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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中信建 金 理有基 管 限公司
信中 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 金基
招募 明说 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建投 有中信 基金管理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业银行股 公司中国农 份有限
二 二零 二年六月
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要重 提示
中 建 稳祥 券 证 投 基金信 投 债 型 券 资 (以下简称“本 金基 ”)申请 集募 的准予
注册 为文件名称 :《关于准予 投稳祥债 型证券 资 金中信建 券 投 基 注册的批复》(证
可监许 〔2016〕2802号),注册 :为日期 2016年 11月 22 。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7年 3月 3 。日正式生效
本金管 保 招 明 的 容真基 理人 证 募说 书 内 实、准确、完整。本招 说明书 中募 经
监国证 会注册, 对本但 国 监会 的中 证 基金募集 注册, 对本基金的价并不表明其 值
判和收益 出 质性作 实 断或保证,也 本投资 有不表明 于 基金没 风险。 国证监会中 不
对 判 。投资价值 前景 出 质 或 保基金的 及市场 等作 实 性 断 者 证
基金 理 依 恪 职守管 人 照 尽 、诚 信实 用、 慎 原 管 和运 产谨 勤勉的 则 理 用基金财 ,
本 一 盈利但不保证 基金 定 ,也不保 最低收证 益;因 金基 价格可升可跌, 保证亦不
本 。持 全数取回基金份额 有人能 其原 投资
(证券投资 下简基金 以 称“ 金基 ”) 一 长 ,种 资 具 主要 能 分是 期投 工 其 功 是
投散 资, 一 来降低投 单 所 别 险资 证券 带 的个 风 。 金不 储基 同于银行 蓄和债券等能
提供固定 益预期 金 工具够 收 的 融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 有 享基能按其持 份额分
,也 来 。金投 的收益 可 基金 所 的资所产生 能承担 投资 带 损失
基 在 资运 过 中 能 临各种 险金 投 作 程 可 面 风 , 括 险既包 市场风 ,也 括 金自包 基
风身的管理 险、 术 风险等技 风险和合规 。 一巨 赎回风 是 放式额 险 开 基金所特有的
风险种 , 本 单 日基金的 请即当 基金 个开放 净赎回申 (赎回申 总数 基请份额 加上 金
转 转 申 份额 数 除 购 请份额 数 金 转 申 份额换中 出 请 总 扣 申 申 总 及基 转换中 入 请 总
余数后的 额) 一 十基金总份 的百分 时超过上 开放日 额 之 , 资人投 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 部 额持有的全 基金份
,自基金 日起 连续合同生效 60 日出个工作 现 金 额 人 量 满基 份 持有 数 不 200人
者 金 产 值低于或 基 资 净 5000万元的,本 金 基 合 的约 金基 将根据 金 同 定进行基 财产
, 大 。且无需召 基金份 持 人 会清算并终止 开 额 有
投资有风险, 本人在投资 投资 基金前 本阅读 招募应认真 说明书、 金合同基 、
料基 资 概金产品 要 信 披 件等 息 露文 ,了 力自 风险 受解 身 承 能 , 判自 断 金的投主 基
, ,价 主 资 策资 值 自 做出投 决 行承 险自 担投资风 。
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 金基金为债券型基 , 较属于证 投资基 中 低风券 金 的 险品种,本 期基金的预
收 风 货币市场益和预期 险高于 基金, 混合型基 票型低于 金和股 基金。本基 基金 金
同合 、 募 明书 法 文 中 及基金 险 特 险 况 表述招 说 等 律 件 涉 风 收益 征或风 状 的 仅为主
基 与策略特 的概括 表要 于基金投资方向 点 性 述; 本而 基 据中金各销售机构依 国证
布资 协会发券投 基金业 的《 (机构投资 性管 施 引基金募集 者适当 理实 指 试行)》
及 部 级标内 评 准, 划将 金 品 照风险 低 顺 风 级 评定基 产 按 由 到高 序进行 险 别 分,其
评 评价要素 能更多风险 级结果所依据的 可 、 围 广范 更 , 本与 的风基金法律文件中
必 一 对征 状况表述 或存在 应险收益特 或风险 并不 然 致 关系。 时同 ,不 售 构同销 机
采取 具 评价 准 方 的 异因其 的 体 标 和 法 差 ,对 一 也同 产 风 别 可 各品 险级 的评定 能 有
不同; 还 求销售机构 可能根据监管要 、市场变 及基金 际 作情化 实 运 况等适时调整
对本 金的基 风险评级。敬 人知悉请投资 , 本在 时按照销 的要购买 基金 售机构 求完
力成 险 能 产 风险 间 匹 检风 承受 与 品 之 的 配 验, 对 本并须及 关 售 基时 注销 机构 于 金
, 。风 评级 况 策险 的调整情 谨慎作出投资决
大当基金 有特定 产 存在 请时持 资 且 或潜在 额赎回申 , 人 应程基金管理 履行相
序后, 侧袋机制可以启动 , 本见基 同 招 明具体详 金合 和 募说 书“侧 机制袋 ” 有等
。 本章 请 资人仔 阅 关 关 基 启用 时关 节 投 细 读相 内容并 注 金 侧袋机制 的特定风险。
未来的过往业 并不预 其 现基金 绩 示 表 。基 其他 绩金管理人管理的 基金的业 并
。成新基金 的保证不构 业绩表现
基 人提 资 基 资金管理 醒投 人 金投 的“买 自负者 ” 则原 , 投 人 出投资在 资 作 决
, , 。策 金 况 基 净值 的 人自行负后 基 运营状 与 金 变化引致 投资风险 由投资 责
本更新的 募 明书 为招 说 所载内容截止日 2022年 6月 17日, 财 和有关 务数据
净值截止日为 2022年 3月 31 ( 未 计日 财务 审数据 经 )。本基 管 中 业金托 人 国农
了本 。行 份有 公 复 次 新的招 说银 股 限 司 核 更 募 明书
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 分第 部 言前 ................................................................................................................................. 1
二部分第 义释 ................................................................................................................................. 2
三第 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 分四部 基金托 人管 ...................................................................................................................16
第五 分部 关服相 务机构...............................................................................................................19
六第 部分 金基 的募集...................................................................................................................30
第七 分部 基金 同的生效合 ...........................................................................................................31
第八部分 金基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第九 分部 金 资基 的投 ...................................................................................................................43
十部第 分 基金 业的 绩...................................................................................................................53
十一第 分部 金的财基 产...............................................................................................................56
十第 二部分 基 估金资产 值...........................................................................................................57
十第 三 分部 基 与金的收益 分配...................................................................................................62
十第 四部分 金费用与 收基 税 .......................................................................................................64
十第 五 分部 计 计金的基 会 与审 ...................................................................................................67
十第 六部分 金的基 信息披露.......................................................................................................68
十七第 部分 袋机制侧 ...................................................................................................................75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77
十第 九部分 、合同 更 止 金 产 清算基金 的变 终 与基 财 的 .......................................................... 82
二十第 部分 基金合 内容摘同 要...................................................................................................84
二十一第 部分 基金 议协托管 的内容摘要................................................................................ 101
二十二第 部分 对 金基 份额持有人的 务服 .................................................................................119
二十三第 部分 他应披 事其 露 项.................................................................................................121
二十第 四部分 存放 式招募说明书 及查阅方 ............................................................................ 125
二十 分第 五部 备查文件.............................................................................................................126
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第 部分 前言
《中信建投 祥债稳 券型证 投 金 募 明书券 资基 招 说 》( 下 称以 简 “ 募 明书招 说 ”
或“本 募 书招 说明 ”) 《 华 民 和国 基依据 中 人 共 证券投资 金法》、《公开募集 券证
办投资基 运作管 法金 理 》、《 开募公 集 销售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监督 办管理 法》、《公
开募集 办证 金信息披 法券投资基 露管理 》、《公 集 放 券 资 金流 性开募 开 式证 投 基 动
险 理 定风 管 规 》(以下 称简 “《 性 理 定流动 风险管 规 》”) 有关 及等 法律法规 《中信
券型证券 资基金建投稳祥债 投 金 同基 合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 书 涵盖招募说明 的内容 中信 债券型证 基金建投稳祥 券投资 ( 简以下 称“本
基金”) 、 、 、 、投 目 投资 念 资 略 险以及 购 和 程的 资 标 理 投 策 风 认 申购 赎回的 序
本及 率等 金 事项费 与投资 基 有关的所有相关 ,投资 在做出 资 策前者 投 决 应仔细阅
本 , 对本 。说明 基 人 招募说 的更新信读 招募 书 并注意 金管理 明书披露 息
本管理 诺 募 书 存 任何 假 载基金 人承 招 说明 不 在 虚 记 、 大导 陈述或 重误 性 者 遗
, 对 、 、 。并 性 确 完整 律漏 其真实 准 性 性承担法 责任
本 本 料招募说明 所载明 资 请募基金是根据 书 的 申 集的。 没有基金管理人 委托
权 未 本任 人提供 在 书中载明或授 何其他 招募说明 的信息, 对本或 招 明 作募说 书 任
。解 或 说明何 释 者
本 本募 明 根 基金的 金 编招 说 书 据 基 合同 写, 中 证 会并经 国 监 备案。 同基金合
权当事人之 利是约定基金合同 间 、义务的 律 件法 文 。基 金合金投资人自依基 同取
金得基 份额, 成为基金 人和基金 事人即 份额持有 合同当 , 有 金 的 为其持 基 份额 行
本 对 , 《即表 其 金 同 承认和 受 照身 明 基 合 的 接 并按 基金法》、基 合 及其金 同 他有
权 、 义 。 了 权 义定 金投资人 解基金 额 有人关规 享有 利 承担 务 基 欲 份 持 的 利和 务,
。查阅应详细 基金合同
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二第 部分 义释
本 , , 义:在 招募说 非文意另 下列 或 称 如 含明书中 除 有所指 词语 简 具有 下
1、 本 :金或 金 中 建 稳祥债 型 投基 基 指 信 投 券 证券 资基金
2、 :基 管 人 指 基金 理 中信建投 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 指中国 业 行股人 农 银 份有限公司
4、 : 《 》 对合同 投 券型证券 基金合同基金 指 中信建 稳祥债 投资基金 及 基金
合同 何 效 和 充的任 有 修订 补
5、 议: 本 《管协 基 管 人 基金托 人 金 中 建 稳祥托 指 金 理 与 管 就 基 签订之 信 投
议》 对 议券 及 该托管 的任何 效 订和债券型证 投资基金托管协 协 有 修 补充
6、 本 : 《或 招 指 投稳祥债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募说明书 中信建 券型证券 招
》明书 更募说 及其 新
7、 料 : 《基 品 概 指金产 资 要 中 建 稳 债 型证券 资信 投 祥 券 投 基金基 资金产品
料 》要 其更概 及 新
8、 : 《额 建投稳祥 券型证 投 基金基金份 发售公告 指 中信 债 券 资 基金份额发
》告售公
9、法律法规: 布中 有效并公 律指 国现行 实施的法 、行政法规、 性文规范 件、
法 释司 解 、 对 力规 以 其他 金 同 事 有约束 决行政 章 及 基 合 当 人 的 定、 议决 、通知等
10、《 金基 法》:指 2003年 10月 28 十 大日 国 委员经第 届全 人民代表 会常务
议 ,会第 次会 通 经五 过 2012年 12月 28 十一 大日 表 会第 届全国人民代 常务委员
三十 议 ,会 修订 自第 次会 2013年 6月 1 施日起实 , 并经 2015年 4月 24 十日第
二 大 十 议届全 民 表 务 员 第 四 会国人 代 会常 委 会 次 《 大国 民 表 会常 委全 人 代 务 员会
关于修改<中 人 共和华 民 国港口法> 七 》 《等 改的 中华 民共和部法律的决定 修 人
》 布 对证 投资 其不 修国 券 基金法 及颁 机关 时做出的 订
11、《 办法销售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 布、日颁 同年 10月 1 实日
施的《 开 集公 募 投 基 销售证券 资 金 构 督机 监 办理管 法》 布 对及颁 机 其 做关 不时 出
订的修
12、《 办息 露 法信 披 》: 监指中国证 会 2019年 7月 26日 布、颁 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 国证中 监会《 分证 章关于修改部 券期货规 的决
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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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修正的《 办公 券投资基 披露 法开募集证 金信息 管理 》 布 对颁 其 时及 机关 不 做
出的 订修
13、《 办作运 法》:指 国证监中 会 2014年 7月 7日 布、颁 同年 8月 8日 施实
《的 公开募集 办 》 布 对投 法 及颁 机 其不时 出 修订证券 资基金运作管理 关 做 的
14、《 规定流动性风险管理 》: 监指中国证 会 2017年 8月 31 布、日颁 同年
10月 1 《 》 布的 公开募 式证 资 金 性 险 理规 及日实施 集开放 券投 基 流动 风 管 定 颁
对机 其 时做出 修关 不 的 订
15、 :国 指 国 券监 员中 证监会 中 证 督管理委 会
16、 :理机构 指 国人民 行银行业监督管 中 银 和/或中 管理国银行保险监督 委
员会
17、 金 事人基 合同当 :指受 约束基金合同 , 权 义根据 同享 并 担基金合 有 利 承
, 、法 主 包括 金 理 基 托管人 基 额务的 律 体 基 管 人 金 和 金份 持有人
18、个 投 者人 资 :指 法 于证券投 基金的 然依据有关 律法规规定可投资 资 自 人
19、机构投资者: 以投 资指依法可 资证券投 基金的、在中华人 境内民共和国
门合法 存续 有 政 批 设 并存 的 业 人登记并 或经 关 府部 准 立 续 企 法 、 业法人事 、 会社
或 织团体 其他组
20、 格 外机合 境 构投资者:指符合《 构投资者 人民币 格 外合格境外机 和 合 境
办机 券期 理构投资者境内证 货投资管 法》 关法律法 投资于在及相 规规定可以 中国
内依 集 证 资 金 中国 外 机 投 者境 法募 的 券投 基 的 境 的 构 资
21、人民 合 外 资币 格境 机构投 者:指 照按 《合 构 合格境外机 投资者和人民币
办格境外 构投资 境 证券机 者 内 期货投资管理 法》及相 规规关法律法 定, 来自运用
境外的 金进行境 投资 外 人人民币资 内证券 的境 法
22、 人投资 、 资投 者:指个 投 者人 资 、 构 资者机 投 、合 境 构格 外机 投资者和
民 合格 投人 币 境外机构 资者 规或中国 监会允 购 证券以及法律法 证 许 买 投资基金
投资的其他 人的合称
23、基 持有人金份额 :指 同和招募 合法 基 份 投依基金合 说明书 取得 金 额的 资
人
24、 金销 业基 售 务:指 金 理人或 售 宣 基基 管 销 机构 传推介 金,发 基金售 份额,
办 、 、 、金 转换 转托 及定期 额 资等理基 份额的申购 赎回 管 定 投 业务
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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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销售机构: 中信 管 公司以及指 建投基金 理有限 符合《 办法销售 》和中国
规定 他 件证监会 的其 条 , 了基 销 业务 格 与 金 理人签 基 售取得 金 售 资 并 基 管 订 金销
议,办理 金 售业服务协 基 销 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 记指基金登 、存管、过户、清算和 算 务结 业 ,具体内容包括
人基 建 理投资 金账户的 立和管 、基金份额登记、 金销售业 认基 务的确 、清 结算和
、 、 办代 放 利 立并 管 金 额 有人名 和 交 等算 理发 红 建 保 基 份 持 册 理非 易过户
27、 记 构登 机 : 办指 务理登记业 的机构。 记机构为 信建投 金基金的登 中 基 管
办理有 信建 理 司委托代 业务的机限公司或接受中 投基金管 有限公 为 理登记 构
28、 账户基金 : 记 构 资 开 的指登 机 为投 人 立 、记 其 有录 持 的、基 管理人金 所
管 基 余 及 变动 户理的 金份额 额 其 情况的账
29、基金交易账户: 销售机构 投资人 立指 为 开 的、记录 售机投资人通过该销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 定额投资 而引管及定期 等业务 起的基 份金
动 结 情况 账额变 及 余 的 户
30、基 合 生效日金 同 : 基 集 律 规规 及基 定指 金募 达到法 法 定 金合同规 的条件,
办人向中国 监会 理 金 案手基金管理 证 基 备 续完毕, 国证 确并获得中 监会书面 认的
期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 的基 同 止 出 后同规定 金合 终 事由 现 , 金财基
,清 完 清 结果报 国 会 予 公 的日产 算 毕 算 中 证监 备案并 以 告 期
32、 集基金募 期: 发售之日 至发售 束 日止指自基金份额 起 结 之 的期间, 长最
过不得超 3个月
33、 :指 同生效至 的不定期期存续期 基金合 终止之间 限
34、 : 、日 指 证 交 深 证 交易 的 常 易工作 上海 券 易所 圳 券 所 正 交 日
35、T日:指销 机 规 受 投 人申售 构在 定时间 理 资 购、 其赎回或 他业务申请的
放日开
36、T+n :日 指自 T日起第 n 工 日个 作 (不包含 T日)
37、 : 办 、为投 金 购 赎回或 的工作日开放日 指 资人 理基 份额申 其他业务
38、 : 、间 指 日 金 申 赎 或其 交 的 间开放时 开放 基 接受 购 回 他 易 时 段
39、《业务规则》: 《指 建 管 有 公司 金中信 投基金 理 限 开放式基 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 所管理 开 式证 方面 则是规范 人 的 放 券投资基金登记 的业务规 , 管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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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和 同遵守投资人共
40、认购: 基金 期指在 募集 内,投 根 基 合同 招 说 书 规定申资人 据 金 和 募 明 的
购 金 行请 买基 份额的 为
41、申购:指基 效金合同生 后, 金合同和 募说明 的 定申投资人根据基 招 书 规
的行请购买基金份额 为
42、赎回: 基 生效后指 金合同 ,基 有人按基 和招 明 规金份额持 金合同 募说 书
条 要 将基 份 兑 为 金的行定的 件 求 金 额 换 现 为
43、基 换金转 : 份 持 人按 同 时有效公指基金 额 有 照基金合 和基金管理人届 告
规定的 件条 , 请将 人管申 其持有基金管理 理的、 一 金 份额转换某 基 的基金 为基金
理人管理 基金 份 的管 的其他 基金 额 行为
44、转 管托 : 本基金 额 有 在 金的不 销 构 施 变 所指 份 持 人 基 同 售机 之间实 的 更
持 销基金份额 售机构的操作
45、 计划期定额投定 资 :指投资 通 有关 请人 过 销售机构提出申 ,约定每期申
购日、 金额及扣申购 款方式, 销售机构 约定 日 投 指 资 账由 于每期 申购 在 资人 定 金
一户 自 完 扣 及受理 金 申 投 方内 动 成 款 基 申购 请的 种 资 式
46、 : 本 ,巨额 金 净赎回申赎回 指 基 单个开放日 基金 请(赎回申 份 总数请 额
转出 总 除申购申 数及基金 转入加上基金转换中 申请份额 数后扣 请份额总 转换中
份 总 的 额申请 额 数后 余 ) 一过上 放 基 总 额的超 开 日 金 份 10%
47、 :元 人 元指 民币
48、 益基金收 : 基 投资指 金 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证券价差买卖 、银
行存款 息利 、 来 本实现 及因 财 成 和费用已 的其他合法收入 运用基金 产带 的 的节约
49、 金资产总基 值: 类金拥 各 价指基 有的 有 证券、 本银 存 息行 款 、基 应金 收
申 款 其他资 的 总购 及 产 价值 和
50、 :资 净 指基 值 的价值基金 产 值 金资产总 减去基金负债后
51、 : 计 计基 份额净 指 日基 算日 总金 值 算 金资产净值除以 基金份额 数
52、 资产估值基金 : 计 基金资产 的价指 算评估 和负债 值, 确 基 产以 定 金资 净
值 基金 额 值 过和 份 净 的 程
53、A类基金份额:指 资在投 者认购、申 时 取认购 收 购、 用申购费 ,但不再
本类 计 一类资产中 提 售服务 的 金份从 别基金 销 费 基 额
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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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C类 : 、投资 购 取认购基金份额 指在 者认购 申 时不收 / ,申 从购费用 而
本类 计 一类别基金 提销 务 的 份资产中 售服 费 基金 额
55、摆 定价 制动 机 : 大当 放 基金遭 额 赎指 开 式 遇 申购 回时, 过 整 金份通 调 基
方额净值的 式, 本资组合的 场冲击 分 给实将基金调整投 市 成 配 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 少对 量 额持有人 利影响从而减 存 基金份 利益的不 , 权确 者的 益保投资 合法
对受 并 到 平 待不 损害 得 公
56、 动 受 资流 性 限 产:指由于 律法 法规、监管、 或 作 碍等合同 操 障 原因无法
,以 现的资产 括但不 于 期日合理价格予以变 包 限 到 在 10 的逆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
( 议行 款 含协 约 提前支取 存款与银 定期存 定有条件 的银行 )、 、股 流停牌 票 通受
限 新 及非 开 行 票的 股 公 发 股 、 产支持 券资 证 、 行 违 无 进行因发 人债务 约 法 转让或
易交 的债券等
57、 介规定媒 :指符合 国证监 规 条件 披露 报中 会 定 的用以进行信息 的全国性
刊及《 办息披露 法信 》 联网网站规定的互 (包 管理 站括基金 人网 、 金 人基 托管 网
、 子 )站 国证 会 金 披 网站 等 介中 监 基 电 露 媒
58、 机侧袋 制: 一 门基 投 组合 资 离至 个专指将 金 资 中的特定 产从原有账户分
, , 对户进行 置 算 目 并化 保 得到公平账 处 清 的在于有效隔离 解风险 确 投资者 待,
动性风险 具属于流 管理工 。侧 制 施袋机 实 期间,原 账 称为 袋 户有 户 主 账 , 门账专
称为侧 账户 袋 户
59、 :定 括特 资产 包 :(一) 采 术可 考的 价 导无 参 活跃市场 格且 用估值技 仍
大致公允 值存在 不 定性价 重 确 的资产;(二) 本计 计量且 值按摊余成 提资产减 准
大导致资产 重 不确定 产备仍 价值存在 性的资 ;(三) 大其 产 值 重 确他资 价 存在 不
性的 产定 资
60、 力可不 抗 :指 金合同 事 能基 当 人不 预见、 能 免 不能 观不 避 且 克服的客 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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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 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 管理人 况金 简
:称 中 有限名 信建投基金管理 公司
: 柔 八龙北 区桥梓镇住所 京市怀 桥雅苑 3 楼号 1室
办 : 东 门 大公地 市 城 阳 街址 北京 区朝 内 2 心恒号凯 中 B座 17、19层
:邮政 码编 100010
:定 表法 代 人 黄凌
:设 日立 期 2013年 9月 9日
:设 机 及批 号批准 立 关 准设立文 〔许可中国证监会证监 2013〕1108号
经 范围营 :基 募金 集、基金销售、 产管特定客户资 理、 理 证监资产管 和中国
。会许 业务可的其他
:组织 限责 司形式 有 任公
本:册注 资 30000 元万 民人 币
:联系人 武菲菲
:电话 010-59100288
:存 期限续 永 存久 续
权 :结 建 证 股份 占股 构 中信 投 券 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事会成员董
凌黄 ,中国国籍,中 党员共 , 大 生学湖南 学博士研究 历。 夏 份曾任华 证券股
有限公司分析师、高级业务董事, 信建 券 份 公 高 业务 事中 投证 股 有限 司 级 董 、总
经 助理 理、债券承 部 负销 行政 责人, 执任 信 投证 限现 中 建 券股份有 公司 行委员会
员委 、机构业 委员会 任务 主 、 资银 席主投 行业务委员会联 任, 信 金兼任中 建投基
、 长。管理有 委书记 董限公司党 事
金强,中国国籍, 共 员中 党 , 子 大技 硕 研究 学电 科 学 士 生 历。曾 华 证券任 夏
东股 有 司 总 总 理助份 限公 北管理 部 经 理, 投 司沈阳分 司中信建 证券股份有限公 公
总经理、 东 门 心北 直 中京 营业部总经理、 心京安 业 理北 立路中 营 部总经 ,现任中
、 长、 。金管理有 党委 记 董 经信建投基 限公司 副书 副 事 总 理
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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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强建 ,中 籍国国 , 共 员中 党 , 大 本国政法 科中 学 学历。曾 市 安任北京 公 局
党校教师, 宝 师北京 鼎律师事务所律 , 门华夏证 股份有 公 法律券 限 司 事务部部 总
理经理助 ,中 券 限公司法 总监信建投证 股份有 律事务部 、法律 行政 人合规部 负责 、
席首 律师, 执现 中 建投 券 委 会 员任 信 证 行 员 委 、合规 监总 、 合 政 责法律 规部行 负
, , 。兼任 基 董事 中信 投投资有 公 董事人 中信建投 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 限 司
高翔,中国国籍,群众,太原机械学院( 大现中北 学)本科学历。 东曾任广
一蛇口新欣 业有 司 发 级 序深圳 软件产 限公 开 部高 程 员,华夏 券 份 限 司深证 股 有 公
圳 公 脑 理分 司电 部副经 , 术华 金管 司鹏 基 理有限公 信息技 部总监,大 基金管理成
术限公司 息 部总有 信 技 监, 管理 总 理中信建投基金 有限公司 经理助 ,现任中信建
金管理有 副总投基 限公司 经理、首 信席 息官,兼 中 建投 金 理 限 司职任 信 基 管 有 公
, 本 ( ) 执 。工 事 信 北 有 公司董 元达 资 管理 京 限 行监事
才俊方 ,中国国籍,群众, 大 本人民 学 科 历中国 学 。 州曾任 方 券郑南 证 投资
司行管理有限公 政部经理,北 招商股份 证券部经海国际 有限公司 理, 证券江南 有
责 公 庆 券 业部 经限 任 司重 证 营 总 理,富 基 管理有 公 京国 金 限 司北 分公司、零 业售
部总务 经理, 中 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 信建投基金管理 副 , 任 信建兼 中 投基金管理
。公司有限 职工董事
胡家勇, 国国籍中 ,中共党员, 大财经 学博 生学中南 士研究 历。 任 南曾 中 财
大 、讲 、 、 ,学 教 副教 教 等 任 国社会 学 济 研 员经 助 师 授 授 现 中 科 院经 研究所 究 、
士生博 导师, 中 有限公司 立董事兼任 信建投基金管理 独 , 家 会科国 社 学基金评审
, , 。家 全 词 员会委员 名词审定 副主组专 国科技名 审定委 经济贸易 委员会 任
军王 , 国国中 籍, 共 员中 党 , 大国农 学 士 究 学历中 业 博 研 生 。现 中 业任 国农
大 讲 、管 学 金融学经济 理 院 系 师 MBA 心 ,中 中信建投 金教育 党支部书记 兼任 基
, 。管理 限 司独 特约有 公 立董事 财新智库 研究员
冬袁 梅, 籍中国国 ,中共党员, 大 本科学历北京 学 。 对曾 市 外 律任北京 经济
,事 律 北 市共 律 事 所 始合伙师 务所 师 京 和 师 务 创 人/ ,律 任 京 达师 现 中共北 天 共
、和律 党师事务所 总支书记 顾问/ ,师 兼任中 建投基 管 有限律 信 金 理 公司独立董
, 大 。京市 立 专家事 北 人 常委会 法咨询
佟岩,中国国籍, 共党员中 , 大中 学博 究 学国人民 士研 生 历。 任 京 工现 北 理
大学 理 经 学 教授管 与 济 院 、博 生士 导师、 心管 济 院 业学 育理与经 学 专 位联合教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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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信建投基 管理有 公 独立兼任中 金 限 司 董事, 计 财务中国会 学会 管理分会
理事, 街物业股 司独立董金融 份有限公 事, 金牛 股 有 司 立 事河北 化工 份 限公 独 董 ,
术北 易 互 网 技 股份 限 独京 诚 动 络 有 公司 立董事,中 教 科技 公公 育 股份有限 司独立
。董事
2、 会成员监事
陆亚,中国国籍, 主 派民 党 , 大中 学历国人民 学研究生 。 房曾任北京京 信托
计券营业部证 会 主管, 计 心国证券市 设 中 部 业 师中 场研究 研发 兴 分析 , 计都京 会
计 计师事 所 部 册 师务 审 注 会 ,华夏 券 有 业 主 等证 股份 限公司 务 管 ,现 投任中信建
执司 行委员 委员证券股份有限公 会 、首 风 官席 险 、风 责人险管理部行政负 ,兼任
。建 管理有限 会主席中信 投基金 公司监事
许立芳, 国国籍中 , 党中共 员, 大首 济 易 研究 学都经 贸 学 生 历。曾 华 证任 夏
券股 有 司 业 经份 限公 电脑部 务 理、 术 执中信 股 技 部 行总建投证券 份有限公司信息
理等经 , 力 执现 中 建投 司人 总任 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 资源部 行 经理, 任中信建兼 投
理有限公基金管 司监事, 本中信 资 理 公 董建投 管 有限 司 事,中信 投投 有 公建 资 限
。董事司
张全,中国国籍,群众, 人 银 研究 研中国 民 行 生部硕士 究生学历。 于曾任职
中信建 证券股 有 公司投 份 限 债券承销部、 销售债券 交易部、 本市资 场部, 信建中
投基 限公司总 理金管理有 经理助 、特 产 理 责定资 管 部负 人, 本元 信资 理达 管 (北
京) 限 司总经有 公 理,现 信 金 理 限公 助任中 建投基 管 有 司总经理 理、基础设施及
动产投资 行政负 人不 部 责 , 任中 有限 监兼 信建投基金管理 公司职工 事, 信资元达
本 ( ) 执 。管理 公司 行董北京 有限 事
淼谭 , 国国籍中 , 党中共 员, 大 本中 经 科 历央财 学 学 。曾 职 华 证 股任 于 夏 券
三份有 公 京 营 部 户服限 司北 里河路 业 客 务部、 清交易 算部, 券股份有中信建投证
公司交 清 部限 易 算 、 办总裁 公室, 基金 公 管理部负中信建投 管理有限 司行政 责人,
中信建投 理有 司 经 理现任 基金管 限公 总 理助 , 任 信建 基 管 有 公司职兼 中 投 金 理 限
。监工 事
, , , 大 。保 籍 共 员 美 硕 任中银谭 民 中国国 中 党 国杜兰 学 士研究生学历 曾
国 证券有 责 公司 经理际 限 任 北京营业部客服 , 股 公司基金国金证券 份有限 筹备组
计册登记会注 , 计用基 理 限 基 清 部高 注 登 会国金通 金管 有 公司 金 算 级 册 记 , 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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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 投 管 公 纪 员建 基金 理有限 司 委委 、运 行营管理部 政负责人, 信建投基兼任中
。管理有 公 职工金 限 司 监事
3、 员高级管理人
, 长, 。黄 司 历同上凌 现任公 董事 简
, 长、 , 。金 司副董事 简历强 现任公 总经理 同上
, 、 , 。高 现 司 总 理 职 董 简 同翔 任公 副 经 工 事 历 上
才, 、 , 。方俊 现 公 总 工 事 历同任 司副 经理 职 董 简 上
朱伟, 国国中 籍,中共党员, 大政法 学研 生学历中国 究 。 二任 京市曾 北 第 中
判代理级人民法院 审 员、 三 判市 人民法院北京 第 中级 代理审 员、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 司 律 部 监限公 法 合规 总 , 任中 建 基 管 有限公 党现 信 投 金 理 司 委委员、纪委书
、 长, 。督 兼 稽控 政记 察 任 合规部行 负责人
4、本 经理基金基金
许健 生先 , 大 计中央 经 统 学财 学 硕士。 办政集 资曾任中国邮 团公司投 主 、中
银行股份 固定收益 理信 有限公司 投资经 。2016年 12 入 信 基 管 有月加 中 建投 金 理
限 司公 , 任 信 投基金 理 公 收 部 政负现 中 建 管 有限 司固定 益 行 责人、 经基金 理。2017
年 2月至 2021年 11 、任中信建 稳裕定 开 债券 基金月担 投 期 放 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理
2017年 3 起 任中信建 券型证券 金基 理月 至今担 投稳祥债 投资基 金经 、2019年 12
一月 今 任 信建 稳 年 期 放债券 发 证 基 基 经理起至 担 中 投 悦 定 开 型 起式 券投资 金 金 、
2020年 7 今月起至 担任中信建投稳丰 63个月定期 放债券 证 投资开 型 券 基金基金
、经理 2021年 3月至 2022年 3 中 添鑫宝货 金基金经月担任 信建投 币市场基 理、
2021年 3 至月 2022年 4 任 信 桂 债债 型证 投 基 基 经理月担 中 建投 企 券 券 资 金 金 、
2021年 6 至月 2022年 6月担 建 中任中信 投 债 3-5年政 债策性金融 指数证券投资
、金基金经基 理 2021年 9 双月起 今 任中至 担 信建投 利 3 有期 券个月持 债券型证
金基金经投资基 理、2021年 10 双至今担任 投 鑫 型 券 基月起 中信建 债券 证 投资 金
、基 经理金 2021年 12月 至 担 中信建 稳起 今 任 投 益 90 滚 中 债债 型天 动持有 短 券
、证 金券投资基 基金经理 2022年 4 至今担任 信建投 安 券型月起 中 景 债 证券投资
金经基金基 理、2022年 6 至 中信建投月起 今担任 景晟 证券投资 金债券型 基金基
。经理
本 金 任 经基 历 基金 理:2017年 3月 3日至 2017年 3月 21日,黄 浩海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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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月 22日至 2018年 9月 25 , 、 ;海日 黄 浩 许健 2018年 9月 26 ,日 今 许至
