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部分基金在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申购、追加申购及定投最低金额限制的 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 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2022年7月28日起,调整旗下中银宏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代码:002434, C份额基金代码:002435)和中银 宝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代码:002261, C份额基金代码:002262)通过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基金” )申购、追加申购、定投最低金额的限制(有关 定投最低金额限制的调整仅已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适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内容 1. 调整后,投资者通过奕丰基金申购、追加申购、定投以上基金份额时,每个基金账户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基金定投起点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最少追加金额为1元人民币 (有关定投最低金额限制的调整仅已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适用)。 2. 奕丰基金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整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具体以基金 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 1.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 投 资 者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ocim.com) 或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3. 投资者可登录奕丰基金网站 (www.ifastps.com.cn) 或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400-684-0500)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 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 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 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