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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PUBLIC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2 PUBLIC 【重要提示】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 年7月23日证监许可[2014]733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及 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 特征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 说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等各种风险。 请个人投资者阅读并充分了解《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户隐私政策》 (https://www.hsbcjt.cn/zcytk/bmxy),知晓并同意汇丰晋信就为您开立基金 账户并提供相应基金业务活动之目的及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如反洗钱、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实名制等)的要求,根据上述隐私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收集、 使用、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资料、 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等信息,其中包括部分敏感个人信息。 如果您不同意我们处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基金账户以 及相应的基金业务相关的服务。对于机构投资者,如涉及提供第三方个人信息的, 应当确保个人信息来源合法并且确保管理人处理其个人信息不违反该第三方的授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3 PUBLIC 权同意。机构投资者请提醒该第三方阅读《汇丰晋信基金用户隐私政策》,特别 地应当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告知管理人将如何处理其个人信息,并 获得该第三方同意。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22年 6 月 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年 3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4 PUBLIC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5 九、基金的转换 ............................................................... 55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56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7 十二、基金的业绩 ............................................................. 72 十三、基金的财产 ............................................................. 7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7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2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8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十九、风险揭示 ............................................................... 91 二十、基金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9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3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40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5 PUBLIC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 关规定以及《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6 PUBLIC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丰晋信新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7 PUBLIC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丰晋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8 PUBLIC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9 PUBLIC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0 PUBLIC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设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周慧 联系电话:021-20376868 股权结构: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持有 51%的股权, 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 有限公司)持有 49%的股权。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 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副董事长,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正职待遇)、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专职党委副书记(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投 资实业总部副总经理,太原万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山西信托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 副书记、副总经理。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1 PUBLIC 李选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摩根资产管理)电子商务及 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 及中国事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汇丰中华证券投资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慧芬女士,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摩根大通银行市场推广部副财务主管、 恒生银行市场推广部高级投资产品经理、国卫(AXA)保险金融有限公司财富管理 部助理总经理、富达亚洲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中国香港地区机构业务客户关系管理 负责人、亚洲(日本除外)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董事长。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汇 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 立后曾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 理、总经理。 梅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芝加哥大 学访问副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现任长江商学 院校友事务副院长,金融学教授。 叶迪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 汇丰银行(香港)零售部主管、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交通银行副 行长、国际金融协会(IIF)亚太区首席代表。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胡大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美国肯塔基大学博士后研究员, 北 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BiMBA商学院中方院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党委书记。现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副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常务 副总经理,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山西金融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云峰先生,监事,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银行和德意志银行,2005 年加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2 PUBLIC 入汇丰集团,先后担任环球资本市场、环球银行与资本市场中国区常务总监、香 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中国区主管。现任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兼行政总裁。 曹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永乐中国培 训部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 司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股票基金经 理、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医疗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李选进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摩根资产管理)电子商务 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 展及中国事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汇丰中华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立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 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 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官,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总监;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汇丰 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张毅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 展经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直销业务部总监。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 部副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 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平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南京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金证券研究所研究 员、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现任本基金、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3 PUBLIC 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闵良超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汇丰晋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宏观策略分析师、助理研究总监。现任汇丰晋信 2026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曹庆先生,于 2015年 2月 11日至 2016 年 4月 30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郑屹先生,于 2015年 2月 11日至 2016 年 8月 20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5.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闫湜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汇丰 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协助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开展固定收益资 产和新股相关投资管理工作。 6.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李选进,总经理;陆彬,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股票研究部总监兼任汇丰 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丰晋信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 丰晋信时代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李媛媛,投资部固定收益总监兼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方磊,规则化投资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波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 丰晋信中小盘低波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程彧,海外投资部总监 兼任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黄立华,主动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4 PUBLIC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5 PUBLIC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 目标、策略及限制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6 PUBLIC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7 PUBLIC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8 PUBLIC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9 PUBLIC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 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 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 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 监督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 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 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 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R)QDII、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年三季度末,中国建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20 PUBLIC 设银行已托管 112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 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 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2019、 2020、2021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 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 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确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勤勉尽 责,恪尽职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按规程进行业务处理和操作,有效管 控托管业务风险;确保所披露信息的完整、及时,保证客户信息不泄漏。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的研究、议事和协调工作。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是牵头内部控制管理的职能部门, 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价。资产托管业务部设置专门 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处室,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 作。 (三)内部控制原则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独立 性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和渗透于托管业务各项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 有的机构、岗位,约束所有托管业务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的托管业务事项和高 风险托管业务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托管机构和开 办托管业务均坚持内控优先,在组织机构、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 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21 PUBLIC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托管业务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 险状况等相匹配,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5.独立性原则。保证客户资产与建设银行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三)内部控制措施 1.托管资产保管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托管人安全保管可控 制账户内托管资产的职责,所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严格 分开,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独立和完整。 2.授权控制。托管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权管理体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执行, 严禁超范围经营。明确业务处理岗位权限,各级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 担责任。明确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 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规章制度控制。制定系统化、规范化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并定期重检与修 订,持续维持托管业务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严格保障托管业务规范运营。 4.流程控制。严格指令接收、清算、核算、监督的流程化管理,控制关键风险 点。 5.信息系统控制。持续加强内控手段的新技术运用,提高内控自动化水平和有 效性。 6.业务连续性控制。建立托管业务应急响应及恢复机制,实现对运营中断事件 的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障托管业务持续运营。 7.运营环境控制。托管业务工作环境符合监管和控制要求,运营环境独立,录 音、录像及门禁持续有效。系统实现独立与隔离,建立安全的数据传输通道和数 据备份机制,保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8.员工行为管理控制。明确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加强职业道德 和员工操守教育,培育忠于所托、勤勉尽责的合规文化。


