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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景行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 7月 27日 
送出日期:2022年 7月 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景行 3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5790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06月 1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 3个月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韩晶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19年 01月 0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2年 04月 12日 基金经理


刘铭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18年 06月 1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 05月 17日 基金经理


魏璇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2年 04月 2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 07月 01日 其他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日,若基金资产规 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 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 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 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执行。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景行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银河景行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2页 共 5页


投资目标


在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 开放期开始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 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受上述 5%的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内的投资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2、 债券品种选择策略;3、动态增强策略:包括骑乘策略、息差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内的投资策略


在开放期内,调整配置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 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银河景行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3页 共 5页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年 6月 13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年 12月 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0


0.8%


M≥10,000,000


1,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90天


0.1%


N≥90天


0.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1)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 银河景行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4页 共 5页


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2)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持有 期限将不少于 3 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 后的对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的,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 性风险。


(3)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的风险


1)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2)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 受到不利影响。


3)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巨额赎回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较低,可能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继而导致本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


2.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未知 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 3月 9日《关于准予银河景行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22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 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 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银河景行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5页 共 5页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400-820-0860]





1.《银河景行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景行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河景行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