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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7月19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稳鑫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2年7月19日,本基金在原有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的基础上增加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654),并于当日起开通D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为对应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基金
代码:A类006793,C类006794), 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
构均保持不变。 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D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
致。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相
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D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D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4%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200元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
定申购费率,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D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16%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04%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200元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
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D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以上(含) 0
注: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D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 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非直销机构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
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申购最
低金额为单笔1元。 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
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
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
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
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
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
2、本基金已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暂停10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故对于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非直销销
售机构的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及转换入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
万元)的申购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C类、D类
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并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恢复办理本
基金相关限额业务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2年7月19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
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
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稳鑫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的,同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稳鑫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的,同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
称为D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与D类基金
份额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收取标准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同时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
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同时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
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的,称为D类基金份额;A类
基金份额与D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申购
费、赎回费收取标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
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
份额。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
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申购C类基
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
费,同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申购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
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
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
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
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申购C类基金份
额不支付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同
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和D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A类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
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A类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和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
施: 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20%
的赎回申请, 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
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
段“(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
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
施: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20%的赎
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
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
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
计提。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
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
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
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
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分别披露一次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分别披露一次A类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分别披露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和D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