自 2007 年起,资产托管业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 部控制审计,均获无保留意见,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22 PUBLIC 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 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 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提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对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应及时解释或举 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23 PUBLIC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2)代销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24 PUBLIC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层 法定代表人:王云峰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9536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61899999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25 PUBLIC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刘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26 PUBLIC 网址:www.i618.com.cn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27 PUBLIC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号楼 9 层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28 PUBLIC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王星月 电话:0755-82558228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95517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 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电话: 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29 PUBLIC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朱雅崴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 95565/86-755-26951111(境外热线) 网址:www.newone.com.cn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30 PUBLIC 网址:www.ebscn.com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电话:95562 投顾服务热线:40080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胡子豪 电话:021-5035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楼 法人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31 PUBLIC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邮编:51800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陈曦


客服电话:(+86-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 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32 PUBLIC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李明娟 电话:0531-68889344 传真:0531-6888951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95321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swhysc.com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33 PUBLIC 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李天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 893 6885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1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34 PUBLIC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弄 LCM置汇旭辉广场 D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传真: 021-58991896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网址:www.e-chinalife.com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35 PUBLIC 服务热线 : 95519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邮编:100052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号(写字楼)1号楼 4层 1-7-2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021-23586583 联系人:陈亚男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36 PUBLIC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www.18.cn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 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法定代表人:郝强 联系人:张春薇 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37 PUBLIC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公司网站:www.10jqka.com.cn


客服电话:952555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 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 www.ehowbuy.com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层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38 PUBLIC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客服电话:95017 公司网站:www.txfund.com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8350979 联系人:韩雨钦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goutong.com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159-9288