。健
5、 策投资决 委员会成员
, 。简历同上金强
栾 伟江 ,北京 和 学院协 医 药物分析学硕士。曾任 管 有限公司新华基金 理股份
基金经理, 权 一现任中信 金管 限 司 资 行 负责建投基 理有 公 益投 部 政 人、基 经金 理。
周 光紫 ,大 大连理 学 硕工 工学 士。 江 证 有限 研曾任 海 券 责任公司 究员、平安
限责任公 研究员证券有 司 、 正 券股 员方 证 份有限公司研究 、中 金信建投基 管理有
,限公司投 研究员 现 建投 管 有 司 究 行政 责资研究部 任中信 基金 理 限公 研 部 负 人、
。基 经金 理
, 。谢玮 中 社 学 生 经 学博 证 后国 会科 院研究 院 济 士 曾任中 金融研究院博士 ,
本从事资 场研究 作市 工 , 信建 公司 部中 投基金管理有限 投资研究 研究员、权益投
资部总监, 权 二中信建投 理有 司 投 行 负 人现任 基金管 限公 益 资 部 政 责 、基 经金 理。
,许健 简 同上历 。
6、 。上 人 间 在 亲 关系述 员之 均不存 近 属
三、 人基金管理 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 ,办 办金 理或 委托经 国 监会 代为者 中 证 认定的其他机构 理
、 、 ;额 申购 赎回 宜基金份 的发售 和登记事
(
2
)办 ;理基金 续备案手
(3) 《 》自 合 生 日基金 同 效之 起, 、以 实信 谨 勤 的 则管理 运诚 用 慎 勉 原 和
;金用基 财产
(
4
) 、 ,备 够 具有 的 资分析 决 以专业配 足 的 专业资格 人员进行基金投 策 化
;的 营方 金财经 式管理和运作基 产
(5) 、 、 ,全 险控制 监 财务管理 管理 度建立健 内部风 察与稽核 及人事 等制
证 理 基 财产 基 管 人 财产相 独保 所管 的 金 和 金 理 的 互 立,对 管 同 金 别所 理的不 基 分
, , ;管 账理 分别记 进行证券投资
(
6
) 《依据 基金除 法》、《 》基金合 及 他有同 其 关规定外, 用基不得利 金财
三 , 三 ;自 何第 人谋 得委托第 基金产为 己及任 取利益 不 人运作 财产
(
7
) ;依 接 金 管 的监法 受基 托 人 督
(
8
)采 计 、 、取 当 理 措施使 基 额 购 回 注销适 合 的 算 金份 认购 申 赎 和 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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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方 符合《基金合同》 法律文件 规定等 的 , 计按 关 定 算有 规 并公告基金 信息净值 ,
、 ;份 赎回的价确定基金 额申购 格
(9) 计 计 ;金会 核算 基金 会 告进行基 并编制 财务 报
(10) 季编制 度 、报 中期告 ;告 年 报报 和 度 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他 关规其 有 定, 息履行信 披露及
义 ;报告 务
(12) 守基金商 秘密保 业 , 计划不 露 金投泄 基 资 、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同基金合 》 有关规定 外及其他 另有规定 ,在基金 开披 应 保信息公 露前 予 密,不
;向 人 露他 泄
(13)按《 金 同基 合 》 约 确定基 收 配的 定 金 益分 方案, 时 基 份额及 向 金 持有
;配人分 基金收益
(14) , 、 ;受理申购 赎回申 及 足额按规定 与 请 时 支付赎回款项
(15) 据依 《基金法》、《 合基金 同》 大他有关规 金份额持及其 定召集基 有人
、 大 ;或配 金 管 金 额 有人 法 集 金 额持有 会会 合基 托 人 基 份 持 依 召 基 份 人
(16) 计定 金 产 理业 会按规 保存基 财 管 务活动的 账册、报表、 其他相记录和
料关资 15 ;年以上
(17) 料保 要向 的各 资 时间发出确 需 基金投资者提供 项文件或 在规定 ,并且
投资者能保证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 的 和 式定 时间 方 , 时查 到 基 有 的随 阅 与 金 关
料, 本 料 ;公开 并 付 的 件 得到 复资 在支 合理成 条 下 有关资 的 印件
(18) 小基金财产 算 组组织并参加 清 , 、 、参 基 财产与 金 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临面 解散、 法被撤销 法宣告破依 或者被依 产时, 时报 国 监及 告中 证 会
;通 基 托管并 知 金 人
(20)因 反违 《 金 同基 合 》导致 金 的 损 基 份额 法基 财产 损失或 害 金 持有人合
权 , , ;偿责任 其 偿责任 因 退任益时 应当承担赔 赔 不 其 而免除
(21) 托管 法监督基金 人按法律 规和《 金合同基 》 义规 己的 务定履行自 ,基
人违金托管 反《 金 同基 合 》 基 财 损失造成 金 产 时,基 管 人 为基金 额金 理 应 份 持有
;人 基 托 人追利益向 金 管 偿
(22) 义 三管 第 方处理当基金 理人将其 务委托 时, 对 三应当 第 处 有关方 理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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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金事务的行为 责任
(23) 义金 名以基 管理人 , 权代表基 有人利益 讼 利 施金份额持 行使诉 或实 其
;他 行法律 为
(24) 未基 管理 在 集 间 达到基 的 条金 人 募 期 能 金 备案 件,《 》合 不基金 同 能
生效, 人 用基金管理 承担全部募集费 , 计将已募 资金并 银 同期集 加 行 活期存款利
基金 束息在 募集期结 后 30 ;退还基金日内 认购人
(25)执 大生效的基 持有 的行 金份额 人 会 议决 ;
(26) ;建 保 基 份额 有 名立并 存 金 持 人 册
(27) 《 》 义 。法 法规及 国 会 和 金 同 约 务律 中 证监 规定的 基 合 定的其他
、四 诺基金管理人承
1、 《基金管 人承诺 从 违反 证券理 不 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基金法》、《销
办售 法》、《 办作 法运 》、《 办信息披露 法》 法律法规等 的行为,并承 立 全诺建 健 内
,采 , 。控 度 有效 施 止 法 为的发部 制制 取 措 防 违 行 生
2、 :基 理 止 为金管 人的禁 行
(1) ;基金 有 产混同于 金财产 事 券投将 管理人固 财产或者他人财 基 从 证 资
(2) 对 ;司管 基不公平地 待公 理的不同 金财产
(3) 三 ;利用基金 务之便为 额持 以 的 牟 利财产或职 基金份 有人 外 第 人 取 益
(4) ;向基 份 持 人 规承诺 益 承金 额 有 违 收 或者 担损失
(5) 、 ;侵 挪 基金占 用 财产
(6) 未 、 、因 公开信息 用该信 从 或者泄露 职务便利获取的 利 息 事 明示 暗示
;事相 活他人从 关的交易 动
(7) , ;职守 不按 行职责玩忽 照规定履
(8) 、 。法 法规 中 证 规 禁 的其 行律 行政 以及 国 监会 定 止 他 为
3、 , ,基 管 人承诺 强 管 职 操 督促 工金 理 加 人员 理 强化 业 守 和约束员 遵守国
, 、 , :律法规及 业规范 实 用 勤 下活家有关法 行 诚 信 勉尽责 不从事以 动
(1) 权 ;规越 或违 经营
(2) 、 议;反法律法 同或托管违 规 基金合 协
(3) 权 ;损害 份 持 或 金 同其 当 人 合 益故意 基金 额 有人 基 合 他 事 的 法
(4) 料 ;在向 国 会 资 弄 作假中 证监 报送的 中 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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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扰、 ;挠 证监会依 监管拒绝 干 阻 或严重影响中国 法
(6) 、 权, ;玩 职 滥用 行职忽 守 职 不按照规定履 责
(7) 、 、 未任 知悉的有 金的商业 依法 的泄露在 职期间 关证券 基 秘密 尚 公开
金 内基 投资 容、 计划基 投资 信金 等 息, 未或 露 职务便 获 公泄 因 利 取的 开信息,利
、 ;该 息从 示 关的交易 动用 信 事或者明 暗示他人从事相 活
(8) 、 ;协助 受 托或 为其 个 证券交易接 委 以其他任何形式 他组织或 人进行
(9) 交易所业违反证券 务规则, 对利用 敲、 仓 非 段 纵 场价倒 等 法手 操 市 格,
扰 ;乱 场 序市 秩
(10) , ;损同行 提 己贬 以 高自
(11) 、 、 ;信 披 和广 含 成份在公开 息 露 告中故意 有虚假 误导 欺诈
(12) ;以不 当手段 求 务发正 谋 业 展
(13) , ;损害 基 形象有悖社会公德 证券投资 金人员
(14) 、 。其他 法规以及 监会 的 为法律 行政 中国证 禁止 行
4、 经 承基金 理 诺
(1) ,本依照 关 律 规 基金合 的 着 原 为 金份有 法 法 和 同 规定 谨慎的 则 基 额持
大 ;谋有人 取最 利益
(2) 、 三 ;用职务之 为自己 雇 或任不得利 便 受 人 何第 者谋取利益
(3)不违 效 法律法规反现行有 的有关 、 和中国证 有关基金合同 监会的 规定,
泄 在 期 知 的有 证露 任职 间 悉 关 券、基 的 业秘密金 商 , 未依 开 投 内尚 法公 的基金 资
容、 计划基金 息投资 等信 , 事或者明或利用该信息从 示、暗示他 从 相关人 事 的交
;易活动
(4) 。事损 产 份额持有 证券交易 活动不从 害基金财 和基金 人利益的 及其他
、 金 理 内 控 度五 基 管 人的 部 制制
内 控 是 基 管理人 防 化部 制 指 金 为 范和 解风险,保 经 运作 管证 营 符合基金 理人
划发展规 , 分考虑内 部环境 基 上在充 外 的 础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 程序与控 形成的系施控制 制措施而 统。 管理 合 身 情基金 人结 自 具体 况, 了建立
科学 理合 、 制 密控 严 、 行高效 内 制运 的 部控 体系, 了制 科 完善 制并 定 学 的内部控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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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证基金 理人经 运 遵守 行业 自管 营 作 国家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则 觉形
、 。守法经营 的经营思 营理成 规范运作 想和经 念
(2) , ,范 化 营 险 高经 管 效 确 经营业 的 运防 和 解经 风 提 营 理 益 保 务 稳健 行
, 、 、 。托 产 安全 持和受 资 的 完整 实现 续 稳定 健康发展
(3) 、 、 、 。确保基金 理人和 金 务及 准确管 基 财 其他信息的真实 及时 完整
2、内 原则部控制
(1) 。 、 门健全 部控制机 基金 人 各 务 个 和性原则 内 制覆盖 管理 的 项业 各 部
, 、执 、 、 。各 人 并 透 决策 行 督 等 节级 员 渗 到 监 反馈 各个环
(2) 。 ,效 原则 的 方法 建立 理的内 控有 性 通过科学 内部控制手段和 合 部 制
, 执 。程序 有效维护内部控制的 行
(3) 。 、 门 对 ,原 管理人各 岗位职责 独立独立性 则 基金 机构 部 和 保持相 基
、 、 。资 固 产 他 产的 作 互 离金 产 有财 其 资 运 相 分
(4) 。 门 权 、互制约 则 管 部部 岗 的设 相相 原 基金 理人内 和 位 置 责分明 互制
。衡
(5) 本 则成 效益原 。 本基金管 人运用 学 的经 运作理 科 化 营管理方法降低 成 ,
, 本 。济 合理的控 最佳的内 效果提高经 效益 以 制成 达到 部控制
3、 控 内内部 制 容
金 理 的内 控 要 建基 管 人 部 制 求 立:不相容 务 离职 相分 的机制、完 的 位责善 岗
任制、 的规范 岗位管理措施、 料整的信息 保全系完 资 统、 权严 的授格 控制、有效
防范 速 制等的风险 系统和快 反应机 。基金 守国家有 法规管理人遵 关法律 , 合遵循
合 原法 规性 则、全 性原面 则、审 性 则 适时性 则慎 原 和 原 , 了系 的 部制订 统完善 内
制制度控 。 的 理业务控内部控制 内容包括投资管 制、信息披 控露 制、 术信息技 系
、 计 。统控 部 制等统控制 会 系 制以及内 稽核控
4、基金 于内部控 明书管理人关 制制度声
(1) 、 。管 人 以 关 内部 制制 的 露 实 准确基金 理 承诺 上 于 控 度 披 真
(2) 金 人 据 场 化和 人 善内部控基 管理 承诺根 市 变 基金管理 业务发展不断完
。度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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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分部 金托基 管人
一、 本基 情基金托管人 况
(一) 管基金托 人情况
1
、 本基 情况
: ( )名 业银行股 公司 中 农 行称 中国农 份有限 简称 国 业银
: 东 门 大所 京市 区 国 街住 北 城 建 内
69
号
办 : 门 大公地址 京 城 内北 市西 区复兴 街 28 心东号 晨世凯 贸中 座
: 澍定法 代表人 谷
:期成立日
2009
年
1
月
15
日
:准设立 关 批准 监会批 机 和 设立文号 中国银 银监复
[2009]13
号
:基 业务批准 证监会证金托管 文号 中国 监基字[1998]23号
本:注册资
34,998,303.4
万 人元 民币
:存 期 持续 营续 间 经
:系 话联 电 010-66060069
:真传
010-68121816
: 一联系 秦人 楠
国 行 份 限公 金 成部分中 农业银 股 有 司是中国 融体系的重要组
,
。总 设在北行 京
,经 务院 行整 中 银行股份 并于国 批准 中国农业银 体改制为 国农业 有限公司 2009
年
1
月
15
。成立 农 银 份 限 司承 原 国 业 行全部日依法 中国 业 行股 有 公 继 中 农 银 资
产、负债、业务、 网 和 工机构 点 员 。 布中 行国农业银 网点遍 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点最多网 、 务 射范业 辐 围最广, 最广服务领域 , 对 多服务 象最 , 能齐全的业务功
大 一业银行之型国有商 。在海外, 努力 了中国 银 同 过 己 赢得 好农业 行 样通 自 的 良
信的 誉,每 位居年 《财富》世界
500
企强 业之列。 一作 家 乡并为 城 举、 际联通国 、
大 有商业银功能齐备的 型国 行, 一 心 ,中国农 银 贯秉 经营业 行 承以客户为中 的 理念
审 经营坚持 慎稳健 、可持续发展, 大足县域和 市场立 城市两 , 差 化 策实施 异 竞争
略, 力着 造打 “ 长伴 成你 ” 务 牌服 品 , 托覆盖 国 支依 全 的分 机构、 大 子的 化庞 电
络和 金网 多元化的 融产品, 力 大 户提供优 的金融 务致 为广 客 质 服 , 大广 客与 户共
、 长。成创价值 共同
一中 行 第 批开展 的国内商国农业银 是中国 托管业务 业银行, 丰经验 富, 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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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优 , 突业绩 出,2004年 英国被 《 球 管全 托 人》评 中国为 “最 托 行佳 管银 ”。2007
了农 银 通过年中国 业 行 美国
SAS70
计,控 留意见的内部 制审 并获得无保
SAS70
计报告审 。自 2010 起 国农 托管 内年 中 业银行连续通过 业务国际 控标准(ISAE3402)
认证, 了 三 对表明 第 方 中国 行托 务 作 的 险 理独立公正 农业银 管服 运 流程 风 管 、内
控 的 全 效性的 面部 制 健 有 全 认可。 力 力中 银 着 强能国农业 行 加 建设, 声品牌 誉进
一步提升,在
2010
首届年 “‘金牌 财理 ’
TOP10
颁奖 典盛 ” 成绩中 突出,获“最
银行佳托管 ” 。奖 2010 《 》杂荣 财务官 志年再次 获 首席 颁发的“ 佳资产托最 管
奖”。2012 十荣获 中 财 云年 第 届 国 经风 榜“最 资产 管 行佳 托 银 ” 号称 ;2013年至
2017
年连 荣 海 授 的续 获上 清算所 予 “ 管银托 行优秀奖”和 算有中央国债登记结
限责 公司授 的任 予 “ 秀托优 管机构奖” ;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 行获中国银 业
授予的协会 “养 最佳发展老金业务 奖” ;称号 2018年荣 国 金 予 公获中 基 报授 的
基金募 20年“最 基 托 银行佳 金 管 ”奖;2019 荣 券 予年 获证 时报授 的“2019年度
玑资产 天托管银行 奖” ;称号
2020
《 》环球金融 为中国年被美国 评 “ 佳 管最 托
银行”。
证券 托中国农业银行 投资基金 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 和中国人国证监会 民
批准银行 成立,目 内 合 理前 设综 管 部、业务 理管 部、 一客 部户 、 二户 部客 、客户
三 、 、 、 术 、 一 、 二部 四 合 部 品研 技客户 部 风险 规 产 发与信息 部 营运 部 营运 部,
。拥有先进 安全防 设 和基的 范 施 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 银行托管 有员工近国农业 业务部现 310 , 具有 职 的名 其中 高级 称 专家 60
, 、 、 力 ,名 务 队成 专 水 高 务素质 服 强 理 均服 团 员 业 平 业 好 务能 高级管 层 有
20
术 , 。年以 业 称 精通国 外证券 场 运作上金融从 经验和高级技 职 内 市 的
3、 营情基金托管业务经 况
截止到
2022
年
3
月
31
日, 国农业银 封闭式证 基金 放中 行托管的 券投资 和开
证 资 金式 券投 基 共 722 。只
(二)基 托 人 内 风险控 度金 管 的 部 制制 说明
1
、内 目部控制 标
严 遵守 托 规格 国家有关 管业务的法律法 、 ,行业监 规章和 内 关管管 行 有 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监严格 察, 业务的稳确保 健运行, 证基金财 全完保 产的安
整, 保 关 的 实确 有 信息 真 、 确准 、完整、及时, 权保 基 份额持 人 法护 金 有 的合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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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控 组 结构内部 制 织
委 国农业银 的风险 理 内部风险管理 员会总体负责中 行 管 与 控制工作,对托管
务风 内 工作进行 价业 险管理和 部控制 监督和评 。 门 了托管业 设置 管务部专 风险 理
处, 了专 内 监督 员 责 管 务的内 监 作配备 职 控 人 负 托 业 控 督工 , 使 督 核独立行 监 稽
权。职
3、 度内部控制制 及措施
、 , 了 、 、完善的制 控制体 建 管理 职责具备系统 度 系 立 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 、
流业务操作 程, 保证托管 范操作和 行可以 业务的规 顺利进 ;业 员 备 资务人 具 从业
格;业 管理 行 格 复务 实 严 的 核、审核、检 制查 度, 权工 集 控授 作实行 中 制,业务
程印章按规 保管、存放、使用, 料户资 严格 管账 保 ,制约 制 格有机 严 效;业务操
门 ,设置作区专 封闭管理, ;实 监控 业务 职信息披 责施音像 信息由专 露人负 ,防止
; , , 术 、 。密 务 自 化 作 防 人 事 的 生 技 系 完 立泄 业 实现 动 操 止 为 故 发 统 整 独
(三) 对管 基 管理 金 和程序基金托 人 金 人运作基 进行监督的方法
《基 托管人 过 数设金 通 参 置将 基金法》、《 办法运作 》、 、 议基 管金合同 托 协
的投资比 投资品种 控系规定 例和禁止 输入监 统, 日 录 系 监 基金 理每 登 监控 统 督 管
的 资 作人 投 运 ,并通 基 金过 金资 账户、 金 理 的投 监基 管 人 资指令等 督基金管理人
。其他行为的
基金出 异 交易当 现 常 行为时, 对人应 情 以下方式基金托管 当针 不同 况进行 的
:处理
1、 。对 , ;话提示 媒 论反 中 问 话 示 金管 人电 体和舆 映集 的 题 电 提 基 理
2、 。对本 、 头寸 ,面 示 金投资 例 超 不 等 题 以书 警 基 比 接近 标 资金 足 问 书面
对 ;基 示方式 金管理人进行提
3、 。对 、书面报 投资比 超 清算 他涉 易告 例 标 资金透支以及其 嫌违规交 等行
, 。书面提示 管理人并 证监为 有关基金 报中国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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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分第 部 服 机相关 务 构
一、基金 额 售 构份 销 机
1、 销机构直
(1) 心销直 中
:称 投 金 理有名 中信建 基 管 限公司
: 柔 八龙所 镇 桥雅苑住 北京市怀 区桥梓 3 楼号 1室
:法 代 人定 表 黄凌
办 : 东 门 大城区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 内 街 2 心号凯恒中 B座 19层
:传真 010-59100298
: 欣欣联系人 贾
客户服务 :电话 4009-108-108
:网址 www.cfund108.com
(2) 直网上 销
:直 站销网 www.cfund108.com
2、 他 售机其 销 构
(1)交 银 股 有限公通 行 份 司
: 东住 海 区 城 路所 上 市浦 新 银 中 188号
办 : 东海 路公地址 上 市浦 新区银城中 188号
:法定 表人 任 奇代 德
:系人联 高天
:网址 www.bankcomm.cn
:务电客户服 话 95559
(2) 行 限公司招商银 股份有
: 大住 福田区深所 深圳市 南 道 7088 大招商 厦号 银行
办 : 大地 圳 福 区深 道公 址 深 市 田 南 7088 大招 银 厦号 商 行
:缪法定 表 民代 人 建
:季 伟联系人 平
:址网 www.cm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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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客 话户服务电 95555
(3) 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
: 东住 深圳市 湖 深南所 罗 区 路 5047号
办 : 市福 路公地址 深圳 田区益田 5023 心金融中号平安
:法 谢永林定代表人
:联 旭系人 赵
:网址 bank.pingan.com
:户 务客 服 电话 95511
(4)宁 银 股份 限 司波 行 有 公
: 鄞州 东所 国浙江 宁 区住 中 省 波市 宁 路 345号
办 : 鄞州 东公 址 江省 宁地 浙 宁波市 区 路 345号
:陆华裕法定代表人
:联 人 陈佳系 瑜
:网址 www.nbcb.com.cn
(5) ( )鼎信 理有汇金 北京 投资管 限公司
:所 朝阳区霄住 北京市 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办 :北京 阳 霄公地址 市朝 区 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定 表 齐 峰法 代 人 凌
:联系 陈人 臣
:址网 www.t150.com
:务 话客户服 电 400-158-5050
(6) 圳市 券 司深 新兰德证 投资咨询有限公
:住所 深 市福田 福 街道圳 区 田 民田路 178 大号华融 厦 27层 2704
办 : 门 大 大公 市 宣武 外 街地址 北京 西城区 富卓 厦 17层
:法定代表人 CHENZHENG JAMES
:孙人 博联系 文
:址网 www.new-rand.cn
:户 电客 服务 话 400-166-1188
(7)大河 富基 销 有 公财 金 售 限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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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州贵 贵 观省 阳市 山湖区(高 区新 ) 滨路湖 109 丰高号瑜赛进 新财富中
心 26层 1号
办 地址公 : 州贵 省 阳市观 湖贵 山 区(高新区)湖滨路 109 丰进 高号瑜赛 新财
心富中 26层 1号
: 龙代表人 赵法定 鹰
:潘庆联系人
:网址 www.urainf.com
:务电客户服 话 0851-88235678
(8) 鹊财 基 售 限 司喜 富 金销 有 公
: 梧 梧大住 西 拉 市 新区柳所 藏 萨 柳 厦 1513室
办 : 梧 梧大址 萨 柳 区柳公地 西藏拉 市 新 厦 1513室
:代法定 表人 王舰正
:人 张萌联系
:网址 www.xiquefund.com
:客户服 电务 话 400-699-7719
(9) 小北京 限公度 满基金销售有 司
: 东京 区西北旺住所 北 市海淀 路 10 区号院西 4号楼
办 : 东公 京市 区 北地址 北 海淀 西 旺 路 10号 西院 区 4号楼
:定 表 葛法 代 人 新
:联系人 笑王 宇
:址网 www.duxiaomanfund.com
:务 话客户服 电 95055-4
(10) 才岛意 有青 基金销售 限公司
住所: 东 三 心青岛市市南 延安 路 航 邦中山 省 区 海 万 18层
办公地址: 东 三 心岛市市 路 邦中山 省青 南区延安 海航万 18层
法定代表人:Giamberto Giraldo
联系人: 高赞
网址:www.yitsai.com
客户 电服务 话:400-612-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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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诺 行 金 售有 公亚正 基 销 限 司
:住 上 市虹口 飞所 海 区 虹路 160弄 9号 3724室
办 : 长地 上 市杨公 址 海 浦区 阳路 1687号 2号楼
: 静波法定代表人 汪
:联系 黄欣文人
:址网 www.noah-fund.com
:服电客 话 4008215399
(12) 售有上海天天基金销 限公司
: 龙所 徐汇区 田住 上海市 路 190号 2 二号楼 层
办 :公地址 上 汇区 南海市徐 宛平 路 88 东 大号 方 富金座 财 厦
:法定 表 其代 人 实
:联 人 屠彦系 洋
:网址 www.1234567.com.cn
:户 话客 服务电 95021、400-1818-188
(13) 海 买基 限上 好 金销售有 公司
: 虹口区欧 路住所 上海市 阳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 : 东 东地址 南路公 上海市浦 新区浦 1118 大斯号鄂尔多 国际 厦 903~906室
:法定代 斌表人 杨文
:联系人 徐超逸
:网址 www.howbuy.com
:服 电客户 务 话 400-700-9665
(14)蚂 ( 州)杭 金 售有 公蚁 基 销 限 司
: 州 一住 浙 省杭 市 杭 常 西所 江 余 区五 街道文 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 :公地址 州江 溪路浙 省杭 市西湖区西 556号
:法 代表人定 珺王
:联 人 韩系 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务电客户服 话 95188-8
(15) 长 基 有限公司上海 量 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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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市浦 新区住所 上海 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 : 东 东地 上 浦 区 路公 址 海市 新 方 1267 二号 家 金 服 广场 期陆 嘴 融 务 11层
:法 表 伟定代 人 张跃
:系 党敏联 人
:网址 www.erichfund.com
:服客户 务电话 400-820-2899
(16) 顺基金销 有限公浙江同花 售 司
: 州 二 一 大住 浙江 元茂所 省杭 市文 西路 号 厦 903室
办 : 州 二址 湖区文 西公地 杭 市西 路 1 大厦号元茂 903室
:法定 吴强代表人
:人 珍珍联系 李
:网址 www.5ifund.com
:客 服 电话户 务 952555
(17) 海 得 金 售有限 司上 利 基 销 公
: 川上 山 蕴住所 海市宝 区 路 5475号 1033室
办 : 东大海公地址 上 市虹口区 名路 1098 浦江国际 融广场号 金 53层
:法 代表定 人 李兴春
:陈洁联系人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服客户 务电话 95733
(18)嘉实财富 公司管理有限
:住所 中国( 海上 ) 大自 易 验 纪由贸 试 区世 道 8 心办 二号 海国 中 楼上 金 公 期
27层 2716 元单
办 : 东 大公地 上 浦 纪址 海市 新区世 道 8 心二号 海国上 金中 期 27层
:法定代表人 张峰
:系人 李雯联
:址网 www.harvestwm.cn
:客户 务 话服 电 021-38789658
(19)北 销售京创金启富基金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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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住 市西城区所 北京 白纸坊 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 : 东址 北 西 区 坊公地 京市 城 白纸 街 2号 济日 社经 报 A 综 楼座 合 712室
:法定代 人表 梁蓉
:联 海系人 张 洋
: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 010-66154828
(20) 苏宁 司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
: 苏 大住所 南 市玄武 宁京 区 道 1-5号
办 : 苏 大公 区 宁地址 南京市玄武 道 1-5号
:代 锋法定 表人 王
:联系人 张慧
:网址 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21) 京汇 金 售 公北 成基 销 有限 司
: 门 大住 北京 西 区 武 街甲所 市 城 宣 外 1号 4层 401-2
办 : 门 大公 北 城 西 外 街地址 京市西 区 直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 刚法定代表人 王伟
:联系人 伟伟于
:网址 www.hcjijin.com
:户 务电客 服 话 400-619-9059
(22) 基金 公北京广源达信 销售有限 司
: 大北京市西 口外 街住所 城区新街 28号 C座 6层 605室
办 : 心公地 京 朝 望 浦 中址 北 市 阳区 京 项 B座 19层
:法 代 人 剑辉定 表 齐
:联 人 明系 杨家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户 务 话客 服 电 400-616-7531
(23) ( )济 京 司安财富 北 基金销售有限公
:住所 北 市朝阳 太 宫中京 区 阳 路 16号院 1 大厦号楼冠捷 3层 307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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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址 朝阳区太公地 北京市 阳宫中路 16号院 1 大号楼冠捷 厦 3层 307单元
:定 表 健法 代 人 杨
:系 李海联 人 燕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客 服 电话户 务 400-673-7010
(24)上 万 金 限 司海 得基 销售有 公
:所 上 贸住 海市自由 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 : 东公 址 上海 浦 区浦地 市 新 明路 1500号
:人 宋法定代表 晓言
: 烨滢人联系 马
:网址 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1888
(25) 联泰基金 限公上海 销售有 司
: ( )所 国 自 贸 试验 富 北住 中 上海 由 易 区 特 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 : 长公地 上 宁 北址 海市 区福泉 路 518号 8座 3层
:法 尹定代表人 彬彬
: 东、联系人 陈 兰敏
:网址 www.66liantai.com
:客户 务电话服 400-118-1188
(26) 煜海 基金上 基 销售有限公司
: 东所 上 区住 海市黄浦 广 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 : 东公 市浦 新区 路地址 上海 银城中 488 大号 金 厦太平 融 1503室
:定 表 王翔法 代 人
: 洲系 李联 人 关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 电务 话 400-820-5369
(27) 海 金 售 限公上 攀赢基 销 有 司
: 海 路住所 上 市闸北区广中西 1207号 306室
办 : 东公 址 上海 浦 区银地 市 新 城路 116 大 大号 华银行 厦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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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沈定代表人 茹意
: 东系人 吴卫联
:网址 www.pytz.cn
:服务电话客户 021-68889082
(28) 金所 销 有 司上海陆 基金 售 限公
:所 国住 中 (上海)自 贸 试 区源深由 易 验 路 1088号 7层( 际实 楼层 6层)
办 地公 址:( )上 自由 区海 贸易试验 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 表人代
:联 人 晨系 程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29) 米珠海 售 司盈 基金销 有限公
:住所 珠 新区宝华海市横琴 路 6号 105室-3491
办 : 东 州 琶洲大 东公地 省 市 区址 广 广 海珠 道 1号 利国 广 南保 际 场 塔
B1201-1203
:法 代表人 雯定 肖
:人联系 邱香香
:址网 www.yingmi.cn
:户 务电客 服 话 020-89629066
(30) ( )牛 限公司中证金 北京 投资咨询有
: 丰 东 头住 北京市 区所 台 管 1号 2号楼 2-45室
办 : 门 大西城 街公地址 北京市 区宣武 外 甲 1 心球财讯中号环 A座 5层
: 旻代表人 钱法定 昊
:人 沈联系 晨
:址网 www.jnlc.com
:户 电客 服务 话 4008-909-998
(31) 东京 特瑞 金 售 限 司肯 基 销 有 公
: 三住所 京 淀 建 城 路北 市海 区西 旗 材 中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 : 州 术 十一址 经济技 开 区科创公地 北京市通 区亦庄 发 街 18 东号 京 集院 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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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 A座 17层
:代表法定 人 李骏
: 龙系联 人 陈 鑫
:网址 www.kenterui.j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400-098-8511
(32)北京雪球 售有 司基金销 限公
:所 市 阳 创远住 北京 朝 区 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 :公地址 京 阳 路北 市朝 区创远 34 院号 6 楼号 15层 1501室
: 斐斐表法定代 人 钟
:联系人 王悦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客户 务电话服 400-159-9288
(33) 信 投证中 建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阳 路北京市朝 区安立 66号 4号楼
办 : 东 大公 市 城区朝地址 北京 内 街 188 大鸿安 厦号 国际
:定 人 常法 代表 王 青
:权联系 唐人
:址网 www.csc108.com
:户 务电话客 服 95587
(34)东 证 份 司海 券股 有限公
: 苏 州所 省常住 江 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 : 东 东址 上海市 新区 方公地 浦 路 1928 东 大号 证券海 厦
: 俊文法定代表人 钱
: 一彦联系人 王
:网址 www.longone.com.cn
:户服务电客 话 95531、400-8888-588
(35)东 证券股份 司方财富 有限公
: 梧住 藏 治 萨 柳 区国 总 城所 西 自 区拉 市 新 际 部 10栋楼
办 :公 址 上海 徐 宛地 市 汇区 平南路 88 东 大号 财 厦方 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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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戴定代表人 彦
:联系人 付佳
:址网 www.18.cn
:客户服 电话务 95357
(36)阳 人 保险光 寿 股份有限公司
: 三所 海 迎住 南省 亚市 宾路 360-1 三亚阳光金号 融广场 16层
办 : 门 大 乙公地址 北 阳区 外京市朝 朝阳 街 12号院 1 大昆 国 厦号 泰 际 12层
:定 表 李法 代 人 科
:联系人 超杨
:网址 fund.sinosig.com
:客 电户服务 话 95510
(37)中 人寿 有国 保险股份 限公司
: 大中国北京 西城区 融注册地址 市 金 街 16号
办 : 大公 西城地址 中国北京市 区金融 街 16号
:表人 白涛法定代
: 泽伟联系人 秦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客 电话户服务 95519
3、 , 择管 人 据 关 律法 的 求 符 要求的 构 销基金 理 可根 有 法 规 要 选 合 机 代理 售
本 , 。并 基 管理 示基金 在 金 人网站公
二、登记机构
: 信建投基 管理有 公名称 中 金 限 司
: 柔 八龙住所 镇 桥北京市怀 区桥梓 雅苑 3号楼 1室
:表人法定代 黄凌
办 : 东 门 大京市 城区 街公地址 北 朝阳 内 2 心号 中凯恒 B座 17、19层
:电话 010-59100230
:传真 010-59100298
:联 人 谭 民系 保
