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 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特定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7 月 4 日(含)起,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 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特定投资者范围 特定投资者指: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5、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8、养老目标基金; 9、职业年金计划; 10、银行理财子养老理财产品。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二、对特定投资者实施费率优惠的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 三、费率优惠活动的适用渠道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2四、费率优惠活动的详细情况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者,享受认、申购费率 1 折优惠。 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认、申购费率的(如有),若该特定 认、申购费率是普通认、申购费率的 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若该特定认、 申购费率低于 1 折优惠,可从其最低优惠。 2、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自2022 年7月4日之后成立的所有基金,与现有存续基金一致,同 样适用于上述费率优惠规则,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请仔细阅读并遵循各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2、关于该费率优惠活动的终止或变更,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发布的费 率优惠活动公告或相关业务规则。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6326)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022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