传真:010-84997571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号-4至 24层内 10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张虎 电话:15180468717 联系人:郑雅婷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39 PUBLIC 网址:www.taixinc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告, 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 刘佳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40 PUBLIC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施翊洲 联系人:施翊洲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41 PUBLIC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33号 注册日期:2014 年 7月 23日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于 2015年 1月 19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5年 2月 6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七)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八)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 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 如下: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42 PUBLIC 认购金额区间(万元) 认购费率 A <50 1.20% 50 ≤ A <100 1.00% 100 ≤A <500 0.60% A ≥500 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9,886.42份基金份额。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暂定募集期从 2015 年 1 月 19 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6 日。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43 PUBLIC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 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 T+2 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 1000元。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3,336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 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1,698,374,107.30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203,775.06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1,698,577,882.36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 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44 PUBLIC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2月 11日生效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45 PUBLIC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分第(一) 条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 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 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3月 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3月 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46 PUBLIC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 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 退还给投资人。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47 PUBLIC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 1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 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 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费率 A <50 1.50% 50 ≤ A <100 1.20%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48 PUBLIC 100 ≤A <500 0.80% A ≥500 每笔 1000元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 据单次申购基金份额的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天 0.75% 30 天≤N<6个月 0.50% 6 个月≤N<1年 0.25% N≥1年 0.15% 注:1个月为 30天,1年为 365天,N为持有期限。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 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 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 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49 PUBLIC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具体促销安排和 业务规则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和执行为准。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9,383.07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九个月,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25%=26.25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0,473.75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73.75元。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50 PUBLIC 3、T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5、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8、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51 PUBLIC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 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52 PUBLIC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 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 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 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 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对于所 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 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具体按照上述“(2)部分延 期赎回”的约定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53 PUBLIC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54 PUBLIC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55 PUBLIC 九、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 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 则及转换费率届时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前 2 天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 3月 16日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转 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投资者须到同时销售拟转 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56 PUBLIC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 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 3月 16日起正式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各销售机构规定 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57 PUBLIC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新动力主题的优质上市公司,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 求中长期资本利得,实现基金净值增长持续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其他基金份额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0%-95%,其中投资于新动力 主题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3%;现 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 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三)投资策略 (A)投资理念:





以深化改革和产业升级两大投资方向,把握投资机遇、注重经济体制改革、 自中而下精选行业。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 以深化改革和产业升级两大投资方向,把握投资机遇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0%-95%,其中投资于新动 力主题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所指的新动力主题包含受 益于深化改革的行业与产业升级的行业两大投资主线。 (2) 注重经济体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本基金认为,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58 PUBLIC 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而进行的结构性转型中,贯彻深化改革和产业升级的战略性 策略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经济的核心目标,新动力主题产业将逐渐成为中国未来经 济增长的新引擎,而受益于此领域的上市公司也会因此爆发出持续较高的投资价 值。 (3) 自中而下精选行业 通过“主题投资”来选择行业,深入分析以深化改革和产业升级为代表的内 外部环境条件对其发展的影响,并结合股票基本面指标分析,将能够受惠的相关 产业和上市公司纳入投资范围,发掘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获取资本的长期 增值。 (B)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 和预测,根据精选的各类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度调整基金资产在 股票、债券及现金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新动力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比例中必须有不少于 80%的比例需投资于新动力主题的股 票。本基金所指的新动力主题,是指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经济发展精神,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主要分为两大投资主线: 1)受益于深化改革的行业: 十八届三种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涉及了 16个领域、60 个要点,为未来中国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框架进行了详细的 论述。通过把握《决定》精神,我们梳理出了以下几大改革领域的投资机会。 A 国企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经济体制改革 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我们认为,推进 国企改革是当前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点领域,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 节是国企改革,国企改革将是这一轮改革最大的红利所在之一。 我们认为,在竞争性的领域中,经营状况较差的国企将逐步退出,能够持续 经营的国企以效率与公平作为经营目标,通过引入市场多种资本以及先进技术和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59 PUBLIC 管理,以充分发挥国企的竞争力,激发国企动力;而在与国家利益相关的非竞争 性领域,国企将在保持绝对掌控的同时,由政府进行资源配置,通过建立和完善 市场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提高国企运营效率。 基于以上理念,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一下几种国企改革中的投资机会: a 垄断开放:例如银行、医疗服务、铁路等行业。 b 资产注入及整体上市:包括竞争性领域中的地产、化工、机械、建筑材料、 汽车、家电、食品饮料、医药等行业,以及与国家利益相关的非竞争性领域中的 金融、航天航空、国防军工等行业。 c 兼并重组:集中在竞争性领域中的汽车、水泥、电子信息、医药等行业以 及资源型自然垄断行业。 B 金融改革 金融行业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支柱产业,因此金融业的改革将是我国经 济体制改革的技术,而市场化改革将是未来金融改革的大方向。在金融改革的背 景下,银行、券商、保险等行业将会迎来新的增长空间。 C 土地改革 《决定》中提到户籍制度改革、房地产调控去行政化、放开二胎政策、完善 城镇化等精神将对房地产及建筑行业产生长期利好。 D 医疗改革 《决定》涉及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和二胎 政策,为深水区医改指引了下一步的方向,总体利好医药行业的发展。 E 生态文明改革 《决定》中明确“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 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 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将生态文明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显示了决策层对环境治理的 高度重视。在此趋势下,环保、节能减排等行业将充分受益。 F 国民休闲文化领域改革 《决定》专门论述了推进文化机制创新的问题,显示了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 的重视,因此将对传媒、餐饮旅游等行业产生利好。 2)受益于产业升级的行业:主要指因科技技术发展导致的产业升级的相关行 业,具体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部分受益于产业升级的传统产业。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60 PUBLIC A 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 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等。 B 受益于产业升级的传统行业:指符合中国经济结构发展方向,受益于增长 动力,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的少量传统行业。 基于以上理念,本基金所指的新动力主题包括了以下两类公司: ①中信二级行业作为基准进行分类,在 109 个中信二级行业中选择了 79个相 关行业,具体包括: 一级行业↓ 中信二级行业 一级行业↓ 中信二级行业 传媒 广告营销 建材 结构材料 互联网媒体 专用材料Ⅱ 媒体 装饰材料 文化娱乐 建筑 建筑设计及服务 Ⅱ 电力及公用事业 发电及电网 建筑施工 环保及公用事业 建筑装修Ⅱ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 电气设备 农林牧渔 畜牧业 电源设备 农产品加工Ⅱ 新能源动力系统 渔业 电子 半导体 种植业 电子设备Ⅱ 汽车 乘用车Ⅱ 光学光电 汽车零部件Ⅱ 其他电子零组件Ⅱ 汽车销售及服务 Ⅱ 消费电子 商用车 元器件 商贸零售 电商及服务Ⅱ 房地产 房地产服务 贸易Ⅱ 房地产开发和运营 一般零售 非银行金融 保险Ⅱ 专业市场经营Ⅱ 多元金融 专营连锁 证券Ⅱ 石油石化 石油化工 国防军工 兵器兵装Ⅱ 石油开采Ⅱ 航空航天 油服工程 其他军工Ⅱ 食品饮料 食品 机械 金属制品Ⅱ 通信 电信运营Ⅱ 通用设备 通信设备制造 仪器仪表Ⅱ 通讯工程服务 运输设备 增值服务Ⅱ 专用机械 消费者服务 酒店及餐饮 基础化工 化学纤维 旅游及休闲 化学原料 医药 化学制药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61 PUBLIC 其他化学制品Ⅱ 其他医药医疗 塑料及制品 生物医药Ⅱ 橡胶及制品 中药生产 计算机 产业互联网 银行 国有大型银行Ⅱ 计算机软件 区域性银行 计算机设备 全国性股份制银 行Ⅱ 云服务 有色金属 稀有金属 家电 白色家电Ⅱ