三、 具 律 见书的 师 所出 法 意 律 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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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海 通 师事名称 上 市 律 务所
: 东上 中路住所 海市浦 新区银城 68 心号时 金融中代 19层
办 : 东公 址 上 中路地 海市浦 新区银城 68 心融号时代金 中 19层
: 炯责人 韩负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办 : 、律师 黎明经 陆奇
:系人联 陆奇
、 计 计四 基 产 会 事务审 金财 的 师 所
:名称 计 ( )普 永 中天会 事 特 合华 道 师 务所 殊普通 伙
:住所 东上海 陆市浦 新区 家嘴环路 1318 大银行 厦号星展 6楼
办 :地址公 上 市海 浦区黄 湖滨路 202号 二业广领展企 场 座 心永普华 道中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话电 021-23233277
:传真 021-23238800
:联 竞系人 薛
办 计 : 、 蕙心经 会 薛注册 师 竞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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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 分部 金基 的 集募
本 《金 基 管理人 照 法基 由 金 依 基金 》、《 办运作 法》、《 办销 法售 》、 金合基 同
,有及其他 关规定募集 经 2016年 11月 22 〔日中国 监会证 许证 监 可 2016〕2802
。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本 , 。基金 开 金 基金存 不定期 募为契约型 放式基 续期间为 集期自 2017年 1
月 23日至 2017年 2月 28 ,日 集共募 550,470,882.39 ,基 份额 集 数份 金 募 户 为
220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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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 生同的 效
一、 合 的 效基金 同 生
本基 同金基金合 已于 2017年 3月 3日生效, ,本自该日起 金管理 正基 人 式
本开始管理 基金。
二、 续期 份 人数量和基金存 内的基金 额持有 资产规模
《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作 出个工 日 现 金 额 有人 量 满基 份 持 数 不 200
或 基金资 净 于人 者 产 值低 5000万元的,基 管 人应金 理 当 报在定期 告中予以披露;
续连 60 ,个工作 出现前 情 的日 述 形 本基 同的 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约定进行 金财产
清算并终止, 大召开基金 有人且无需 份额持 会, 时 金 人 履 相关 监同 基 管理 应 行 的
。报 和 息披露 序管 告 信 程
, 。法 规 时 其规法律 规另有 定 从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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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 赎回场和 所
本基 的申 销售金 购与赎回将通过 机构进行。具 售体的销 机构将 理人由基金管
在招 书或 相 公 列募说明 其他 关 告中 明。基 管理 可 据 况 更或增 销金 人 根 情 变 减 售机
构,并在 金基 理 网站管 人 公示。 投基金 资者应当在 办机构 理基 销售业 的销售 金 务
办 。业场 提供 式 份额的申营 所或按销售机构 的其他方 理基金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 放日 间回的开 及时
1、 放 开 时开 日及 放 间
办投资 在 放 理 金份额 申 赎人 开 日 基 的 购和 回, 办理 间 上海具体 时 为 证券交易
所、 的正常交 日的交 时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 易 间,但基 律法金管理人根据法 规、中
、 。监 求或基金 定公告暂 赎回 外国证 会的要 合同的规 停申购 时除
金 生 后基 合同 效 , 出现 的 券若 新 证 、 货期 易市场交 、 券证 、期货交 易易所交
间 更或 情时 变 其他特殊 况, 对视情况 前 开放日 开 时间基金管理人将 述 及 放 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 前在实施日 依照《 办息披露 法信 》 定在规定 公告的有关规 媒介上 。
2、 、 办赎 开 及 务 时间申购 回 始日 业 理
本 金 于基 已 2017年 5月 24 办 、 。起开始 日 购 务日 理 常申 赎回业
办金 理人 金 日期或者 间 理基 份 的申基 管 不得在基 合同约定之外的 时 金 额 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合 之外的日 提出申购人在基金 同约定 期和时间 、 转换赎回或
申请且 记 确 接登 机构 认 受的,其 金 额 购基 份 申 、 一回价格 下 日赎 为 开放 类该 基金
、 。份 申 赎回额 购 的价格
三、 购申 与赎回的原则
1、“未 价知 ”原则,即 购申 、 计赎回 格 申请价 以 当日收市后 算的 类该 基金份
计 ;值 进行 算额净 为基准
2、“ 、金 额赎回额申购 份 ” , , ;原 购以 申 赎 份 申则 即申 金额 请 回以 额 请
3、当日 申 与 回 请可以 基 理 的 间 内撤的 购 赎 申 在 金管 人规定 时 以 销,但申请
经 不得撤销登记机构确认的 ;
4、 回遵循赎 “ 进 出先 先 ” , 、原 认购 后 行则 即按照投资人 申购的先 次序进
;顺序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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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办 、 办 、办 、理申购 赎 务时 交 文 理 续 时间投资者 回等业 应提 的 件和 手 理
理 则 在 守基金 同 募 规 的 提下处 规 等 遵 合 和招 说明书 定 前 , 机以各销售 构的具体规
准定为 。
基金管 人可在 律 规允理 法 法 许的情况下,对 原则上述 进行调整。基 人金管理
必 《 办 》须在新 实施前依 披露 有 规 规 媒 上公规则开始 照 信息 法 的 关 定在 定 介 告。
、四 购 赎 的程序申 与 回
1、 购 回 方申 和赎 的申请 式
必投 人 须 机资 根据销售 构规定的程序, 办开放日的 体业务 时 内提在 具 理 间 出
。申请申购或赎回的
2、 回 支付申购和赎 的款项
投资 金份额时人申购基 ,必 交付 款须全额 申购 项,投 交资人 付申购款项,申
购 请申 ; ,立 记机构 认 份 购 效成 登 确 基金 额时 申 生 。
金份 递基 额持有人 交赎回申请, 成立赎回 ;登记 构确认 回机 赎 时,赎回生效。
,申请 金 将在投资人赎回 成功后 基 管理人 T+7日(包括该日) 。支付赎回内 款项
发生 赎 或 合 载 的其 暂 赎 或 缓支付 回 的在 巨额 回 基金 同 明 他 停 回 延 赎 款项 情形时,
办 。款 的 付 法 合项 支 参照基金 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 交易市 数 传输或 场 据 延迟、 障通讯系统故 、银 换 障行数据交 系统故
或其他 理人及基 人所 制 因 响 务 理流非基金管 金托管 能控 的 素影 业 处 程,则 回赎 款
划 。项 时间相 顺付 应 延
3、 购 申 的 认申 和赎回 请 确
基 应 前受理金管理人 以交易时间结束 有效申购和 回 请的赎 申 当天作为申购
赎回或 申请日(T日),在 况下正常情 ,本基金 在登记机构 T+1 对日内 该 有交易的
效 行 认性进 确 。T 交 有 申请日提 的 效 , 资投 人应在 T+ 2日后(包括该日)到 网销售
或 销 机构 他 确认情况点柜台 以 售 规定的其 方式查询申请的 。 申购不 功若 成 , 申则
。购 人款项退还给投资
对销 购售机构 申 、 一请的受理 该申请 定赎回申 并不代表 成功, 仅代 售而 表销
构 接 到 购机 确实 收 申 、赎 申回 请。申购、赎 的确认 登 构 结 为回 以 记机 的确认 果 准。
对 , 。于申 情 查询请的确认 况 投资者应及时
在法 法规允 的 围内律 许 范 , 据业基金管理人可根 务规则,对 办述 时上 业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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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进行 于开始实 照有 定 告调整并将 施前按 关规 公
、 购 赎 的数 限五 申 和 回 量 制
1、投 者 过其他 售 或 理 网 直销 基资 通 销 机构 基金管 人 上 首次申购 金份额的最
额为人民低限 币 100 , 。 心元 追加 购 笔金 者通 首申 单 额不设限制 投资 过直销中
基金份额 额为人民次申购 的最低限 币 20,000 , 。加申 笔 额 限元 追 购单 金 不设 制
对各 售机 最 申 限 及交易 差 他销 构 低 购 额 级 有其 规定的,以 销 机构 定各 售 的业务规
。为准
2、 办 ,有人在销 机构 理 回 每笔 份额基金份额持 售 赎 时 赎回申请的最低 为 1
份份基金 额; 份额持有 全部或部 份额基金 人可将其 分基金 赎回, 类但 笔 业某 交易
( 、 、 ) 少如 回 基 转 转 管 导致单 交 户 份 余 于务 赎 金 换 托 等 个 易账 的基金 额 额 1
, 必 一 。份 分 回时 余额部 基金份额 须 同赎
3、 计 ,基金管 人可以 定 个投 金份 体理 规 单 资人累 持有的基 额上限 具 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 明书招募说 或相关公告。
4、 对 大 ,当接 购 请 基 份 持有 利 构 潜 重 不利 响受申 申 存量 金 额 人 益 成 在 影 时
采 一金 应 取 定单 购 单日净申 比例上基 管理人 当 设 投资者申 金额上限或基金 购 限、
大拒 额申绝 购、 等措暂停基金申购 施, 权护 金份额持 法 益切实保 存量基 有人的合 。
。具体 相关请参见 公告
5、 ,基 管 可 法 法规 许 情 下 整上述 定 金 回金 理人 在 律 允 的 况 调 规 申购 额和赎
额份 等数量限制。 必管 施前依照基金 理人 须在调整实 《 办息披露信 法》的 关规有
。公告 证 案定在规定媒介上 并报中国 监会备
六、基金的 赎回费申购费和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 份 的 费 由 金份 申 人 担基金 额 申购 用 基 额 购 承 , 列入基 财不 金 产,
本要 金 市 推广主 用于 基 的 场 、销售、 等登记 各项费用。C类 额不收取 购基金份 申
, 本类 计 。本 :费用 从 基金 务费 购 下但 别 资产中 提销售服 基金的申 费率如
表 1:基金 率结构表的申购费
A类 额基金份
( )申 额 申购金 含 购费 申 费购 率
100万元 下以 0.60%
100 (含万 )至 500万元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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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含) 上以 每笔 1,000元
C类 额基金份
购 率为申 费 0
本 , 计 。以 购费率按 笔申购 请 独 算投资人可 多次申购 基金 申 每 申 单
2、赎回费用
用由 份 金份额持赎回费 赎回基金 额的基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人赎额持有 回基
,金 额 取 中份 时收 其 向 少持续 有 于持 期 7 计的 资者收 的 费 基日 投 取 赎回 全额 入 金
,财产 向 少持 不续持有期 于7 取的赎回日的投资者收 费不低于25% 部 归入的 分 基
金财产, 分主剩余部 要用于 必付 和其他 要支 登记费 的手续费。 本投资者赎回 基金
对 ,本 :基金 所 的 费 随 有时 递 基 的 回费率 下份额 应 赎回 率 持 间 减 金 赎 如
表 2: 金 费 结 表基 的赎回 率 构
A类基金份额
(有持 期限 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10%
30日≤Y 0.00%
C类基 份额金
持 期有 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10%
30日≤Y 0.00%
3
、 ,金管 在 同约定的 整费率或 式 并基 理人可以 基金合 范围内调 收费方 最迟
应 新 率 收 方式 施 前 照于 的费 或 费 实 日 依 《 办息披露信 法》的 规 定 介有关 定在规 媒
。公告上
4
、 人 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 约 的情基金管理 可以在不违反法 及 同 定 形下根据市
计划况制 销场情 定基金促 , 不定期地 促销活动定期或 开展基金 。 促销在基金 活动
期间, 门 必按 监 部 求履 要 续相关 管 要 行 手 后,基 管理人 以 调 申金 可 适当 低基金 购
。费 和基 率率 金赎回费
5
、 大 , 采 ,赎回情形 基金管 人 以 用当发生 额申购或 时 理 可 摆动定价机制 以
确保 的基金估值 公平性。具体处理 作规范遵 法律 以 监原则与操 循相关 法规 及 管部
门、 。自 规 的规律 则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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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 和 回 数额和 格购 赎 的 价
1、 、和 额 额 处理申购 赎回数 余 的 方式
(1) 类 ,的 购金额除 当日的 基 份额申购 有效份额为净申 以 该 金 净值 有效份
, 计 , 小位为 结 四舍五入 到 数点后额单 份 上述 算 果均按 方法 保留 2 , 产位 由此
。生 益 损 基 财 承担的收 或 失由 金 产
(2) 类回 额 按 际确认 有 回 以 日 基金 并赎 金 为 实 的 效赎 份额乘 当 该 份额净值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位为元单 。 计述 结果 法上 算 均按四舍五入方 ,保留到
小 后数点 2 , 。产生的收 由基金财位 由此 益或损失 产承担
2、 计申购 的份额 算
(1) 择若 者 申投资 选 购 A类 , 计 :基金 额 申 份 的 算公 为份 则 购 额 式
:费 比 费 时申购 用适用 例 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购金额 申 金额申 净 购
申购份额= 金额净申购 /申购当日 A类基 的基金份金份额 额净值
:购费用适 金额申 用固定 时
购 用申 费 = 金固定 额
净 购金申 额= -申 金 申 费用购 额 购
申 份购 额= 申净 购金额/申 当购 日 A类基金 金份额的基 份额净值
例: 资人投资某投 40,000.00 本申购 基元 金 A类基 份额金 ,对应的申购费率
为 0. 6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 净值为金份额 1.0400 元, 到的申购则其可得 份
:额为
净申 额购金 =40,000.00.00/(1+0.60%)=39,761.43 元
申 用购费 =40,000.00-39,761.43=238.57 元
申 份额购 =39,761.43/1.0400=38,232.14 份
投 人 资资 投 40,000.00 本申购 基 的元 金 A类 ,份 申 当基金 额 假设 购 日 A类
基金 为份额净值 1.0400 ,元 可得到 38,232.14份 A类 。份额基金
(2) 择若投 人选 申资 购 C类 , 计 :基 份额 公式金 则申购份额的 算 为
额申购份 = 额申购金 /申购当日 C类 额的基金 值基金份 份额净
例: 资 投某投 者 资 50000.00 本申 基 的元 购 金 C 类基 份金 额,假 申 当设 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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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类基 份 基 净 为金 额的 金份额 值 1.0500 , :则可 购元 得到的申 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500=47619.05 份
即投资 投资者 50000.00 本元 购 金的申 基 C类基金份额, 购当假设申 日 C类
额 份额净值基金份 的基金 为 1.0500 , 得到元 则其 47619.05份 C类 。基金份额
3、 计赎回 的金额 算
(若 者 回 金份投资 赎 基 额 A类或 C类), 计 :赎 金 的 算公 为则 回 额 式
金赎回 额= 份赎回 额×T 类日 基金该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类日该 基金 额净值份 × 回 率赎 费
净赎回金额= 额赎回金 -赎回费用
:假 资者赎回例 设某投 A类基金份额 100,000 ,份 该笔份 时间额持有 为 20
日, 对则 的 费 为应 赎回 率 0.10%, 设赎 当假 回 日 A类基 份 净值是金 额 1.0600元,
:则 到 金 为可得 的赎回 额
=回金赎 额 100,000×1.0600=106,000.00 元
=费赎回 用 100,000×1.0600×0.10%=106.00 元
=净赎回金额 106,000.00-53.00=105,894.00 元
: 本即 投资 赎回 基者 金 100,000份 A 类 ,金份 时间基 额 该笔份额持有 为 20
, 赎日 假设 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00 ,则其可得 回金元 到的赎 额为
105,894.00 。元
:假 投 者 回例 设某 资 赎 C 类基 份金 额 100,000 ,份 笔 额持有 间该 份 时 为 40
, 对则 回 率日 应的赎 费 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00 ,则元
:可得到 赎回金 为的 额
=回金赎 额 100,000×1.0600=106,000.00 元
=赎回费用 100,000×1.0600×0=0 元
=净赎回金额 106,000.00-0=106,000.00 元
: 本即 赎回 基金投资者 100,000份 C类 ,额 持有时基金份 间为 40 ,假设日
当赎回 日C类基 额 值金份 净 是1.0600元,则 可 到 赎 金额其 得 的 回 为106,000.00 。元
4、 计基 额 算 式金份 净值的 公
本 计金份 算基 额净值的 , 小均保留到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入五 ,
此产 由基 担由 生的收益或损失 金财产承 。T 类 金份额的 净值在当日各 基 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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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后分天收市 别 算,并在 T+1日 别 告内分 公 。 特殊 况遇 情 , 中 证 会同意经 国 监 ,
计 。以 延 公可 适当 迟 算或 告
八、拒 或暂 情绝 停申购的 形
, :时 基金管 人可拒 或 停接 申请发生下列情况 理 绝 暂 受投资人的申购
1、 力 。导 无法正常因不可抗 致基金 运作
2、 ,基金合同 暂停 资 估 况 基 管理 可 停 受发生 规定的 基金 产 值情 时 金 人 暂 接
。资人的 购投 申 申请
3、证券、期货 , 计交 所 易时 停 人无法 算 日易 交 间非正常 市 导致基金管理 当
。基金 产 值资 净
4、接 购申 影 害现有基 有人利益受某笔或某些申 请可能会 响或损 金份额持 时。
5、 大, 找 ,资产 过 基 理 无 到合 的 资 种 其他可基金 规模 使 金管 人 法 适 投 品 或
对 ,基 绩 面 响能 金业 产生负 影 出现或 其他 现 人利益的 形损害 有基金份额持有 情 。
6、 、 、基金 理 基金 机构 构 情况导致管 人 托管人 基金销售 或登记机 的异常 基
、 计 。系统 基金 统或 会 统 正 运金销售 登记系 基金 系 无法 常 行
7、 一接受 投 者 购 请后导 其 超 总 额某 资 申 申 致 份额 过基金 份 50% 。上的以
8、 一 日当前 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 50% 上的资产 现无可 考 活跃以 出 参 的 市场价
采 术 大值技 允 在重 不确格且 用估 仍导致公 价值存 定性时, 与基金托 商确经 管人协
, 采 。基 管 应 取 停接 基 申 申 的措施认后 金 理人 当 暂 受 金 购 请
9、 。律 定 证 会 定的法 法规规 或中国 监 认 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申购情形项暂停 一且基金 理 决定之 管 人 暂
请停接受申购申 时, 人 据有关规 媒介上刊 申购基金管理 应当根 定在规定 登暂停 公
告。如 投 的 购 请被 绝果 资人 申 申 拒 , 拒 的 购款项 退 投被 绝 申 将 还给 资人。 暂在 停
, 办 。申 的情 基 恢复申购 务的 理购 况消除时 金管理人应及时 业
九、 停 回或 项的暂 赎 延缓支付赎回款 情形
下 时发生 列情形 ,基金管 停接受投 赎回 或 缓 赎理人可暂 资人的 申请 延 支付 回
:款项
1、 力 。因不 抗 致 金 理人不 支 回可 导 基 管 能 付赎 款项
2、 ,生 金 同规 基 时 基金管 人可暂 接发 基 合 定的暂停 金资产估值情况 理 停 受
。投资 延缓 款人的赎回申请或 支付赎回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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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期货 , 计交易 间非正常 致基 理 无 当所交易时 停市 导 金管 人 法 算 日
。基 资产 值金 净
4、 。续 个 两个以 开 发 赎连 两 或 上 放日 生巨额 回
5、 ,继 接受 将 额持有人 益的情 时 暂停续 赎回申请 损害现有基金份 利 形 可 接
。回申受投资人的赎 请
6、 一 值 资产净值当前 估 日基金 50% 产出现无 的活 场以上的资 可参考 跃市 价
采 术 大格 估 技 导致 允 值 在 不确定 时且 用 值 仍 公 价 存 重 性 , 基 人 商经与 金托管 协 确
, 采认后 人 赎回款项 暂停接 基 赎回基金管理 应当 取延缓支付 或 受 金 申请的措施。
7、 。法规规 证 定的其他法律 定或中国 监会认 情形
上述情形发生 一 金管 决 暂 回 延 支付 回 项之 且基 理人 定 停赎 或 缓 赎 款 时,基金
管理人 在 报 监 备应 当日 中国证 会 案,已确 申认的赎回 请, 足额支付基金管理人应 ;
暂时不 足 支付如 能 额 , 按单 请 请总量的应将可支付部分 个账户申 量占申 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 付部 延 支支 分可 期 付。 出 上 第若 现 述 4项 述 形所 情 , 基 合按 金
同的 关 处相 条款 理。 择 未份 持 人在 时 可能 获受基金 额 有 申请赎回 可事先选 将当日
部分予 撤理 以 销。在暂 除时停赎回的情况消 , 人 恢复赎回基金管理 应及时 业务的
办 。并公告理
十、巨 的情 处 方额赎回 形及 理 式
1、 额 回 认定巨 赎 的
本基 单 开 日内的 金 净 请若 金 个 放 基 份额 赎回申 ( 回 请份 上赎 申 额总数加 基金
申请份额 数后扣 申 申请 转换 请转换中转出 总 除 购 份额总数及基金 中转入申 份额
数后的余总 额) 一开放日的 份额超过前 基金总 的 10%, 了认 是 巨 赎即 为 发生 额 回。
2、巨额 回 处 方赎 的 理 式
当基金 现 赎出 巨额 回时, 金 理 可以 当 况决定基 管 人 根据基金 时的资产组合状
。全 赎回或 分 期赎额 部 延 回
(1) : 力 ,金管 有 投资人的 申请时全额赎回 当基 理人认为 能 支付 全部赎回
执 。按 回程正常赎 序 行
(2) :部 延 回 基 管理 认 支 投 人的赎 申 困分 期赎 当 金 人 为 付 资 回 请有 难或认
对 较大为 支 投资 申 变现可能 基金资 净 造成因 付 人的赎回 请而进行的财产 会 产 值
, 一人在 赎 不低于上 金总份额波动时 基金管理 当日接受 回比例 开放日基 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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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前提 , 对 办可 赎 申 期其余 回 请延 理。对于 日的 回 请当 赎 申 , 当 单个账应 按 户
赎 请 回 请 量的回申 量占赎 申 总 比例, 当 额确定 日受理的赎回份 ;对 未于 能赎 部回
, 择 。 择分 投 人 提交 选 延 取 选 延期赎资 在 赎回申请时可以 期赎回或 消赎回 回的,
一动转入下 日继 回将自 个开放 续赎 , 到 赎 为直 全部 回 止; 择选 取 赎 的消 回 , 日当
未 受理的 分 申 撤获 部 赎回 请将被 销。 一 一延 的赎 下 并期 回申请与 开放日赎回申请
处理, 权 一无 先 并以 开 日的优 下 放 类该 计为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 础 算赎回 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 止部赎回为 。 未 择如投资 交赎 请 作 选人在提 回申 时 明确 , 未资投 人
。能赎 部 作 动 期赎回 理回 分 自 延 处
(3) 一生 放 内 个基 有 金份额占如发 单个开 日 单 金份额持 人申请赎回的基 前
开放日 金 份额基 总 的比例超过 30%时,本 对金管 该 金份额持基 理人可以 单个基 有
。前述约定 赎回 实 延 回人超过 比例的 申请 施 期赎
对 未 , 权该 金份 持 人 过 述比例 部 金 有 据 段于 基 额 有 超 上 的 分 基 管理人 根 前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定方式与 他基金 额 有人的约 其 份 持 的
一 办赎回申请 并 理。 一如下 开放日, 一 未单 额持有人 部分仍旧该 基金份 剩余 赎回
述比 定超出前 例约 的,继 前 规 处理续按 述 则 , 一至 单 金 额持有 单直 该 基 份 人 个开
一放 请 回 基金 开 的比例低 前述比日内申 赎 的 份额占前 放日基金总份额 于 例。 ,但是
择如该 回申 消持有人在提交赎 请时选 取 赎回, 未其当日 获 分赎回申则 受理的部 请
。撤销将被
(4) :赎 连暂停 回 续 2 开个 放日 上以 ( 本含 数) ,发 巨 赎 如基金 理生 额 回 管
必为人认 有 要, 暂 接 基金 请可 停 受 的赎回申 ; 申请可以 缓支付已经接受的赎回 延
,回 项 但赎 款 不得超过 20 , 。日 并 定 进行公告个工作 应当在规 媒介上
3、 的公告巨额赎回
当 述发生上 巨额 办回 延 时赎 并 期 理 , 金 理人 当 过 寄基 管 应 通 邮 、 真或者传 招
募 书 其 方 在说明 规定的 他 式 3个 通 人交易日内 知基金份额持有 ,说明有 处理方关
,法 并在 2日内 。登公在规定媒介上刊 告
十一、 购 的公告和 申购或赎 告暂停申 或赎回 重新开放 回的公
1、 ,发 述 停 或 回 况的 金 理生上 暂 申购 赎 情 基 管 人应 规定期 内 定在 限 在规 媒
。刊 暂 公告介上 登 停
2、 停如发生暂 的时间为 1 , ,管理人应 重新开 日 规定日 基金 于 放 在 媒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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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 或 告刊登基金 开放申购 赎回公 , 布并公 最近 1 日个开放 类各 基金份额 基金的
。净份额 值
3、如 暂 的 间超发生 停 时 过 1 , ,日 金 理 自行确 公 加 根基 管 人 定 告增 次数 并
《 办 》 。信 披露 在 告据 息 法 的规定 规定媒介刊登公
十二、基金转换
办本基金管 人 以根 以及 的 定开 基金理 可 据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规定决 与
, 一理人管理 基金 的 换 基 转 可以 取 的 换基金管 的其他 之间 转 业务 金 换 收 定 转 费,
相关规 由 管 时 据 关法 基 定并公告则 基金 理人届 根 相 律法规及 金合同的规定制 ,并
。提前告 基 托管知 金 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金的 户基 非交易过
非交易过 金登记机 继承基金的 户是指基 构受理 、 执和 法 行捐赠 司 强制 情等 形
而产 的 交 过 以及登 机 可生 非 易 户 记 构认 、 律 规 其它 户符合法 法 的 非交易过 。无论
情况下在上述何种 , 划 必 本接 转的主 须 依法 金份受 体 是 可以持有 基金基 额的投资
。人
,指基金份 死亡 其持 金份 其 法 承 继继承是 额持有人 有的基 额由 合 的继 人 承;
捐赠 基 份 持 人将其 法 的 额 赠 福利 金指 金 额 有 合 持有 基金份 捐 给 性质的基 会或社
会团体; 执法强制 行 指司法 构 据生 金份 持司 是 机 依 效司法文书将基 额持有人 有的
划金份额强 他自然人基 制 转给其 、 其他法人或 组织。办 必理 交 户 提 基非 易过 须 供
料金 记 构 求 供的相 资登 机 要 提 关 ,对 合 非 易 户申 登于符 条件的 交 过 请按基金 记机
办 , 。并按基金 记机构 定 标准构的规定 理 登 规 的 收费
十 、四 托管基金的转
办持 理已持有 在不同销 之间 托基金份额 有人可 基金份额 售机构 的转 管,基金
。售 构 以按 规 的 准 取转托 费销 机 可 照 定 标 收 管
十 、五 计划期 资定 定额投
办 计划金 理人 资 资基 管 可以为投 人 理定期定额投 ,具体规 由基金 理 另则 管 人
行规定。 办 计划定期 时 约定每期投资人在 理 定额投资 可自行 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必 不低 金 理 相 公 或更 的 募 明 中所规 的 定金额 须 于基 管 人在 关 告 新 招 说 书 定 定期
计划 。最 申 金额额投资 低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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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份额 冻 冻的 结和解
权 冻 冻机构只受 国家有 关 法要 结与基金登记 理 机 依 求的基金份额的 解 ,以及
、 冻 冻。记 可 符合法 其他情况 与解登 机构认 律法规的 下的 结
十七、 份 的基金 额 转让
在 律 规允 且 件 备 情况下法 法 许 条 具 的 , 金 人 基 份 持有基 管理 可受理 金 额 人通
国 易场所或 交易方 进 份额 登记过中 证监会认可的交 者 式 行 转让的申请并由 机构
办 金 过户登记理基 份额的 。 人拟受理 额转 务基金管理 基金份 让业 的,将 公提前 告,
办 。基 份额 有 应 据 金管理 公 业 理 金 额转金 持 人 根 基 人 告的 务规则 基 份 让业务
十八、 本施 金的申购 赎回实 侧袋机制期间 基 与
本基 实 侧袋金 施 机制的,本 本购和 详 说明书基金的申 赎回安排 见 招募 “侧袋
机制” 。分的规定 公告部 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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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 分部 金 资基 的投
一、 资 标投 目
在 效 制 资 合风险 前有 控 投 组 的 提下, ,通 主 的 资管过积极 动 投 理 力 长争 期内
较 。实 准的投资 报现超越业绩比 基 回
二、投资 围范
本 金的 良好 金基 投资范围为具有 流动性的 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地 债方政府 、企业债、公 债司 、 票中期 据、短 融资期 券、超 短 融 券级 期 资 、
、 、 (资产 持 次 可 换 券 含 可支 证券 级债券 转 债 分离交易 转债)、 、债可交换债券
、 ( 议 、 、券回购 行存款 括 存款 款及 存银 包 协 定期存款 通知存 其他银行 款)、货
市场工具币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中国 会 许 投 的 他金 工法规或 证监 允 基金 资 其 融 具
(但 符 中国证 会 规须 合 监 相关 定)。
本 权不 动 资股基金 主 投 票和 证, 持 股所得的 票因 有可转换债券转 股 、因所持
权 权股 派发 分离 债 的 证票 的 证以及因投资 交易可转 而产生 ,应当 市交易在其可上
之日起 10 。交易 卖个 日内 出
如 法 或 管机 以 允 基 投资其 品法律 规 监 构 后 许 金 他 种, 金 在 行 当基 管理人 履 适
程序后, 将可以 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 遵循届 有 法律例 时 效 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 合的投资组 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 产的比例 基金于债券资 不低于 资产的
80%; 个 日日 在 除国 期 合 需 纳的交 保 后每 交易 终 扣 债 货 约 缴 易 证金 , 留基金保 的
现金(不包 付括结算备 金、存出保证金、 收申购款应 等) 一或者到 日 年以期 在 内
低于 净的政府债券不 基金资产 值的 5%, 债期货及 工具的投 符国 其他金融 资比例
。合 法 和 机 的 定法律 规 监管 构 规
三、投 策资 略
本 势基 将 切跟踪 析 经 状 和 融市金 密 分 宏观 济运行 况 金 场运行趋 ,自上而下决
类 产配置及 合久期定 属资 组 , 依 内部并 据 信用评级系统, 掘价 的挖 值被低估 标的
种券 。本 采 类基金 取 略主要包 属配 略的投资策 括债券 置策 、 期 策久 管理 略、收益
率曲 策线 略、 大回 放 略购 策 、信用 券 策债 投资 略等。 谨 投 的基在 慎 资 础上,力争
。现实 组合的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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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类债券 属配 策略置
基 将 据历 分析金 根 史收益率的数量 、 类 本基特定 属的 面分析,确定国债、金
融债、 业债企 、 对公司 同债 块 间 投 价债等不 券板 之 的相 资 值, 类制定 应 券相 债 属
, 。配 策略 并 据 变 进 调置 根 市场 化及时 行 整
2、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 析宏观经 运行情 和 融市金将通过跟踪分 济 况 金 场资金面情况, 对合 财结
政政策、 判政 观经济政 研货币 策等宏 策取向的 ,从而预 市场 水 变测金融 利率 平 动
势趋 。在 期 率水 整 下 时预 利 平 体 降 , 加组合 期增 久 , 较 地 券 格 升以 多 获得债 价 上
来带 的收益, 预 上升时在 期利率整体水平 , 小减 合久期组 , 规 债券以 避 价格下降
。的风险
3、收益 略率曲线策
本 判研 收益率 变化的基基金在 曲线形状 础上,对 长产组 的资 合中 、中、短期
券 比 行合 配债 占 进 理 置, 采适 用 踪收益 曲 骑 或 基 收益时 跟 率 线的 乘策略 者 于 率曲
子 、 , 。化 策略构造 合 并进 动 调整线变 的 弹 杠铃及梯形 组 行 态
4、 大回购放 策略
本 在严 风 础上基金 控流动性 险的基 , 对通过 资金面金融市场 、货 的研币政策
判 对 , 大场 率 以 利 期限 构 预 确 合适的 购 杆和市 利 水平 及 率 结 的 期 定 回 放 杠 比例。
本 大金 在 制合 放基 将 控 适的回购 杠杆比例条件下,对回购利率 现券收 率 及和 益 以
较其 率进他投资品种收益 行比 , 回 短期资金通过 购融入 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
本 大 。于回 的 券 其 获 机会 而 得 杆 收益高 购成 债 以及 他 利 从 获 杠 放
5、信 债 资用 券投 策略
本 金 靠 部信 统 体的经营 况基 依 内 用评级系 跟踪研究发债主 状 、财务 标 情指 等
况,对 评估其信用风险进行 , 择 本信 选 的基 依以此作为 用债券 据。 对未来根据 债
判券市场的 断, 采 术用战 配 与 交 结 的方基金 略性 置 战 性 易 合 法, 心买 并 有入 持 核
, 术 。资产 同 结 场 的 会 用信 略时 合市 上出现 机 利 用利差策 进行战 交易
6、 债投资策可转 略
本 较基金将 极 与发积 参 行条款 好、 较益 高申购收 、 本 优 转债公司基 面 秀的可
的申购, 根据个券 情况 持 或 的 策上市后 的具体 做出 有 卖出 决 ; 时同 ,本基 将金 综
合 析 券行业 景分 个 前 、 水估值 平、 弈博 因 进行条款 等 素 投资操作, 较小在承担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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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下获取 高 投资回险的前提 的 报
7、可 换债交 券投资策略
权 类 类 ,换债 证 定收益 证 具有抵御 险可交 券兼备 益 券与固 券的特性 下行风 、
分 票 格 收 的 点享股 价 上涨 益 特 。本 对基 将 过 价 分析金 通 相 值 、 本基 研面 究、 值估
分析、 交 债 条款可 换 券 分析, 择 本司选 公 基 素质优良、 对 较的基础证 有着其 应 券
力 。高 涨 的可 资上 潜 交换债券进行投
8、资 券 策略产支持证 的投资
资产 是将缺乏 但能 生 定 流 资支持证券 流动性 够产 稳 现金 的 产, 一通过 的定 结
,对 , 、构 安 资产中 风 收 分 组 进而 以性 排 的 险与 益进行 离 合 转换成可 出售 流通,
固定收入 证券的 程并带有 的 过 。 产支 市场资 持证券的定价受 利率、 条发行 款、标
资产的构的 成及质量、提前偿还 种因 响率等多 素影 。本 本金 基 分 和债基 将在 面 析
市 宏 分 的基础券 场 观 析 上,对资 持 交 结 风险产支 证券的 易 构 、信用风险、提前偿
,采 、率风险等 行分析 包 收益 利差还风险和利 进 取 括 率曲线策略 信用 曲线策略、
, 。预 波动率策 主动的投 投资 产 持期利率 略等积极 资策略 于资 支 证券
9、国 期 的投 策债 货 资 略
本 对 本基 通 基 面和 金 分金 过 资 面的 析,对 势 判市 走 出 断国债 场 做 ,以作为确
头寸定 和额度的 据国债期货的 方向 依 。 长 长当中 经 高速期 济 增 , 力浮通货膨胀压
现,央行 紧政策趋于 缩时,本 金建立国 单进行套基 债期货空 期保值,以规 率避利
险风 , 少 来率 升 的亏减 利 上 带 损;反之, 长 落在 济 趋于回经 增 , 货 率通 膨胀 下降,
