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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
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特定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7 月 4 日(含)起,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
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特定投资者范围
特定投资者指: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5、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8、养老目标基金;
9、职业年金计划;
10、银行理财子养老理财产品。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二、对特定投资者实施费率优惠的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
三、费率优惠活动的适用渠道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2四、费率优惠活动的详细情况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特定投资者,享受认、申购费率 1
折优惠。
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认、申购费率的(如有),若该特定
认、申购费率是普通认、申购费率的 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若该特定认、
申购费率低于 1 折优惠,可从其最低优惠。
2、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自2022 年7月4日之后成立的所有基金,与现有存续基金一致,同
样适用于上述费率优惠规则,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请仔细阅读并遵循各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2、关于该费率优惠活动的终止或变更,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发布的费
率优惠活动公告或相关业务规则。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6326)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022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