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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 06月 21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6年11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03号文核准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 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 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 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 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 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 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 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 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 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 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基金业绩表 现部分内容。 5、在“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本期基金临时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2年5月31日(特别事项 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22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 为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 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目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九、基金的投资 ..................................................... 55 十、基金的业绩 ..................................................... 6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6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七、侧袋机制 ..................................................... 84 十八、风险揭示 .....................................................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5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一、绪言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二、释义 在《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稳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和其他销售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晚于 2020年 9月 1 日起执行)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9月 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 2003年 9月 30日成立。2008年 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 4月 9日,公司完成 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全球人寿保险国 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 年 7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888号),公司于 2008年 8月 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 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1.5亿元 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 年 12 月 28 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 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 年 3月 1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 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共 49只基金,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类型。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设有分 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 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部、风险管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理部、合规管理部、投融资业务审批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基金管理部、 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 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营销服务部,随着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6 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福建省税务局南平分局科员,兴业银行上海证券业务部负责人,兴业证券上海业 务部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兴证(香 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庄园芳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等职 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兴业证券慈善 基金会副理事长等职务。 边维刚先生,董事,1970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货 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反洗钱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评估处处长、 反洗钱处处长,兴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巴斯·尼尔文先生(Bas Nieuwe Weme),董事,1972年生,荷兰国籍,法学 硕士。历任 ING投资管理公司(美洲)管理委员会成员(纽约、亚特兰大、哈特福 德)、机构销售和客户服务主管,沃亚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纽约)管理委员会成员 兼客户组全球主管,保德信金融公司全球投资管理客户组和机构关系组全球主管 等职务。现任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全球行政总裁,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等职务。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文学硕士。 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咨询公司全球副董事,荷兰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全球人 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人,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成员等职务。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 年生,英国国籍,具有英国特 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和苏格兰特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历任国 民西敏寺银行高级经理,苏格兰皇家银行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 主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运营与企业风险全球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 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风险及合 规官,兼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主席等职务。 陆雄文先生,独立董事,1966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复旦大学市场营销系 主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 师,兼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钢股份独立董事、摩 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浦发硅谷银行独立董事、中国东方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上海长三角商业创新研究院理事。 卢东斌先生,独立董事,1948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共吉林省延吉市委 办公室常委秘书,延边大学教师,日本东海大学交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副院长等职务。已退休,现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 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总公司风险管理领导组成员、DAC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未发现公司独立董事 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2、监事会成员概况 黄奕林先生,监事会主席,1968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南方证券宏观研究 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监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 硕士。历任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 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财 务官及运营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助理经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董事 会秘书、合规管理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投融资业务审批部总监。 石峰先生,职工监事,1980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等职 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 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 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 公司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泉州营业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 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兴证全球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产管理 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1971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建设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银行福建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总经理助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总监及总经理助 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基金运营部 总监、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副总经理,1972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海尔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 级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 分公司总经理。 谢治宇先生,副总经理,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投 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管 理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管理部 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帅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稳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1月 4日起至今)、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9 年 3 月 12 日起至今)、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1年 8月 27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翟秀华女士,于 2016年 12月 16日至 2018 年 7月 17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谢治宇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研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究部总监兼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乔迁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兴全商业模式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任相栋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兴全合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证全球合衡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审计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 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审计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 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 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 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 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审计部。督察 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 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 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审计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审计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 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 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 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 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 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 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3年跻身《财富》 (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37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 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2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32万亿元。2022年一季度,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33.