,本 , 。至 货 缩出 通 多单 以获 更高的 益甚 通 紧 现时 基金 过建立国债期货 取 收
、投资四 限制
1、组合限制
:金的 应 下限制基 投资组合 遵循以
(1)本基 债券资产 不低 金 产金投资于 的比例 于基 资 的 80%;
(2)本 ,金 个 易日日 在 除 债 货合约 缴 交 金基 每 交 终 扣 国 期 需 纳的 易保证 后
保 不低 产持 于基金资 净值 5%的现金( 括结算备 金不包 付 、存出 证保 金、应收申
)购款等 一 ;期日 的 券或者到 在 年以内 政府债
(3)本 权 , 、基金不 股票和 证 可转 券 股 的 票主动投资 因持有 换债 转 所得 股
权 权所持 票 发 证 及因投 分 易 而 生 证因 股 派 的 以 资 离交 可转债 产 的 ,应 上当在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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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之日起 10 交易日内 出个 卖 ;
(4)本 一基金 有 公司持 家 发行的证券, 值不 资 的其市 超过基金 产净值 10%;
(5)本 一 ,基金管 的全部基 家公 行 证 超 该理人管理 金持有 司发 的 券 不 过 证
券的 10%;
(6)本 权 ,金 有 全 证基 持 的 部 其市 不值 过 产 值得超 基金资 净 的 3%;
(7)本 一权 , 权基金 理 的同 证 不 超过该 的管理人管 的全部基金持有 得 证
10%;
(8)本 一 权 类 ,金投 的各 证 例 不得超基 资于同 原始 益人 资产支持 券的比 过
产净值的基金资 10%;
(9)本 ,有的 资 支 券 市 不得 过 金 产 值基金持 全部 产 持证 其 值 超 基 资 净 的
20%;
(10)本 一基 持 同金 有的 ( 一 用 别指同 信 级 ) 产支 比资 持证券的 例,不得超过
产支持证 规模的该资 券 10%;
(11)本 一 权 类金 理人 投资 益 资产支持基 管 管理的全部基金 于同 原始 人的各
, 类 计超过其各 持证 规 的证券 不得 资产支 券合 模 10%;
(12)本 应 资 信用 别 级基金 投 于 级 评 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 支 券产 持证 。
有 产 持证基金持 资 支 券期间, 果如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 资标准投 , 在应 评
布级报告发 之日起 3 ;内予 出个月 以全部卖
(13)本 入全国银 市场进行 购的 余 不 过基金进 行间同业 债券回 资金 额 得超 基
金 产净 的资 值 40%,本 金基 在全 银行间 业国 同 市场 长中 回 最 限为的债券 购 期 1
, 购年 债券回 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 , :基金参与 债期货 易 遵守 制国 交 需 下列投资比例限
1) , ,在 日日 的买入国 约价值 不 基金任何交易 终 持有 债期货合 得超过 资产
净 的值 15%, 的 出 债期 合 价 不 超过基 持 债 值持有 卖 国 货 约 值 得 金 有的 券总市 的
30%;
2) ( )在 何交 易 债期货合 的成交 额 得超任 易日内交 不包括平仓 的国 约 金 不
一 资产过上 交易日基金 净值的 30%;
3)本 金 的债券基 所持有 ( 一不 在 年以内 债券含到期日 的政府 ) 和 入市值 买 、
, 计( 计 )国 期 合约 值 轧 算 低于基 资卖出 债 货 价 合 差 不 金 产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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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基 资 不 超过 产金的总 产 得 基金净资 的 140%;
(16)本 类 对券资管产 及中国 监 认定 易基金与私募 证 品 证 会 的其他主体为交
手 购开展逆回 交易的,可接受质 质要求应 金合 定 投 围押品的资 当与基 同约 的 资范
一 ;持保 致
(17)本 计基金 动 资 流 性受限 产 值 超 基 资产主 投 于 动 资 的市 合 不得 过 金 净值
的 15%; 、 、证 公司股票 牌 基金 模 动等因 券市场波动 上市 停 规 变 基金管理人之
的因 金 前款所规 制的外 素致使基 不符合 定比例限 ,基金 不得 新 流管理人 主动 增 动
;受 资 的投性 限 产 资
(18)本基 管 人 理的全 开 基金 理 管 部 放式 金( 开 式 金以 放包括 放 基 及处于开
金期的定期开放基 ) 一持有 家 市公司 行 可流上 发 的 通股票, 该上不得超过 市公司
流 的可 通股票 15%;本 一基金管 的全部投 持有 市 司 的理人管理 资组合 家上 公 发行
,流 股票 得 过 上 公司可 通 的可 通 不 超 该 市 流 股票 30%;
(19) 《 》规 中 证监 和 其他投资 制法律法 及 国 会规定的 基金合同 约定的 限 。
(除上 第述 2)、(12)、(16)、(17) ,以外项 因证券、期货 、波动市场 证券
人发行 合并、 金规模变 管理人之 素致 金 资 不 合基 动等基金 外的因 使基 投 比例 符 上
,述规 投 比 的 金管理 应定 资 例 基 人 当在 10个 内 行 整交易日 进 调 ,但 会中国证监
除外规定的特殊情形 。 , 。法律 规或监 机 另有法 管 构 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 当 合同生效管理人应 自基金 之日起 6 月内使基 资组 例个 金的投 合比 符
合 合 的 关约基金 同 有 定。在 述 间上 期 内,本基金的 资投 范围、投 应 符资策略 当 合
基金 定合同的约 。 对 的投资的 督与检 自 金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 监 查 基 同生效之日起
。始开
门法 监 消律法规或 管部 取 或变更上述限制, 本如适用于 基金, 金管基 理人在
, 本行 程 后 基金 资 再 相 限制履 适当 序 则 投 不 受 关 或 变 的 准以 更后 规定为 。
2、 止 为禁 行
权 ,为 份 益 基金财 不得用 下 投资维护基金 额持有人的合法 产 于 列 或者活动:
(1) ;券承销证
(2)违反规定 ;他 或者提供向 人贷款 担保
(3) ;承担无限 投资从事 责任的
(4) ,其 基 额 是买卖 他 金份 但 国证 会中 监 ;有 定 除外另 规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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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向 基 理 托 人 资其 金管 人 基金 管 出
(6) 、 ;从 易 格及其他 正当的 券 易活事内幕交 操纵证券交易价 不 证 交 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规 的其他活国证监会 定禁止 动。
理人运用 产买 金 理基金管 基金财 卖基 管 人、 东金 管 及其 股股基 托 人 控 、 际实
大制 或者与 有 害 公 发 的证 期控 人 其 重 利 关系的 司 行 券或承销 内承销的证券, 者或
大从事其 重 关联 易他 交 的,应当 目标 略符合基金的投资 和投资策 , 金份额遵循基
持 优先原则有人利益 , 益冲防范利 突, 立 全 审 机 和评 机建 健 内部 批 制 估 制,按照
执市 公平合 价场 理 格 行。 必相 须 先 到基 的关交易 事 得 金托管人 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大 议重 关联 易 提交 会审交 应 基金管理人董事 , 三 二之并经过 分 以上
。 少 对 。独立董事 管理人董 至 每 关 交 项 行 查的 通过 基金 事会应 半年 联 易事 进 审
、 门 ,法 行 法 或 管部 取 上 制 理 在 行适律 政 规 监 消 述限 基金管 人 履 当程序后,
本 。则 相关限制基金投资不再受
、 较业绩比 准五 基
( )债综 收益中 合财富 总值 指数 率
合中债综 财富( 值总 )指数由 登记结算 任公 制 反中央国债 有限责 司编 的 映中
势国 券 场总 走 代 性 数债 市 体 的 表 指 。 本该指 的 覆 银 间 场和数 样 券 盖我国 行 市 交易
场所市 , 债成份债券包括国 、央行票据、金融债、 业 券企 债 、短期融资券等几乎
类所有债券种 , 有 市场代表具 广泛的 性, 势映债券市 走能够反 场总体 。中 合债综
( ) 计 , 了富 指 是 债券 价 的 数 考虑 付 日 再 素财 总值 数 以 全 算 指 值 息 利息 投资因 ,
本 计在 券付 息 中即 样 息时将利 再投资 入指数之 。本基金管 人认为理 , 较业 比该 绩
本 。基 地反 风 特征准目前能够忠实 映 基金的 险收益
较如果 中出现更 表性 绩 基今后市场 具有代 的业 比 准, 较者 科 的业 比或 更 学 绩
准基 , 布者 基准指 停或 该 数 止发 , 必基 人 为 要作 时金管理 认 有 相应调整 ,本基金
权依据维护 资者合 益 原则管理人可以 投 法 的 , 一协商经与基金托管人 致后,变更
本 较基 绩比 基准金的业 , 监会备案 公告报中国证 并及时 , 需 开 份 持而无 召 基金 额
大 。人 会有
六、 险 益 征风 收 特
本 金为债 型基 券 基金, 较属 投 基 中的 种于证券 资 金 低风险品 ,本基金的预期
, 。和预期风 高于货 市 基金 和股收益 险 币 场 低于混合型基金 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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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权基 人代表基 关 利的处 及方金管理 金行使相 理原则 法
1、 权 ,金 理 照 家 关规 代 基 独 行使相 利 基基 管 人按 国 有 定 表 金 立 关 保护 金份
;持 人 利益额 有 的
2、 ;金 值有利于基 财产的安全与增
3、不通过 联交易 自关 为 身、雇员、 权 三存在 的授 代理人或任何 利害关系 第
。取任何不人牟 当利益
八、 袋机制的 投资 安侧 实施和 运作 排
大当 持 特 资产 存 或 在 赎回申 时基金 有 定 且 在 潜 额 请 , 大最 护 金根据 限度保 基
额持 的份 有人利益 原则, 一经与基金 管人协 致基金管理人 托 商 , 计咨询并 会 师事
, 。后 可 律 基金合同 用侧袋机务所意见 以依照法 法规及 的约定启 制
机制 期侧袋 实施 间,本部 定 投 组合 例分约 的 资 比 、 资 略投 策 、 合限制组 、业
较 、 。绩 准 益 征 约定 主比 基 风险收 特 等 仅适用于 袋账户
、 、 、 、的实施条 实施程 运 安排 产的侧袋账户 件 序 作 投资安排 特定资 处置
对 权 大 本和 投资者 益 的事项详 说明变现 支付等 有重 影响 见 招募 书“ 袋 制侧 机 ”部
。的 定分 规
九、 金的 资 合 告基 投 组 报
本 料金管理 的 会 保 报 所载 虚基 人 董事 及董事 证 告 资 不存在 假记载、误导性陈
大 , 对 、 。述或重 遗 并 其内 的 实性 承担 带漏 容 真 准确性和完整性 个别及连 责任
本 ,金托管人 银行股份 司根 金 同 于基 中国农业 有限公 据 基 合 规定 2022年 6
了本月 核 报 中 财 指复 告 的 务 标、净值表 和 组 等 容现 投资 合报告 内 , 证复保 核内容
、 大 。存 性陈述或 重 遗漏不 在虚假记载 误导 者
本 资 合报投 组 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年 3月 31 ( 本 金日 摘自 基 2022年第 1
度报告季 ),本 未 计。报 财务数据告中所列 经审
(一) 末告期 资 组 况报 基金 产 合情
号序 目项 金额(元)
基 总 产的比占 金 资 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 投金 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31,826,858.72 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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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债券 631,826,858.72 94.53
证券资产支持 - -
4
贵金 投资属 - -
5 金 衍 品投融 生 资 - -
6
资产买入返售金融 - -
: 式 买其中 买断 回购的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 备付和结算 金
计合
27,032,440.72 4.04
8
其 资他 产 9,529,820.68 1.43
9 计合 668,389,120.12 100.00
(二) 末 类报 期 行业 的 票 资 合告 按 分 股 投 组
1、 末 类报告 按 分 股 投 组合期 行业 的境内 票 资
。无余额
2
、 末 类告 股通投资 票投资 合报 期 按行业分 的港 股 组
。余额无
(三) 末 大小 十值占 净 排序的前 资明细报告期 按公允价 基金资产 值比例 名股票投
。无余额
( ) 末 类报告 债 品 的 券 资组四 期 按 券 种分 债 投 合
序号 债 品券 种 公允价值(元)
金 值占基 资产净 比
(%)例
1
家债国 券 31,812,713.01 4.80
2 据央行票 - -
3 金融债券 249,896,980.28 37.67
: 策性金融其中 政 债 126,109,775.35 19.01
4 企业债券 175,438,393.65 26.44
5
企 短期业 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24,679,471.78 18.79
7
( )可转 债债 可交换 - -
8 单同业存 49,999,300.00 7.54
9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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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计合 631,826,858.72 95.24
(五) 末 大小按公允价 金资 值 例 的 五 债券 资 细报告期 值占基 产净 比 排序 前 名 投 明
序
号
券代码债 券债 名称
数量
( )张
允 值公 价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112110146 21兴业银行CD146 500,000 49,999,300.00 7.54
2 190208 19 开国 08 400,000 41,751,189.04 6.29
3 200202 20国开02 400,000 40,551,693.15 6.11
4 018006 国开1702 320,000 33,243,660.28 5.01
5 019664 21国债16 315,000 31,812,713.01 4.80
(六) 末 大小 十报 期 公允 净值 的 产支持证告 按 价值占基金资产 比例 排序 前 名资 券
细投资明
。无余额
(七) 末 大小按公 值 基 产 值 例 排 的 五 贵 属投资报告期 允价 占 金资 净 比 序 前 名 金 明
细
。额无余
(八) 末 大小 权按 允 值占 净 五名 证投 明细报告期 公 价 基金资产 值比例 排序的前 资
。无 额余
(九) 末本告期 期货 说报 基金投资的股指 交易情况 明
。无
(十) 末本告期 基金 债期货交 说明报 投资的国 易情况
1、本 债 货 政期国 期 投资 策
对 本通 基 面 资 面 分过 和 金 的 析,对 势 判国债市 走 断场 做出 , 确 国以作为 定 债
头寸期货 额的 方向和 度的依据。 长 长经济高速当中 期 增 , 力浮通货膨 压胀 现,央
,本 ,行 基金 期 进行套期 避利率风政策趋于紧缩时 建立国债 货空单 保值 以规 险,
少 来率上 的 损减 利 升带 亏 ;反之, 长 落在 济 趋于经 增 回 ,通 膨 率 降货 胀 下 ,甚至
,本 , 。货 出 金 过 立国 单 益通 紧缩 现时 基 通 建 债期货多 以获取更高的收
2、 末本报告期 金投资 国 期货基 的 债 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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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期 投国债期货 资评价
本 本 未 。基金 报告 债期货期 投资国
(十一)投 报告资组合 附注
1
、 , 一 门报 期 兴 银 股份 限 司 报 编制日 年 受 部告 内 除 业 行 有 公 在 告 前 内曾 到监管
处的 罚,未 本 十 门发现 的 证券的发 主体出 被 管部基金投资 前 名证券中其他 行 现 监
, 一 、告编 内 开谴责 处立案调查 或在报 制日前 年 受到公 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 序符 关 律决策程 合相 法 法规、基 合 及公 制 的 求金 同 司 度 要 , 存不
。在损 基 额 利 的 为害 金份 持有人 益 行
2
、 十 未 。基 前 合同规定 备选股 库金投资的 名股票 超出基金 的 票
3、 他资其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证存出保 金 12,914.29
2
证券清算应收 款 499,589.04
3 利应收股 -
4
应收利息 -
5
申购应收 款 9,017,317.35
6 他 收其 应 款 -
7
他其 -
8 计合 9,529,820.68
4、 末报 期 持 的 于 股 的可转 债 细告 有 处 转 期 换 券明
。无余额
5
、 末 十报 期 名股 流 明告 前 票中存在 通受限情况的说
。无余额
6
、 资组合 告 注的 分投 报 附 其他文字描述部
, 计 。由 入 分项之和 间可能存于四舍五 的原因 与合 项之 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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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第 部分 金 业基 的 绩
金 绩 止日基 业 截 为 2022年 3月 31 。日
金 理人依 恪 守基 管 照 尽职 、 用诚实信 、 慎 勉的 和谨 勤 原则管理 运用基金财产,
一不保证基 定盈利但 金 ,也 保 最低不 证 收益。 未来业绩 其基金的过往 并不代表 表
。 , 本 。资有风险 做出投资 应仔 读 金 募 明现 投 投资者在 决策前 细阅 基 的招 说 书
1、 长 较 较基金 额 值 率 其与同 业 基 率 比份 净 增 及 期 绩比 准收益 的
信建中 投稳祥 A
段阶
份额净
长值增
率①
额净份
长值增
标准率
差②
绩业 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准基
收益率
差标准
④
①-③ ②-④
2021年 1月 1
日-2021年 12
月 31日
4.48% 0.03% 5.09% 0.05% -0.61% -0.02%
2020年 1月 1
日-2020年 12
月 31日
3.68% 0.07% 2.98% 0.09% 0.70% -0.02%
2019年 1月 1
日-2019年 12
月 31日
5.09% 0.03% 4.59% 0.05% 0.50% -0.02%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6.58% 0.04% 8.22% 0.07% -1.64% -0.03%
2017
年
3
月
3
(基 合日 金 同
生效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61% 0.05% 0.68% 0.06% 1.93% -0.01%
信 投稳祥中 建 C
阶段
额份 净
长值增
率①
份 净额
长增值
率 准标
差②
业 比绩
较 准基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率收益
准标 差
①-③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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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④
2021年 1月 1
日-2021年 12
月 31日
4.20% 0.03% 5.09% 0.05% -0.89% -0.02%
2020年 1月 1
日-2020年 12
月 31日
3.41% 0.07% 2.98% 0.09% 0.43% -0.02%
2019年 1月 1
日-2019年 12
月 31日
4.82% 0.03% 4.59% 0.05% 0.23% -0.02%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6.31% 0.04% 8.22% 0.07% -1.91% -0.03%
2017
年
3
月
3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42% 0.05% 0.68% 0.06% 1.74% -0.01%
2
、 来 计 长 较自 生 增 率变动 其与同 业 比 基基金合同 效以 基金累 净值 及 期 绩 准
较比收益率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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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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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十一第 部分 的基金 财产
一、 金资产总基 值
类产总值是 的各 及 据基金资 指购买 证券 票 价值、 本银 存 息和 金 收行 款 基 应 的
。申 基金款 及 投 成 价 总和购 以 其他 资所形 的 值
二、 净基金资产 值
。是指基金 产总值 去 金负基金资产净值 资 减 基 债后的价值
三、 财产基金 的账户
金 根据相关基 托管人 法律法规、 本规范性文 金开 金件为 基 立资 户账 、证券账
户、期 账户货 及 资 需 其他专以 投 所 的 用账户。 立 专 账 与基开 的基金 用 户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售机构和 金登记 构 有的 他基基金销 基 机 自 财产账户以及其 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 和处分产的保管
本基 独立 金 理金财产 于基 管 人、 金 管 和基基 托 人 金销售机 的 产构 财 ,并由基
金 人托管 保管。 金 理基 管 人、基金托管人、 金 销售机构 其自基 登记机构和基金 以
有 财 承担 任的 产 其自身的法律责 , 权 对本 冻其 基 行使请求债 人不得 金财产 结、扣
权其他 利押或 。除 法规依法律 和《 金 同基 合 》 定 分的规 处 外,基金 产 得 处财 不 被
。分
基金管 人理 、 托 依 解基金 管人因 法 散、被依 者 等原法撤销或 被依法宣告破产
因进 清算的行 , 金 产不基 财 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 理 金财产所管理人管 运作基 产
权生的债 ,不得与其 产产生 务 互固有资 的债 相 抵销;基 管 人管 运 不 基金 理 理 作 同
权 。的基金 产 生 务 得 互抵金 财 所产 的债 债 不 相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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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十第 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 日估值
本 本基金的 值日为 金 关的 交易 家 规估 基 相 证券交易场所的 日以及国 法律法
对 。规定需要 金净值的 日外披露基 非交易
二、 对估值 象
基 所 的 票金 拥有 股 、权证、 本债券 银 存 息和 行 款 、 收款项应 、 债 合国 期货 约、
。投 等 产及其它 资 资 负债
三、 方估值 法
1、 市的有价 券的估证券交易所上 证 值
(1)交 所上易 市的有价证券( 括股包 票、权证等), 其 在证券交以 估值日 易
的市价所挂牌 (收盘价) 值估 ;估 无 易值日 交 的, 未最 交 日后 济 境且 近 易 经 环 发
大生 变化重 或 未 大券 机 影 证 价格 的证 发行 构 发生 响 券 的重 事件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 了 大如 近 易日 重 变最 交 后经济环境发生 化或 发证券 行机构
大发生影响 的重 事件证券价格 的, 类 大考 似 品 的 市 及 变化可参 投资 种 现行 价 重 因
, ,素 整 近 易市价 定 价调 最 交 确 公允 格;
(2)对 (易 市 上市 牌 品种 法律 规另有在交 所 场 交易或挂 转让的固定收益 法
定 除外规 的 ), 三 ;构提 品 的估值净 值选取第 方估值机 供的相应 种当日 价进行估
(3)对在交易 上市 的 转 券所市场 交易 可 换债 ( 分 交易 转 的 债可 离 可 债 纯 部
分),按估 日 价 转 债 收盘 债 到的净价值 收盘 减去可 换 券 价中所含 券应收利息后得
行估值进 ; 值 没有估 日 交易的, 未 大易日 境 变化且最近交 后经济环 发生重 ,按最
收盘价减 换债 盘 中 的 券 收利 得 的 价 行近交易日 去可转 券收 价 所含 债 应 息 到 净 进
估值。 了 大最 易 济 境 生 重如 近交 日后经 环 发 变化的, 类参 现行可 考 似投资品种的
大 , , ;市价 重 变化 素 整最 公允及 因 调 近交易市价 确定 价格
(4)对 ,采 术易 挂牌转让 持证券 用 确定 价在交 所市场 的资产支 估值技 公允
, 术 计 , 本 ;在 技 以 靠 量 允 值 情 下 按成 值值 估值 难 可 公 价 的 况 估
(5) 所 存 活 市场 券交易 上市不 在 跃 的有价证 ,采 术 允价值用估值技 确定公 。
2、 、 、 ,送 转增股 股 公开 值日 易 的股 配 和 增发的新股 按估 在证券交 所挂牌
一 ; , 一 ( )同 股票 法估值 该 易的 近 的 收 价 值的估值方 日无交 以最 日 市价 盘 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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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3、 , 三银 间 场 易 固定收 品 取 值 构 供的行 市 交 的 益 种 选 第 方估 机 提 相应品种
当 行估值日的估值净价进 。对 未银 间市场 市行 上 , 三 未第 方 值且 估值机构 提供估
, 本 。价 按格的债券 成 估值
4、 一 ,同 债券同 或两个以 交易 债 所 市 分 估时在两个 上市场 的 按 券 处的 场 别
值。
5、 。 ,债 货 约 估值日 结 估 当 无 算价 交国 期 合 以 的 算价 值 估值 日 结 的 且最近
未 大发生重 变 的易日后经济环境 化 ,采用最 交 日结近 易 算价估值。 法规如法律 今
, 。规 其规定后另有 定的 从
6、 , 三 ;基 业存单 按 第 方 机 提 估 净 估值金投资同 估值日 估值 构 供的 值 价 选
三 未 , 本 。定 第 估 机构 提 估 格 估的 方 值 供 值价 的 按成 值
7、 ,如 确凿 按 值不能客 反映其 允 值的有 证据表明 上述方法进行估 观 公 价 基
据具 基 人商定后金管理人可根 体情况与 金托管 , 。映公允价 格估按最能反 值的价 值
8、 大 , 采 ,发 额 或 回 形时 金 理 可 用摆动 价 以当 生 申购 赎 情 基 管 人 以 定 机制
。金 值 公平确保基 估 的 性
9、 门 , 。 ,律 有强制规 的 从其 定 有新相关法 法规以及监管部 定 规 如 增事项
。新规按国家最 定估值
基 人或基金 现基金估 基金 订 的 方如 金管理 托管人发 值违反 合同 明 估值 法、程
未及相 法 法 的 定或者 充 护 额 有 利益序 关 律 规 规 能 分维 基金份 持 人 时, 通应立即 知
对 , ,双 。因 方协商 决方 共同查明原 解
根据 关 律法有 法 规, 计 计 义算和 算 基金管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会 核 的 务由 人
承担。本 计金的基金 方由 管 人基 会 责任 基金 理 担任,因此, 本就 基金 关 会与 有 的
计 题问 , 讨经相关 方 等 充 论如 各 在平 基础上 分 后, 一仍无 的法达成 致 意见,按照
对 计 对 布。理人 基金 产净值 算 果 外基金管 资 的 结 予以公
、 序四 估值程
1、 ,基 值 每个工作 基金资产 以当 金金份额净 是按照 日闭市后 净值除 日基 份
计 ,额 额 量 精确的余 数 算 到 0.0001 ,小元 点 第数 后 5 。四舍五 国 有位 入 家另 规
, 。从 规定的 其 定
基金管理人 计个 产净值及每 工作日 算基金资 类基金份 的各 额 金份基 额净值,
。公告并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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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 。人 工作日 基 值 但基金 根据 法基金管理 应每个 金资产估 管理人 法律 规
。 对或 合 的 定暂 估 时 外 金管理 每 作 资 估 后基金 同 规 停 值 除 基 人 个工 日 基金 产 值 ,
将 类 额各 基金份 的 结果发送 金托管基金份额净值 基 人, ,经 金托基 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 布。公外
、五 估值 理错误的处
采 必基金管 基金 人 取理人和 托管 将 要、 当适 、 理 措施 保 金 产 值合 的 确 基 资 估
的准 性确 、 性及时 。 小份 净 数点当基金 额 值 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 误发生估值错
, 。时 视为 金份额 值 误基 净 错
:基 应按 定金合同的当事人 照以下约 处理
1、 类值错误 型估
本 过程中基金运作 ,如 基金 人 基 管果由于 管理 或 金托 人、或 记机登 构、或销
售 构机 、 投资人 身 错 值 误或 自 的过 造成估 错 , 致其 遭导 他当事人 受损失的,过错
对责任人应 由于该 值 误遭的 当 估 错 受损失当事人(“ 损方受 ”) 失的直接损 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 偿责承担赔 任
类述 值 的 要 包括 不 于上 估 错误 主 型 但 限 : 料申 差错资 报 、数 传 错据 输差 、数
计 、 、 。差 系 故障 指据 算 错 统 差错 下达 令差错等
2、 误处理原估值错 则
(1) , 未 ,估值错 已 生 但 损失 误 应及误 发 尚 给当事人造成 时 估值错 责任方
时协调各方, 时进行更及 正, 正估 误 生 用 估 错误 任 承因更 值错 发 的费 由 值 责 方 担;
未由 估值错 责 及 已 生 估值于 误 任方 时更正 产 的 错误, 事给当 人造成损失的, 估由
对值错误 任方 直 损 承担责 接 失 赔偿责任; 错误 经 调若估值 责任方已 积极协 ,并且
义 未有 当事人有 时间 更 而协助 务的 足够的 进行 正 更正,则 应 承担 应 偿其 当 相 赔 责
任。 对值错误 任 更 况 有 当事 认估 责 方应 正的情 向 关 人进行确 , 得确保估值错误已
。到更正
(2) 对值错误 责 方 有 损失估 的 任 关当事人的直接 负责, 对 接 责不 间 损失负 ,
对 , 对 三 。并且仅 的有关直 人负 第 负估值错误 接当事 责 不 方 责
(3) 义 。估 错 而获 不 得 的 事人负 及 还 利 务因 值 误 得 当 利 当 有 时返 不当得 的
对估值 方 责但 错误责任 仍应 估值错误负 。如果由 获得不 得 的当于 当 利 事人不返还
全部 得 其他当事 损失或不 返还不当 利造成 人的利益 (“受损方”), 值错 任则估 误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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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应 受 方 损失方 赔偿 损 的 , 对在 支 的 偿金额 范 获 得 的 事并 其 付 赔 的 围内 得不当 利 当
权人 交享有要求 付不当得利的 利;如果获得 当得利 当 人已不 的 事 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 损返还给受 方, 损方应当 获得的赔 上已 得 不则受 将其已经 偿额加 经获 的 当得
。利 还 总和 过 实 损 的差额 分 给 误 任返 的 超 其 际 失 部 支付 估值错 责 方
(4) 采 未估值 用 发生估值 误的正 情 的方错误调整 尽量恢复至假设 错 确 形 式。
3、 程序估值错误处理
, , :被 有关的当 及时进行 理的 如估值错误 发现后 事人应当 处理 处 程序 下
(1) , ,查 值 误 生的 因 明 有 当事人 根 值 生明估 错 发 原 列 所 的 并 据估 错误发
;原 确定 的的 因 估值错误 责任方
(2) 对错误处理 则或当 人 商的 造成根据估值 原 事 协 方法 因估值错误 的损失
;行进 评估
(3) 据估值错 则或当事 的方 估 错 责 方 行根 误处理原 人协商 法由 值 误的 任 进
;更 和 偿 失正 赔 损
(4) , ,据估值 误 的 要 改 金登 易根 错 处理 方法 需 修 基 记机构交 数据的 由基
, 。记机构进 更正 并 估 错误 事人金登 行 就 值 的更正向有关当 进行确认
4、 :基 净值估值 的方法如金份额 错误处理 下
(1) 计 , ,份额 算 现 时 金 理人 当 即 以 正 通报基金 净值 出 错误 基 管 应 立 予 纠
, 采 一 大。金 人 理 措 防止 扩基 托管 并 取合 的 施 损失进 步
(2) 金份额净 的错误偏差达到基 值 0.25% ,时 基 管 人应金 理 当通报基金托
;人并 监 错误偏差 份额净值管 报中国证 会备案 达到基金 的 0.5% , 金管时 基 理人
。应 公当 告
(3) , 。述 容 法律 规 监 机 另有规 的 规前 内 如 法 或 管 关 定 从其 定处理
六、暂 估 的情停 值 形
1、 资基金投 所涉及的证券/ 货期 交易市 遇法定 假 或因场 节 日 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 力不可抗 ;
3、 一特 占前 估值 产净值当 定资产 日基金资 50% ,以 与基 管 协上的 经 金托 人
, ;认 基 管理 应 暂 估商确 后 金 人 当 停 值
4、 。中国证 会 金 定 其 情形监 和基 合同认 的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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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的基金净值 确认
息披露的 金资产 值用于基金信 基 净 和 类各 基金份额的 额净基金份 值由基金
计管 责 算理人负 ,基金 责进行复托管人负 核。 管理 于 个 日 易基金 人应 每 开放 交 结
计束后 当 的 金 产净值算 日 基 资 和 类各 份基金 额的 金 额 值并 金基 份 净 发送给基 托
管人。 对 计人 净值 算 果复核 认 发送基金托管 结 确 后 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由 管理人
对 金基 净值 约定按 布。予以公
八、 况的处理特殊情
1、 理人基金管 金 管 基 合 规定或基 托 人按 金 同 的估 方 第值 法 7项进行估 时值 ,
;成 不 为 金资 误所造 的误差 作 基 产估值错 处理
2、 力原因由于不可抗 ,或由 证券于 /期 交 所货 易 、登记结算机构、 银行存款
据 原因发送的数 错误等 , 采 必基金 基金托管 已经管理人和 人虽然 取 要、适当、合
措 进 检查理的 施 行 , 未是 发 该 误的但 能 现 错 ,由 造 基 估 错此 成的 金资产 值 误,基
金 基 除赔偿责管理人和 金托管人可以免 任。但基金 理管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
采 必 。取 要 轻 由此造成的措施减 或消除 的影响
九、 施侧袋机 的基 产 值实 制期间 金资 估
本 实 侧 机制基金 施 袋 的, 本 对应 据 分 约定 主 账 产 值 披根 部 的 袋 户资 进行估 并
, 。主袋 金 露侧袋账 份额净露 账户的基 净值信息 暂停披 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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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十第 三 分部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 成利润的构
、 、润指基金 投资收益 值变 益 其 入 除基金利 利息收入 公允价 动收 和 他收 扣
关费 后 余相 用 的 额, 。基 已实现 益 金 去 允 值变 的金 收 指基 利润减 公 价 动收益后 余额
二、 配利润基金可供分
未 未基 可供分 利 指截 日基 润 利润中金 配 润 至收益分配基准 金 分配利 与 分配
孰 。已 的 低数实现收益
三、基 分配金收益 原则
1、本 : , 择基 收 配 式 两种 金 红 红 再投资 资 选金 益分 方 分 现 分 与 利 投 者可 现
利 将 金红 为 投资金红 或 现 利自动转 基金份额进行再 ; 择若投 者不选资 ,本 金基 默
;认的 现金收益分配方式是 分红
2、 收 后基金 益分配 类各 基金份额的 金份额净 低于基 值不能 面值,即 金基 收
分 基 日的 金 额 值 去每单 基 额 配 额 不能益 配 准 基 份 净 减 位 金份 收益分 金 后 低于面
。值
3、 一类同 别 一 权;有同等分每 基金份额享 配
4、 , 。法律法 或 管机 其规规 监 关另有规定的 从 定
本 布 。次 配比例详 金管理人 告基金每 收益分 见届时基 发 的公
对 ,在 反 律 且 金 额持 人 益 实 性不利 响 提不违 法 法规 基 份 有 利 无 质 影 的前 下
对 , 。管 人 基金 的 行调整 并 时公告基金 理 可 收益分配 有关业务规则进 及
、收 分配四 益 方案
、配方 明 益分配基 供分配利 收基金收益分 案中应载 截止收 准日的可 润 基金
对 、 、 、 。益 象 配 分 数 及比 分 方 等 容分配 分 时间 配 额 例 配 式 内
、 、五 收 分 案 公 与 施益 配方 的确定 告 实
本 , ,基 配 人拟定 并 基金托 人 核 在金收益分 方案由基金管理 由 管 复 2日内
。公告在规定媒介
( 计 )发 离收益分 即可供分 算截 的基金红利 放日距 配基准日 配利润 止日 时
间 超不得 过 15 。个 作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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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金 益 配 发生的 用基 收 分 中 费
。收 时 发 的银 其 资者自行 担 当基金 益分配 所 生 行转账或 他手续费用由投 承
小 一投 者 现金资 的 红利 于 定金额, 足于 转 他手续费不 支付银行 账或其 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 金份 有 的 红 自 转为 金 额可将基 额持 人 现金 利 动 基 份 。 计利 投资的红 再 算
, 《 》执 。方 照 则法 依 业务规 行
七、实 侧袋 的施 机制期间 收益分配
