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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1 目录 1、重要提示 .................................................................................................................................... 1 1.1 重要提示 ........................................................................................................................... 1 2、基金概况 .................................................................................................................................... 1 2.1 基金基本情况 ................................................................................................................... 1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2 4、财务报告 .................................................................................................................................... 3 4.1 资产负债表 ....................................................................................................................... 3 4.2 清算损益表 ....................................................................................................................... 3 4.3 报表附注 ........................................................................................................................... 4 5、清算情况 .................................................................................................................................... 7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 7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9 6、备查文件目录 ............................................................................................................................ 9 6.1 备查文件目录 ................................................................................................................... 9 6.2 存放地点 ........................................................................................................................... 9 6.3 查阅方式 ........................................................................................................................... 9





1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1448号《关于准予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于 2016年 11月 2日正式生效。


根据《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于 2022年 5月 16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年 5月 17日发布的《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并于 2022 年 5 月 18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2022 年 5月 17 日为本基金运作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 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1824 交易代码 0018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11月 2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810,629.1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2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挖掘 A股和港股市场(通过港股通) 的成长性行业和企业所蕴含的投资机会,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首先是大类资产配置,即根据经济周期决定 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其次是行业配置,即根据行业 发展规律和内在逻辑,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动态配置;最后是个股选择策 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 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策略、中小企业 私募债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财富指数收益率×2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 收益率×6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具有中高等风险/收益的特征。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 A股市场成长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 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 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 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1448号《关于准予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自 2016年 10月 24日至 2016年 10月 3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1月 2日正式生效,募集规 模为 202,440,699.85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 2016年 11月 2日至 2022年 5月 1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于 2022年 5月 16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年 5月 17日发布的《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并于 2022 年 5 月 18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3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2年 5月 17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2,754,526.61 结算备付金 46,665.15 存出保证金 67,873.9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997,452.27 其中:股票投资 10,997,452.27 资产总计 23,866,517.96 负债:


应付清算款 782,178.69 应付赎回款 272,303.11 应付管理人报酬 6,700.81 应付托管费 2,792.00 应付交易费用 21,359.82 其他负债 100,835.42 负债合计 1,186,169.8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0,354,510.13 未分配利润 2,325,837.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680,348.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3,866,517.96 注:报告截止日 2022年 5月 1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20,354,510.13份,基 金份额净值 1.114元。2022年 5月 17日,发生赎回共计 286,254.91份,转出共计 257,626.11 份于 2022年 5月 18日确认。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2年 5月 18日至 2022年 6月 1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12,909.18 1.


利息收入 3,282.45 2.


其他收入 846.32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19,194.36 4.投资收益 427,974.77 二、清算费用 240.00 汇划费 240.0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4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12,669.18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2年 5月 18日至 2022年 6月 1 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 2.其他收入为基金赎回费收入;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48 号《关于准予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及机构部函[2016]2402 号《关于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202,440,547.47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6)第 137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02,440,699.8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52.3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等证券、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 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10%-95%,其中对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股票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0%-95%。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5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财富指数 收益率×2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60%。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年 5月 1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 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2年 5月 17日,并于 2022年 5月 1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根据《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于 2022年 5月 16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年 5月 1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2年 5月 17日,并于 2022年 5月 18日进 入财产清算期。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年 5月 1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 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 2022年 5月 18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 4.3.3所述,自 2022年 5月 1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 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4.3.5 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2022年 5月 1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 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 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 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 2022年 5月 18日至 2022年 6月 1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6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 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 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 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 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 1月 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 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


7 服务,以 2018年 1月 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 资管产品转让 2017年 12月 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 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 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 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 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 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股公司提 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 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 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 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 2022年 5月 18日至 2022年 6月 1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 6月 1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为 27,720.51元,尚未收回。本基金最后


8 运作日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32.42元,该款项预计将于2022年6月22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为 17,427.42元,尚未收回。本基金最后 运作日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32.78元,该款项预计将于2022年6月21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为 2,424.14元,尚未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为 6.84元,该款项预计将于 2022年 6月 22日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结算保证金为 5,273.02元,尚未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深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为 14.22元,该款项预计将于 2022年 6月 21日收回。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沪港通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 369.02 元,该款项预计将于 2022 年 6月 22 日收回;深港通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 50.10 元,该款项预计将于 2022年 6月 21日收回。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 12,750,470.93元;存款利息为 4055.68元,该 款项预计将于 2022年 6月 21日收回。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沪港通风控资金为 60,055.33元,该款项已收回。本基金最后运 作日沪港通风控资金应计利息为 98.96元,该款项预计将于 2022年 6月 22日收回。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港通风控资金应计利息为 1.42 元,该款项预计将于 2022 年 6 月 21日收回。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期货备付金为 1,030.00元,该款项已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期 货备付金应计利息为 2.90元,该款项已收回。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272,303.11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5 月 18日至 2022年 5月 24日期间全部划出。 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6,700.81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5 月 25日支付。 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792.00元,该款项已于 2022年 5月 25 日支付。 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21,359.82元,该款项已于 2022年 5月 30日支付。 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00,835.42元,包括应付赎回费、预提律师 费、预提公证费、预提审计费。其中应付赎回费 935.42元,该款项已于 2022年 5月 18日 至 2022年 5月 24日期间全部划出;预提律师费人民币 35,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 发票后支付;预提公证费人民币 1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公证费发票后支付;预提审


9 计费人民币 54,9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1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市值为 10,997,452.27元,截至 2022年 5月 25日已完 成清仓。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2年 5月 17日 基金净资产 22,680,348.11 减:2022 年 5 月 18 日确认赎回对 价 605,883.43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12,669.18 二、2022年 6月 1日基金净资产 22,187,133.86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2年 6月 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2,187,133.86元, 基金净资产为 22,187,133.86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2年 6月 2日至清算款划出 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 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10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