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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调低管理费率、修改收益分配原则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
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7月11
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修改收益分配原则,更新基金管理人
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33%调低至0.15%。 
 
二、修改收益分配原则 
变更前,本基金采取“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
中结转”的收益分配方式;变更后,在每月集中结转收益的基础上,
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
以采用按日结转收益,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
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
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薪金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
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
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八日 
《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一
部 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第 二 部 分 释义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 行)。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 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 分配,每月集中结转。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截尾原则处理,因截尾形成的余额 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 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 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 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 分配,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集中结转收益,此外,经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可以采 用按日结转收益,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 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投资人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截 尾原则处理,因截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 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 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收益结转时,其累计已实现收益为 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已实现收益为负 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 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 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 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 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 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 转(如遇节假日顺延);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 后,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可以采用按日结转。例行的收益结转 不再另行公告。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 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九、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 定,具体规定如下: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各类基金份额 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 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结转。投资者当 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截尾 原则处理,因截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 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 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 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 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 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 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 后确定,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 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 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 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 定,具体规定如下: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 分配,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集中结转收益,此外,经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可以采 用按日结转收益,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 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投资人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截 尾原则处理,因截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 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 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 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收益支付方式只采 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 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收益结转时,其累计已实现收益 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已实现收益为 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 后确定。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 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 致后,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可以采用按日结转。例行的收益结 转不再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 的指定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 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十一、 基 金 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0.33%。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0.1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