本 , 。施侧袋机 的 侧袋 户 进行基金实 制 账 不 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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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第 四 分部 基 税金费用与 收
一、 类费用的种基金
1、 ;人的管理基金管理 费
2、 ;托管 托 费基金 人的 管
3、《 》 ;合 生 后与 金 关 信 披露费基金 同 效 基 相 的 息 用
4、《 》 计 、基 同 与 金 关的 师金合 生效后 基 相 会 师费 律 费、仲裁费 费和诉讼 ;
5、 大 ;基金份 持有人 费额 会 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 ;费用交易
7、 划 ;行基金的银 汇 费用
8、 、 ;基金的开 户维护费户费用 账 用
9、本 从基金 C类 计 ;基 额 基 产 提 销售 务金份 的 金资 中 的 服 费
10、按 国 有关规 和照 家 定 《 合基金 同》约定,可 在 金财 的以 基 产中列支 其他
。费用
二、 计 、计用 提方法 标准和 付 式基金费 提 支 方
1、基 费金管理人的管理
本 一基 费 基金资产金的管理 按前 日 净值的 0.30% 计费率 提年 。 计管 算理费的
:方 下法如
H=E×0.30%÷ 年当 天数
H 计为 日 提的 金 理每 应 基 管 费
E 一为 日的基 资 值前 金 产净
计理 每基金管 费 日 提, 计 末逐 月月日累 至每 ,按月支付, 管理人向由基金 基
划金托管 发 基金人 送 管理费 款指令, 金托 后 前基 管人复核 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从
一金财产中 付给 管 人基 次性支 基金 理 。 法 节 日若遇 定 假 、公 假休 等,支 日 顺付 期
。延
2、基 托 的金 管人 托管费
本 一基 的 管费 金金 托 按前 日基 资产净值的 0.10% 计率 提的年费 。 计托管 的费
:算方 如法 下
H=E×0.10%÷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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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计 的基为每日应 提 金托管费
E 一为 基金资产前 日的 净值
计托管费每基金 日 提, 计 末日累 月月逐 至每 , 月按 支付,由 金 理人 基基 管 向
划托 人 送基金 管 指金 管 发 托 费 款 令, 托 人 核后基金 管 复 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一 。 、财产中 次 支取 若 法 节假基金 性 遇 定 日 公休日等, 。日期支付 顺延
3、 服销售 务费
本 金基 A 类 ,基金份 销售服务额不收取 费 C类 份额 售 务 费基金 的销 服 费年
为率 0.25%。
本 一金销 服 费 前基 售 务 按 日C类基金份 的 资额 基金 产净值的 0.25% 计费年 率
。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 C类 计额每日应 的销售 务基金份 提 服 费
E为 C类 一基 资产金份额前 日基金 净值
计服 日 算销售 务费每 , 计 末逐日累 至每月月 ,按月支付, 管理 基由基金 人向
划托 发 销 服务 款 令金 管人 送 售 费 指 , 金 管人复 后 月基 托 核 于次 前 5 作 内个工 日 从
一基金 性财产中 次 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 代付给 个 金销构 各 基 售机构。若遇
、 , 。节假 等 期顺延法定 日 公休假 支付日
本销 主要用于 续销 及 金 持 人 务等 项 用售服务费 基金持 售以 基 份额 有 服 各 费 。
述上 “一、 类金费用 种基 的 中第 3-8、10项费用”, 据 关 规及根 有 法 相应协
议 , ,定 金额列入 期费用 基 托管 支付规 按费用实际支出 当 由 金 人从基金财产中 。
三、 金 项目不列入基 费用的
:下列 入基金费费用不列 用
1、 未 未 义管理 基 托 因 行 完全 行 导 的 用支出基金 人和 金 管人 履 或 履 务 致 费 或
;基 产金财 的损失
2、 ;基 管 人和 人 无关的事 发生的 用金 理 基金托管 处理与基金运作 项 费
3、《 》 ;金合 费用基 同 生效前的相关
4、 相 法规及中 的有关规 列入 费 的其他根据 关法律 国证监会 定不得 基金 用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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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施 袋机 期 的 金 用实 侧 制 间 基 费
本基金 施 机实 侧袋 制的, 侧 账 有关 以 支与 袋 户 的费用可 从侧袋账户中列 ,但
应待 袋账户 产 现后侧 资 变 方可列支, 酌用可 减有关费 情收取或 免, 得收取管但不
, 。相关公告理费 详见
五、 税收基金
本 运 过 涉 的 纳税 体基金 作 程中 及 各 主 , 义纳 务 国家税 法其 税 按 收 律、 执规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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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十第 五部分 计 计基 的会金 与审
一、 计会基金 政策
1、 本 计 ;为 基金的 金会 责 方基金管理人 基 任
2、 计金的 度的基 会 年度为公历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 ;日 次募集的基金首
计 如下原则会 年度按 :如果《 金合基 同》 少效生 于 2个月, 一 计以 入 个会可 并 下
度年 露披 ;
3、 本 , ;金 算以人 币 账 人 币 为记基 核 民 为记 位币 以 民 元 账单位
4、 计 执 计 ;制 制度会 度 行国家有关会
5、本 、 ;基金 立建账 立 算独 独 核
6、 计 、基 托管 留 会 账目 凭 日常的金管理人及基金 人各自保 完整的 证并进行
计 , 计 ;会 照有 定 制 会 表核算 按 关规 编 基金 报
7、 计 、 对金托 人 月 基 管理人 基 会 表 制 进行基 管 每 与 金 就 金的 核算 报 编 等 核
。面并以书 方式确认
二、 计年度审基金的
1、 、基 管理人 请 基金 人相金 聘 与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互独立的 《符 人民合 中华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计 计 对本的会 所及 册 师 的 度 务报 进师事务 其注 会 基金 年 财 表
计。审行
2、 计 办 计 , 。师 务所更 经 会 先 得 金管会 事 换 注册 师 应事 征 基 理人同意
3、 计 , 。基 充足理由 换会 师 务 须通金管理人认为有 更 事 所 报基金托管人 更
计换会 需师事务所 在 2 在日内 规定媒介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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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第 六部分 基金 披露的信息
一、本 《的 息 应 合 金法基金 信 披露 符 基 》、《 办作运 法》、《 办信 披 法息 露 》、
《 》 。基金 同 他 定合 及其 有关规
二、 义息 露 务信 披 人
本 义息 金管理人基金信 披露 务人包括基 、 金托管基 人、召 基金集 份额持有人
大 基金 人会的 份额持有 等法律、行政法规 监会规定 人和中国证 的自然 、法人和非
人法 。组织
本 义基 信 披露 人金 息 务 本保 基 份额持 人 为 点以 护 金 有 利益 根 出发 , 照 律按 法
, 、法 证 基金信息 保证所 露 息的规和中国 监会的规定披露 并 披 信 真实性 准确性、
整性完 、 、 明 得性及时性 简 性和易 。
本 义基金 务人应当 证监 定 间信息披露 在中国 会规 时 内, 应 披 的基 信将 予 露 金
通 中 证监会息 过 国 定规 条件的 (报 以 简称全国性 刊 下 “规定报刊”) 《及 信息披
办 》 的露 法 规定 (互联网网 以下简站 称“规 网站定 ”) , 证基等媒介披露 并保 金
能投资者 够按照《基金合同》 间和方式 者复 开 露 息约定的时 查阅或 制公 披 的信 资
料。
三、本 义 , :基 信息 露 人 诺 开披露 基 息 下 行金 披 务 承 公 的 金信 不得有 列 为
1、 、 大 ;虚假 性记载 误导 陈述或者重 遗漏
2、对 ;证券投资 绩进行 测业 预
3、 ;规承 损失违 诺收益或者承担
4、诋 、 ;金 基金托管 金销售机毁其他基 管理人 人或者基 构
5、 任何 人登载 自然 、 人法 法和非 人组 的祝 性织 贺 、 维 或 荐性的 字恭 性 推 文 ;
6、 。证 止 其 行为中国 监会禁 的 他
四、本 采 本开 中文文基金公 披露的信息应 用 。 采 本如同 用外文文时 的,基金
义信息披露 务人应保证不同 本 一致文 的内容 。不同 本文 之间 义发生歧 的, 文以中
本 。文 为准
本 采基 披露 息 阿 数金公开 的信 用 拉伯 字;除 别说 外特 明 , 币 位 人民币货 单 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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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披 金 息公开 露的基 信
:开披 信公 露的基金 息包括
(一) 说明书基金招募 、《基 合同金 》、 议基 托 协金 管 、 料基金产品资 概要
1、《 金合基 同》是界定《基金合同》 权当事人的各项 利、义 关系务 ,明确基
大额持 会 开 则 具 程序金份 有人 召 的规 及 体 , 明 金 品 特性等 及 投说 基 产 的 涉 基金 资
大 。利 的 项的者重 益 事 法律文件
2、 大 ,基 当最 限度 披露影 基 投资 项金招募说明书应 地 响 金 者决策的全部事
说 购明基金认 、 赎回安排申购和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险揭风 示、 息信 披
露 金 额 有人 务 内及基 份 持 服 等 容。《 》 ,基 合同 生 后金 效 招 书 信基金 募说明 的 息
大发生重 变更的, 三基 个工作日金管理人应当在 内,更新基 招 说明金 募 书并登载
网站在规定 上; 募 其他信息 的基金招 说明书 发生变更 , 少基金管 每年理人至 更新
一 。 ,次 金 运 的 金管 人 再 新 金招募 明基 终止 作 基 理 不 更 基 说 书。
3、 议金 是 定 金托 金 产保管及 金运基 托管协 界 基 管人和基 管理人在基金财 基
权 、义 。作 督 活动 法律监 等 中的 利 务关系的 文件
4、 料 ,产 要是基金 书的摘要 于向 者 供基金 品资 概 招募说明 文件 用 投资 提 简
的 金 要信明 基 概 息。《 》 , 料 大基 合 生 后 基金 品 要 发 重金 同 效 产 资 概 的信息 生 变
更的, 三人 内基金管理 应当在 个工作日 , 料更新基 产品资 要金 概 , 登载并 在规定
; 料金销 站 网点 基金 要其他信 变更网站及基 售机构网 或营业 产品资 概 息发生 的,
少 一金 理 每 更 次基 管 人至 年 新 。基 终 运 的金 止 作 , 金管理 不 新 品基 人 再更 基金产
料 。概资 要
基金 经募集申请 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 基金管 人在基 份 发售理 金 额 的三日前,
将 额发基金份 售公告、 金 明书基 招募说 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 公告提示性 登
在载 定规 报刊 , 、 、 料上 基 份额 售 告 金 募说明 基 品将 金 发 公 基 招 书 金产 资 概要、
基 合金 同 议和基 登金托管协 载在规定网站上, 料并将基金 品资 概 登 在基产 要 载 金
或营销售机构网站 业网点; 、 《金 基金托管 基金合同基 管理人 人应当将 》、基金
议 。管协 在 站托 登载 网 上
(二) 金 额 售公基 份 发 告
基 管 人 当就基 份 售 事 编 基金 公金 理 应 金 额发 的具体 宜 制 份额发售 告,并在披
。说明书的 日登载 规 媒介露招募 当 于 定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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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告基金合同 生效
人 收到中国 认文件的 规定 上 载基金管理 应当在 证监会确 次日在 媒介 登 《基金
》 。合 生 公告同 效
( )基四 金净 信值 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 办在 基 份 申购 前开始 理 金 额 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
少至 每周当 在 定网站 露规 披 一 基金次 份额净值和 类 金份各 基 额的 计份基金 额累
值净 。
办在开始 额申购或 后理基金份 者赎回 ,基 理 应金管 人 当在不 于 个开 日晚 每 放
次的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售 站 者 业网金销 机构网 或 营 点 放披露开 日的 类各 基金
的份额 计 。基金份 净值和 金 额累额 基 份 净值
应当基金管理人 一半 年度最后在不晚于 年度和 日的次日,在规定网 半站披露
一 计年 年 最 的 金 额净 和 金 额 净值度和 度 后 日 基 份 值 基 份 累 。
( ) 、五 金 申 价基 份额 购 赎回 格
《基 管理 基金 人应当在 金合同》、 书等信息 露文件 载 基金招募说明 披 上 明 份
额申购、 计格的 有赎回价 算方式及 关申购、赎回费率, 资者能够并保证投 在基金
销售 网 或 网机构 站 营业 点 料。查 或者 制 述 息阅 复 前 信 资
(六) , 、基金定 报 括 度 告 金期 告 包 基金年 报 基 中期报告 基和 金季度报告
管理人应 在每年 束 日起基金 当 结 之 三个月内, 基金编制完成 年度报告,将年
告登载在 上度报 规定网站 ,并将年 提示 告 载 定 刊度报告 性公 登 在规 报 上。基金年
度 告报 中 计的 务会 报 应 过财 告 当经 符合《 华 民 和国中 人 共 证券法》 定规 的 计会 师
事务所 计。审
基金管理 应当在 半 结束人 上 年 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 规定网站 中期 提 性 登 在 定报 上告登载在 上 并将 报告 示 公告 载 规 刊 。
金 理 应当在 度 之基 管 人 季 结束 日起 15 工 日个 作 内,编制 季完成基金 度报告,
,告登载在 定网站将季度报 规 上 并 季度将 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 刊在规定报 上
《 合同基金 》生效不足 2 的个月 ,基金管 以不 当 季 告理人可 编制 期 度报 、中
期 告报 。或 年 报者 度 告 一如 告期内 现 资 基 份 比例报 出 单 投 者持有 金 额 超过 20%
形的情 , 在季度报基金管理人应当 告、中期报告、年 报告 中披度 等定期报告文件
类者露该投资 的 别、 末告期 持有 比报 份额及占 、 本报告期 份额 情 及内持有 变化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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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有 险基金 特 风
本基 持 运 过 中金 续 作 程 ,应当 基 度在 金年 报告和中 报期 告中披 合露基金组 资
。动性风险 析等产情况及其流 分
(七)临 报时 告
本 大 , 义基金 信息 应发生重 事件 有关 披露 务人 当在 2 内编制临日 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 刊和 网 上规定报 规定 站 。
大所 重 件前款 称 事 , 对 权是 可 基 份 持有人 或 金 价 产指 能 金 额 益 者基 份额的 格
大 :重 影 事生 响的下列 件
1、 大人 会的召基金份额持有 开及决定 事的 项;
2、《 》基金合同 、 算终止 基金清 ;
3、转 作换基金运 方式、 金合并基 ;
4、 、更 理人 基金换基金管 托管人、 , 计基金 登 机 金 聘 师事份额 记 构 基 改 会
所务 ;
5、 办 、 、金 理 委托基 服 构 基 的 额登 值基 管 人 金 务机 代为 理 金 份 记 核算 估 等
, 办 、 、人委托基 服务机 代 理基 核等事项 基金托管 金 构 为 金的核算 估值 复 事项;
6、 、 、 ;管 金托管人 称 住所发基金 理人 基 的法定名 生变更
7、基金 人管理 权 东、更 百 之 以上 的 基 管 人的实 控变 持有 分 五 股 股 金 理 际 制
变人 更;
8、 长募 期基金 集 延 或提 集前结束募 ;
9、基金管理人的 、级管理人 基金经高 员 理和 金托基 管人专门 门部基金托管
负责人 ;变发生 动
10、 管理人的基金 董事在 近最 12个月 十内 过百 五变更超 分之 , 金 人基 管理 、
金 管人基 托 门专 门基 托 部 主要业 人金 管 的 务 员在最近 12个月内 动 过百变 超 分之
三十;
11、 、基涉及 金财产 基金 管理业务基金 、 金托管 务 诉讼基 业 的 或仲裁;
12、 人或 理基金管理 其高级管 人员、 金经理因 业务相关 到基 基金管理 行为受
大重 处行政 罚、刑 罚事处 , 门 门金 管人 其 基 托 部 负责 因 托基 托 或 专 金 管 人 基金 管
大 、相 行 受到 罚业务 关 为 重 行政处 刑事处罚;
13、 、 东理人运用 金财产 卖 金管 及其基金管 基 买 基 理人 基金托管人 控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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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控 者与其有 系的公司 证券 承 期 销 证实际 制人或 重 利害关 发行的 或者 销 内承 的
,或者 事 他券 从 其 大关 交易事重 联 项,但 证 有 定 除外中国 监会另 规 的 ;
14、 ;分基金收益 配事项
15、管理费、 管费托 、销售 务费服 、申 费购 、 回费赎 计等费用 提标准、计提
;方式 生和费率发 变更
16、 计 ;金份额净 达基金份 百分 点基 值 价错误 额净值 之零 五
17、本 办 、 ;基 始 申 赎回金开 理 购
18、本 金 生 额 回并延基 发 巨 赎 期办理;
19、本 连 巨 赎 并暂 回基金 续发生 额 回 停接受赎 申请 赎回款项或延缓支付 ;
20、本 、金暂停 受 购 赎基 接 申 回申请或 、受申重新接 购 赎回 请申 ;
21、 、 大及基金申 项调整或 响投 赎 等 项发生涉 购 赎回事 潜在影 资者 回 重 事 ;
22、 类 ;整 金份 别 设调 基 额 的 置
23、 采 ;基 管理人 摆 价 行 值金 用 动定 机制进 估
24、本 ;金推 或基 出新业务 服务
25、 义 对 权露 务人认 可能 基 份 持有 额的基金信息披 为 金 额 人 益或者基金份 价
大重 其他事项格产生 影响的 或 监会规定中国证 合同及基金 约定 。的 他其 事项
(八)澄 公清 告
在基 合 期 内金 同 限 , 何公共任 媒体 对现 在 场 流传 能中出 的或者 市 上 的消息可
较大生误导性 响或者 起 动基金份额价格产 影 引 波 ,以 份额及可能损害基金 持有人
权益的, 义 对息披露 务 应当立即 进行 澄相关信 人知悉后 该消息 公开 清,并 关将有
。况 即报 中 证 会情 立 告 国 监
(九) 大 议金份额 有 决基 持 人 会
大额 有 会决基金份 持 人 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监会中国证 备案, 予以公并 告。
(十)清 报告算
基金合同终止的, 小 对基金 当 织基金财 基金财产管理人应 依法组 产清算 组 进
。 小算并 清 报 金 产 算 组 当 清 报 登载在 定 上行清 作出 算 告 基 财 清 应 将 算 告 规 网站 ,
。算 告 示性 在并将清 报 提 公告登载 规定报刊上
(十一) 于资产支 证券的 息投资 持 信
金管 度报 报 露其持有 持证券总基 理人应在基金年 告及中期 告中披 的资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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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支持 市 占 净 产 比例 报 期 所 的资产 持 明资产 证券 值 基金 资 的 和 告 内 有 支 证券 细
管 人 在基 告 资产支持 券总额基金 理 应 金季度报 中披露其持有的 证 、 产 持证资 支 券
末 大小资产 报 市值占基 比例 排序市值占基金净 的比例和 告期 按 金净资产 的前 10
。资产 证 明名 支持 券 细
(十二) 资 国 期货 信投 于 债 的 息
基 管 人应在 度金 理 季 报告、中期报告、年 报 等定 招度 告 期报告和 募说明书(更
新) 文件中披 国债期 交 情况等 露 货 易 ,包括投资政策、 仓情持 况、 况损益情 、风
标等险指 , 对并充 债期货交 总体 的 响 是 符 既定分揭示国 易 基金 风险 影 以及 否 合 的
。投 政 和 资目标资 策 投 等
(十三)实 袋 间 信 披露施侧 机制期 的 息
本 侧基金实施 袋机制的, 义息披露 务 应当根 法 法规相关信 人 据 律 、基金合同
说明 进 披露和招募 书的规定 行信息 , 本详见 书招募说明 “侧袋机制” 的规部分 定。
(十四) 。中 证 规 的 他信国 监会 定 其 息
六、信 披 事 管理息 露 务
基 管金 理人、基 人 当 立健 露金托管 应 建 全信息披 管理制度,指定 门 门部 及专
高级 理人员管 。责 理信负 管 息披露事务
义信息 公 基金信息基金 披露 务人 开披露 , 中国证监 基金应当符合 会相关 信息
披 内 格 准露 容与 式 则等法 法律 规 。的 定规
金托管 应 照 律 规基 人 当按 相关法 法 、 国证 定中 监会的规 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 人编制 基 资产理 的 金 净值、 类 的各 基金份额 基 值金份额净 、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定期报基 告、 的招 明更新 募说 书、 料基 品 概金产 资 要、基金
算 告清 报 公 披露的 关 信 复等 开 相 基金 息进行 核、审查,并向 人基金管理 进行书面
子 认或电 确 。
、 择一 本基金管 人 基金 管 应当 家报 金理 托 人 在规定报刊中选 刊披露 基 信息。
金管理人基 、 子人应当向 监会 电 露 报 拟 露的 金基金托管 中国证 基金 披 网站 送 披 基
, 、 、 、 。息 保 相关报 信 真 完 及信 并 证 送 息的 实 准确 整 时
基金管理人、 金 规定媒介 披露信 外基 托管人除依法在 上 息 , 可以还 根据需要
公共 信在其他 媒介披露 息, 其他公共 早于规定 露信但是 媒介不得 媒介披 息, 且并
一 一 。不 介 披 同 信 的 容 当在 同媒 上 露 息 内 应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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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计为基金 息 务 披 的 金信 报信 披露 人公开 露 基 息出具审 告、 专法律意见书的
, , 少 《 》业机构 当制作 作 稿 并 存到 终应 工 底 将相关档案至 保 基金合同 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 放与查阅文件的存
必 布披露 息 后依法 须 的信 发 , 管 人基金 理 、 金托 人 当 照 关法律基 管 应 按 相 法
, 、 。规规 信 于 自 所 供 查定将 息置备 各 住 社会公众 阅 复制
八、本 本 。披露事项 法律法 定 章节基金信息 以 规规 及 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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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第 部分 制侧袋机
一、 制的实施 序侧袋机 条件和程
大当基金 定资 存 或 额 回 请时持有特 产且 在 潜在 赎 申 , 大据 限 保 基金根 最 度 护
份 持 利 则额 有人 益的原 , 一金 理人 托基 管 经与基金 管人协商 致, 计询会 师事并咨
, 。所意见 可 依照 合同 用 制务 后 以 法律法规及基金 的约定启 侧袋机
基金管 在启用侧 当日 国 监 公 所 地中 证理人应当 袋机制 报中 证 会及 司 在 国 监
会 出 构备案派 机 。 布用 机 时 临 公告启 侧袋 制后及 发 时 , 请并及时聘 符合《中华人
》 计 计 计 。和国证券 规定的 师 务所 项审民共 法 会 事 进行审 并披露专 意见
二、 侧 期间基金 购与赎回实施 袋机制 份额的申
1、 ,本袋机 日 金 机 以 金份 持 人 原 账户份启用侧 制当 基 登记 构 基 额 有 的 有 额
为基础,确 份 持 人的 账认基金 额 有 相应侧袋 户份额; 的申购申 和转换当日收到 请
入 请转 申 , 办按 后的 份照启用侧袋机制 主袋账户 额 理; 日收到的 和转当 赎回申请
换转出申请, 办仅 理 账 份 赎 申 和转 转 申主袋 户 额的 回 请 换 出 请,并 付赎回 项支 款
。换 项和转 转出款
2、 , 办 、施 袋机 金 账户份额 申购 赎 和实 侧 制期间 基 管理人不 理侧袋 的 回 转
换;同时, 办照基 招 书的约定 户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按 金合同和 募说明 理主袋账 赎
回, 根据 账 运 况 定 否暂 申 等 务并 主袋 户 作情 确 是 停 购 业 。本 募说明招 书“基金份
额 与 回的申购 赎 ” 、 。分的 规 户份额部 申购 赎回 定适用于主袋账
3、 办基 管理人 按 主袋 理主 额 和赎回金 应 照 账户的份额净值 袋账户份 的申购 。
巨 照单个开 主袋 份 净 申 超额赎回按 放日内 账户 额 赎回 请 过 一前 工 日作 袋 户主 账
份额的总 10% 。定认
三、 侧 期 的 金投实施 袋机制 间 基 资
,制 明书侧袋机 实施期间 招募说 “基金 投资的 ”部 约 的投分 定 资组合比例、
、 、 较 、策略 业 准 风险收 约定仅适 袋账投资 组合限制 绩比 基 益特征等 用于主 户。
计金 理 各 投 运作 标 基 业 指标时 当 袋 产 基基 管 人 算 项 资 指 和 金 绩 应 以主 账户资 为
。准
基金 则 制启动后管理人原 上应当在侧袋机 20 对交易日 完 主袋个 内 成 账户
, 。调整 动 等中国证 的情形除投资组合的 因资产流 性受限 监会规定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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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得 侧 户 进 除特 资 处 变 以外的 他 操基金 人不 在 袋账 中 行 定 产 置 现 其 投资
。作
、 袋 户 特定 置四 侧 账 中 资产的处 变现和支付
资产以可 售特定 出 、可转让、恢 交易 性后复 等方式恢复流动 , 人基金管理 应
大 ,采照基金份 利益最 化 将特 产 以 变 等 式当按 额持有人 原则 取 定资 予 处置 现 方 ,
对 。及 向 袋 户 额持有 支 款时 侧 账 份 人 付 应 项
侧 机 后终止 袋 制 ,基 及金管理人 时聘请符合《 人民共和 证券法中华 国 》 定规
计 计 计 。会 师 披露 见的 事务所进行审 并 专项审 意
、 机制的信五 侧袋 息披露
1、 时公告临
在 袋机启用侧 制、 置 定处 特 资产、 对终 侧 机制 及 生 他 能 投资止 袋 以 发 其 可 者
大 , 布 。利 生 的 项 基金 及益产 重 影响 事 后 管理人应 时发 临时公告
2、 金净值信基 息
基金管 人 按照理 应 招募说明书“ 的信基金 息披露” 分 基金净值部 规定的 信息
计方式和频 主袋 份 的 份 净 和基 份 累 值披露 率披露 账户 额 基金 额 值 金 额 净 。 施侧实
本 。袋 制 基 披 侧 账户机 期间 金暂停 露 袋 份额净值
3、定期报告
实施期间侧袋机制 , 金管理 应 在基 露报 定基 人 当 金定期报告中披 告期内特 资
置进展情产处 况, 末告期 特定 变现 或 值 的披露报 资产可 净值 净 区间 , 同 注明需 时
。作 特 资 最终变 价 承不 为 定 产 现 格的 诺
六、 法 或 管机法律 规 监 构、 对会 定的行业协 侧袋机制另有规 ,从其 定规 。本
、 一招募 明 中关 容与 的 规 相关规说 书 于侧袋机制的内 届时有效 法律法 定不 致的,
以届时的 规法律法 、相 定 准关规 为 , 一管 人 与基 托 人 商 并履行基金 理 经 金 管 协 致
当 后适 程序 , 对 份 持 人利 性 下在 基金 额 有 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 , 对本可直接
、 , 大 议。分内容 行 改 调 开基 有部 进 修 整或补充 无需召 金份额持 人 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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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券投资基 简称证 金 以下 “基金”) 一 长 ,是 期 工 其 要功 是种 投资 具 主 能 分
散 资投 , 一 来低投资 证 带 风降 单 券所 的个别 险。基 不同 蓄金 于银行储 和债券等能
供固定收 预期的 融 具够提 益 金 工 ,投资人购买基金, 可能 份 基既 按其持有 额分享
,也 来 。金投资 收益 可能 金投 带 损所产生的 承担基 资所 的 失
金 投 运作 程 可 面 各种风基 在 资 过 中 能 临 险,既 市包括 场风险,也包 基 自括 金
身 险的管理风 、 术 险等技 风险和合规风 。 一巨额 回风险 开 式基赎 是 放 金所特有的
险种风 , 本即 个 基金的净当 基金单 开放日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数加 金份额总 上基
换 出 请 额总 扣 申 申 份额总 及 转 入 请 额总转 中转 申 份 数 除 购 请 数 基金 换中转 申 份
额数后的余 ) 一 十金总份额 百分之超过上 开放日基 的 时,投 人将资 可能无法及时
。回持 基赎 有的全部 金份额
基金分为 金股票型基 、混合型基金、 券型债 基金、 类货 市 金 不 型币 场基 等 同 ,
类 ,也投 人 资 同 的基金 获 同 预 将 担不 风资 投 不 型 将 得不 的收益 期 承 同程度的 险。
一 来 , , 也 大。益预期越 投资人 担 风险般 说 基金的收 高 承 的 越
真阅 同投资人应当认 读基金合 、《 》 ,了明书 等基 件 解基金招募说 金法律文
收益的风险 特征,并 据 的 资 的根 自身 投 目 、投 期资 限、投 经资 验、 判资产状 等况
力金 投 人 风险 适断基 是否和 资 的 承受能 相 应, 判 投资价值自主 断基金的 , 主做自
, 。出 资 策 自投 决 行承担投资风险
了投资 分 定期定额 存整取等 式的人应当充 解基金 投资和零 储蓄方 区别。定期
长定 资 引 投资 进 期 资额投 是 导 人 行 投 、 本 一 。均投资 的 单 投 方平 成 种简 易行的 资 式
但是 投 金投资所 有的风定期定额 资并不能规避基 固 险, ,不 保证能 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 。不是 的 财方式替代储蓄 等效理
因 为导致基 净值分红等行 金份额 变化,不 改 金 风 收益 征会 变基 的 险 特 , 会不
。低 金投资 险 高 资 益降 基 风 或提 基金投 收 以 1.00 元初 展始面值开 基金募集或因
红等行为 致基金 额 值调分 导 份 净 整至 1.00 或元初始面值 1.00 元附近, 场在市 波
因素的影动等 响下, 投资仍有 现亏 基 净 有 能 于初 面基金 可能出 损或 金 值仍 可 低 始
。值
基 管 人承诺 诚 用金 理 以 实信 、 责 原 管理 金勤勉尽 的 则 和运用基 资产,但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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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一金 定盈利证 基 ,也 保证最 收不 低 益。基金 他基 不管理人管理的其 金的业绩 构
对本 金业绩表成 基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投资 金 资人提醒 人基 投 的“ 者 负买 自 ”原
则,在 出 资 策做 投 决 后,基金运 状 基 变 引 的投营 况与 金净值 化 致 资风险, 投由 资
。人自行负担
了 :金份额持 人须 解 承 以下基 有 并 受 风险
一、市场风险
券市 受 因素证 场价格因 到经济 、政治因素、 心理和交易 各种投资 制度等 因素
, 对 , :的 响 起 波 将 基 收 水 产 潜在风 主 括影 而引 的 动 金 益 平 生 险 要包
1、 险政策风
国 宏观因 家 政策( 币如货 政策、财政政策、 政策行业 、地区 展政策发 等)和
, 。券市 变化 价 而产生风证 场监管政策发生 导致市场 格波动 险
2、 期风险经济周
证 受宏 济 行 响券市场 观经 运 的影 , 经 运行 有 期 的 点而 济 具 周 性 特 ,而宏 经观
对 , 对 。行 证 市 的收 生 益造成影济运 状况将 券 场 益水平产 影响 从而 基金收 响
3、利率风险
金 市场 致证 格 率的变动融 利率的波动会导 券市场价 和收益 。 影响着利率直接
债 格和 率券的价 收益 , 本响 业 融 成 和 润影 着企 的 资 利 。 金 资 债券和 券基 投 于 债 回
, 。其 平 受 利率 币 影响购 收益水 会 到 变化和货 市场供求状况的
4、上市 司经营 险公 风
, 力、 、市公 多种 如 财务状况上 司的经营状况受 因素影响 管理能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质等人员素 , 都 导 业 盈 发生 化这些 会 致企 的 利 变 。 果 金 投资的如 基 所
市 经上 公司 营不善,其 票 格可股 价 能下跌, 少者 利润减或 能够用于分配的 ,使基
金投资 益 降收 下 。 来虽 投资 散 系统风险然基金可以通过 多样化 分 这种非 ,但不能
。全规避完
5、 力购买 风险
基金 的 的 金 产 保值 值投资 目 是基 资 的 增 , 果 生 货膨胀如 发 通 , 金 于基 投资 证
获 的 益可 货券所 得 收 能会被通 膨胀抵消, 基金的实 收益下从而使 际 降,影 基金响
。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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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风险
金 作过程中 人的知识在基 管理运 基金管理 、经验、判断、决策、 等技能 ,会
对 对 势影 信 的 有和 济响其 息 占 经 形 、 势 判证 价 走 的 断券 格 , 而 基 水从 影响 金收益
平。因此,本基金 平 管理水平的收益水 与基金管理人的 、 术理手段 管 技 等管 和 理
较大相关性 ,本 因为 人 而影响基 平基金可能 基金管理 的因素 金收益水 。基金托管
对 也 。管理 基 收 平 在 响人的 水平 金 益水 存 影
三、流 性 险动 风
本 金 于开放 基基 属 式 金, 基 有 放在 金的所 开 日,基金 接管理人可 受投资人的
和赎回申购 。如 基金资 不 迅速果 产 能 转变成现金, 变现 使 值或者 为现金时 资金净
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 作和 水基金运 收益 平。尤其 发 巨 赎回是在 生 额 时,如
力基 资 变现能果 金 产 差,可 产 仓 调 的困能会 生基金 位 整 难, 动导致流 性风险,可
。基金份额 值能影响 净
1、拟投 市 及资 评估资 场 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 资 要为证券基金的投 市场主 交易所、 较国银行间 场等 性 的全 债券市 流动 好
型 易 所规范 交 场 , 对主 投 象 具 良好流 性 融要 资 为 有 动 的金 工具( 括 内 法发包 国 依
债 具等行上市的 券和货币市场工 ), 本同时 金基于 散 资的基 分 投 原则在个券方面
未 , 本 。有高 特 评估在正 境下 基金 性风 中集中度的 征 综合 常市场环 的流动 险适
2、 额 情 下 流动 风 管 措巨 赎回 形 的 性 险 理 施
本基金出 巨 回现 额赎 情形下,基 管 人可 金 状况金 理 以根据基 当时的资产组合
或巨 赎回份 占 情况 部分额 额 比 决定全额赎回或 延期赎回。同时, 本 金单个基如 基
有人在单 日申 回 金 超 基 总份金份额持 个开放 请赎 基 份额 过 金 额30%以 的上 , 金基
权对 采 办 。理人有 取 理 请 延 支付 的管 其 延期 赎回申 或 缓 赎回款项 措施
3、 、 对流动性风 管理工 的 形 程 在影实施备用的 险 具 情 序及 投资者的潜 响
大幅在市场 波动、 对动性枯竭 况下发生 投资 额 回流 等极端情 无法应 者巨 赎 的
形情 时, 权基 管理 将 保 投 者合法 为金 人 以 障 资 益 前提,严 法 法 及基格按照 律 规 金
规合同的 定, 办理巨额赎 申请谨慎选取延期 回 、暂 接 赎回停 受 申请、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期 等流动性 工具作为 施收取短 赎回费 风险管理 辅助措 。对 类于 动各 流 性
风 理 具 使用险管 工 的 , 金 理 将 照严格 批基 管 人 依 审 、 决 则审慎 策的原 , 时 效及 有
对地 监风险进行 测和评估, 部审批程 并与基 托 人协经过内 序 金 管 商确认。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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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用各 险 具时运 流动性风 管理工 ,投资 申请者的赎回 、赎回 付等 受款项支 可能 到
相 响应影 , 金 理人 严 依 法 法规及 金 的 行 作基 管 将 格 照 律 基 合同 约定进 操 , 面保全
权 。的障投资者 合法 益
4、 对机制 投资 的影响实施侧袋 者
一袋 制是 理工侧 机 种流动性风险管 具, 门定 离至专 的是将特 资产分 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 以处 现 的 向 金 额持 人 行 付并 置变 后 款项 基 份 有 进 支 , 的在于目 有
效 并 险隔离 化解风 , 基 启用 后但 金 侧袋机制 , 停止披露 金份额侧袋账户份额将 基
值净 , 办不得并 理申购、 换赎回和转 ,仅 份 开放赎回主袋账户 额正常 ,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 基金 的 有 在 用 袋机 后 时 有 袋账户 额时持有 份额 持 人将 启 侧 制 同 拥 主 份
袋 额和侧 账户份 , 袋 户份 回侧 账 额不能赎 , 对 变现时间 有不确其 应特定资产的 具
性定 , 也 大终变 定性 能 启用侧袋 特定最 现价格 具有不确 并且有可 幅低于 机制时的
, 。资产 基金 持 人 因 面 损失的估值 份额 有 可能 此 临
施 袋 制 间实 侧 机 期 , 计基金 理 各 运 指 和基 标管 人 算 项投资 作 标 金业绩指 时以
产为基准主袋账户资 , 反映侧 账 特定 及变不 袋 户 资产的真实价值 化情况。本 金基