厨房电器Ⅱ


黑色家电Ⅱ


小家电Ⅱ


照明电工及其他


②虽不属于上述 79个中信二级行业,但经过一定程序筛选出隶属于新动力主 题,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为了紧跟时代的潮流,本基金必须对新动力主题产业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 当未来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本基金所指主题的内涵如发 生相应改变,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主题的识别及认定。 本基金亦将对中信行业分类的编制进行密切跟踪。如果中信行业分类进行调 整或被终止,则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对本基金主题的界定方法进 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2)新动力主题的子行业配置 本基金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经济发展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 标,主要投资于驱动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行业,在子行业的 配置上,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具体而言,可分为三个步骤:首先, 行业研究员通过对各子行业面临的国家财政税收等政策、竞争格局、估值水平进 行研判,结合各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动态调整各自所属行业的投资评级 和配置建议;其次,行业比较分析师综合内、外部研究资源,参照比较基准,比 较各子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提出重点行业配置比重的建议;最后,基金经理将 根据行业研究员、行业比较分析师的建议结合市场投资环境的预期与判断确定子 行业的配置比重,对子行业基本面因素已出现积极变化但股票市场反应滞后的子 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对所涵盖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估值指标”二维的概念、公司治理结构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62 PUBLIC 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而言,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成长性-估值指标”是一个二维的概念(毛利率、净利率、ROE 等指标为 代表的成长性维度与 PE、PB 等指标为代表的估值维度),其分别反映公司的成长 能力和估值水平。基金管理人力求在这两个维度中选出高成长性下具有低估值属 性的投资标的。在实际投资操作中,本基金并不拘泥于参照单一指标,而是将综 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后,最大程度地筛选出具有持续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2)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是指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 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 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 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公司评 估价值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公司盈利能力能否持续的重要因素。在国内上市公 司较普遍存在治理结构缺陷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对个股的选择将尤为注重对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以期为投资者挑选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股票。本基 金管理人将主要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进行评估: A


产业结构 B 行业展望 C 股东价值创造力 D 公司战略及管理质量 E 公司治理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主要目的是在股票市场风险显著增大时,充分 利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并有效降低基金的整体投 资风险。本基金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上,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 对未来利率趋势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动、收益率利差和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积极 投资,获取超额收益: (1)利率趋势预期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趋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 经济运行状况,全面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变化情况,把握未来利 率走势,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加大债券投资久期,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度缩小久期,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63 PUBLIC 规避利率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反映了债券期限同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投资研究部门通过预测收 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组合长短期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3)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券)、不同市场的同 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投资部门采取积极策略 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 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 改变或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会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 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4)公司基本面分析 公司基本面分析是公司债(包括可转债)投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研究部门 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运营能力、管理层信用度、所处行业竞争状况 等因素进行“质”和“量”的综合分析,并结合实际调研结果,准确评价该公司 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作出价值判断。对于可转债,通过判断正股的价格走势及 其与可转换债券间的联动关系,从而取得转债购入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主动投资。 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衡量权证标的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 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运用市场公 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等对权证进行定价。 (2)根据权证的合理内在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以及权 证合理内在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内在价值的考量,决策 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来达到改善组 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稳健投资原则,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64 PUBLIC 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 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 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6、其他基金份额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投资其他基金份额,管理人将根据其他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投资绩效、风险收益特征等因素,精选适宜的基金品种进行投资,例如持有 货币市场基金进行流动性管理等。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0%-95%,其中投资于新动力主题的股票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 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65 PUBLIC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15)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66 PUBLIC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 800指数(CSI 800)*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中证 500 和沪深 300 成份股一起构成中证 800 指数成份股,中证 800 指数综 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本基金通过“主题投资”来选择行业精选个股,可以挑选出符合中国经济发 展结构并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把握主题投资这一热点,进而超越 市场平均水平,获取超额收益,而中证 800指数能够反映 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因此,本基金选择最具市场代表性的中证 800 指数作为权益类资产业绩比较基准。 因此,“中证 800 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 的理想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具代表性、更能为市 场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67 PUBLIC 投资策略,调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予以公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报告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本报告 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9.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90,741,807.30 90.18 其中:股票 90,741,807.30 90.1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68 PUBLIC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9,828,236.82 9.77 8 其他资产 55,867.90 0.06 9 合计 100,625,912.02 100.00 9.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269,360.00 1.28 C 制造业 53,256,791.30 53.7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576,960.00 1.5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6,352,720.00 6.42 J 金融业 17,667,719.00 17.84 K 房地产业 7,622,970.00 7.7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55,567.00 2.08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39,720.00 0.95 S 综合 - - 合计 90,741,807.30 91.64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69 PUBLIC 9.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000002 万 科A 330,600 6,330,990.00 6.39 2 601166 兴业银行 262,700 5,430,009.00 5.48 3 688798 艾为电子 28,905 4,936,974.00 4.99 4 002913 奥士康 66,300 4,072,809.00 4.11 5 688023 安恒信息 20,950 3,411,917.00 3.45 6 600690 海尔智家 131,100 3,028,410.00 3.06 7 000001 平安银行 194,500 2,991,410.00 3.02 8 600745 闻泰科技 36,600 2,975,580.00 3.00 9 601318 中国平安 61,000 2,955,450.00 2.98 10 002013 中航机电 248,400 2,687,688.00 2.71 9.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9.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9.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70 PUBLIC 9.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9.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3,104.5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22,763.4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5,867.90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71 PUBLIC 9.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9.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投资组合报告中,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 能存在尾差;由于小数点后保留位数限制原因,市值占净值比例可能显示为零。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72 PUBLIC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2/11(基金合同 生效日)-2015/12/31 10.03% 3.47% 13.46% 2.04% -3.43% 1.43% 2016/1/1-2016/12/31 -24.48% 2.04% -10.47% 1.22% -14.01% 0.82% 2017/1/1-2017/12/31 8.48% 0.98% 12.28% 0.52% -3.80% 0.46% 2018/1/1-2018/12/31 -32.77% 2.01% -21.76% 1.07% -11.01% 0.94% 2019/1/1-2019/12/31 69.79% 1.80% 27.11% 1.01% 42.68% 0.79% 2020/1/1-2020/12/31 57.20% 2.03% 20.72% 1.16% 36.48% 0.87% 2021/1/1-2021/12/31 -0.40% 1.84% -0.53% 0.86% 0.13% 0.98% 2022/1/1-2022/3/31 -19.00% 1.60% -11.52% 1.15% -7.48% 0.45%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73 PUBLIC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


