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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2年7月12日 
送出日期:2022年7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混合 基金代码 
121002 
121002(前端) 
128002(后端)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04-29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达夫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04-03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7-04 吉莉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06-29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3-01 其他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 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 币,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 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 不到 100人,或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积极投资、追求适度风险收益”,即采取积极混合型投资策略,把 握景气行业先锋股票的投资机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 财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 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股票和债券的许可变动范围分别为75%~20% 和20%~75%,其中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资于景气行业先锋股票,投资 于这类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法律法规有新规 定的,上述投资比例从其规定。 本基金所称景气行业,是指预期行业平均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的行 2 / 5 业,包括政策景气行业和经济景气行业。前者是指国家产业政策变化 引起的预期看涨的行业,后者是指由经济与行业周期变化、产业结构 升级引起的预期看涨的行业。 本基金所称行业先锋股票,是指主营业务显著、行业地位突出、市场 流动性好、经营管理风险低、盈利稳定成长、具有合理市盈率或低于 市场平均市盈率的绩优股票,包括先锋价值股和先锋成长股。 先锋价值股票是指主营业务显著、行业地位突出、市场流动性好、经 营管理风险低、预期股息回报率较高、具有合理市盈率或低于市场平 均市盈率的股票;先锋成长股票是指主营业务显著、行业地位突出、 市场流动性好、经营管理风险低、具有良好的盈利成长性和合理市盈 率的股票。 先锋价值股票的选取标准是:(1)行业显著标准,即主要业务收入 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2)行业地位标准,即主要业务收入不 小于行业平均值;(3)市场地位标准,即按流通市值、成交金额和 换手率综合排名前列的股票;(4)根据预期股息回报率和1/预期动 态市盈率排名综合评分,选取公司基本面好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股票。 先锋成长股票的选取标准是:(1)行业显著标准:即主要业务收入 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2)行业地位标准:主营收入不小于行 业平均值;(3)市场地位标准:按流通市值、成交金额和换手率综 合排名前列的股票;(4)根据主营利润预期增长率、经营性净现金 预期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预期增长率排名综合评分,选取公司基本 面好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股票。 主要投资策略 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的基准配 置比例分别为75%、20%和5%,但股票和固定收益证券两大类盈利性资 产可依据市场风险收益状态进行调整,许可变动范围分别为75%~20% 和20%~75%。 2、股票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市场系统风险的基础上,遵循行业优 化配置和行业内部股票优化配置相结合的投资策略。以行业和个股相 对投资价值评估为核心,遵循合理价值或相对低估值原则建构股票组 合。依据持续的行业和个股投资价值评分结果调整行业与个股的配置 权重,在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集中投资于有较高投资价值的景 气行业先锋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采取主动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利率预期、收益曲 线变动趋势研判,在有效控制系统风险的基础上,贯彻实施以下具体 投资策略:(1)在收益曲线变动趋势研判和估值分析的基础上,债 券投资遵循合理价值或低估值原则建构组合,并以久期管理为中心, 采取利率预期互换策略、收益差互换策略、定息与浮息债互换策略调 整组合配置结构;(2)根据债券组合头寸,利用银行间与交易所市 场利率差异和市场短期失衡现象,合理进行无风险或低风险套利,最 大化短期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合理估计权证合理价值,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 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 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 有或沽出权证。 业绩比较基准 5%×同业存款利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 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采取积极型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景气行业先锋股票,具有适 度风险回报特征,其风险收益高于平衡型基金,低于纯股票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 3 / 5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 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万元 1.50%





100万元 ≤ M < 500 万元 1.00%





500万元 ≤ M < 1,000万元 0.30%











M ≥ 1,000万元


2000元/笔


4 / 5 申购费(后收费,若有)


N < 365天


1.80%





365天 ≤ N < 730天


1.60%





730天 ≤ N < 1095 天


0.50%











N ≥ 1095 天


0.00%





赎回费


N < 7天


1.50%





7天 ≤ N < 365 天


0.50%





365天 ≤ N < 730天


0.35%





730天 ≤ N < 1095 天


0.10%











N ≥ 1095 天


0.00%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为赎 回费用总额的25%,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3、(1)本基金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申购份额计算方式: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 费率/(1+前端申购费率);前端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 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后端申购模式的基金申购份额计算方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 净值。 4、(1)本基金前端模式的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式: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 值×(1-赎回费率);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 (2)本基金后端模式的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式: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 净值×后端申购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后端 申购费用;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后端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 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本基金 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景气行业股票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由于行业景气与否受多 种因素影响,如经济周期、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变迁、行业政策等,都会导致行业的 盈利能力发生变化。虽然基金可通过事前风险评估和事后风险控制降低景气行业误选风险, 但不能完全规避。 5 / 5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可向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话: 400-880-6868]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