侧袋账户 值不披露 份额的净 , 末即便基 人在 定 报 披 报 期 特金管理 基金 期 告中 露 告
资 可 现 值或净 区定 产 变 净 值 间的,也不 定 产 终变 承作为特 资 最 现价格的 诺,对于
公允价值 最终变 价特定资产的 和 现 格, 。基金 何保 的管理人不承担任 证和承诺 责任
金管理人 袋账户运 合理 申 政基 将根据主 作情况 确定 购 策, 此 施 袋机因 实 侧 制
。后 袋 户 额存在 停 的主 账 份 暂 申购 可能
、信 风四 用 险
基金 程在交易过 发生交收违约, 者基金所 资债券 发 人出或 投 之 行 现违约、拒
本 , , 。到期 导 资产损失 化 从而产绝支付 息 都可能 致基金 和收益变 生风险
、本五 基 有 风金特 的 险
1、 债 货 资风国 期 投 险
本基 的 资 围包括 债金 投 范 国 期货。 采国 交 用 证金债期货 易 保 交易方式,基金
头寸无法及时 措资金 足 立或 所要资产可能由于 筹 满 建 者维持国债期货 求的保证
金 保证金风而面临 险。同时, 大潜在损失 倍放该 可能成 , 杠 性具有 杆 风险。另外,
对国 期货 冲 场 险 使用过 中债 在 市 风 的 程 , 资 因 国 期货 约基金 产可能 为 债 合约与合
一 。致而面临 差风险标的价格波动不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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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 持证资 支 券投资风险
支持 险 括信用风资产 证券的风 主要包 险、 险利率风 、流动性风险、 前偿提 付
险风 等。信 险 基 所投 的 产 持 券之债 人 违用风 是 金 资 资 支 证 务 出现 约, 交 过或在 易
中发 约程 生交收违 , 证券信用 量降低 致 券价或由于资产支持 质 导 证 格下降,造成
财产基金 损失; 风 场利率波 资产支持 收益 价 的利率 险是市 动会导致 证券的 率和 格
,一 , ,般 言 果市 利 上 基 持有资 支 券 价 下变动 而 如 场 率 升 金 产 持证 将面临 格 降、
本金损失的风险,而 降如果市场利率下 ,资产支 证券利 的 投资持 息 再 收益将面临
的风下降 险; 风 资产支持 规模及交 程度 响流动性 险是受 证券市场 易活跃 的影 ,资
一 较大产 证 可 无法 同 格 平 进行 数 的 或支持 券 能 在 价 水 上 量 买入 卖出, 一在 的存 定
;动性 偿 可能会由 利率变 等 因进流 风险 提前 付风险是债务人 于 化 原 行提前偿付,
。使基 临 风险从而 金资产面 再投资
六、其他风险
1、 术 , ;因素而产 险 如 系 不 产 的 险因技 生的风 电脑 统 可靠 生 风
2、 , 、 、因 金 务 速 展 在制 建 员 控 度 立等基 业 快 发 度 设 人 配备 内 制 建 方面的
;完不 善产生的风险
3、 、 、 ;人为因素 产生的 险 内幕 产生因 而 风 如 交易 欺诈行为等 的风险
4、对 ;要 员如基金 赖而可能 风险主 业务人 经理的依 产生的
5、 力 ;务 争 能 生 风险因业 竞 压 可 产 的
6、 、 力 ,争 然 害 不可抗 能 基 的 失 响基战 自 灾 等 可 导致 金财产 损 影 金收益水
, 来 ;平 从而带 风险
7、 。意外导致 风险其他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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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第 九 分部 、金合 基金 算基 同的变更 终止与 财产的清
一、《 》同 的变更基金合
1、 合同变更基金 涉及 规规定法律法 或 金基 大同 应 基 份额 有合 约定 经 金 持 人
议会 通 的事项决 过 的, 大 议应 基 持 人 决 通召开 金份额 有 会 过。对 经于可不 基金份
大 议 ,会决 通过 事项 由 金 理人 意后 告额持有人 的 基 管 和基金托管人同 变更并公 ,
。国证监会并报中 备案
2、 《 》 大 议基金合同 基金 持 人关于 变更的 份额 有 会决 自 执 ,效 方可生 后 行
并 议 。决 效 两日内 规 介自 生 后 在 定媒 公告
二、《 》金 同 终止基 合 的 事由
一列有下 情形之 的,《 》 :同 应当终基金合 止
1、 大 ;基金份 持 人 会额 有 决定终止的
2、 、 ,管理 管 终止 在基金 人 基金托 人职责 6 、个 新基金管月内没有 理人 新
;基金 人 接托管 承 的
3、《 》 ;金 同 定的 他 形基 合 约 其 情
4、 。关 律法规 中 监 的 他 况相 法 和 国证 会规定 其 情
三、基 清金财产的 算
1、 小组基金财产清算 :自出现《 金合同基 》 止 由之终 事 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小成立清算 组, 小金 组织基金 组并在中 会的 下 行基 管理人 财产清算 国证监 监督 进
。清基金 算
2、 小 : 小 、基 财产 算 成 金 产清算 成 基 人 金金 清 组组 基 财 组 员由 金管理 基 托
管人、 计证 的注册会具有从事 券相关业务资格 师、律师以 中 证监及 国 会指定的人
。 小 必 。成 基 算 聘用 要的员组 金财产清 组可以 工作人员
3、 小基金财产 职责清算 组 : 小财 清 负 基 财产 保基金 产 算 组 责 金 的 管、清理、
、 。 小 必 。估 变现和 配 财 组 以 法进 事价 分 基金 产清算 可 依 行 要的民 活动
4、 :算程序基金财产清
(1)《 》 , 小 一 ;基 合同 终 情 出现 算 组 金金 止 形 时 由基金财产清 统 接管基
(2)对 权 ;产和债 债 理和确认基金财 务进行清
(3)对 ;产进 值 变基金财 行估 和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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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作 算 告制 清 报
(5) 计 对 计, 对聘 会 事 所 算报告 行 审 师 务 清算请 师 务 清 进 外部 聘请律 事 所
;法报告出具 律意见书
(6) 报告报中 证监会 案 公告将清算 国 备 并 ;
(7)对基金剩余 行分财产进 配。
5、 产 期限为基金财 清算的 6个月, 本 金所持证 动性 限但因 基 券的流 受到 制
,而 及 变 的 清 期 相 顺不能 时 现 算 限 应 延。
、四 清算 用费
小费 基 财 清算 基 生的所有 理费清算 用是指 金 产 组在进行 金清算过程中发 合
, 小 。用 算 用由 优先 产清 费 基金财产清算 组 从基金财 中支付
、五 基金财 余资产的产清算剩 分配
据基 产 算 配 案依 金财 清 的分 方 , 基金 产 算 的 部剩余 产 基将 财 清 后 全 资 扣除 金
清 费财产 算 用、交纳 并所欠税款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 持有人 有 基金额 持 的
。配份额比例进行分
六、基 算金财产清 的公告
大清算过程 重 事项须 告中的有关 及时公 ;基 产 算 经金财 清 报告 合符 《 华人中
共 国 券民 和 证 法》规定 计 计的 师 所 律 事 所出 见会 事务 审 并由 师 务 具法律意 书后报
会备案并 告中国证监 公 。基金 产 算公 算报 证财 清 告于基金财产清 告报中国 监会备
案后 5 小个工 基金财产 进行作日内由 清算 组 公告, 小基 财 算 应 将清金 产清 组 当 算
, 。报 登 在 定网站 并 算 示 公 登载 刊告 载 规 上 将清 报告提 性 告 在规定报 上
七、 账册及文 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 件
金 产清 件由 人基 财 算账册及有关文 基金托管 保存 15 。以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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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第 部分 基金 同内容摘合 要
一、 、 权 、义管理 金 管 基 份 持有 的 务基金 人 基 托 人和 金 额 人 利
(一) 权 义金 理人的 与基 管 利 务
1、 《据根 基金法》、《 办 》 , 权运 法 其他 基 括作 及 有关规定 金管理人的 利包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 《 》 , 《 》自 基 起 根 规 合同 独立金合同 生效之日 据法律法 和 基金 运用
;理基金财并管 产
(3) 《 》基金 收 基 理 以 法律 规规 或 国 监会批依照 合同 取 金管 费 及 法 定 中 证
;的 费准 其他 用
(4) 《 》 本律 规 基金 的 的在法 法 和 合同 规定 范围内调整 基金 、认购费 购申
费、赎 费 其他回 等 费用, 对 金份 利 质性不利或在 现有基 额持有人 益无实 影响的前
提下变更 式收费方 ;
(5) ;销 金 额售基 份
(6) 规按照 定 大 ;召 基金 额 有 会集 份 持 人
(7) 《 》 ,据 基金 同 关 定 督 金托 为依 合 及有 法律规 监 基 管人 如认 基金托管
了人违反 《基金合同》 国家有 法 规定及 关 律 , 门会和 部应呈报中国证监 其他监管 ,
采 必 ;措施保护 者的利益并 取 要 基金投资
(8) , ;托管 换 提 的 金 管人在基金 人更 时 名新 基 托
(9) 择、 ,对更 基 销 机构 基 销 构 行 进 监督选 换 金 售 金 售机 的相关 为 行 和处
;理
(
10
) 办任 条件的机 担任基 登 机构担 或委托其他符合 构 金 记 理基金登记业务
《 》 ;并获 同 费用得 基金合 规定的
(11) 《 》 ;依据 及有关法 决定 收 的 方基金合同 律规定 基金 益 分配 案
(
12
) 《 》 , ;在 金合 约 的 围 拒绝或 停 申 回 请基 同 定 范 内 暂 受理 购与赎 申
(13) 对 东权照法 基 公司行使 利依 律法规为 金的利益 被投资 股 ,为基 的金 利
权 ;益行 资于 生使因基金财产投 证券所产 的 利
(
14
) , ;法律法规 提下 为基 益依 基 进 资在 允许的前 金的利 法为 金 行融
(15) 义基 管理 的以 金 人 名 , 权代 基 份额持 人 益 讼 或表 金 有 的利 行使诉 利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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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行其他法律 为
(16) 择选 、 务所更换律师事 、 计会 师 务所事 、证 经 商券 纪 、期货经纪机构
;他为 服 部机构或其 基金提供 务的外
(17) 、 , 、在 法律 法规 下 制 调 有 金 购 购符合有关 的前提 订和 整 关基 认 申 、
、赎 转 和 交 过户回 换 非 易 等 ;务业 规则
(
18
) 《 》 权 。法 及 国 监会 基 他 利律法规 中 证 规定的和 金合同 约定的其
2、 《根据 金法基 》、《 办 》 , 义运 法 其他 理人作 及 有关规定 基金管 的 务包括
: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 办者委托经 监会 的 他 代 理理或 中国证 认定 其 机构 为
、 、 ;金份 的 售 购 回和登 事基 额 发 申 赎 记 宜
(2)办 ;基 手理 金备案 续
(
3
) 《 》自 金合 日基 同 生效之 起, 、 慎勤勉的 则管理 运以诚实信用 谨 原 和
;基金用 财产
(4) 、 ,具有 的 行基金投 策 以专业配备足够的 专业资格 人员进 资分析 决 化
;营方 理 运 金 产的经 式管 和 作基 财
(5) 、 、 ,立健 内 风 控 监察与 核 管 事 理 制度建 全 部 险 制 稽 财务 理及人 管 等
理 金管理人 财产相 独保证所管 的基金财产和基 的 互 立,对所管 别理的不同基金分
, , ;管 账 券投资理 分别记 进行证
(6) 《除 法依据 基金 》、《 》基金合 他有 定同 及其 关规 外,不 用 金得利 基 财
三 , 三 ;产为 己 任 第 谋取利 不 托 作 金 产自 及 何 人 益 得委 第 人运 基 财
(7) ;依 金法接受基 托管人的监督
(8)采 计 、 、适当合理 措施使 基 份额 注销取 的 算 金 认购 申购 赎回和 价格的
法方 符合《 金合同基 》等 的规定法律文件 , 计按 定 算 告有关规 并公 金 信基 净值 息,
、 ;确 基金 额 购 回 价格定 份 申 赎 的
(9) 计 计 ;进 基 核 制 金 务会行 金会 算并编 基 财 报告
(10) 季编制 度报告、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 法金 》、《基金合同》 关规及其他有 定, 息履行信 披露及
义 ;报告 务
(12)保 业秘密守基金商 , 计划不 金投泄露基 资 、 资 向投 意 等。除《基 法金 》、
《 金合基 同》及 他 关 定另有 定其 有 规 规 外, 基 公 披 前应在 金信息 开 露 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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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 合同基金 》的约 确定基 收 分配定 金 益 方案, 份额及时向基金 持有
;配 益人分 基金收
(14) , 、 ;按规定 与赎回申 足额 赎 款受理申购 请 及时 支付 回 项
(15) 据依 《 金基 法》、《基金 同合 》 大其 有 规定召 基 额及 他 关 集 金份 持有人
、 大 ;会 配 基金 金 召集基金 额持有 会或 合 托管人 基 份额持有人依法 份 人
(16) 计规定 理业 会按 保存基金财产管 务活动的 账册、 表报 、记录和其他相
料资关 15 ;年以上
(17) 料要向 投 者 的 项 件或 在 定 间 出确保需 基金 资 提供 各 文 资 规 时 发 ,并且
证 者 照保 投资 能够按 《 金 同基 合 》规 和定的时间 方式, 与基金有 的随时查阅到 关
料, 本 料 ;公开 并 支付 得到 复资 在 合理成 的条件下 有关资 的 印件
(18) 小织并参加 清算 组组 基金财产 , 、 、参 财产 管 理与基金 的保 清 估价、
;变 和 配现 分
(19)面 解临 散、依 被 销或者 依 告法 撤 被 法宣 破产时,及 报 中国时 告 证监会
;通并 知基金托管人
(20) 违反因 《基金 同合 》导致 金 产的 份额 法基 财 损失或损害基金 持有人合
权 , , ;当承担赔 赔偿责任 退任 除益时 应 偿责任 其 不因其 而免
(21) 督 托 人 法律 规监 基金 管 按 法 和《基 合金 同》 义规定履 自 务行 己的 ,基
管 违金托 人 反《基金合同》 基造成 金财产损失时, 金管理人 为基金 额 有基 应 份 持
;人 人追利益向基金托管 偿
(22) 义 三管 其 务委托 时当基金 理人将 第 方处理 , 对 三应当 第 有关方处理 基
;事 的 承 责金 务 行为 担 任
(23) 义以基 管 人金 理 名 , 权代 基金份 持 利 诉 利 实施表 额 有人 益行使 讼 或 其
;行他法律 为
(24) 未募集期间 达到基 的 案条基金管理人在 能 金 备 件,《 》基金合同 不能
生效, 人 部募集费基金管理 承担全 用, 计集资金并 同期将已募 加 银行 活期存 利款
基 募 期结 后息在 金 集 束 30 ;内 还 金认购日 退 基 人
(25)执 大行 的 额 有 会的生效 基金份 持 人 议决 ;
(26) ;保 人名册建立并 存基金份额持有
(27) 《 》 义 。法 法规及 国 监会 同 约 务律 中 证 规定的和 基金合 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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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权 义管人的 利基金托 与 务
1、 《基金法根据 》、《 办 》 , 权运 其他 规 基 管 的 包括作 法 及 有关 定 金托 人 利
:不 于但 限
(1) 《 》 , 《 》基 合同 生 之 依 规 基 合同 全自 金 效 日起 法律法 和 金 的规定安
;保管基金财产
(2) 《 》 门基金合同 定获得 金 管费 或监依 约 基 托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管部 批
;的 用准 其他费
(3) 对本 , 《监督基 基金的投 如发 金 理 违 基金管理人 资运作 现基 管 人有 反
合同金 》 国 法 法 行为及 家 律 规 ,对基 财金 产、 大他 的 益 成重其 当事人 利 造 损失的
, , 采 必 ;形 会 并 取 要 施保护 金 资者情 应呈报中国证监 措 基 投 的利益
(4) ,市场 金根据相关 规则 为基 开设 、金账户资 证券 、 货账户等账户 期 投
,需账资所 户 办基 理为 金 证券、期货交 资金 算易 清 ;
(5) 议 大 ;召 或 集基金 额 人提 开 召 份 持有 会
(6) , ;金 理 更换 的在基 管 人 时 提名新 基金管理人
(7) 《 》 权 。法规及中 证监会 定 和 基 他 利法律 国 规 的 金合同 约定的其
2、 《 法根据 基金 》、《 办 》 , 义及其他有 金托管人 括运作 法 关规定 基 的 务包
:但 于不限
(1) 、 ;诚 用 勉 责的 则 有 安 保管基 财以 实信 勤 尽 原 持 并 全 金 产
(2) 门 门, , 、立 金 管 具有 的 够的设 专 的基 托 部 符合要求 营业场所 配备足
, ;合格 熟悉基 托 业务 基金 事的 金 管 的专职人员 负责 财产托管 宜
(3) 、 、 ,健全内部 监察与稽 管理 事 理 度建立 风险控制 核 财务 及人 管 等制
保 金财 的 全确 基 产 安 , 证 托管的 金 与 管 自 财产 的保 其 基 财产 基金托 人 有 以及不同
立基金财产相互独 ;对所托管 不同的 金 别设的 基 分 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 划 、 ;不 之间在账 金 拨 账册 方面 独保证 同基金 户设置 资 记录等 相互 立
(4) 《除 基 法依据 金 》、《 》 ,金合 及 他 关 定外 不 利 金基 同 其 有 规 得 用基 财
三 , 三 ;自 及 何第 益 管基金财产为 己 任 人谋取利 不得委托第 人托 产
(5) 大保管由 金 理人 与基 重 有关凭证基 管 代表基金签订的 金有关的 合同及 ;
(6) 设基金财 金账按规定开 产的资 户、 券 户证 账 、 账 等 资所 账期货 户 投 需
户,按照《基 合同金 》的 定约 , 基 人 投 指令根据 金管理 的 资 , 办 算及时 理清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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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事宜
(7) , 《金商业秘 除 基金保守基 密 法》、《 》基 合同 另有金 及其他有关规定
, , ;基 公开披露 密 不得向 露规定外 在 金信息 前予以保 他人泄
(8) 、 计 、复 查 金 人 的 金资 净核 审 基 管理 算 基 产 值 、基 份 净值金 额 基 份金
、 ;购 格额申 赎回价
(9)办 ;与 金托 动 事项理 基 管业务活 有关的信息披露
(10)对 计基金 务会 报财 告、季 报告度 、中期报告 报告和年度 出具意见,说
管理人在 面的运作 格按明基金 各重要方 是否严 照《 金 同基 合 》 定 行的规 进 ; 果如
未执基 管 人 行金 理 有 《 金合同基 》 定 为规 的行 , 采说 基 托管还应当 明 金 人是否 取
了 ;适当的措施
(11) 、 、 料金托管业 活动的 录 册 报保存基 务 记 账 表和其他相关资 15年以
;上
(12) ;保 份额持有建立并 存基金 人名册
(13) 对;规定制作 册并 金 理按 相关账 与基 管 人核
(14)依 基 管理 的 令 有 规定向 金 持 付 金 益和据 金 人 指 或 关 基 份额 有人支 基 收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同基金合 》及其他 关规定有 , 集 金份召 基 额持有人
大 合会或配 、基金管理人 大 ;基 持有人依 金份额持金份额 法召集基 有人 会
(16) 《 》 ;按照 法 和 合 的 定监 基 管 人 投资运法律 规 基金 同 规 督 金 理 的 作
(17) 小参 金 算加基 财产清 组,参 基金 管与 财产的保 、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 散解 、依法 撤 或者 时被 销 被依法宣告破产 ,及 国时报告中 证监会
, ;和银行监 通知基金管机构 并 管理人
(19)因违反《 金 同基 合 》 基 财 损失导致 金 产 时,应 担 偿 任承 赔 责 ,其赔偿
;责 因 而 除任不 其退任 免
(20) 规定 管 和按 监督基金 理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义规定履 自 的行 己
务, 反基金管理人因违 《基金合同》 成 产损失时造 基金财 , 份额持有应为基金 人
;向基 理 追利益 金管 人 偿
(21)执 大生 的 金份 持 人 的行 效 基 额 有 会 议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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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义 。法律法 及 证 定 和 金合 其规 中国 监会规 的 基 同 约定的 他 务
(三) 权 义有人的 利 务基金份额持 与
基金 资投 者持有本 对行为基金基金份额的 即视为 《 金基 合同》 承认和接的 受,
资者自依基金投 据《 合同基金 》 基 份取得 金 额, 本成 基 份额 有 和即 为 金 持 人 《基
金 同合 》的当 人事 , 本其 有 金 基金直至 不再持 基 的 份额。 份基金 额持有人作为《基
》 《 》 必 。金合同 当 人并不 在 金合 签字事 以 基 同 上书面签章或 为 要条件
一类同 别 权 。基金份额 的合法 益每份 具有同等
1、 《 金法根据 基 》、《 办 》 , 权法 其 关 定 金份 持 人 利运作 及 他有 规 基 额 有 的
:括但不 于包 限
(1) ;基 收分享 金财产 益
(2) ;参 分配 剩与 清算后的 余基金财产
(3) 申请赎回依法 转让或 ;其 有 基金持 的 份额
(4) 大求召 额 会按照规定要 开基金份 持有人 大或者召 额持有人集基金份 会;
(5) 大 ,对 大或者 代 出 金 额 有人 基 份 持 人 会出席 委派 表 席基 份 持 会 金 额 有
议 权;审 项 表事 行使 决
(6) 料;或 复 公开 金查阅 者 制 披露的基 信息资
(7) ;管理人的 资运作监督基金 投
(8)对 、 、金 理人基 管 基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 权其 的行为依机构损害 合法 益
;讼或仲裁法提起诉
(9) 《 》 权 。规及 证 会 的 基 合同 定 其 利法律法 中国 监 规定 和 金 约 的 他
2、 《据 基金根 法》、《 办 》 , 义运 及 关 定 金份 的作 法 其他有 规 基 额持有人 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 遵守并 《基 合金 同》、 料招募 品资 息说明书及基金产 概要等信
件披露文 ;
(2)了 ,了 力,解所投 品 解自身 受能资基金产 风险承 判断 金 资自主 基 的投
, ,值 主做 投 决价 自 出 资 策 ;自 承担投 风行 资 险
(3) , 权 义 ;注 息 露 时行 行关 基金信 披 及 使 利和履 务
(4) 、 《 》 ;申购款项 法律法 和 金合缴纳基金认购 及 规 基 同 所规定的费用
(5) , 《 》在其 金 围内 承担 或者 基金 止的持有的基 份额范 基金亏损 合同 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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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有限 任
(6) 《 》 权 ;不 任 有 基金 其 基 合 当事人 法 活从事 何 损 及 他 金 同 合 益的 动
(7)执 大效 基 份额 的行生 的 金 持有人 会 议决 ;
(8) ;易过程中 任何原 获 的不返还在基金交 因 因 得 当得利
(9) 《 》 义 。及中 规 基金合同 他 务法律法规 国证监会 定的和 约定的其
二、 大 、议基金 有人 集 及 的 序 规则份额持 会召 事 表决 程 和
(一) 开 由召 事
1、 一 , 大 :出 或需要 定 事 应 召 基金 人当 现 决 下列 由之 的 当 开 份额持有 会
(1) 《终止 基金合同》,但基金合 另有约 的 外同 定 除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
3
) ;换基更 金托管人
(4) ;转 运作方式换基金
(5)调整 、管理人 基 人的 标基金 金托管 报酬 准 ,或 销 服 费率 法提高 售 务 但
法 要 调整该 报 准 销 服 费率律 规 求 等 酬标 或提高 售 务 的除外;
(6) 类 ;更变 基金 别
(7)本 他基金的 并基金与其 合 ,但法 法律 规、中国 的除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
(
8
) 、 ;金 标 范围或变更基 投资目 策略
(9) 大 ;基金份额 会程变更 持有人 序
(10) 大 ;金 理 基 托 人要 召 基 份 持有人基 管 人或 金 管 求 开 金 额 会
(
11
) 计 本单 合 金 份独或 持有 基 总 额
10%
(以上 含
10%
) 额基金份 的基金
人份额持有 ( 议 计以基金 理人收 提 日的管 到 当 基金份额 算,下同) 一就同 事项书
大 ;要 基金份额面 求召开 持有人 会
(
12
)对基金合同 权 义 大 ;利和 生 影 其 事当事人 务产 重 响的 他 项
(13)法律 规法 、《 》金 同 中国证 会 的 当 开 金份基 合 或 监 规定 其他应 召 基 额
大 。会持有人 的事项
2、 ,可由基金 理人和 金 管人 召开以下情况 管 基 托 协商后修改 不需 基金份额
大 :持有人 会
(1) ;法律法规 的基金费 取要求增加 用的收
(2) 《 》 本在 法 和 合 规 的范 内 整 金 申购费法律 规 基金 同 定 围 调 基 的 率、调
售低销 服务费 对或 现 基金 人 利影响的 提下降在 有 份额持有 利益无实质性不 前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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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 费 变回 更收费方式 、 少减增加 或 类 ;份 置调整基金 额 别设
(3)在法律 金合同规 围内法规和基 定的范 并 对基 份 有 利 无实在 金 额持 人 益
性 利 响 情况下质 不 影 的 , 金 人基 管理 、 构登记机 、 金 售机 关基 销 构调整有 基金认
、 、 、 、 、回 转换 非 易过户 托 等业购 申购 赎 交 转 管 务规则;
(4) 规和 规 围内在法律法 基金合同 定的范 并 对在 持有人利基金份额 益无实
,质性 影 的 下 金 出新 务 服不利 响 情况 基 推 业 或 务;
(5) 对《 》 ;因 应的法 法 生 应 基 合同相 律 规发 变动而 当 金 进行修改
(6)对《 》 对基 金份额持 人利益 实 性不金合同 的修改 基 有 无 质 利影响或修
《 》 权 义涉及 当 务关系发改不 基金合同 事人 利 生 大重 ;变化
(7) 《 》 大按照法律 基金 规 不 开 金 额持 人 的法规和 合同 定 需召 基 份 有 会 其
。他 形情
3、 ,自基 合 效 续金 同生 日起 连 60 工 日出个 作 现 额基金份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资产净 低金 值 于 5000万元,本 十九合同基金将根据基金 第 部分的
, 大 。约 基金财产 止 而无需 金份 有 会定进行 清算并终 召开基 额持 人
(二) 议 集 及 集方会 召 人 召 式
1、 《 》 , 大除 律 规规 或 基金 同 约 金 额 有人法 法 定 合 另有 定外 基 份 持 会由基
管金 理人召集。
2、 未 ,理人 按规 召集或 能 集时 集基金管 定 不 召 由基金托管人召 。
3、 必 大 ,基 认 召开基金 人 会的 应 金管金托管人 为有 要 份额持有 当向基 理人
议。 议提 书 基 管 人应 自 到 面 之日起出 面提 金 理 当 收 书 提 10 ,内 是日 决定 否召集
。 ,并 面 知基 基 集的 应当 出具书 决 之日书 告 金托管人 金管理人决定召 自 面 定 起
60 ; , 必 ,管理 召 托管人仍 召开的 应日内召开 基金 人决定不 集 基金 认为有 要 当
金托 自 召由基 管人 行 集, 自 具 面决 之 起并 出 书 定 日 60 内 开并告 基 理日 召 知 金管
, 管 人 当配人 基金 理 应 合。
4、 金代表基 份额 10%以上(含 10%) 一金份额持 人就同 项 面要的基 有 事 书
大持有求召开基金份额 人 会, 议向 理人提出应当 基金管 书面提 。 金管理人基 应当
议收到 提 日自 书面 之 起 10 , 议内 定 否召 并 面 知 出提 的 金日 决 是 集 书 告 提 基 份额
持 表 基 托管有人代 和 金 人。 理基金管 人决定召集的, 当自出具 面决定 日应 书 之 起
60 ; ,日内 决定 表 额召开 基金管理人 不召集 代 基金份 10% (以上 含 10%)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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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额持有人 有 要 的金份 仍认为 召开 , 议当 金 管 提出 面应 向基 托 人 书 提 。基 托金 管
议人应当 收 面 起自 到书 提 之日 10 , 议内 定是 书 基日 决 否召集 并 面告知提出提 的
金份额 有人代 和 金管持 表 基 理人; 决定基金托管人 召集的, 当 书面决定应 自出具
之日起 60 内召开日 , ,并 金管 基 管 应 配告知基 理人 金 理人 当 合。
5、代表 金 额基 份 10% 上以 (含 10%) 一的基金 额 人 项 求份 持有 就同 事 要 召
大开基 有金份额持 人 会, 人而基金管理 、基金托 人都不 集管 召 的, 计单独或合 代
额表基金份 10% (以上 含 10%) 权 , 少金 有人有 自 至 提的基 份额持 行召集 并 前
30日 证监 案报中国 会备 。 大金 持 人 法自 召 基 份 持有人 的基 份额 有 依 行 集 金 额 会 ,
、 , 、 扰。管 金 管 应当 阻基金 理人 基 托 人 配合 不得 碍 干
6、 议 择 、 、 权有人会 的 集人负 选 定开 和基金份额持 召 责 确 会时间 地点 方式
。益登记日
(三) 大 、 、开 额持有人 时间 通知 知方召 基金份 会的通知 内容 通 式
1、 大开 金 持 人召 基 份额 有 会, 议召集 应 会 开人 于 召 前 30日,在规 媒定 介公
。 大 少 :告 额 有 会通 明基金份 持 人 知应至 载 以下内容
(1) 议 、 议 ;的时间 地 和会 形会 召开 点 式
(2) 议 议 、议 ;会 审 的 决方拟 事项 事程序和表 式
(3) 权 大 权 ;基 持有人 会 额持有人 记日有 出席 金份额 的基金份 的 益登
(4) 权 ( , 权托 明 容 求 括但 限 代 人 份 代理 和授 委 证 的内 要 包 不 于 理 身 限 代
有 等理 效期限 )、 达 间和送 时 地点;
(5) ;常 联系电话会务 设联系人姓名及
(6) 议 必 必 ;席会 者 准 的文 续出 须 备 件和 须履行的手
(7) 。召 通 他事项集人需要 知的其
2、采 , 议 议取 方式并进 的情 由 召 决 在 通知通讯开会 行表决 况下 会 集人 定 会
本 大 采说 次 金 额持有 会 的 讯 式中 明 基 份 人 所 取 具体通 方 、 托的 及委 公证机关 其联
、 。系人 书面 决意见 交 截止系方式和联 表 寄 的 时间和收取方式
3、 , 对如召 金 还应另行 基金托管 定地集人为基 管理人 书面通知 人到指 点 表
计决 见 进 监意 的 票 行 督;如召 人 基 托 人集 为 金 管 ,则应 行 通 管 人另 书面 知基金 理
对 计指定 意到 地点 表决 见的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基金份 持 人为 额 有 ,则应另行
对 计基金 基 人到指定 意见的 票 督书面通知 管理人和 金托管 地点 表决 进行监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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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计理 或 托 人 不派 表 决 见 票进行 督管 人 基金 管 拒 代 表 意 的 监 的, 影 意不 响表决 见
计 力。的 效票
(四) 议持 式基金份额 有人出席会 的方
大基金份 持有人 可 过现额 会 通 场开会方式、 开会通讯 方式、 法 管法律 规或监
机构允 方式许的其他 , 议 议 。召开 开方 会 集 定会 的召 式由 召 人确
1、 。 本 权场 会 由 金 额 有 人出席 以 投 托 明 派现 开 基 份 持 人 或 代理 票授 委 证 委
代表出席, 权场 人和基金 管人的 代 应当现 开会时基金管理 托 授 表 列席基金份额持
大有人 会, 理基金管 人或 金基 托管人 列席的不派代表 , 力不 决效影响表 。 开现场
, 大 议 :同 合 下 件时 以 行 金 额持有 会会 时符 以 条 可 进 基 份 人 程
(1) 议 、 议自 者 有 金份 受 的委托人亲 出席会 持 基 额的凭证 托出席会 者出具
权有基金 额 凭证 投票 明 律法规持 份 的 及委托人的代理 授 委托证 符合法 、《基金合
同》 议会 通知的和 规定, 料且持 金 额 证 基 管理 持 的 记并 有基 份 的凭 与 金 人 有 登 资
;相符
(2) 对, 权 ,经 汇 会 的 益 记日 份核 总到 者出示 在 登 持有基金 额的凭证显示
少 本 权效的基金 额不 于 金 益登 的有 份 基 在 记日基金总份额 二 一分之 (含二分之
一)。 权 少 本 权若 在 益登记 有效的基 于 基 益 记到会者 日代表的 金份额 金在 登 日基
二 一金 份 的 分总 额 之 , 大 三召 人 以 原公告 基 额 会 开 间的集 可 在 的 金份 持有人 召 时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议 大事项重新 集基金 额 有人就原定审 召 份 持 会。重新召
大 权 少金份 会 在 益登记 有效的基 应不集的基 额持有人 到会者 日代表的 金份额 于
本 权 三 一( 三 一金 益 日 金 份额 分 含 之基 在 登记 基 总 的 之 分 )。
2、 。 对讯开会 讯 系 份 持 人将 项通 通 开会 指基金 额 有 其 表决事 的投票以书面
式在表决 至日以 送 至召形 截 前 达 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 书 进行表开会应以 面方式
。决
, :合以下条 讯开 方 视 效在同时符 件时 通 会的 式 为有
(1) 议 《 》 布 议 ,召 人按 金 同 定 会 通知 在会 集 基 合 约 公 后 2 作个工 日内连
布 ;续 相 提示公 关 性公告
(2) 集召 人按基金合同约 ( ,定通知基 托管人 果 金托金 如 基 管人为召集人
为基则 金管理人) 对 计到 点 书面表 票进行监指定地 决意见的 督。 议 集人会 召 在基
金 管托 人( 果 金 管人 召 人如 基 托 为 集 , 为 金管理则 基 人)和 机 督 按公证 关的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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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 通 方 持有人的 面表决 见照 知规定的 式收取基金份额 书 意 ; 金托基 管人或基金
, 力;人经 加 面表决意 响表决效管理 通知不参 收取书 见的 不影
(3)本 权出具 意 或 人 表 具书 意 的人直接 书面 见 授 他 代 出 面 见 , 金 额持基 份
小 权有 所 的 额 于 益登 总人 持有 基金份 不 在 记日基金 份额的二 一分之 (含二 之分
一); 本 权若 人直 出具书 意 或授 面意 额 所接 面 见 他人代表出具书 见基金份 持有人
小 权 二 一持有的 于在 益登 金总 的 之基金份额 记日基 份额 分 , 人 以 原公召集 可 在 告
大 三的 金 额 有人 会 开 的 后基 份 持 召 时间 个月以 、六 月 内个 以 , 议就 项原定审 事 重
大额持有人新召集基金份 会。 大 三重新召 的 金份 有代集 基 额持有人 会应当 表 分之
一 上以 ( 三 一含 分之 ) 权基金份额 直接出具 见或 人 表的持有人 书面意 授 他 代 出具
;书 意面 见
(4)上述第(3)项 直 出 书面意 的 份 人 受 代表中 接 具 见 基金 额持有 或 托 他人
书出具 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 持有基 份 的凭的 金 额 证、 意见受托出具书面 的
权出 托人持有 的凭证及 的代 票 委 明代理人 具的委 基金份额 委托人 理投 授 托证 符
合 律法法 规、《 》 议 ,基 合 和 通知的 定 基 机 记 相符金 同 会 规 并与 金登记 构 录 。
3、 ,本 采规 的情况下 金可 用 他 现场在法律法 和监管机关允许 基 其 非 方式或
大方式 方 合的方式 份额持有者以现场 与非现场 式相结 召开基金 人 会, 议程序会 比
现 开 通 方 开会 程 进照 场 会和 讯 式 的 序 行, 议 议具 方式由 召 确 会体 会 集人 定并在 通
。知 列明中
4、 , 权规 的情况下 金份额 有 授 他在法律法 和监管机关允许 基 持 人 人代为出
议 表决席会 并 的, 权 采可 质授 方式 以 用纸 、网络、电话、 其他方式短信或 ,具体
议 议 。式由 集 确 在 通 中列方 会 召 人 定并 会 知 明
(五)议 内 与 序事 容 程
1、议 权事内 及容 提案
议 大事 关 基 份额 益内容为 系 金 持有人利 的重 事项,如《 合同基金 》 大的重 修
、 《改 决定 止 金合终 基 同》、 、 、人 更 管 他基金合更换基金管理 换基金托 人 与其
并、 规及法律法 《基金合同》 议定的 事 以 召 人 为需 交 金规 其他 项 及会 集 认 提 基 份
大 讨 。额 有人 会 的 事持 论 其他 项
大 议份 持 人 会 发 后基金 额 有 的召集人 出召集会 的通知 ,对原有提 的修改案 应
大 。当 基金 开前在 份额持有人 会召 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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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对未 议 。基 持有人 会 公告的 事 行表金份额 不得 事先 内容进 决
2、议 程事 序
(1)现 会场开
现 开会 方 下在 场 的 式 , 大先 会主持 按 列首 由 人 照下 第(七) 定 序 定条规 程 确
布和公 监票人, 大然 读提案后由 会主持人宣 , 讨经 后进行 决论 表 , 大形成并 会决
议。大 权 议基金 出 代表会主持人为 管理人授 席会 的 , 权 未在基 授 代表 能金管理人
大 的情主持 会 况下, 权 议由 金 人 其 席会 代 主基 托管 授 出 的 表 持;如 基金管 人果 理
权 权 未 大表 托 人 代表 会授 代 和基金 管 授 均 能主持 , 大 金份额持则由出席 会的基 有
权人和代 人 持表理 所 决 的二 一分之 以上(含二 一分之 ) 一名 额持选举产生 基金份
大有人 基金份额 会的 人作为该次 持有人 主持 。 金 人 基 托管 拒 出基 管理 和 金 人 不 席
大 , 大 议 力。或 持基金 额 人 响 金 额持 出主 份 持有 会 不影 基 份 有人 会作 的决 的效
议 议人应当制 出席会 员 签名会 召集 作 人 的 册。 议加会签名册载明参 人员姓名
(或 称单位名 )、 、 权 、身份证 码 持有或 表决 金 额 人明文件号 代表有 的基 份 委托
( ) 。名 单位 称 联 方 等事项姓 或 名 和 系 式