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 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 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 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 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 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 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 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 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 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 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 年5 月任中国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 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 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 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 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 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 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 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46只。此外,交通银行还 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 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 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 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 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 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 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 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 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 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 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 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 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 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 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 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 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 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 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 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 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 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 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号码: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其他销售机构(排序不分先后)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 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名称 法定代 表人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网站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任德奇 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18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188号 95559 http://www.b ankcomm.com/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缪建民 中国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 7088号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7088号 95555 http://www.c mbchina.com/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朱鹤新 北京市朝阳区 光华路 10 号院 1号楼 6-30层、 32-42层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号楼 6-30层、32- 42层 95558 http://www.c iticbank.com /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吕家进 福建省福州市 台江区江滨中 大道398号兴业 银行大厦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 滨中大道 398号兴业银行 大厦 95561 https://www. cib.com.cn/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谢永林 广东省深圳市 罗湖区深南东 路 5047号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 南东路 5047号,中国广东 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95511 http://bank. pingan.com/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陆华裕 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 东路 345 号 95574 http://www.n bcb.cn/ 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夏平 江苏省南京市 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 华路 26号 95319 http://www.j sbchina.cn/ 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李伏安 中国天津市河 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香港中环国际金 融中心二期 12 楼 1201- 1209及 1215-1216室 95541 http://www.c bhb.com.cn/ 江苏江南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陆向阳 常州市武进区 延政中路 9号 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0519)9600 5 http://www.j nbank.com.cn / 国泰君安证券股 贺青 上海市浦东新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95521 https://www.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份有限公司 区自由贸易试 验区商城路 618 号 768号 gtja.com/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王常青 北京市朝阳区 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号楼 4008888108 https://www. csc108.com/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何如 广东省深圳市 罗湖区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大厦十六 层至二十六层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 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 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86-755- 82130188 www.guosen.c 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霍达 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福华 一路 111号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福华一路 111号 95565 http://www.c mschina.com/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孙树明 广东省广州市 黄埔区中新广 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 2号 618室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 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95575 http://www.g f.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张佑君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中心三 路8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 座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 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 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 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95548 www.citics.c om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陈共炎 北京市丰台区 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层 95551 http://www.c hinastock.co m.cn/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周杰 上海市黄浦区 广东路 689号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95553 www.htsec.co m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 杨玉成 上海市徐汇区 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层 95523 www.swhysc.c om 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杨华辉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长柳路 36 号 7层 701室 4008888123 http://www.x yzq.com.cn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李新华 湖北省武汉市 江汉区新华路 特 8号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 华路特 8 号 95579 http://www.c jsc.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黄炎勋 深圳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 安联大厦35层、 28 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层 A02 单元 95517 http://www.e ssence.com.c n/ 湘财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孙永祥 长沙市天心区 湘府中路198号 新南城商务中 心 A栋 11楼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楼 95351 https://www. xcsc.com/ 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冯鹤年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 浦明路 8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室 95376 https://www. mszq.com/ 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俞仕新 安徽省合肥市 蜀山区梅山路 18 号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 山路 18号 95578 www.gyzq.com .cn 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安志勇 天津经济技术 开发区第二大 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 东路东侧宁汇大厦 A 座 400-651- 5988 http://www.e www.com.cn/ 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张伟 江苏省南京市 建邺区江东中 路 228号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 东中路 228 号 86-25- 83389999 www.htsc.com .cn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王怡里 山西省太原市 杏花岭区府西 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 塔楼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 易中心东塔楼 95573 www.sxzq.com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姜晓林 青岛市崂山区 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号楼 2001 95548 http://sd.ci tics.com/ 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魏庆华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5 号 (新盛大厦)12、 15 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6、10、12、 15、16层 95309 www.dxzq.net 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范力 江苏省苏州市 吴中区工业园 区星阳街 5号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 业园区星阳街 5号 95330 http://www.d w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金文忠 上海市黄浦区 中山南路119号 东方证券大厦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中 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 路 318号 2号楼 3-6层、 12层、13 层、22层、25- 27 层、29 层、32 层、36 层、38层 95503 www.dfzq.com .cn 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张巍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福田街 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 塔楼 10-19层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 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95514 www.cgws.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刘秋明 上海市静安区 新闸路 1508号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86-21- 22169914 www.ebscn.co m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 胡伏云 广州市天河区 临江大道395号 901 室(部位:自 编 01),1001室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房 95548 http://www.g zs.com.cn/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李福春 吉林省长春市 南关区生态大 街 6666号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 态大街 6666 号 86-431- 85096806 www.nesc.cn 南京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李剑锋 南京市江东中 路 389号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95386 https://www. njzq.com.cn/ 国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葛小波 江苏省无锡市 滨湖区金融一 街 8号 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95570 http://www.g lsc.com.cn/ 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何之江 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益田 路 5023 号平安 金融中心B座第 22-25层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 中心 B座第 22-25层 电 话


