销售服务费按不高于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
等。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
等。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采用 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
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使基金份额
净值始终保持 1.00元。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结转。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采用 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
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使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元。通常情
况下,本基金按月结转收益到投资者基金账户;此外,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基金
的收益支付方式可以采用按日结转收益,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
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结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按日
结转。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截至上一工作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当日基金的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缩减的基金份额。
上述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采取截尾的方式。
……
Ri为最近第 i公历日基金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上述收益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3、本基金每月初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具体做法是将基金投资者账
户的当前累计收益结转为该基金投资者账户的本基金份额,结转的基金份额精确至 0.01份,小数点后第
三位截尾。
4、本基金对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截至上一工作日(含节假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缩减的该类基金份额。
上述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采取截尾的方式。
……
Ri为最近第 i公历日该类基金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上述收益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3、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初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经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按日结转。具体做法是将基金投资者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结转为该基金投资
者账户的本基金份额,结转的基金份额精确至 0.01份,小数点后第三位截尾。
4、本基金对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收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该开放日本基
金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与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与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
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基金收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该开放日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与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与基金七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16、任一类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
收益、各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各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收益、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收益计算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计算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当日基金的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缩减的基金份额。
上述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采取截尾的方式。
……
Ri为最近第 i公历日基金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上述收益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一)基金收益、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收益计算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缩减的该类基金份额。
上述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采取截尾的方式。
……
Ri为最近第 i公历日该类基金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上述收益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管理人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发
生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或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
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三)基金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后公告。当发生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
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或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采用 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
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使基金份额
净值始终保持 1.00元。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结转。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每月初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具体做法是将基金投资者账
户的当前累计收益结转为该基金投资者账户的本基金份额,结转的基金份额精确至 0.01份,小数点后第
三位截尾。
3、本基金对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
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采用 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
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使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元。通常情
况下,本基金按月结转收益到投资者基金账户;此外,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基金
的收益支付方式可以采用按日结转收益,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
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结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按日
结转。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2、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初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经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按日结转。具体做法是将基金投资者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结转为该基金投资
者账户的本基金份额,结转的基金份额精确至 0.01份,小数点后第三位截尾。
3、本基金对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十一、基金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销售人的销售服务费按不高于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
等。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