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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2022 年度第三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7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安信永泰定开债券的本次开放期为 2022 年 07 月 29 日
至 2022 年 08 月 04 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
外。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
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
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
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
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
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
投资者公开销售。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
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
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
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养老目标基金;9)职
业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
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
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
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报刊及规定网站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
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
部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7 天(含 7 天)但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
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含转换出)的养老金
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报刊及规定网站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
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
担。
  5.1.1 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
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
于 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
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
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1.2 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
额计算收取,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
换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若转入基金
申购费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
购补差费为零。
  5.1.3 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
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
法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
基金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
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
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
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
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
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5.2.3 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
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
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
况。
  5.2.4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 1 份。
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 1 份将会确认失败,如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
基金剩余份额低于 1 份,剩余部分将会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
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5.2.5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
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5.2.6 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
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
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
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
世界商务中心 25 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2、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第三方销售渠道: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挖
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
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
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开展对应基金
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
可不再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介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安信永泰定开债券本次开放期即 2022 年
07 月 29 日—2022 年 08 月 04 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和转换等相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7 年 12 月 9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及其更新。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
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
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