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0%-95%,其中投 资于新动力主题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3%;现 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5%,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 2015 年 8 月 11 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指数(CSI800)*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3.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中证 8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74 PUBLIC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75 PUBLIC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其他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76 PUBLIC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基金份额的估值 基金份额采用份额净值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77 PUBLIC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78 PUBLIC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 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79 PUBLIC 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按估值方法第 6项规定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差异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80 PUBLIC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 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的分配金额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单位基金份额可 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81 PUBLIC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82 PUBLIC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7、基金证券交易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 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83 PUBLIC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 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五)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84 PUBLIC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 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 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85 PUBLIC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 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 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86 PUBLIC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 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 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87 PUBLIC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中期 报告中期报告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88 PUBLIC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89 PUBLIC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1)本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90 PUBLIC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91 PUBLIC 十九、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 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 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 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 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92 PUBLIC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 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 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 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上, 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 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93 PUBLIC 因此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首先在资产配置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 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二是由于经济周期、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 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其次,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在于:不同时期市场可能会有 不同的偏好和热点,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偏重于驱动经济未来发展的新兴行业,可 能使基金表现在特定时期落后于大市或其它混合型基金。 (八)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其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九)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 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94 PUBLIC 二十、基金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95 PUBLIC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年以上。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96 PUBLIC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97 PUBLIC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98 PUBLIC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99 PUBLIC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20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00 PUBLIC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01 PUBLIC 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02 PUBLIC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03 PUBLIC 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代 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向该日常机构提出书面提议。该日常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04 PUBLIC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该日常机构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该日常机构决定不召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按照未设立日常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3.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05 PUBLIC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06 PUBLIC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条第 2)款、第(2) 条第 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07 PUBLIC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08 PUBLIC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或者通讯开会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召 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按照《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09 PUBLIC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 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2.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的分配金额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单位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5.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10 PUBLIC 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6.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7)基金证券交易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11 PUBLIC 方法如下: H=E× 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 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其他基金份额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12 PUBLIC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0%-95%,其中投资于新动力 主题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3%;现 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本基金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 资。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0%-95%,其中投资于新动力主题的股票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 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13 PUBLIC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15)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14 PUBLIC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15 PUBLIC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基金份额的估值 基金份额采用份额净值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16 PUBLIC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17 PUBLIC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18 PUBLIC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 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 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19 PUBLIC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日期:2005 年 11月 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7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20 PUBLIC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 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 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其他基金份额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参与创业板上 市证券的投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0%-95%,其中投资于新 动力主题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21 PUBLIC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12)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2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22 PUBLIC 除上述第 2、9、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 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 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 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 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 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23 PUBLIC 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 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 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 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 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 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 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 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 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 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 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 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 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 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 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 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 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24 PUBLIC 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a)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b)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c)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d)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 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a)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b)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 立与完善情况。 (c)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d)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25 PUBLIC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 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26 PUBLIC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 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 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27 PUBLIC 间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28 PUBLIC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 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 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20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 件核对一致的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 同原件不得转移。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29 PUBLIC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30 PUBLIC 格; D.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基金份额的估值 基金份额采用份额净值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31 PUBLIC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3.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 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直接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32 PUBLIC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 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33 PUBLIC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 编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8. 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20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34 PUBLIC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 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须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35 PUBLIC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可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账单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默认的对账单方式为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包括电子邮件形 式对账单(月度、季度)和短信账单(季度)。对于已订制电子邮件形式对账单的 基金持有人,我公司将继续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对于没有订制电子邮件对账单 的客户,默认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持有人发送短信账单,向预留有效电子 邮箱的基金客户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若基金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获取某段时间的纸质对账单,可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客服电话021-20376888按0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姓名、开户证件或基金账 号、交易信息、邮寄地址及邮编等信息无误后,将为基金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对 账单。 (二)基金间转换服务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 3月 16日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三)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年 3月 16日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计划。 (四)网络在线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发送邮件至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客户服务电子信箱,实 现咨询、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查询密 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五) 电子信箱:services@hsbcjt.cn信息定制服务