86- 21- 38635562,8 6-755- 22627723 http://www.s tock.pingan. com/ 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章宏韬 安徽省合肥市 政务文化新区 天鹅湖路198号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 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95318 http://www.h azq.com/ 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菅明军 河南省郑州市 郑东新区商务 外环路 10号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商务外环路 10号 95377 https://wt.c cnew.com/ 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翁振杰 北京市东城区 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 厦 9层 10层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 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层 86-10- 84183203 www.guodu.co m 中银国际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宁敏 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200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86-21- 20328208 www.bocichin a.com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庞介民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新 城区海拉尔东 街满世尚都办 公商业综合楼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 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 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956088 http://m.cnh t.com.cn/ 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周军 江西省南昌市 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 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 京银行营业大楼 16层 956080 https://www. gszq.com/ 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杨炯洋 四川省成都市 高新区天府二 街 198号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 府二街 198 号 95584 http://www.h x168.com.cn/ 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 王献军 新疆乌鲁木齐 市高新区(新市 区 ) 北京 南 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95523 www.swhysc.c om/ 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李峰 济南市市中区 经七路 86号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95538 https://www. zts.com.cn/ 德邦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武晓春 上海市普陀区 曹杨路510号南 半幢 9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 400-8888- 128 https://www. tebon.com.cn / 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徐朝晖 陕西省西安市 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 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95582 http://www.w est95582.com / 中国国际金融股 沈如军 北京市朝阳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86-10) https://www.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份有限公司 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座 27 层及 28层 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层 6505 1166 cicc.com/ 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陆建强 浙江省杭州市 西湖区天目山 路198号财通双 冠大厦西楼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 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 厦西楼 95336 www.ctsec.co m 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李军 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福中 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 凰 大 厦 1 栋 20C-1房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 区金海路 1000号 400-109- 9918 http://www.c fsc.com.cn/ 中国中金财富证 券有限公司 高涛 深圳市南山区 粤海街道海珠 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 润大厦 L4601- L4608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 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 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 15.16.18.19.20.21.22. 23单元 95532 https://www. ciccwm.com/ 东方财富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戴彦 西藏自治区拉 萨市柳梧新区 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95357 www.18.cn 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冉云 四川省成都市 青羊区东城根 上街 95号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 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楼 86-28- 86690021 https://www. gjzq.com.cn 爱建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祝健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4001-962- 502 https://www. ajzq.com/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世纪大道 1600 号 1幢 32楼 幢 32楼 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张海文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8号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 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 大厦 12-18 层 95390 https://www. hrsec.com.cn / 财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翟建强 石家庄市自强 路 35号 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95363 http://www.s 10000.com/ 华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燕文波 上海市静安区 天目西路128号 19 层 1902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956011 https://www. huajinsc.cn/ 阳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李科 海南省三亚市 迎宾路360-1号 三亚阳光金融 广场 16层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 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 国际大厦 12层 95510 https://fund .sinosig.com / 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王滨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16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95515 www.e- chinalife.co m 江苏汇林保大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吴言林 南京市高淳区 经济开发区古 檀大道 47号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025- 66046166 www.huilinbd .com 上海挖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吕柳霞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 杨高南路759号 18 层 03单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单元 021- 50810673 https://waca ijijin.com/ 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 司 林海峰 深圳市前海深 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95017 www.tenganxi nxi.com 民商基金销售 賁惠琴 上海市黄浦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 021- www.msftec.c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上海)有限公 司 北京东路666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50206003 om 北京度小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盛超 北京市海淀区 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4号楼 1层 103室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 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室 95055 www.duxiaoma nfund.com 诺亚正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汪静波 上海市虹口区 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400-821- 5399 http://www.n oah-fund.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其实 上海市徐汇区 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层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95021 www.1234567. com.cn 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杨文斌 上海市虹口区 东大名路501号 6211 单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 村街道张杨路 500号华润 时代广场商务楼 10、11、 12和 14楼 400-700- 9665 http://www.e howbuy.com 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王珺 浙江省杭州市 余杭区五常街 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 溪路 556 号蚂蚁 Z空间 4000766123 www.fund123. cn 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张跃伟 浦东新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 广场二期 11层 400- 8202899 www.erichfun d.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吴强 浙江省杭州市 文二西路 1 号 元茂大厦 903 室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 常街道同顺街 18号 952555 http://www.5 ifund.com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泛华普益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于海峰 成都市成华区 建设路9号高地 中心 1101室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 高地中心 1101室 400-080- 3388 www.puyifund .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王伟刚 北京市西城区 宣武门外大街 甲 1号4层 401- 2 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层 400- 6199059 www.hcfunds. com 上海大智慧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申健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 杨高南路428号 1 号楼 1102 单 元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 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 单元 021- 20219931 www.wg.com.c n 北京新浪仓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穆飞虎 北京市海淀区 东北旺西路中 关村软件园二 期(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 路 10 号院西区 8 号楼新 浪总部大厦 010- 62675369 http : //www.xincai .com 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王翔 上海市黄浦区 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单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400- 8205369 www.jiyufund .com.cn 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陈祎彬 上海市浦东新 区平安财富大 厦 7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安财 富大厦 7 楼 400-821- 9031 http://www.l ufunds.com 珠海盈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肖雯 珠海市横琴新 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集 中办公区)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东路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 塔 1201-1203 室 020- 89629066 www.yingmi.c n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京东肯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邹保威 北京市海淀区 知春路76号(写 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 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15层 95118 kenterui.jd. com 北京雪球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李楠 北京市朝阳区 创远路 34 号 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北京市融新科技园 C座 400- 1599288 https://danj ufunds.com/ 兴证期货有限公 司 周峰 福州市鼓楼区 温泉街道湖东 路 268 号 6 层 ( 兴 业证 券 大 厦)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 泉街道湖东路 268号 6层 (兴业证券大厦) 95562-5 http://www.x yfutures.cn/ 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 张皓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中心三 路8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 座 13 层 1301- 1305、14层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400-990- 8826 http://www.c 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传真:021-2039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 010-8508 5000 传真: 010-8508 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联系人:王国蓓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11月 24日证监许可 【2016】2803号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03 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 2016 年 12 月 9 日至 2016年 12月 13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 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213,653,168.29 份,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 共计 7,529.09份,募集户数为 442户。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16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 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自 2017年 1 月 3日开始办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 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 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五)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最低追 加申购金额 10万元;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 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场外每笔最低申购金额、每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 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 0.1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系统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 低份额、每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及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除上述情况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每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 及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0.1 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基金 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赎回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 额赎回时,不受上述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 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具体种类以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 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申购、追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场外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公司 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方公告为准。 7.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的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 M<50万 0.60% 5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30% M≥500 万 每笔 500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10% N≥30 日 0.00% 注:N为自然日。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N,为自然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 N≥7 日 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况下所收取的赎回 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3.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七)申购金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1)若投资者选择 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 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客户投资 2,0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 率为 0.3%,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为:


申购费用=2,000,000.00-2,000,000.00/(1+0.3%)=5,982.05元


净申购金额=2,000,000.00-申购费用=1,994,017.95 元


申购份额=1,994,017.95/1.0600=1,881,149.00 份


即:某客户投资 2,0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00 元,则可得到 1,881,149.00 份 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客户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可得到 9523.81 份 C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客户赎回持有的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60日,其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其可得到的 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480=1,148,000.0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0-0=1,148,000.00 元


即:某持有本基金 360日的客户赎回持有的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 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8,000.0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当日发行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 数


本基金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基金份额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 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在开放期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 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40%以上的 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 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 2日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 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 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 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章节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 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通过定量分析增 强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确定资产在基础配置、行业配置、公司配置结构上的比例。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行业、公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 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 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 等。 1、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 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 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 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 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 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 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 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布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行业配置策略。 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众多,根据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业的景气度,本基 金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分散化投资:发行人涉及众多行业,本基金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上 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度集中配置在产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 (2)行业投资:本基金将依据对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在 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提前布局景气度提升 行业的债券。 3、息差策略。 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本基金将采取低杠杆、高流动性策略,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 回报,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灵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降 低组合波动率。 4、个券挖掘策略。 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 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 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5、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定价的多种因素,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 在价值进行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 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 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 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 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 类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 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 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 率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 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 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 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 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 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 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 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第 1季度 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1,893,618,078.50 97.84