(2) 讯通 开会
,在 会 情 下 首 人通讯开 的 况 先由召集 提前 30 布 , 所通知的 决日公 提案 在 表
截止 期日 后 2 计个工 关监 集 部有效表作日内在公证机 督下由召 人统 全 决,在公证
议。机关监督 决下形成
(六)表决
一 权。金 额 人 持 份基 份 有 表基 份 持有 所 每 金 额 票 决
大 议 一 议 议:基金份 持 会 般 和 别决额 有人 决 分为 决 特
1、一 议,一 议 大须 份额持有 或其代 人 持表般决 般决 经参加 会的基金 人 理 所
权决 的二 一分之 以上(含二 一分之 ) 有通过方为 效; 列第除下 2项所 以规定的须
议 一 议 。特别决 项以 其 事 以 决 方式 过通过事 外的 他 项均 般 的 通
2、 议, 议 大别 特 决 应当 参 的 额 有 或其 持特 决 别 经 加 会 基金份 持 人 代理人所
权表决 的三 二分之 (含以上 三 二分之 ) 。通 方可做过 出 除 金合基 同另有约定外,
、 、 《换基 式 金管理人 托管人 终 合同转 金运作方 更换基 或者基金 止 基金 》、本基
与 他 合金 其 基金 并 议 。以 别决 过 为 效特 通 方 有
大 采 。金份额 有 取 式 行 票表基 持 人 会 记名方 进 投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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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方取通讯 式进行表决时, 计非在 票时 充分的 反 据证除 有 相 证 明,否则提交
议会 通 的 资者身份 决视为有 的投符合 知中规定 确认投 文件的表 效出席 资者,表面
议符 通 规 的书 表 意 视 有效表合会 知 定 面 决 见 为 决, 矛表 见 清 相 盾决意 模糊不 或 互
权的 决视为弃 表 , 计 面意见的 金份额 有 所代但应当 入出具书 基 持 人 表的基金份额
。数总
大 一 议基 有 各项提案 案内并列 题应 开金份额持 人 会的 或同 项提 的各项 当分
议、 。逐 决审 项表
(七)计票
1、现 开会场
(1) 大 , 大会 基 管 人或基 托 召 份 持 人 会如 由 金 理 金 管人 集 基金 额 有 的主持
议 布 议应 在出席会 基金份 持 人和 名基人 当在会 开始后宣 的 额 有 代理人中选举两
大 权 一有 与 会召集 监督员共 监票金份额持 人代表 人授 的 名 同担任 人; 大会 基如 由
大额 有 自行 集 会 然 基金管 人 金 召金份 持 人 召 或 虽 由 理 或基 托管人 集,但 基金是 管
未 大基 的理人或 金托管人 出席 会 , 大 议基金份 持有人 的 持人额 会 主 应当在会 开始
布 议 三宣 在 基 持有人中 金份额持 表担 票后 出席会 的 金份额 选举 名基 有人代 任监
。 大 , 计 力。基 理 或 金托 人 出 会 不影响 的人 金管 人 基 管 不 席 的 票 效
(2) 大票 在 金 额持 后 由 会主持 当监 人应当 基 份 有人表决 立即进行清点并 人
布计 。场公 结票 果
(3) 议 对如果 份额 代 提交的表 怀会 主持人或基金 持有人或 理人 于 决结果有
疑, 布 对可以 决结 立 所 数 求 行重 清在宣 表 果后 即 投票 要 进 新 点。监 人 当进行票 应
新重 清点, 一重 以 为新清点 次 限。重新清点后,大 布主 新清会 持人应当当场公 重
。点结果
(4)计票过程 由 证机应 公 关予以公证, 管理 托 不出席基金 人或基金 管人拒
大 , 计 力。会 票的效的 不影响
2、通讯开会
在通 会 情讯开 的 况下,计票 式方 为: 大 权由 会 集 授 两 监督员 基召 人 的 名 在 金
权管 表托 人授 代 ( 由 金托若 基 管人召集, 权则 代表为基金管理人授 )的监 下进督
计行 票, 对 计并 公证 以公由 机关 其 票过程予 证。 理 金托管人基金管 人或基 拒派代
对 计 , 计 。书面表决 票进 督 不 票 表 结果表 意见的 行监 的 影响 和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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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效 公生 与 告
大 议基 份额持 人 决金 有 会的 , 应 自 过之召集人 当 通 日起 5 报日内 中国证监会
。备案
大 议基金份额 有人 会 决持 的 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大 议基金 人 生效之日份额持有 会决 自 起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采如果 用
讯 式 表通 方 进行 决, 大 议在 告基 份 持 人 决 时公 金 额 有 会 ,必须 公 全将 证书 文、公
、 一 。机 公 员姓 告证 构 证 名等 同公
基金管理人、 执托管人和 金份额 有 应当 额持基金 基 持 人 行生效的基金份 有人
大 议决会的 。 大 议对基金份额 决 全体基 持有生效的 持有人 会 金份额 人、 金 理基 管
、 力。金 管 均有 束人 基 托 人 约
(九) 大施 袋 制期间 金 持 的 殊 定实 侧 机 基 份额 有人 会 特 约
本若 侧基金实施 袋机制, 权金份额或 决 的比 指 袋份则相关基 表 例 主 额持有人
权份额 别 代表的基 表决 符合 例和侧袋 持有人分 持有或 金份额或 该等比 ,但 关若相
大 议金 持 人 召集 审 项 涉 侧袋账 的基 份额 有 会 和 事 不 及 户 , 指 额 有则仅 主袋份 持 人
权 :持有 基 合该等比或代表的 金份额或表决 符 例
1、 议权、 权、 权 计基金份 持 人行 需单 表额 有 使提 召集 提名 所 独或合 代 相关
金份额基 10% (以上 含 10%);
2、 权 少 本 权开会的到 益登 代 的 份 不 基金 益现场 会者在 记日 表 基金 额 于 在 登
二 一( 二 一记 相 基金份 的 含日 关 额 分之 分之 );
3、 权讯 会 直接 意 出具书面 见的基 份通 开 的 出具书面 见或授 他人代表 意 金 额
小 权 二 一持有 份额 登 关基金份人所持有的基金 不 于在 益 记日相 额的 分之 ( 二含 分
一之 );
4、 大 小在 金份 有 会 的 金 额持 人 持 的 金份额参与基 额持 人 投票 基 份 有 所 有 基
权 二 一在 记 基 份 的 分于 益登 日相关 金 额 之 、 大在 额持有人召集人 原公告的基金份
召开时 的会 间 3 月以个 后、6 议定审 召 金份额持个月以内就原 事项重新 集的基 有
大 三 一当有代表 上人 会应 分之 以 ( 三 一含 分之 )相 基 额 持 人参 或关 金份 的 有 与 授
权 大 ;他 参 基金份 持 会人 与 额 有人 投票
5、 大 权场 会 出席 份 人所持表 的现 开 由 会的基金 额持有人和代理 决 50%以上
(含 50%) 一 大 ;选 产生 人作 金 有人 会的举 名基金份额持有 为该次基 份额持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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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 议 大 权 二决 须经参 基金 持 人 代 人 持表 的般 加 会的 份额 有 或其 理 所 决 分
一 ( 二 一) ;之 上 分之 通以 含 过
7、 议 大 权 三特 应 加 的 金份 或 决 的别决 当经参 会 基 额持有人 其代理人所持表
二 ( 三 二) 。分之 上 含 分 通以 之 过
一 权。同 主 份基 有 表决侧袋账户内的每 金份额具 平等的
(十)本 大部分 份额持有 开事关于基金 人 会召 由、 开 件召 条 、议 序事程 、表
决 件等 定条 规 , 是 接 用法律 规 分凡 直 引 法 的部 , 来 律 规 改导如将 法 法 修 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提前公 后人 告 , 对本直接 改和可 部分内容进行修 调
, 大 议。召 份额持有整 无需 开基金 人 会审
三、《 》 、金合同 变 止的 程 以 金 产 算方基 更和终 事由 序 及基 财 清 式
(一)《 》基 合 的 更金 同 变
1、变更 金基 合同涉及 法 定法律 规规 或基金 大应 人合同约定 经基金份额持有
议会决 通 的事项过 的, 大 议应 开基 决 通召 金份额持有人 会 过。对 经于可不 基金份
大 议 ,额持有人 的事项 由 理人 金 管 意 变 并公会决 通过 基金管 和基 托 人同 后 更 告,
。并 中 证 会备案报 国 监
2、 《 》 大 议于 合 的 金 额持关 基金 同 变更 基 份 有人 会决 自 执 ,生效后方可 行
并 议 。自决 生效 两日内 规 媒介后 在 定 公告
(二)《 》 终止基金合同 的 事由
一列 的有下 情形之 ,《 》 :基金合 止同 应当终
1、 大 ;基金份 人 会 终 的额持有 决定 止
2、 、 ,管 人 金托 人 责 止基金 理 基 管 职 终 在 6 、个月内 有 金 新没 新基 管理人
;金 管人基 托 承接的
3、《 》 ;金 情形基 合同 约定的其他
4、 。相关 律法规 中 证监 况法 和 国 会规定的其他情
(三)基 清金财产的 算
1、 小财产清算基金 组:自出现《基金合同》 由之终止事 日起 30个 作工 日内
小成 清 组立 算 , 小基 管 人 织 金财产 算 在 监 的 督下金 理 组 基 清 组并 中国证 会 监 进行
。清基金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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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2、 小 : 小 、组组成 基金 产清算 成 由基基金财产清算 财 组 员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计证 业务资格 师具有从事 券相关 的注册会 、律师以 证监 定 人及中国 会指 的
。 小 必 。成 金 产清 组 以 用 的工作 员员组 基 财 算 可 聘 要 人
3、 小财 组 责基金 产清算 职 : 小金财 负 管基 产清算 组 责基金财产的保 、清理、
、 。 小 必 。估 变现和 配 金财 法进 事价 分 基 产清算 组可以依 行 要的民 活动
4、 :金财产清基 算程序
(1)《 》 , 小 一 ;金合同 终 出现 基 财 算 统 管基基 止情形 时 由 金 产清 组 接 金
(2)对 权 ;基 财 和 债务进 清 确金 产 债 行 理和 认
(3)对 ;财 进 估值基金 产 行 和变现
(4) ;作制 清算报告
(5) 计 对 计, 对师事务所 算报告 行 部审 清算聘请会 清 进 外 聘请律师事务所
;法 书报告出具 律意见
(6)将清算 国证监会 公告报告报中 备案并 ;
(7)对基金剩余财 行 配产进 分 。
5、 金财 清 的 限基 产 算 期 为 6个月, 本但 基 持 流 性 到限因 金所 证券的 动 受 制
,及 限相应顺而不能 时变现的 清算期 延。
(四)清算 用费
小算费 清算 基 过程中发 合理费清 用是指基金财产 组在进行 金清算 生的所有
, 小 。用 用由 财 清 优 从 金财 中 付清算费 基金 产 算 组 先 基 产 支
(五)基 财产清 剩 产金 算 余资 的分配
依 基 财产 配据 金 清算的分 方案, 清算后的 部剩余 产 除基将基金财产 全 资 扣 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并 金债务后所欠税款 清偿基 , 额持有人 基金按基金份 持有的
。比 进 配份额 例 行分
(六) 金 产清 的 告基 财 算 公
大算 程中的 关 项 公清 过 有 重 事 须及时 告;基 财产 经金 清算报告 符合《中华人
和国证券民共 法》规定 计 计的 师 务所 所出 见会 事 审 并由律师事务 具法律意 书后报
中国证监 公告会备案并 。基金 算公 基 财 算 告 中国 监 备财产清 告于 金 产清 报 报 证 会
后案 5 小工作日 由 财 组 行 告个 内 基金 产清算 进 公 , 小基 算金财产清 组应当将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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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告登载在 定网站 并 清算 登载 刊报 规 上 将 报告提示性公告 在规定报 上
(七) 财产清算 件的保存基金 账册及文
产清 册 有 件 基 托管 保基金财 算账 及 关文 由 金 人 存 15 。年 上以
、 议争 解决 式四 方
当 意各方 事人同 ,因《基 合同金 》 或而产生的 与《基金合同》 一的 切争有关
议, 未如 友好协 能经 商 决的解 , 济贸 员 该会当应提交中国国际经 易仲裁委 会根据
时 裁规则进有效的仲 行仲裁,仲裁 为 京地点 北 市, 对裁裁 是 局性 并 方仲 决 终 的 各
力。 , 。事 具有约 除 裁裁 规 仲 费由 担当 人 束 非仲 决另有 定 裁 败诉方承
议争 处理期间, 合同当事 应恪守 自 职责基金 人 各 的 ,继续忠实、勤勉、 责尽
义 , 权 。地 合 的 务 维护 持有人的履行基金 同规定 基金份额 合法 益
《 》基金 受 国 管合同 中 法律 。辖
、《 》 《 》五 金合 存 地 投 者取得 金 的基 同 放 和 资 基 合同 方式
《 金 同基 合 》 印制可 成册, 资供投 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办 。的 场所公 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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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第 部分 基金 议管托 协 的 容内 摘要
一、 议基 当事人金托管协
(一)基 人金管理
:名 信 投 管 有 公司称 中 建 基金 理 限
:册 址注 地 柔 八龙京 怀 区桥 镇 苑北 市 梓 桥雅 3号楼 1室
办 :公 址地 东 门 大京市 内北 城区朝阳 街 2 心号凯恒中 B座 17、19层
:邮政编码 100010
定代表法 人:黄凌
:成立日期 2013年 9月 9日
:设立 准 号批准 机关及批 设立文 〔中国证 许可监会证监 2013〕1108号
:组 有限 公织形式 责任 司
本:注册资 30000万元
:存 期间续 久 续永 存
营 围经 范 :基金 集募 、 销基金 售、 客 资 管理特定 户 产 、 和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
。的其他业会许可 务
(二)基金托 人管
:称 中名 国农业银行 有限股份 公司
:地注册 址 东 门 大市 城区建北京 国 内 街 69号
办 :公地址 门 大北 城区 内京市西 复兴 街 28 心东号 世 中凯晨 贸 座
:邮政 码编 100031
: 澍定 表 谷法 代 人
:成立 间时 2009年 1月 15日
:管 格 准文 监基金托 资 批 号 中国证 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准设立机 和批准 立 号 中批 关 设 文 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本:注册资 34,998,303.4万 人元 民币
:续期间 持存 续经营
:营范围经 ; 、 、长 ;办吸 存款 短 中 贷 理 内外 算收公众 发放 期 期 期 款 国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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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票 承 与贴现理 据 兑 ; 行 债发 金融 券; 发代理 行、代 兑付理 、 债承销政府 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事同业 借从 拆 ; 卖买 、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卡事银行 业务; 供信用证 保提 服务及担 ;代理收 及代 险 务付款项 理保 业 ; 保提供
箱 务管 服 ;代 资 清理 金 算; 类各 兑业务汇 ; 理 性代 政策 银行、 国 府 国际外 政 和 金
贷融机构 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 银团贷加 款;外 存款汇 ;外汇贷款;外汇
; ; 、 、外汇 代 买卖或代 票以外的 价证汇款 借款 发行 理发行 理买卖股 外币有 券;
; 、 ; ; ;汇 据 和 现 营 代 外 买 外 兑换 外 担 信外 票 承兑 贴 自 客 汇 卖 币 汇 保 资 调查、
询咨 、 证 务见 业 ;企业、 务个人财 顾问服务; 司客户交 结算资 存 业证券公 易 金 管
务; 管业证券投资基金托 务; 金 务企业年 托管业 ;产业投 管业务资基金托 ;合格
机构 者 内境外 投资 境 证 ; ; 、投 托 业务 理 放 基 业务 电 银券 资 管 代 开 式 金 话 行 手
机银行、 上 行 务网 银 业 ;金 品融衍生产 交易业务; 院银行业 督管理 构经国务 监 机
门 。监管 务等 部 批准的其他业
二、 对基 基 人的业务 查金托管人 金管理 监督和核
(一)基金托 据有 律 规 定 基 合同 约管人根 关法 法 的规 及 金 的 定,对基 投金 资
、 对 。范围 投 象 监资 进行 督 择合 明 约定 风 的基金 同 确 基金投资 格或证券选 标准 ,
池 对基金管 人应按 基 托管 供投 交理 照 金 人要求的格式提 资品种 和 易 手库,以便基
术金 用相关技托管人运 系统,对 择金实 资 否 基 合 关于 券 标基 际投 是 符合 金 同 证 选
,对 义 。的 定进行 督 疑 进 核准 约 监 存在 的事项 行 查
本基金 围的投资范 为 性的金融 具具有良好流动 工 ,包括 债国 、 行票央 据、金
融债、 府债地方政 、企业债、 司公 债、 票据中期 、短期融资券、 级短期融超 资券、
、 、 (产支 券 级 可 换 券 含 离 易 转资 持证 次 债券 转 债 分 交 可 债)、 、可交换 券债 债
、 ( 议 、 、回 存 包 协 存 款 银行存款券 购 银行 款 括 款 定期存 通知存款及其他 )、货
币市场 具工 、 债期国 货 或中 允 投资的其 具以及法律法规 国证监会 许基金 他金融工
(但须符 证监 关 定合中国 会相 规 )。
本 权不 动 资股 和基金 主 投 票 证,因 有 转换债 转 得持 可 券 股所 的股票、因 持所
权 权票派 及 可转债而 生的 证股 发的 证以 因投资分离交易 产 , 当 其可应 在 上市交易
之日起 10 。个交 出易日内卖
法规或监 后允许基 其他如法律 管机构以 金投资 品种,基 管 在 行 当金 理人 履 适
程 后序 , 以 其 入投资 围可 将 纳 范 , 资 循 时 效法 相其投 比例遵 届 有 律法规或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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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 资组合比 为基金的投 例 :本基金 资 债券 于基投 于 资产的比例不低 金资产的
80%
;每 日日终在扣 货合约需 交易 金个交易 除国债期 缴纳的 保证 后,基 留金保 的
现金(不包 结 备 金括 算 付 、 出保证存 金、应 购收申 款等) 一者 期 在 年或 到 日 以内
府 资产净值的政 债券不低于基金 的
5%
,国债期 及 他金 例符货 其 融工具的投资比
。规 机构的规合法律法 和监管 定
(二) 管人根据 律法 规 及 合 的 定基金托 有关法 规的 定 基金 同 约 ,对基 投金 资、
融资、融券 。 :比例进 监 金 按 述 例和 进行 督 基 托管人 下 比 调整期限 行监督
1、本 于债券资 的比例 低 基金基金投资 产 不 于 资产的 80%;
2
、本 ,交易 除 货合约需 易保证金基金每个 日日终在扣 国债期 缴纳的交 后 保
不低 金 产持 于基 资 净值
5
%的 金现 ( 包括 算 付不 结 备 金、存 保证金出 、 收应 申购
)款等 一 ;到 日 年以 债或者 期 在 内的政府 券
3、本 权 , 、资股票和 因持有 转 债券 因基金不主动投 证 可 换 转股所得的股票
权 权所 发 及因投资 可转债而 证持股票派 的 证以 分离交易 产生的 ,应 其 上当在 可 市
易 日交 之 起 10个交 日 卖易 内 出;
4
、本 一基 持有 家 司金 公 的发行 证券, 市 不 过基 值其 值 超 金资产净 的
10
%;
5、本 理的基金管理人管 、 本且由 金托管 托 的基 人 管 一全 司部基金持有 家公
,发 不 证券的行的证券 超过该
10
%;
6、本 权 ,基 全部 证金持有的 其市值不得超 金 产 的过基 资 净值 3%;
7
、本 金 理人 理基 管 管 的、 本且 基 托管人 管由 金 托 的 一权部 有 同全 基金持 的
, 权不得 的证 超过该 证 10%;
8
、本 一 权 类 ,始 益人的 资产支 证 的比基金投资于同 原 各 持 券 例 不得超过基
资产金 净值的 10%;
9、本 金 全部资产基 持有的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 基金 净 的得超过 资产 值 20%;
10
、本 一持 的基金 有 同
(
一指同 用 别信 级
)
产 持证券 比资 支 的 例, 得不 超过该
资 支 证券产 持 规模的 10%;
11、本 金基 管理人管理的、 本由 基金托 人托管且 管 的 一全 基金部 投资于同 原
权 类人的 持始 益 各 资产支 证券, 类 计得超过其 持证券合不 各 资产支 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 资 信 别 级应投 于 用级 评 为 BBB以上(含 BBB) 。的 产 持 券资 支 证
基金 有 支 期持 资产 持证券 间,如 其信 降果 用等级下 、 准不再符合投资标 ,应在评
布报告发 日级 之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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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基金 银 业市场进 购的资金 得超 金进入全国 行间同 行债券回 余额不 过基
产 的资 净值
40%
,本 金基 在全国 行 同 市银 间 业 场 长中的债 回 期券 购最 限为
1
年,
债 回 到期 期券 购 后不得展 ;
14
、本 , :货交易 需 守下列 资 例限基金参与国债期 遵 投 比 制
(1) , ,终 持 国 合约价值 基金资在任何交易日日 有的买入 债期货 不得超过
产净值的
15%
,持有 出 债 合 价 不得 过 金 有 债券总 值的卖 国 期货 约 值 超 基 持 的 市 的
30%;
(2) ( )任 日 交 不包 国 交金额不在 何交易 内 易 括平仓 的 债期货合约的成 得
一超过上 易 基金交 日 资产净值的
30%
;
(
3
)本 ( 一 )所持 不 日在 年以 债券 市值基金 有的债券 含到期 内的政府 和买
、 , 计( 计 )卖出 期 合 值 轧 算 不 于 金 产入 国债 货 约价 合 差 低 基 资 的 80%;
15、本基金的 资 得 金 资 的总 产不 超过基 净 产 140%;
16
、本 类 对基 证 国证监会 定的其 主 为交金与私募 券资管产品及中 认 他 体 易 手
交易开展逆回购 的, 质 资质要求 金合同约 资范可接受 押品的 应当与基 定的投 围保
一 ;持 致
17、本 计基 动 资 流动 受 资 的 值合 不 超 金 值金主 投 于 性 限 产 市 得 过基 资产净 的
15%
;因 券市证 场波动、 市上 公司股票停牌、 金规模变 等基金 理 之外基 动 管 人 的
不符 规 限制的因素致使基金 合前款所 定比例 ,基 不得主动 动性金管理人 新增流 受
;资 的限 产 投资
18、本基 管 人管 的金 理 理 、 本由 金 管人托 的 开 金且 基 托 管 全部 放式基 ( 括包
放式 处 开放基金开 基金以及 于开放期的定期 ) 一有 家上 公 发行持 市 司 的可流通股
票, 得超 公 通股票的不 过该上市 司可流 15%;本 人管理的基金管理 、 本 金且由 基
一托 托 的 投 组 持有 上 公 发 的可流 股管人 管 全部 资 合 家 市 司 行 通 票, 得 上不 超过该
公 可流市 司 通股票的
30%
;
19、 《 》 。法 监会规定 和 基金 同 定的律法规及中国证 的 合 约 其他投资限制
上述除 第 2、12、16、17项以外,因证券、 货期 市场波动、 行人证券发 合并、
模变 基 管 之 的 素致 基 投 比 不符合 述 的基金规 动等 金 理人 外 因 使 金 资 例 上 规定 投
,例 基 管理资比 的 金 人应当在 10个 整交易日内进行调 ,但中国 监会规 的证 定 特
。 , 。殊情 或监 有 从其规定形除外 法律法规 管机构另 规定的
人应当自 同生 日基金管理 基金合 效之 起
6
个 使 金 投资 合 例月内 基 的 组 比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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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金合同 有 定基 的 关约 。 期 内在上述 间 ,本 金的基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 约定的 。 对基 托 人 基 与检 合 之日起金 管 金的投资的监督 查自基金 同生效
。开始
门规或监管 或变 述 制法律法 部 取消 更上 限 , 本用 基如适 于 金,基金 理 在管 人
, 本 。行 当程序 则 投 受 关 制或 的履 适 后 基金 资不再 相 限 以变更后 规定为准
(三) 管人根据 关法律 规 规定 定基金托 有 法 的 及基金合同的约 ,对本 议协 第
十五条第十一 。项 资禁止行 督基金投 为进行监
根据法 有关 从 的 交 的 定律法规 基金 事 关联 易 规 ,基 管 人 基 托管人金 理 和 金 应
本 东 本 大事 互 机 有 股关 与 害关系的先相 提供与 构 控 系的股 或 机构有其他重 利 公
司名单 其 新及 更 , 双并 提交以 方约定的方式 , 供 交易名单确保所提 的关联 的真实
性、完整性、全面性。 金管 有 任 真基 理人 责 保管 实、完整、全面 关 交 名的 联 易 单,
并负责 时 该及 更新 名单。 单 更 基金 及 人名 变 后 管理人应 时发送基金托管 ,基金托
人应及 确 已知管 时 认 名单的变更。 了 ,基金 运 格遵循 监如果 托管人在 作中严 督流程
金管理人 进行 交基 仍违规 关联 易,并 基 资 损失造成 金 产 的,由 金 理 承担责基 管 人
, 权 。基 管 中 证 会报任 金托 人有 向 国 监 告
理基金管 人 买卖基金 理人运用基金财产 管 、 东基 托 人及金 管 其控股股 、实际
大人或 其 害关系的 的证券或 内承 证控制 者与其有 他重 利 公司发行 承销期 销的 券,
大或 事 他 关联 易者从 其 重 交 的,应 符 基金的 资 和 略当 合 投 目标 投资策 , 循 金遵 基
份 利额持有人 益优先的原则, 范利益冲防 突,建立健 内 审批全 部 机制和评估机制,
执按照 合 行市场公平 理价格 。 必相关交 得到基金 的同易 须事先 托管人 意, 按并 法
律 予 披法规 以 露。 大 议重 关 交 应 交 金管理 董 审联 易 提 基 人 事会 , 三 二分并经过 之
以 的独 过上 立董事通 。 少 对 。会应至 每 年 关联 易 项进基金管理人董事 半 交 事 行审查
(四) 管人 法 的规定及 的约定基金托 根据有关 律法规 基金合同 ,对基金管理
人参 行 债 场 行 督与银 间 券市 进 监 。基 管 人 在 金投资 作 向 管金 理 应 基 运 之前 基金托
择提 经慎人 供 重选 的、本 对金 券市场交 手名单基 适用的银行间债 易 , 约 各交并 定
对 易结易 手所适用的交 算方式。 金 监督基金 否按事前 银基 托管人 管理人是 提供的
对行 券 场 手 单 行交间债 市 交易 名 进 易。 对基 管 人 以每半 银 债金 理 可 年 行间 券市场
对交 手 单进易 名 行更新, 基 场情况需 临时调 银 间债如 金管理人根据市 要 整 行 券市
对 单场交易 手名 ,应 管 理由向基金托 人说明 , 对在与 生交易前交易 手发
3
个工作
日内 金 管 商 决与基 托 人协 解 。 金管 人 到 金 管人书 确基 理 收 基 托 面 认后,被确认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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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名 开始的 单 生效, 本 对 未单 除的交易 所进行 尚 算的新名 生效前已与 次剔 手 但 结
交易, 议进行仍应按照协 结算。 对 对管 责 交易 手 制基金 理人负 的资信控 ,按银行
市场 易 则 交间债券 的交 规 进行 易, 对基 托管 则 据 行 债券市 成 合金 人 根 银 间 场 交单
情 进 监督同履行 况 行 , 对交 造成的损但不承担 易 手不履行合同 失。如基金 管托 人
对事后 没有 约 易 手或交 行交易时发现基金管理人 按照事先 定的交 易方式进 ,基金
,管人 时 醒 管 人 金托 人 承 由 造成的 何 和托 应及 提 基金 理 基 管 不 担 此 任 损失 责任。
(五)基 托 人根 律 金合同的 定金 管 据有关法 法规的规定及基 约 ,对基金 理管
。投资 督人 存款银行进行监
基 行金投资银 存款的, ,基金管理 法律法规 及基 同 约人应根据 的规定 金合 的 定
立 资 度建 投 制 、 择审 选 款 行慎 存 银 , 好风险 制做 控 ; 照 管 的 求配并按 基金托 人 要
办 。管 理合基金托 人完成相关业务
(六)基金托 人根据 关 律法 合同管 有 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 的约定,对 金基 资产
计值 算净 、 计基金 算份额净值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开 及 确费用 支 收入 定、基金
收益 配分 、 关 息 露相 信 披 、 料基金 传 材 基 业 表现 行宣 推介 中登载 金 绩 数据等进 监
。督和核查
未基金管理 经基金 管 的审 业绩 印如果 人 托 人 核擅自将不实的 表现数据 制在
料传推介材宣 上, 对托管人 此 任何则基金 不承担 责任,并 在 后 即 告中将 发现 立 报
。证 会国 监
(七) 金 管人发 基 理 述 项 投资 际基 托 现 金管 人的上 事 及 指令或实 投资运作中
,法律法规 基金合 的 定 应 通知 人 正违反 和 同 规 及时以书面形式 基金管理 限期纠 。
基金管 极配合和 金托 的 督 查理人应积 协助基 管人 监 和核 。 金 理人 到 知基 管 收 通 后
一 对应 下 工作 前 核 面 式 基金 出在 日 及时 并以书 形 给 托管人发 回函, 人就基金托管
义的疑 进 解释或 证行 举 , 明违 限说 规原因及纠正期 ,并 定 及时改保证在规 期限内
。正 定期限内在上述规
,
权 对管人 时 知 进 复基金托 有 随 通 事项 行 查
,
督促 金基 管
理 改人 正。 对 未基金管 人 托 知 违 事项 内理 基金 管人通 的 规 能在限期 纠正的,基金
人应报告 国证监托管 中 会。基 托管 人依 序 效的金 人发现基金管理 据交易程 已经生
投资 法律指令违反 、行政 其他 规法规和 有关 定,或 反 金 同约 的者违 基 合 定 , 当应
, 。即 知基金 理 报 证 会立 通 管 人 并 告中国 监
(八) 义金管 配 管人依照 律法规基 理人有 务 合和协助基金托 法 、 金 同和基 合
本 议对 执行核托管协 基金业务 查。对 管 的书面提基金托 人发出 示, 理人应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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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间内 并 正规定时 答复 改 , 义基 托 人的 进 解 或 证或就 金 管 疑 行 释 举 ;对基金 管托
照 求 向 国证 基 项人按 法规要 需 中 监会报送 金监督报告的事 ,基金管 人应积 配理 极
料 。提供 度等合 相关数据资 和制
(九) 大人 金管理人 行为基金托管 发现基 有重 违规 ,应及 中国 会时报告 证监 ,
时 基 管 人限 纠同 通知 金 理 期 正,并 纠 结果报 中 监将 正 告 国证 会。 管 人 正基金 理 无
当理由,拒绝、 对 本 议 权阻 行使监督挠 方根据 协 规定 , 采取拖延或 、 诈 手段欺 等
对 监督妨碍 方进行有效 , 或 托管人提 不改正的情节严重 经基金 出警告仍 ,基金托
。管人 告 国 会应报 中 证监
三、 对金 理人 金 管 的 务核查基 管 基 托 人 业
(一) 对金 人 管 履 托管 进基 管理 基金托 人 行 职责情况 行核查, 包括核查事项
基金 管人安 保 基金托 全 管 财产、 产的 和 户开设基金财 资金账户 证券账 以及投资所
其他专用需的 账户、 计核基 理 算 金 产 值和 金 额 值复 金管 人 的基 资 净 基 份 净 、 据根
办 、 。基金 理 令 交 相 信息 督 行为管 人指 理清算 收 关 披露和监 基金投资运作等
(二)基金 理人发 基 托管 财产管 现 金 人擅自挪用基金 、未对 实基金财产 行分
管理账 、未执 执 划行或 行基金管 金 拨无故延迟 理人资 指令、泄 基 资 息露 金投 信 等
《违反 金基 法》、 、本 议 ,基 合 协 及其 有 定 时 书 形式金 同 他 关规 时 应及 以 面 通知
托基金 管人限期纠正。 一 对金托管人 到通知 应 下 工 以书基 收 后 在 作日前及时核 并
基 人发出回面形式给 金管理 函, 规原因及 限说明违 纠正期 ,并 在 定 内保证 规 期限
时 正及 改 。在 述 定 限上 规 期 内, 权 对基金管 人 时 项 行 查理 有 随 通知事 进 复 , 督促
管基金托 人改正。 人应积极 合基金 理 的核基金托管 配 管 人 查行为, 限于包括但不 :
料资 金管理人 财产的完 真实提交相关 以供基 核查托管 整性和 性, 规 时 答在 定 间内
。基 管理 并 正复 金 人 改
(三) 大金 理人发 基 管 违 行基 管 现 金托 人有重 规 为,应及 国时报告中 证监会,
基金托管 限期纠同时通知 人 正,并 纠正 监会将 结果报告中国证 。 人基金托管 无正
理由当 ,拒绝、 对 本 议 权据 协 规定 督阻挠 方根 行使监 , 采或 延取拖 、 诈 段欺 等手
对碍 进行 效 督妨 方 有 监 , 节 重或经 金 人 告 不 正的情 严 基 管理 提出警 仍 改 ,基金管
。人 会理 应报告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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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金 产的保财 管
(一)基 财产金 保管的原则
1、 、 。财产 基 人 基金托 有财产基金 应独立于 金管理 管人的固
2、基 人应 保 基 产金托管 安全 管 金财 。未 基 管理 依 合 程 作出的经 金 人 据 法 序
, 、 、 。法 指 托 人 得自 分 财产合 合规 令 基金 管 不 行运用 处 分配基金的任何
3、基金 管人按 规 开设 账户 户托 照 定 基金财产的资金 和证券账 资所需以及投
的 账户其他专用 。
4、 对基金 所托 不 基 产 别 置账托管人 管的 同 金财 分 设 户,独 核立 算、确 基保
。金财 的 与产 完整 独立
5、 金 管 根据 人基 托 人 基金管理 的指令, 本 议合同和 协 约定保按照基金 的 管
, 双 。基 财产 可另 决金 如有特殊情况 方 行协商解
6、对 基金投资 收资产于因为 产生的应 ,应 管理 责 有 事由基金 人负 与 关当 人
, ,确 到账 期 通 基 托管人 账 金 有 达 金账定 日 并 知 金 到 日基 财产没 到 基 户的 基金
采托 基金管理 取措施 行 收管人应及时通知 人 进 催 。由此给基金财产 成损造 失的,
对 。托 不承担任基金 管人 此 何责任
7、 依据法律 基金 的 定除 法规和 合同 规 外, 三金 管 不得 托 人 管基 托 人 委 第 托
。金财产基
(二) 金 期 集 金 验资基 募集 间及募 资 的
1、 期 基金管理 在基金募集 间的资金应存于 人 具有 管 格的托 资 商业银行开设
的基金 。认购专户 。该 基金管理 管理账户由 人开立并
2、基金 满或 停 募募集期 基金 止 集时,募 的 金份 总集 基 额 额、基 募 金额金 集 、
《基 份 有 合 金金 额持 人人数符 基 法》、《 办 》 ,运作 规法 等有关 定后 基金管理人
划应将属于 金财产 全 资金 立的基 的 部 入基金托管人开 基金 资托管 金账户,同时
, 计 ,在规 聘请具有 券相 务 格 师 务 进行 资定时间内 从事证 关业 资 的会 事 所 验 出
。具 资 告 出具 验 告 验 的验 报 的 资报 由参加 资 2 或名 2 计名 注以上中国 册会 师签
。有效字方为
3、若基 募集期 届金 限 满,未能达 的条到基金合同生效 件, 管由基金 理人按
办规定 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 供充 助人应提 分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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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金 账 的 立和 理基 资金 户 开 管
1、 金 管基 托 人 本应负责 金 金 开 和 理基 的资 账户的 设 管 。
2、 本 义 本基 应 营业机构 设 基金 资 账户金托管人 以 基金的名 在其 开 的 金 ,并
办人合 指 金收付根据基金管理 法合规的 令 理资 。本基 预留印鉴金的银行 由基金
。本 一 , 、托管 管 使 金 切 币收 活 包 但 限于投 支人保 和 用 基 的 货 支 动 括 不 资 付赎
、 、 , 本 。回 付 金 益 收 均 金账户进金额 支 基 收 取申购款 需通过 基金的资 行
3、基金托 资 账户管 金 的开立和使用, 本于满 金 需要限 足开展 基 业务的 。基
本 义 ;金 基金管理 假借 的 开 何 他 行账 亦 得托管人和 人不得 基金 名 立任 其 银 户 不
本 。用 金的任 账 行 务 外 活动使 基 何 户进 基金业 以 的
4、基金托管资 管理应符金账户的开立和 合相关法 法 的有律 规 关 。规定
5、 律法 件在符合法 规规定的条 下, 托管人可 金托管人基金 以通过基 专用账
办 。户 理 资 的基金 产 支付
( )四 金 券账 的 立 管基 证 户 开 和 理
1、基金托 人 国 记 算 限责 基 人与管 在中 证券登 结 有 任公司为 金开立基金托管
。基金 名的证 账联 券 户
2、基金 和使证券账户的开立 用, 本足 金业务的限于满 开展 基 需要。 托基金
未 对 ,管人和 理人 出 或 同 擅 转让 金 任 证 账户 亦基金管 不得 借 经 方 意 自 基 的 何 券
本 。得 基 何 户 行 基 外不 使用 金的任 账 进 金业务以 的活动
3、 义人以自身 人名 在 国 券登基金托管 法 中 证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 一备 户 并代表 基金完成 证券 结 有 任 司付金账 所托管的 与中国 登记 算 限责 公 的
级法 清 工人 算 作,基 管理人 予 极金 应 以积 协助。 算 付 的收 国结 备 金 取按照中 证
券登记结算 限责任有 执 。公 的规定司 行
4、基 证券 券账 管 托管人负金 账户的开立和证 户卡的保 由基金 责, 产账户资
。的管理 由基 理 负和运用 金管 人 责
5、 本 议托 协 效日 后在 管 生 之 ,本 金 允 从事其 投 种 业基 被 许 他 资品 的投资 务,
涉 相关 设及 账户的开 、使用的, 定开设按有关规 、使 并管理用 ; 无 关规若 相 定,
、 。应当 守 于账户开 规定则基金托管人 比照并遵 上述关 设 使用的
( )五 债券托管账户 设 管的开 和 理
, 、金 同 效后 金 管 根 中国人 银 央 记 算 限基 合 生 基 托 人 据 民 行 中 国债登 结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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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责任公司、 行 份有限公 等机构银 间市场清算所股 司 ,有 规定的 关 义以基金的名
央国 算 任公司在中 债登记结 有限责 、银 清算所股 公司 构行间市场 份有限 等机 处