汇丰晋信将为客户提供各类资讯服务,包括市场资讯,理财资讯,旗下基金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36 PUBLIC 信息等。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汇丰晋信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资讯定制的申 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和 E-MAIL方式定期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 制的信息包括:基金净值、公司最新公告提示,各类定期及不定期的市场报告、 理财资讯等。 除了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上述信息之外,基金管理人也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 和留有 EMAIL 地址的客户发送节日及生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持有人不 希望接受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六)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1:30,13:00-17:30 为投资人提供 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021-20376888 传真:021-20376998 (七)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 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 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对于非 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37 PUBLIC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21年6月19日至2022年6月10日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产的诉讼、 仲裁事项。 (二)2021年6月19日至2022年6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到任 何处分。 (三)2021年6月19日至2022年6月10日相关公告事宜列示如下,下列公告刊登于 指定媒介上。 披露时间 公告内容 2021-06-2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基煜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07-0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国人寿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07-0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定期定额投 资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7-0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汇成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07-0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盈米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07-09 旗下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07-09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2021-07-21 旗下基金2021年第2季度报告 2021-08-02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浦发银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08-1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浦发银行的 申购交易限额的公告 2021-08-31 旗下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 2021-09-07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通过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 平台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9-09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09-09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长江证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09-09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安信证券的 申购交易限额的公告 2021-09-1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汇成基金的 转换业务限额的公告 2021-09-1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汇成基金转换业务申 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9-1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基煜基金转换业务申 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9-17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蛋卷基金费率优惠的 公告 2021-09-17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蛋卷基金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 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09-3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蛋卷基金的 交易限额的公告 2021-09-30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38 PUBLIC 2021-10-12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10-12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2021-10-2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肯特瑞基金 的交易限额的公告 2021-10-27 旗下基金2021年第3季度报告 2021-11-2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1-11-26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国信证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12-0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好买基金的 交易限额的公告 2021-12-1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 证券华南、中信期货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12-2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2021-12-2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直销投资者及时更新投资者分 类资料并接受或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的公告 2021-12-3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22-01-0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 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公告 2022-01-2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平安证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2-01-24 旗下基金2021年第4季度报告 2022-01-2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的公告 2022-01-2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中国中金财 富证券有限公司的交易限额的公告 2022-02-17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雪球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2-02-2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在东 方财富证券的转换单笔最低限额的公告 2022-03-09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泰信财富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 销机构并调整交易限额、开展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2-03-2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限额的公告 2022-03-31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4-09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 合作关系的公告 2022-04-22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05-3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诺亚正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 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39 PUBLIC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 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 容完全一致。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140 PUBLIC 二十六、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注册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