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2022 年度第三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7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安信永泰定开债券的本次开放期为 2022 年 07 月 29 日 至 2022 年 08 月 04 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 外。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 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 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 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 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 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 投资者公开销售。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 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 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 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养老目标基金;9)职 业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 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 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 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报刊及规定网站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 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 部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7 天(含 7 天)但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 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含转换出)的养老金 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报刊及规定网站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 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 担。 5.1.1 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 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 于 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 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 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1.2 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 额计算收取,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 换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若转入基金 申购费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 购补差费为零。 5.1.3 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 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 法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 基金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 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 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 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 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 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5.2.3 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 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 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 况。 5.2.4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 1 份。 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 1 份将会确认失败,如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 基金剩余份额低于 1 份,剩余部分将会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 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5.2.5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 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5.2.6 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 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 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 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 世界商务中心 25 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2、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第三方销售渠道: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挖 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 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 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开展对应基金 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 可不再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介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安信永泰定开债券本次开放期即 2022 年 07 月 29 日—2022 年 08 月 04 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和转换等相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7 年 12 月 9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及其更新。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 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 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