其中:债券


21,783,599,980.94 97.35











资产支持证券


110,018,097.56 0.49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8,377,187.79 0.31 8 其他资产


414,458,679.70 1.85 9 合计


22,376,453,945.9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5,092.27 0.0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942,174,102.39 68.9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526,613,033.58 8.81 4


企业债券


5,903,261,291.55 34.0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12,871,007.29 5.27 6


中期票据


2,645,255,044.89 15.27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293,953,266.50 1.70 9 其他


86,080,176.05 0.50 10 合计


21,783,599,980.94 125.71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928009 19农业银 行二级 04 7,650,000 817,217,013.70 4.72 2 1928011 19工商银 行二级 03 6,000,000 641,873,424.66 3.70 3 1828015 18招商银 行二级 01 5,700,000 594,997,389.04 3.43 4 2028041 20工商银 行二级 01 5,300,000 557,983,128.77 3.22 5 2128033 21建设银 行二级 03 4,700,000 478,781,145.21 2.76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2189002 21 信融宜居 1A2 600,000 60,915,534.25 0.35 2 2189478 21建元 15A2_bc 500,000 44,589,758.38 0.26 3 2189229 21 建元 8A1_bc 100,000 4,512,804.93 0.03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贵金属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 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未见其他发行主体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71,202.9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52,712,266.3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61,475,210.3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14,458,679.7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6 日,基金业绩截止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兴全稳泰债券 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22年 1季度 0.68%


0.04%


0.78%


0.07%


-0.10%


-0.03%


2021年度 5.20%


0.03%


5.65%


0.05%


-0.45%


-0.02%


2020年度 3.15%


0.06%


3.05%


0.10%


0.10%


-0.04%


2019年度 4.68% 0.03% 4.96% 0.05% -0.28% -0.02% 2018年度 5.60% 0.03% 8.85% 0.07% -3.25% -0.04% 2017年度 3.79% 0.02% -0.34% 0.06% 4.13% -0.04% 2016年度 0.17% 0.01% 0.66% 0.16% -0.49% -0.15% 自基金合同成立起至 2022年 3月 31日 25.57%


0.04%


25.60%


0.07%


-0.03%


-0.03%


注:2016 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 2016 年 12 月 16 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不满一年。 兴全稳泰债券 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22年 1季度 0.63%


0.04%


0.78%


0.07%


-0.15%


-0.03%


2021年度 4.98%


0.03%


5.65%


0.05%


-0.67%


-0.02%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2020年度 2.94%


0.06%


3.05%


0.10%


-0.11%


-0.04%


2019年度 0.86% 0.01% 1.47% 0.03% -0.61% -0.02% 自基金合同成立起至 2022年 3月 31日 9.69%


0.05%


11.33%


0.08%


-1.64%


-0.03%


注:自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增设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至 2019年 12月 31日,不满一年。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 种,按成本估值。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 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 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 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平等和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 所不同。本基金的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章节的规定。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 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 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 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 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 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 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 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 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请 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 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 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 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 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 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 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 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 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 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 数计提。 2、与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且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 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 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 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 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 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 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 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 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十八、风险揭示 一般来讲,预期投资收益越高,所伴随的预期风险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 低风险/收益的产品。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政治、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系统性影 响,其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1、利率风险:对于债券投资而言,利率风险是最重要的系统性风险。利率的 变化将直接导致债券价格的变化并改变市场参与者对于后市利率变化方向及幅度 的预期,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此外,利率的变化将带来票息的再投资风险,对 基金的收益造成影响。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利率的变化将导致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 况、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等发生变化,同时利率变化是国家货币政策的 一种反映,这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2、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 政策,进出口贸易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3、经济周期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将 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盈利情况,直接影响债券发行人的支付本息的能力。证 券市场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直接反映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 造成投资者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二、个别风险 个别风险是指某个行业或某只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上市 公司经营风险等。


1、信用风险: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发行人 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下降等原因造成的基 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2、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 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市场或个券、个股流动性不 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 另一方面是指本基金面临大量赎回而无法及时变现其资产而造成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 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 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等 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债券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 本基金严格控制开放期内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的投资品种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 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 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 施:(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c)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措施。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 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 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 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 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d)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估 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 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e)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 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 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 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 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 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运作风险


