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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 页 共 139 页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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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经 2016年 11月 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282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7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
能。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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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
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
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
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
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8年 
4月 23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文字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2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和净值表现等其他内容截止日参见相关章节。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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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02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3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9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5 页 共 139 页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 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 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6 页 共 139 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电子信息 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7 页 共 139 页 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8 页 共 139 页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9 页 共 139 页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0 页 共 139 页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1 页 共 139 页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号 8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 厦 8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 年 7月 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 9、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马云歌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2.20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 2 窦玉明 5,500 25.00% 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00 20.00% 5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 6 周蔚文 447.1840 2.0327% 7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2 页 共 139 页 8 于洁 163.8340 0.7447% 9 方伊 117.0180 0.5319% 10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1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2 魏博 87.7580 0.3989% 13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4 曲径 87.7580 0.3989% 15 黎忆海 64.3720 0.2926% 16 殷姿 45 0.2045% 合计 22,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中国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 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 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Rossella Leidi 女士,意大利籍。毕业于意大利贝加莫大学经济学系。现 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Intesa Sanpaolo Vita 董事。历任意大利 意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与福利官,商务总监及首席商务官。 张园园女士,中国籍。毕业于重庆大学本科、硕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业务部执行总裁。 刘建平先生,中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英国籍。现任 IFM Ventures Limited 创办者及合伙 人,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3 页 共 139 页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 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The Red Flag Group 非执行董事。 钟炜先生,中国籍。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历任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 事务所主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副院 长。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 学 MBA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裴力女士,中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历任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负责人。 廖海先生,中国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现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 总公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交易总监。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中国籍。同济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理财规划总监。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4 页 共 139 页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投资经理,中国籍。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研究员、研究主管,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权益投决会委员、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北京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于岚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中国籍。上 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 EMBA硕士。历任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总裁行政助理,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副总监、行政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刘金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最高学历、学位 研究生、硕士 其他公司历任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与专题部研究员 本公司历任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 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08月 14日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5 页 共 139 页 2 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2020年 10月 09日


姓名 许文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最高学历、学位 研究生、硕士 其他公司历任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本公司历任 无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04月 16日 2020 年 11月 27 日 2 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8年 04月 16日


3 中欧嘉泽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04月 16日 2021 年 01月 20 日 4 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2018年 04月 16日


5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 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05月 18日


6 中欧创业板 2 年封闭运 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07月 16日


7 中欧睿见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0年 11月 06日


8 中欧睿泽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1年 9月 23日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6 页 共 139 页 (2)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刘晨 2017 年 07 月 07 日 2020 年 05 月 29 日 曲径 2017 年 11 月 17 日 2019 年 09 月 24 日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建平、周蔚文、王培、曹名长、卢纯青、卞玺云、葛兰担任权益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负责权益投研领导工作。周蔚文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刘建平、刁羽、黄华、LI TONG、卞玺云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负责固收投研领导工作。刘建平兼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7 页 共 139 页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8 页 共 139 页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9 页 共 139 页 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20 页 共 139 页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21 页 共 139 页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 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年三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12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22 页 共 139 页 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 《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 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 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2019、2020、2021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 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以 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确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勤勉尽 责,恪尽职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按规程进行业务处理和操作,有效管 控托管业务风险;确保所披露信息的完整、及时,保证客户信息不泄漏。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的研究、议事和协调工作。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是牵头内部控制管理的职能部门, 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价。资产托管业务部设置专门 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处室,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 作。 (三)内部控制原则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独 立性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和渗透于托管业务各项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 所有的机构、岗位,约束所有托管业务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的托管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托管业务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托管机构和 开办托管业务均坚持内控优先,在组织机构、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 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23 页 共 139 页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托管业务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 风险状况等相匹配,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5.独立性原则。保证客户资产与建设银行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相互独 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三)内部控制措施 1.托管资产保管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托管人安全保管可 控制账户内托管资产的职责,所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严 格分开,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独立和完整。 2.授权控制。托管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权管理体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执 行,严禁超范围经营。明确业务处理岗位权限,各级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和承担责任。明确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规章制度控制。制定系统化、规范化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并定期重检与 修订,持续维持托管业务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严格保障托管业务规范运 营。 4.流程控制。严格指令接收、清算、核算、监督的流程化管理,控制关键风 险点。 5.信息系统控制。持续加强内控手段的新技术运用,提高内控自动化水平和 有效性。 6.业务连续性控制。建立托管业务应急响应及恢复机制,实现对运营中断事 件的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障托管业务持续运营。 7.运营环境控制。托管业务工作环境符合监管和控制要求,运营环境独立, 录音、录像及门禁持续有效。系统实现独立与隔离,建立安全的数据传输通道和 数据备份机制,保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8.员工行为管理控制。明确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加强职业道 德和员工操守教育,培育忠于所托、勤勉尽责的合规文化。