, 。开 券 管 结算 户 代 基 进行银 间 债 算 金 理立债 托 与 账 并 表 金 行 市场 券的结 基 管
议。人 管 签订全国 行间债 市 债券和基金托 人同时代表基金 银 券 场 回购主协
(六) 户的 理其他账 开立和管
1、 发展需要 其他账户因业务 而开立的 , 据法 规 基 同 规可以根 律法 和 金合 的
,定 在基金管 人 基理 和 金托管人 议后商 。 。新 有 规 使用开立 账户按 关 则 并管理
2、 对律 相关账户 开立和 理 有规法 法规等有关规定 的 管 另 定的, 办从其规定
。理
(七)基金 的 价凭证等财产投资 有关有 的保管
金财产投 关实 券基 资的有 物证 、 行 存 存 等有 凭银 定期 款 单 价 证由 金 管基 托
人 ,负 妥 管 证 基 托管责 善保 保管凭 由 金 人持有。 ,物 让 由基实 证券的购买和转
办 。金 管人根 基 管理 基金 际 制下的实托 据 金 人的指令 理 属于 托管人实 有效控 物
、 ,基金托管 期间 坏 失 产 的 任应 基 托 人证券在 人保管 的损 灭 由此 生 责 由 金 管 承
。担 基金 对管托 人 金基 。以 机 实际 的 责任托管人 外 构 有效控制 证券不承担保管
(八) 大与基 财产有 的 合同金 关 重 的保管
、 大理人 签 基金有关 的原件分 金由基金管 代表基金 署的 与 的重 合同 别由基
、 。 议 ,管 基 托 保 除 另有 定 基 管 人在代 基 署理人 金 管人 管 协 规 外 金 理 表 金签 与
大 一 本,有 的 合同 基 上的正 以 基金管 人基金 关 重 时应保证 金 方持有两份以 便 理
少 一 本 。 大基金 份正 合 管期限为 终和 托管人至 各持有 的原件 重 同的保 基金合同
止后 15 。年
、 计 计资产 算 会五 基金 净值 和 核算
(一) 计基 资 净值 算金 产 的 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 净产 值
金 值 指 金资 去基 资产净 是 基 产总值减 负债后的 值净资产 。
基金份 净值是额 指 类各 金资基 产净值除以 类该 金份基 额总数 得 金后 到的基
。份额的资产净值 计 ,基金份额 算 精净值的 确到 0.0001 ,小元 点数 后第五 四位
,五入舍 计 。此 生 误 入基金 产由 产 的 差 财 , 。另 的 其 定国家 有规定 从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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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计每 产净值及工作日 算基金资 类基金份 的各 额 金份基 额净值,并
。公告按规定
2、复核程序
对基 人每工作 产进行估金管理 日 基金资 值后, 基金 净 结 送 金将 份额 值 果发 基
管人托 , 基 托 人 核无误经 金 管 复 后,由 管基金 理人 据 金 同和 法依 基 合 相关法律 规
的规定对 布外公 。 。基金管理 根据法 法 或基 停估但 人 律 规 金合同的规定暂 值时除外
(二)基 估值方法 形的处理金资产 和特殊情
1、 对估值 象
基金 有 股所拥 的 票、权证、 本债 和 行存 息券 银 款 、 收 项应 款 、 债期货 约国 合 、
。投 产 负其它 资等资 及 债
2、估值方法
(1) 交 证券的估证券 易所上市的有价 值
1)交易所 市 有价上 的 证券(包括股票、权 等证 ),以 在 易所其估值日 证券交
挂牌的市价( 盘价收 )估值; 无交估值日 易的, 未且 近 日 经 环境 生最 交易 后 济 发
大变重 化或 未 大券发行 构 影 价 的 事件证 机 发生 响证券 格 重 的, 交以最近 易日的市
价( 价收盘 )估值; 了 大如 近交易 后 济环最 日 经 境发生 重 变化或证券 发发行机构
大证券价格 的生影响 的重 事件 , 类 大 ,可参考 品种 行 价 变 因似投资 的现 市 及重 化 素
,调整 近 易 价 定公允 格最 交 市 确 价 ;
2)对 (易 上 交 或挂 固 法规另有在交 所市场 市 易 牌转让的 定收益品种 法律 规
定的除外), 三 ;选 第 方 相应 的 价进行估取 估值机构提供的 品种当日 估值净 值
3)对 所市场上 的可 债在交易 市交易 转换 券(可 交 可 债的 债 分分离 易 转 纯 部 ),
估 日收盘 减 转 收 价 所含 利 进行按 值 价 去可 换债券 盘 中 债券应收 息后得到的净价
估值; 值日没 交 的估 有 易 , 未 大且 济环 变最近交易日后经 境 发生重 化, 近交按最
易日 去可转换 盘价 含 债 收 息 到的 价 行 值收盘价减 债券收 中所 的 券应 利 得 净 进 估 。
了 大最近交 日 济 生 变 的如 易 后经 环境发 重 化 , 类可 资 及参考 似投 品种的现行市价
大 , , ;重 变化 素 调整 近 易市因 最 交 价 确定公允价格
4)对在交 挂 的资产支易所市场 牌转让 持证券,采 术估值技 确 价值用 定公允 ,
术 计 , 本 ;值 难 靠 公 价值 情 下 成 值在估 技 以可 量 允 的 况 按 估
5) ,采 术 。交易 上 存 市 的 价证 技所 市不 在活跃 场 有 券 用估值 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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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股 转增股 股和公 增 的新 券交送 配 开 发 股 按估值日在证 易所挂牌
一的 的估值方同 股票 法估值; 日无交易该 的, 一近 日 价以最 的市 ( 盘收 价) 值估 。
(3) , 三行 市场 易 固 收 品种 选 第 值 供 相 品银 间 交 的 定 益 取 方估 机构提 的 应
种 值当日的估 净价进行估值。对 未行间市场 市银 上 , 三 未且第 估 机构方 值 提供估
, 本 。债券值价格的 按成 估值
(4) 一 ,同 时在两个 上市场交 债券 的 场债券同 或两个以 易的 按 所处 市 分别
估值。
(5) 。 ,国 期货 约 估 日 结算价 值 当 算 的 最近债 合 以 值 的 估 估值 日无结 价 且
未 大经 化的交易日后 济环境 发生重 变 ,采用最 交易日 算 估值近 结 价 。如法律法规
, 。另有 其今后 规定的 从 规定
(6) , 三 ;金投资同 估值日第 机构 的 值 估基 业存单 按 方估值 提供 估 净价 值
三 未 , 本 。选 的第 估 机 提 估值价 的 估定 方 值 构 供 格 按成 值
(7) ,确 证 表明 法 观反映其 允价值如有 凿 据 按上述方 进行估值不能客 公 的
基 管理 况与 人金 人可根据具体情 基金托管 商定后,按最能反 值的价格映公允价 估
。值
(8) 大 , 采 ,发生 购 赎 形 基 管理 可 用 动 价机制当 额申 或 回情 时 金 人 以 摆 定
。确 金 公 性以 保基 估值的 平
(9) 门关法 及 定的相 律法规以 监管部 有强制规 ,从其 定规 。如有 增 项新 事 ,
。按 值国家最新规定估
如 人 托管人发 值违反基 订明 值 法基金管理 或基金 现基金估 金合同 的估 方 、程
未及 关 律法 的 定 者 充分维 基 额 利 时序 相 法 规 规 或 能 护 金份 持有人 益 , 立即应 通知
对 , ,双 。同 解决方 共 查明原因 方协商
根据 关法律 规有 法 , 计 计 义金资 会 核 基 人基 产净值 算和基金 算的 务由 金管理
承担。本 计基 会 责任方 管理 任金的基金 由基金 人担 , 此因 , 本基 有 的会就与 金 关
计 题问 , 讨经 关 方在平 基 充如 相 各 等 础上 分 论后, 一仍 法 成 致无 达 的意见, 照按
对 计 对 布。资产净值 算结果 予 公基金管理人 基金 的 外 以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 、金管 托基 理人 基金 管人按上述估值方法的第 7项 ,进行估 造值时 所
成 差 作 金的误 不 为基 产 值资 估 。错 处误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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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力由 不 抗 原因于 可 , 由 券或 于证 / 易期货交 所、登 结算记 机构、 银存款
, 采 必 、误等原因 金管理 和 金托 要 适行发送的数据错 基 人 基 管人虽然已经 取 当、
, 未 ,措 检查 但是 错误的 由 的基 产 值合理的 施进行 能发现该 此造成 金资 估 错误,
基 管 人和 金 管 可 免除赔 责金 理 基 托 人 以 偿 任。 基 人但 金管理 、 金 管人基 托 应当积
采 必 。取 消除由此 成的影极 要的措施减轻或 造 响
(三)基 份额金 净值错误的处 方式理
1、 小额 点后当基金份 净值 数 4位以内(含第 4位) ,发生差错 基金时 视为
净 错份额 值 误; 金 额 值出 错 时基 份 净 现 误 , 金 理人应 立 以基 管 当 即予 纠正, 报通
金 管人基 托 , 采 一 大的 步扩并 取合理 措施防止损失进 ;错误 差偏 达到 超 基金或 过
份额净值的 0.25%时, ;金管 及 基金托管 国证监会基 理人应当 时通知 人并报中 备案
误偏 到 金 净 的错 差达 基 份额 值 0.50%时,基金 理 应 公管 人 当 告、通报基 托金 管人
并 证 会 案报中国 监 备 ; 计当 算发生净值 错误时, 理人负责 理由基金管 处 ,由此给
基 份额 成损金 持有人和基金造 失的, 基 人先行赔应由 金管理 付, 理人按差基金管
, 权 。有 向 当 人错情形 其他 事 追偿
2、 计当 金 额净 算 错 基 和基金 额 人 失 要 行赔基 份 值 差 给 金 份 持有 造成损 需 进
偿时, 双管 人应根据 际情况 定 承担基金 理人和基金托管 实 界 方 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 行下条款进 赔偿
(1)本 计 。 本 计金的基金 由基金管 任 与 有 的基 会 责任方 理人担 基金 关 会 问
题, 双 讨经 在平 基 上 分 后如 方 等 础 充 论 , 一尚不 达 时能 成 致 , 计会 任按基金 责 方
议执的建 行, 基 基金造成由此给 金份额持有人和 的损失,由 金 理人基 管 负责赔付。
(2) 计 ,管理 金 值已由基 复核确认若基金 人 算的基 份额净 金托管人 后公告
未对计 义而且 托 人 程 出 或要 基 管 人 面说明基金 管 算过 提 疑 求 金 理 书 , 金基 净份额
且 成 金份 损值出错 造 基 额持有人 失的, 对法规的规应根据法律 定 基金份 持 人额 有
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 份 人基金 额持有 或基金 偿金额支付的赔 ,其中基金
管理 担人承 50%, 金 人 担基 托管 承 50%。
(3) 对 计 ,基金 理 和 金 管人 基 份 值 果 然 次重如 管 人 基 托 金 额净 的 算结 虽 多
计 对, 一 , 布尚 避免不能 时公 基 份 净值新 算和核 不能达成 致时 为 按 金 额 的情形,
计 对 布,理人 外 给基金份 和基金造 失以基金管 的 算结果 公 由此 额持有人 成的损 ,
。由 管 人 赔基金 理 负责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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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由 基金 理 提 的 息错误 括 限 申 或 回金于 管 人 供 信 包 但不 于基金 购 赎 额
等), ,托 复核程序 仍不能 现 错误基金 管人在履行正常 后 发 该 额进而导致基金份
计净 而 基金份额 基金值 算错误 引起的 持有人和 财产的损失,由基 理 负金管 人 责赔
付。
3、 术 计金 理人 基 托 人 于各自 系 置 的 值 尾差基 管 和 金 管 由 技 统设 而产生 净 算 ,
计 。理以基金管 人 算结果为准
4、 , 。述内容如 律法规 监 机关 规定 行前 法 或 管 另有规定的 从其 处理 如果 业
行做法有通 ,双 本 。方 着平等和 金份 有 利 原 进 协商当事人应 保护基 额持 人 益的 则 行
( )暂 估 的 形四 停 值 情
1、基金 资 及投 所涉 的证券/期货交 所遇 日 停营业易 法定节假 或因其他原因暂
;时
2、 力 、不可抗 其 情形 基金 法 估基金因 或 他 致使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无 准确评
;资产价值时
3、 一当特定资 估值 金 产产占前 日基 资 净值 50% ,以 的 与基 托 人上 经 金 管 协
,商 认后 基 管 应 估确 金 理人 当暂停 值;
4、 。中 证监 合 形国 会和基金 同认定的其他情
( ) 计五 基金 制度会
门 计 执 。按 家 关部国 有 规定的会 制度 行
(六)基金 立账册的建
计 计理人进行 算并编制 务会基金管 基金会 核 基金财 报告。基 管 独 地金 理人 立
置设 、 本记 和 管 金 全套账录 保 基 的 册。 对 计若 管 基 托 人 会基金 理人和 金 管 处理方
存法 在分歧, 管理人的 理方法 准应以基金 处 为 。 对当日若 核 不符, 找查暂时无法
计到 因 到基金资 算和公告错账的原 而影响 产净值的 的, 。金管 的 册以基 理人 账 为准
(七)基 财 报表 报 的 制 复核金 务 与 告 编 和
1、财 报 编务 表的 制
对管 人 当及 外基金 理 应 时编制并 提供真实、 计基金财务 报告完整的 会 。月度
报 的编表 制, 了于每基金管理人应 月终 后 5 作工 成日内完 ;基金管 在季理人应当
度结 起束之日 15 , ,个 日 编 成 金 度报 将 度 告 载在规工作 内 制完 基 季 告 季 报 登 定
网站上,并 报 提 性公 规将季度 告 示 告登载在 定报刊上。 理人应当 上半年基金管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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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束 日起 成基 告 报告登载 站上结 之 两个月内 编制完 金中期报 将中期 在规定网 ,
并将 告提 公 登 规 报 上中期报 示性 告 载在 定 刊 。基 管 人 当 每年结 之金 理 应 在 束 日起
三个月内, 制 成 金年编 完 基 度报告, 年 定网站上将 度报告登载在规 , 将年度并 报
。告 示性 报刊提 公告登载在规定 上
2、 核报表复
理人在基金管 3个 完成月度工作日内 报告, 月度 完 当在 报告 成 日,对 告报 加
, ;盖 章后 加 传 方 将有关 告 基 人 核 金托公 以 密 真 式 报 提供 金托管 复 基 管人在 2
工个 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果及时 面 知基结 书 通 金管理人。 理人基金管 应当
度 日起在季 结束之 10 , ,个工 制完成基 报告 度 告 当作日内 编 金季度 在季 报 完成
日,将 关报 提 基 托 人复核有 告 供 金 管 , 金 人 后基 托管 在收到 5 工 日内个 作 进行复
核,并 通知基金 理人将复核结果书面 管 。基 管 人应 之日金 理 当在上半年结束 起两
内个月 , 成基金中编制完 期报告, 中期报告 日在 完成当 ,将 报 提 金有关 告 供基 托
,管 复核 金 管 在 到后人 基 托 人 收 20 ,日 进 核 核 果 面通内 行复 并将复 结 书 知基金
。 三 ,理 当在每年 束之日 个 内 编 报告管 人 基金管理人应 结 起 月 制完成基金年度 ,
, ,告 日 将有关 基金托管 基金 人 收在年度报 完成当 报告提供 人复核 托管 在 到后
30日 复内 核,并将 核 果 面 知基金 理复 结 书 通 管 人。《 金基 合同》 效 足生 不 2 月个
的, 人 季度报告基金管理 可以不编制当期 、 期报告 者 度报中 或 年 告。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 过程中, 双现 表存在不发 方的报 符时, 管理人和 管人 同基金 基金托 应共 查
明原因,进 调行 整, 双调整 方 可 账 处理方 为以 认 的 务 式 准; 双 一方 成若 无法达 致,
以 金管 务基 理人的账 处理为准。 对 后核 无误 ,基金托 人在基 管 人提管 金 理 供的报
托管告上加盖 业务专用章 具加盖托 用章的复 书或者出 管业务专 核意见 ,双方各自
一留 份存 。 布基 管 人与 金 管 不 于应当 公 日 相 报如果 金 理 基 托 人 能 发 告之 之前就 关
一达成表 致, 权 对 布理 的报表 外 公告基金管 人有 按照其编制 发 , 权基 托 人有金 管
。国证就相关情况报中 监会备案
(八)基 人应每金管理 季 较管人提供 绩比 的 础 和向基金托 基金业 基准 基 数据
。制 果编 结
六、基 份 持 人 册的保金 额 有 名 管
本基 基 人 基 托管 妥 额持有人 册金的 金管理 和 金 人须分别 善保管的基金份 名 ,
包括 金 同生基 合 效日、 止日基金合同终 、 权 记基金 益登 日、 大份额持有基金 人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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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记日 每年益登 6月 30 、日 12月 31 。日的 份 持 名 基 份额基金 额 有人 册 金 持
少 。有 名 的 容至 应 括 人 和 有 基金人 册 内 包 持有 的名称 持 的 份额
份 登记机构 制基金 额持有人名册由 编 ,由基 管 人审 管人金 理 核并提交基金托
保管。 权 一托 要求基金 供任意 个 或全 易 的基金 管人有 管理人提 交易日 部交 日 基金
, , 。份 持 人名 基 管 人 及时提 不 延 提额 有 册 金 理 应 供 得拖 或拒绝 供
。基 管理 向 基金份额 有人名 每金 人应及时 基金托管人提交 持 册 年
6
月
30
日
和 12月 31 十额持 应 前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有人名册 于下月 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 终 日 及 基 重要 项 期 基 份额持 人 应合同 止 等涉 到 金 事 日 的 金 有 名册 于发
十 。日 个 作日生 后 工 内提交
,金 管人应妥 保管基 份 持有 为基 管理人和基金托 善 金 额 人名册 保存期限
15
年。 人 所保管的 持有人名 基金 业 以 其基金托管 不得将 基金份额 册用于 托管 务 外的
用他 途, 义并应 守 密遵 保 务。若 金管理 或 托 于 身 因无基 人 基金 管人由 自 原 法妥善
, 。管 名册 应按 关法规规 各 承担保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 定 自 相应的责任
七、 议 决方争 解 式
本 议 议生 相关的争因 协 产 或与之 ,双 应通过协方当事人 商、 决调解解 ,协商、
解 能 的调 不 解决 , 一 权 议何 均有 争 交 国国 经济贸 仲 员任 方 将 提 中 际 易 裁委 会,仲
地 为 京市裁 点 北 , 际 员会届时 效的仲 规 进行按照中国国 经济贸易仲裁委 有 裁 则 仲
裁。 局的仲裁裁决是终 ,对 力有当事人均 约束 。 非仲裁裁决除 另有规定,仲裁费
。由 承担败诉方
议 理 间争 处 期 ,双 事 应 守基 管 人 基 托管人 责方当 人 恪 金 理 和 金 职 , 继各自 续
忠实、勤勉、 本 议 义尽 地履 同 务责 行基金合 和 托管协 规定的 ,维护基 份额持金 有
权 。人 合法的 益
本 议 。民共 并 释协 适用中华人 和国法律 从其解
八、 议 、基金托 更 终止与 产的管协 的变 基金财 清算
(一) 议托 协 更 序管 的变 程
本 议双 一方当 人 协 致协 事 经 商 , 对 议以 协 进 修可 行 改。 议改 协修 后的新 ,其
内 不得 同 突容 与基金合 的规定有任何冲 。 议基金托 协 的变 报 国证管 更 中 监会备案。
(二) 议管协 形基金托 终止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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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终止基金合
2、基 解散金托管人 、依法被撤销、破产 其 基 管 接 基金 产或由 他 金托 人 管 资 ;
3、 、 、金 理 解散 依 被 破 其 基 管理 金基 管 人 法 撤销 产或由 他 金 人接管基 管理
权;
4、 规发生法律法 、中国证 会监 。或基 合 规定金 同 的终止事项
(三) 财产基金 的清算
1、 小金 算 组基 财产清
(1)自出现《 同基金合 》终止事 起由之日 30个 日工作 内,成 金 产立基 财 清
小算 组, 金 理 组基 管 人 织 小基金财 清产 算 组并 证 会 监督 金在中国 监 的 下进行基 清
。算
(2) 小 、 、成员由基 管理人 金 管人 关业基金清算 组 金 基 托 具有从事证券相
计注务资格的 册会 师、律师以及 会指定的 成中国证监 人员组 。 小基 算 可金清 组 以
必 。用 的 作人聘 要 工 员
(3) , ,在 金 产 算过程 基 理 金 管 应各 责基 财 清 中 金管 人和基 托 人 自履行职
继续忠实、勤勉、 本 议 义责地履行 金合同 托 协 规尽 基 和 管 定的 务, 份额维护基金
权 。合持有人的 法 益
(4) 小 、 、 、 。金清算 组 财产的保 估价 和 配基 负责基金 管 清理 变现 分 基金
小 必 。清 组 以依 进 要 民 活动算 可 法 行 的 事
2、基 财 算金 产清 程序
(1) 金 同 止基 合 终 情形出现 , 小 一 ;由 统 接管基 财产时 基金财产清算 组 金
(2)对基 财金 产 权和债 债务 ;确认进行清理和
(3)对 进基金财产 行估值 ;和变现
(4) ;编 告制清算报
(5) 计 对聘请会 所 清 告 行师事务 算报 进 外部 计;审
(6) 请 师事 所聘 律 务 对 算 告清 报 ;具法律 见出 意 书
(7) ;清 报 国 监会将 算报告 中 证 备案
(8)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 。财产 行分配进
3、 金 产清基 财 算的期限为 6 , 本但因 证 动性受到个月 基金所持 券的流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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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及时变 算期 应 延而不 现的 清 限相 顺
4、 费清算 用
小清 费用 指 金 算 在进行 金 过 生 所 合理算 是 基 清 组 基 清算 程中发 的 有 费用,清
小 。费 优先从基 财产中 付算 用由基金清算 组 金 支
5、 :金财 偿基 产按下列顺序清
(1) ;支 用付清算费
(2) ;欠税款交纳所
(3) ;清 务偿基金债
(4) 。按基金 有人 的 金 比 进 分配份额持 持有 基 份额 例 行
未金 产 前基 财 按 款(1)-(3) ,项规定 偿 分 金 额 有人清 前 不 配给基 份 持 。
5、 清基金财产 算的公告
大程中的有 重 事项 及 公告清算过 关 须 时 ; 告经基金财产清算报 符合《 人中华
国证券法民共和 》规定的 计 计师事务所 律师 所 具 意 书 报会 审 并由 事务 出 法律 见 后
中 证 会 案 公告国 监 备 并 。基 财 算 基 财 清算 国金 产清 公告于 金 产 报告报中 证监会备
案后 5 小工作日内 基金财 清 组进个 由 产 算 行公告, 小清算 清基金财产 组应当将 算
, 。登载在规 并将清算 示性 登 在 报 上报告 定网站上 报告提 公告 载 规定 刊
6、 金财 清 账 及 件的保基 产 算 册 文 存
基 产 册 有 文件 管金财 清算账 及 关 由基金托 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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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部分第 对基金 额持有份 人的 务服
基 基金 人 面和可靠金管理人承诺为 份额持有 提供全 的服务。 金管理人基 将根
基金 持 人 要 市 的变据 份额 有 的需 和 场 化,增 或 更 务项目加 变 服 , 另 告并 行公 。基
:理 主 服务金管 人 要 内容如下
一、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1、 ;披露基金 理人信管 息
2、 ;披 基金露 信息
3、 。披露其他信息的
二、对账服务
1、对 ;信账 息
2、 料。资其他
三、查询服务
1、 息查询账户信
基 人所 基 的 份 持 人金管理 管理 金 基金 额 有 ,都 基 管 人 予的查 账有 金 理 给 询 户
初及 始密码。为 金 额持 起基 份 有人方便 见, 一将和客户 金账户客户查询账户 基 唯
对应。 心金份 服务 管 站都可以 查询账基 额持有人在客户 中 和基金 理人网 凭借客户
户、 本户或 证 进 的 户基金账 身份 号 入 人 账 ,了 账户 息解 信 , 本 本 料括 的 资包 人 基 、
、 、 。基金 种 份 投 收 率等品 基金 额 基金 资 益
2、 信客户账户 息的修改
额持有人 以直接 陆 金管 户的 息基金份 可 登 基 理人网站修改账 非重要信 ,如联
地址系 、电话等等,也 心自到直销 致电 服 中可以亲 网点或 客户 务 , 务 员由服 人 提
供相 服关 务。 了为 护 金份额 有 利维 基 持 人的 益, 身 证 码客户 份 号 、登 信记银行卡
。更改由基 份额持 人 自到 网点息等重要信息的 金 有 亲 指定的基金销售 进行
3、 公信息 开
份额持有 基金管理 浏览 所 要 息基金 人可以在 人网站 自己 需 的信 , 括 金管包 基
、 、 。人 闻 场 情 基金 息 面理 新 市 行 信 等方 的内容
、四 金 资的基 投 服务
1、 ;红免费 利再投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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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计划 : 办 计期定额投 服务 基 管 人可 期定定 资 金 理 以为投资者 理定 额投资
划, 布体 间和规则 理人在届 公告 新 招 明 中具 开放时 由基金管 时发 的 或更 的 募说 书
。定确
、五 诉 理 务投 管 服
心 一金管理 客 务 行 户 投诉基 人 户服 中 统 进 客 的 管理, 部市场 负责监督投诉的
、 。 议:登记 处理 答复等 户 通过 诉和和 客 可 以下方式反映投 提出建
1、 一打 理人全国 务电话拨 基金管 统 客户服 4009-108-108;
2、登 管理 址录基金 人网 www.cfund108.com ;行 提进 在线 问
3、向 金管 人 服 箱基 理 客 邮 cfund@csc.com.cn 子 。送电 邮发 件
六、 本如 说 在 何招募 明书存 任 您/ ,贵机 解 述方式构无法理 的内容 请通过上
。 ,联 基金管 人 确保系 理 请 投资前 您/ 了本 。已经 招 书贵机构 全面理解 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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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第 部分 露事项其他应披
本基 人于金管理 2021年 5月 20日 露披 《 中 建 基金 理 限 司关于 信 投 管 有 公 旗
蚂下部分 金 蚁基 增加 ( 州杭 ) 销 有 公司 构基金 售 限 为代销机 、 资开通定期定额投
业务并 整申购 点 额的调 起 金 公告》;
本 于基金管理人 2021年 5月 24日披露《关 建投基金 公司旗于中信 管理有限
下 金增 海 赢 销 有 公司 代 机 并 通定期 额 业部分基 加上 攀 基金 售 限 为 销 构 开 定 投资
告务的公 》;
本 金 理人基 管 于 2021年 6月 11 披日 露《 管理有限 司关于中信建投基金 公 终
办止 圳前 有限 下 关销售业深 海财厚基金销售 公司 理旗 基金相 务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年 6月 12日披露《中 建 金 理 限公 高 管信 投基 管 有 司 级
人 变更公理 员 告》;
本基 理金管 人于 2021年 6月 23 披日 露《关于 基 旗中信建投 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下部分 金增加 财 基金 代销 通 额投资业基 河 富 销售有限公司为 机构并开 定期定
务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年 7月 21日披露《中 建 金 理 限公 旗 部信 投基 管 有 司 下
基分 金 2021年第 2季 报 示度 告提 性公告》《中 建 稳祥 券信 投 债券型证 投资基金
2021年第 2 度报告季 》;
本基 管理人金 于 2021年 8月 19日披露《 基金 公关于中信建投 管理有限 司旗
米部分基金 盈 基金销 公司 销 构 通 期 额投 业下 增加珠海 售有限 为代 机 并开 定 定 资
的 告务 公 》;
本 金管理 于基 人 2021年 8月 30日披露《 于 信 投基 限关 中 建 金管理有 公司旗
金在上海 基金销 有 公司 资业下部分基 天天 售 限 开通定期定额投 务的公告》;
本基 人于金管理 2021年 8月 31日披露《 信建投基 有限 旗 部中 金管理 公司 下
金分基 2021 中 报告 示 公年 期 提 性 告》《中 建投稳 债 证 基信 祥 券型 券投资 金 2021
年 期报中 告》;
本 理基金管 人于 2021年 9月 2 《关于中信 投基金 理 限公日披露 建 管 有 司旗
增加 兰 投资咨询 为代销机 通定下部分基金 深圳市新 德证券 有限公司 构并开 期定
额 资 的 告投 业务 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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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金管 人基 理 于 2021年 9月 14日 露披 《中信 投 管 公 关 调建 基金 理有限 司 于
整 基 销售有限 司认旗下部分 金在上海天天基金 公 、申 及 投金购 定 额起点的公告》;
本 金管基 理人于 2021年 9月 18日披露《中信建投 有限公司基金管理 高级管
理人 更 告员变 公 》;
本 管 人基金 理 于 2021年 10月 15 《披 关 中 建投基 管 限日 露 于 信 金 理有 公司
下 分 金增 源 限公司为 销机构 调 认购旗 部 基 加北京广 达信基金销售有 代 并 整 、申购
、 通定 资 公告起点金额 开 期定额投 业务的 》;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年 10月 27 《日披 建投 管 有 司 下露 中信 基金 理 限公 旗
分基部 金 2021年第 3季 报 提示性 告度 告 公 》、《 建 债 型 券投中信 投稳祥 券 证 资基
金 2021 第年 3季度报告》;
本 理人于基金管 2021年 11月 3日披露《 于 信建 公司关 中 投基金管理有限 旗
基 信建投证 限公司开 定额 业 的下部分 金在中 券股份有 通定期 投资 务 公告》;
本基 管 人于金 理 2021年 11月 13 《披 关 中信建 基 理 司日 露 于 投 金管 有限公
下 分基 商 司招赢通 台为销 机 的公旗 部 金增加招 银行股份有限公 平 售 构 告》;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年 11月 19 《 信 金管理有 级日披露 中 建投基 限公司高
管理人 公告员变更 》;
本 管 人基金 理 2021年 11月 30 《日 露 信建 稳 债 型 券投资 金披 中 投 祥 券 证 基
大 、额 期 额 资公暂停 申购 定 定 投 告》;
本 理基金管 人于 2021年 12月 2日披露《中信建投 祥债券 证 投资稳 型 券 基金
分红公告》;
本 金管基 理人于 2021年 12月 7日披露《关于中信 管理有限建投基金 公司旗
下部 金 加 好 基 销售 限 司 代 机构并 通 定 业分基 增 上海 买 金 有 公 为 销 开 定期 额投资
的 告务 公 》;
本基 于金管理人 2021年 12月 18 《 建投基金 理有限 司 于日披露 中信 管 公 关
变 告更客服邮箱的公 》;
本基 于金管理人 2022年 1月 5 《披露 中信 管理有限 于旗日 建投基金 公司关
执 计开 集 投 基 行新 融 具 关 准则的 告下公 募 证券 资 金 金 工 相 会 公 》;
本 管基金 理人于 2022年 1月 17日 露披 《关 投 司旗于中信建 基金管理有限公
下部 基金增 鼎 汇金分 加 信 (北京) 限公 机 通定期定投资管理有 司为代销 构并开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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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公告投资业 》;
本 理人基金管 于 2022年 1月 19 披日 露《 于 信 投稳 债 型 券 资关 中 建 祥 券 证 投
基金 加 银 有 公 为代 公增 平安 行股份 限 司 销机构的 告》;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年 1月 22日披露《关于中 建 稳祥信 投 债券型证券投资
东基金 瑞 售有限公 期定额投 并开 率 惠在京 肯特 基金销 司开通定 资业务 展费 优 活
的 告动 公 》;
本 金管 人基 理 于 2022年 1月 24日 露披 《中信 投 管 公 旗 部建 基金 理有限 司 下
分基金 2021年第 4季 告度报告提示性公 》《中信建 稳祥债 型 券投投 券 证 资基金
2021年第 4 报告季度 》;
本 人基金管理 于 2022年 1月 27日披露《关 投基金管 公司于中信建 理有限 旗
部 基 加 海 得基 销 有 公 为代销 构 通 额 资下 分 金增 上 万 金 售 限 司 机 并开 定期定 投 业
务的公告》《 东建 公司关于 司股 变 的 告中信 投基金管理有限 公 更 公 》;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年 2月 11日披露《 投 理有限公中信建 基金管 司关于完
东成股 变更 更登 公工商变 记的 告》;
本基 理 于金管 人 2022年 3月 31日 露披 《 信 投 金管理 限 旗中 建 基 有 公司 下部
基分 金 2021年年 报告 告度 提示性公 》《 券型证券 资基金中信建投稳祥债 投 2021
度 告年年 报 》;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年 4月 8 《日披 信 金管理有露 关于中 建投基 限公司旗
下部分基 济安金增加 财富(北京)基 售 限 司为 销 构 开 定期定金销 有 公 代 机 并 通 额
投 务 费 优 的公资业 及开展 率 惠 告》;
本 理基金管 人于 2022年 4月 11日披露《关于中信 投稳祥 券 证券建 债 型 投资
光人 份 司为代销 通定期定 业务基金增加阳 寿保险股 有限公 机构并开 额投资 及开
展 率 的 告费 优惠 公 》;
本 金管 人基 理 于 2022年 4月 14日 露披 《关于 信 基 有 公 旗中 建投 金管理 限 司
下 增 基金销售 限公司 代 机构 投部分基金 加北京创金启富 有 为 销 并开通定期定额
资 展 惠的公告业务及开 费率优 》;
本 人于基金管理 2022年 4月 22日披露《中信 基 管 限 司 下部建投 金 理有 公 旗
基分 金 2022年第 1季 报告提 性度 示 公告》《中 稳 债 型证信建投 祥 券 券投资基金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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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金管理人基 于 2022年 4月 25日 露披 《 于中 有限关 信建投基金管理 公司旗
部 增加诺亚 销售有限 代销 并 通 定 投 及下 分基金 正行基金 公司为 机构 开 定期 额 资
开 费 优 业 的公告展 率 惠 务 》;
本 金 人基 管理 于 2022年 4月 28日 露披 《 于中 金关 信建投基 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部分基 增加中 人 保险 代销 通 额投资业金 国 寿 股份有限公司为 机构并开 定期定
费率优惠务及开展 的公告》;
本基金 人管理 于 2022年 5月 6 《披 关 中信 投 金 理 限公司日 露 于 建 基 管 有 旗
下 基 宁 银 股份 基 优惠活动 公告部分 金参加 波 行 有限公司 金申购业务费率 的 》;
本基 管 人于金 理 2022年 5月 10日披露《 中信 管 公司旗关于 建投基金 理有限
下 增加招商 份有 司 代 构 开 定期 额 资 务部分基金 银行股 限公 为 销机 并 通 定 投 业 及
开展费 优 公率 惠的 告》;
本 管 人基金 理 于 2022年 5月 17日披露《 于 理有限公 旗关 中信建投基金管 司
下部 基 增加 限公 机 通定期定 开展分 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 司为代销 构并开 额投资及
费率 务的优惠业 公告》;
本基 管 于金 理人 2022年 5月 31 披露日 《 于 信 投 金管理 限 旗关 中 建 基 有 公司
基 在 信建 份 投起点金 的公告下部分 金 中 投证券股 有限公司调整定 额 》;
本 金 理人基 管 于 2022年 6月 8 《 于中 祥 证券投资日披露 关 信建投稳 债券型
海陆金所 售有 司 通 定 投 业务 开 费 优 活基金在上 基金销 限公 开 定期 额 资 并 展 率 惠
动的 告公 》;
本 管基金 理人于 2022年 6月 10日 露披 《关 投 投资于中信建 稳祥债券型证券
基金 加深圳 新 德证 公司 构 定期定额增 市 兰 券投资咨询有限 为代销机 并开通 投资
的公告业务 》;
本基 人于金管理 2022年 6月 13日 露披 《 中 建 基金 理 限 司关于 信 投 管 有 公 旗
才下部分 金 青 金 售 限公 机 额投资及基 增加 岛意 基 销 有 司为代销 构并开通定期定
展费率 惠 务的开 优 业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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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第 四部分 募说 及 式招 明书存放 查阅方
布招募说明书公 后,应当分别 基金 人置备于 管理 、 金 人 基 销售基 托管 和 金 机
构 住的 所,投 者可在 业 免资 营 时间 费查阅。 本在 付 费后支 工 , 时可在合理 间内取
。 也件复印件 资者 可 直 登录 站得上述文 投 以 接 基金管理人的网
(www.cfund108.com)进行查阅。对 资 述方式所 件及其复投 者按上 获得的文 印件,
一 。金管 和 金 人 保 与所 告 内 完 致基 理人 基 托管 应 证 公 的 容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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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第 五 分部 文备查 件
办 , 办 。备 文 存放 理 时间可供 费查阅以下 查 件 在基金管 人的 公场所 在 公 免
(一) 国 监会 祥债 投 注册的文中 证 准予中信建投稳 券型证券 资基金 件
(二)《 》投稳祥债 券投 金 金中信建 券型证 资基 基 合同
(三)《 议》中 建 稳祥 券 证 投 基金托 协信 投 债 型 券 资 管
( ) 律四 法 意见书
( ) 、 执五 金 理人 批基 管 业务资格 件 营业 照
(六) 、 执管人业务 格批件 业基金托 资 营 照
(七)中国 他文证监会要求的其 件
: ,也 本 。式 可在营业 查阅 可按 买复查阅方 投资人 时间免费 工 费购 印件
中 建信 投 金 理 限公基 管 有 司
2022年 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