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 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 10只基金拟修订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将自 2022年 7月 21日起正式生效。 一、修订基金范围 表 1:修改基金合同的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005561 创金合信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002310 创金合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002311 创金合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 011146 创金合信气候变化责任投资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 003624 创金合信资源主题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 005968 创金合信工业周期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 005927 创金合信新能源汽车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 013339 创金合信芯片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003230 创金合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003232 创金合信金融地产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主要修改内容 1、在“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将“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中“本基金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约定删除。 2、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信息。 3、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与上述相关的其 他内容一并修改。 三、《基金合同》修改明细 表 2: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以创金合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为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删除)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号 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注: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表述存在 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四、重要提示 本次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已履行适当程序,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7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