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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7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4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7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7月15日
转换起始日 2022年7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46 00034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业务 是 是
注:(1)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封闭期为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期间。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
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交易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含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个交易日
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交易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2022年7月15日(含该日)至2022年8月4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共15个交易日),期
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并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封闭期。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22年7月15日(含该日)至2022年8月4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共15个交易日),期间本
基金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
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
于10元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
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费率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 〈7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其中对于持有
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方式运作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2022年7月15日(含该日)至2022年8月4日(含该日),共15
个交易日。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基金
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的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
4、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6、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
务时,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10份,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建信现金添利货币
市场基金A类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转入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单笔
转换转入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具体请详见相关公告。
7、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
8、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并公告。
9、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
本公司所有。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6.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
公告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每周至少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2年7月15日(含该日)至2022年8月4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共15个交易日),期
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并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期间。如
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
3、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
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
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次一工作日开
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
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
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此部分赎回申请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并在本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前(包括该日)全部确认;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
请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5、对于T日的交易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以在T+2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
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
告。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9、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