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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年 6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发布了《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并于 2022年 6月 25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安心回报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安心回报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
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2年 6月 29日起至 2022年 7月 24日 17:
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
件人。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收件人:陆晓冬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 
投票咨询电话:010-65543888-8066 
2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免
长途通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见附件一)。该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关于建信安
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年 6月 28日,即在 2022年 6月 28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
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22
年 6月 29日起,至 2022年 7月 24日 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收件人:陆晓冬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 投票咨询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1、纸面授权形式 (1)个人投资者以纸面授权形式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 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以纸面授权形式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 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纸面授权形式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 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4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征集授权通道 (400-81-95533)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 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 设的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2年 6月 29日起至 2022年 7 月 24日 17:00止。电话授权的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的外呼电话授权基金管 理人进行投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 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 注意。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 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员在基金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 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 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基金 5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 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 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非纸面授权的,以有效纸面授权 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 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 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 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 6 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的,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 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 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 表示行使表决权;


4)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电话授 权时间以录音电话接通的时间为准;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 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 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 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联系人:张鑫 传真:010-66228001 电子邮件:zhangxin@ccbfund.cn 网址:www.ccbfund.cn 邮政编码:100033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方式: 010-65543888-8066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 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 案说明书》 8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27日 9 附件一: 关于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保障产品继续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具体说明见附件 四《关于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次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 宜。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对 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文件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27日 10 附件二: 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11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 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 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 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 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 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 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 基金所有份额。


12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 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 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 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13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 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 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 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14 附件四: 关于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保障产品继续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 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方案要点 对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1、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删除“3、本基金前十大持有人比例超过 90%的;”; 2、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中“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6)款,由“(6)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 15 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万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或者本 基金前十大持有人比例超过 90%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 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合同。” 调整为“(6)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 额低于 5000万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终止本基金合同;”; 3、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删除“5、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前十大 持有人比例超过 90%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并 调整相关序号。 此外,对标点符号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对基金合同其他对应部分进行了必 要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上述修订内容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