1、管理风险: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 断、决策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 的判断而产生的风险,或者由于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2、交易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


3、运作风险: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 等突发情况而造成的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4、道德风险:指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包括由内幕交易、违规 操作、欺诈行为等原因造成的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 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 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 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他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 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2、本基金开放期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 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 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 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 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 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 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 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六、其他风险 主要是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 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 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 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 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 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 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基金 销售服务费、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 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 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 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 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 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 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 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 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 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 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 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7、计票 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 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 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若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 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 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 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 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10、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 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 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2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成立时间:2003 年 9月 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 年 3月 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 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 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 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上述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 告。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 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 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 行。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 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 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 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 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 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 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 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 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仅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中 流通受限的债券部分。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 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 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 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 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 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 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 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 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基金管理人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基 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应根据《托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 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应划付的金额 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 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前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 部门就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8)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 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 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 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 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 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赎回的影响、 信息披露、费用列支等)、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对 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 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 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 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 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 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 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 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 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 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 义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并在备案 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 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 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 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 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 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 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 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 种,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应及时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 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 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 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此造成的影响。 (7)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 定执行;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 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 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六)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 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后,以传真 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 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后 2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日内复核,并将复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 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 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 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 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 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 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 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除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 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 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 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 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 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 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 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年。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 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通知服务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内容包括电子对账单或手机短信对账单。基金管理人根 据持有人账单订制情况,对于定制电子对账单的持有人,每季度或每月通过 E-MAIL 向账单期内有交易或期末有余额的客户发送基金交易对账单,以方便投资人快速 获得交易信息;对于订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客户,将每月向账单期内有份额余额的 客户发送,方便投资人快速获得账户信息。 (二)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提供实时在线客服咨询服务。 (三)网上交易(手机 APP)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站 https://trade.xqfunds.com. 及手机客户端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四)资讯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 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1、营销服务部电话 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 2、互联网站 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 电子信息:service@xqfunds.com 3、在线客服: 通过官网“ www.xqfunds.com”、官方 APP“兴证全球基金”或微网站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m.xqfunds.com”点击“在线客服” 4、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号:xyfunds (五)信息定制服务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免费的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服务。通过定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净值、短信对账单, 并可通过电子邮件收到基金净值、相关公告、电子对账单等信息。 (六)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的 投诉栏目、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 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本基金刊登于《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等规定网站的基金公告。 序 号 事项名称 披露日期 1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公告 2021-05-14 2 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06-16 3 关于增加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 售机构的公告 2021-06-17 4 关于调整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赎回转购、汇款交易优惠 费率的公告 2021-06-18 5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为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 2021-06-24 6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21-07-01 7 关于增加中信建投为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份 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07-07 8 关于放开我司转换补差费折扣及开展网上直销平台基金 转换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8-04 9 关于增加西部证券为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份 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08-09 10 关于增加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08-13 11 关于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一百万元以 上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2021-08-23 12 关于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份额暂停接受五亿 元以上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2021-09-22 13 关于增加中银证券为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 2021-09-24 14 关于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一百万元以 上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2021-09-29 15 关于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份额暂停二亿元以 上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2021-10-14 16 关于增加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10-29 17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 (含定投)、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2021-11-12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18 关于调整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赎回转购、汇款交易优惠 费率的公告 2021-12-10 19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含定 投)、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2021-12-16 20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交易限额的公告 2022-01-06 21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含定 投)、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2022-01-11 22 关于增加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01-19 23 关于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 (含定投)、大额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2022-01-28 24 关于增加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02-16 25 关于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 (含定投)、大额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2022-02-21 26 关于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 (含定投)、大额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2022-03-01 27 关于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 (含定投)、大额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2022-03-14 28 关于增加德邦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03-15 29 关于增加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03-15 30 关于增加宁波银行为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 2022-04-11 31 关于增加财达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04-11 32 关于增加挖财基金为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 2022-04-22 33 关于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 (含定投)、大额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2022-04-28 34 关于增加兴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05-06 35 关于增加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05-09 36 关于调整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05-09 37 关于增加平安银行为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 2022-05-10 38 关于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 (含定投)、大额转换转入申请的公告 2022-05-18 39 关于增加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05-27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二十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 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