自 2007 年起,资产托管业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均获无保留意见,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24 页 共 139 页 (一)监督方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 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 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协议的规 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托管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改正,并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提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对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应及时解释或 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 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25 页 共 139 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26 页 共 139 页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4)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热线:95566 网址:www.boc.cn 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服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 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 号楼 6-30层、32-42层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27 页 共 139 页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9)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中国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热线: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 12)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热线: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3)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28 页 共 139 页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热线: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热线:95594 网址:www.bosc.cn 15)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热线: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6)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号 法定代表人:蔡建 客服热线: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17)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斌 客服热线: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29 页 共 139 页 18)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客服热线: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19)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20)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热线: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21)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sd.citics.com 22)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30 页 共 139 页 客服热线:(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3)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4)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25)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6)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7)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31 页 共 139 页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cmschina.com 28)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 凯恒中心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热线: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9)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0)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 号楼 7至 18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1)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32 页 共 139 页 客服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2)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热线: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3)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热线: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4)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热线:95521 网址:www.gtja.com 35)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6)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33 页 共 139 页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热线: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37)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3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服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 38)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9)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0)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客服热线:95538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34 页 共 139 页 网址:www.zts.com.cn 41)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2)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 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 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热线: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43)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黄伟建 客服热线:95336 网址:www.ctsec.com 44)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5)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35 页 共 139 页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号 12层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6)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号天风大厦 2号楼 19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热线:95391 网址:www.tfzq.com 47)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热线:95384 网址:www.webank.com 48)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热线: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49)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 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36 页 共 139 页 50)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客服热线:95017 转 1再转 8 网址:www.txfund.com 51)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 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热线: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3)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热线: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54)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热线:4001599288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37 页 共 139 页 网址:danjuanfunds.com 55)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热线:400-821-9031 网址:e.lufunds.com 56)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 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号华润时代广场 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57)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号(写字楼)1号楼 4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58)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59)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 号 3724室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38 页 共 139 页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0)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层 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热线:010- 85097302 网址:www.harvestwm.cn 61)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热线: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62)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63)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热线: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com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39 页 共 139 页 64)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65)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2 号楼 18 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66)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热线: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67)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热线: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68)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40 页 共 139 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号院 1 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5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热线: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69)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 客服热线: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 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 售机构。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 年 7月 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41 页 共 139 页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胡莲莲 经办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42 页 共 139 页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6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826 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自 2017年 5月 22日至 2017年 7月 4 日止,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 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241,435,798.05(含利息)份基金份额,有效 认购户数为 2,165户。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43 页 共 139 页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7月 7日正式生效。 2、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未来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不同类 别之间的转换服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44 页 共 139 页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自 2017 年 8 月 7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45 页 共 139 页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所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未来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 况下提供本基金不同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46 页 共 139 页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单笔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C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 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10,000 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 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 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本招募说 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 户持有的 A类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 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 C类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 有的 C类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 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47 页 共 139 页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优惠的申购 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48 页 共 139 页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申购 费率见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元 0.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49 页 共 139 页 申购份额=98,522.17/1.0000=98,522.17 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A 类份额 98,522.17份。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 金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000=100,0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00份。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赎回费用 1)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365 日 0.50% 365 日≤N<730 日 0.25% N≥730 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 算。) 2)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1.00%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50 页 共 139 页 N≥30 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类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 计算)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例: 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150 日,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0%=52.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 元 即:某投资人赎回持有的 10,000 份本基金 A 类份额,持有期限为 150 日, 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 额为 10,447.50 元。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注:1个月以 30日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51 页 共 139 页 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52 页 共 139 页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53 页 共 139 页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 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54 页 共 139 页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55 页 共 139 页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 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现金、 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港股通标的股票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 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买卖沪港通和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 的 0%-95%),其中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56 页 共 139 页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 现金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包括 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 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来做前 瞻性的战略判断。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来看将以权益性资产为主要配置, 同时结合资金面情况、市场情绪面因素,进行短期的战术避险选择。 2、股票投资策略 (1)电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股票。本基金界定的电 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包括以电子、信息、通信、互联网技术为主要成 长驱动因素的上市公司,及以上述技术为核心对商业模式进行重构的企业。具体 而言,有如下三类: a.属于传统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主要包含通信、传媒、电子、计算机等领 域; b.受益于信息化升级进程的行业:包括以新型电子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直接技 术提供商,以新型器件为核心装备的行业和利用新型电子通信技术重构商业模 式,从而提升了效率、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航天军工、家 电、汽车、采掘服务、机械设备、节能环保、商业贸易、休闲服务、物流运输等 受益于信息化升级进程的行业或相应主题; c.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电子信息产业,且未来这些产品 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利润来源的行业。 未来随着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本基金对电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的 界定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可调整对上述主题界定的标准,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57 页 共 139 页 书中进行公告。因上述原因使得本基金持有的电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将在十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整。 (2)A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以国家政策为导向的自上而下的子行业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 的公司和新兴技术的深入研究的个股投资策略结合的方式,在电子信息产业中投 资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子行业和公司。 子行业的配置策略中,本基金将会重点关注: a. 产业结构 在电子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中,我国以集成和简单制造业为切入口进入国际 产业链条,但在大量的技术领域仍有广阔发展空间,在仔细研究产业结构和占比 之后,本基金将对符合未来快速发展趋势和潮流的子领域进行重点配置。 b. 政策导向 在获得子产业明确的成长路径之后,本基金将结合该细分领域的现有政策进 行研读以判断目前的政府扶植力度,同时对该细分领域的政策催化的时点和力度 进行合理推断,从而重点投资具有政策催化作用的子行业。 c. 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电子信息相关行业的长期核心驱动力,本基金将关注电子信息产 业相关行业的细分子领域的技术水平变化,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外的技术差距, 重点投资技术提高较快且具有追上国际领先水平,甚至可以世界领先的子行业。 d. 商业模式变化 伴随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推动,而以新技 术为核心,大量传统行业的商业模式急剧变化,并且通过创新实现了成本降低、 新的盈利点增加和竞争实力的提高。因此商业模式变化也成为本基金主要关注的 方向,并将重点投资新技术打破旧有竞争格局的子行业。 e. 行业格局变化 伴随技术进步,电子信息相关行业各细分子行业内部的竞争格局在快速变 化,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在产业链上获得核心地位的子行业。 个股选择中,本基金将会重点关注: a. 公司治理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58 页 共 139 页 在以人为核心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产业,公司管理层是公司战略的执行者,优 秀的管理团队是实现企业快速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基金对团队的管理能力 重点考察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管理层在战略规划、内部团队管理方面的能力等方 面。 b. 技术水平 在以技术为核心驱动力的电子信息产业,将其技术水平与国内竞争对手以及 海外先进公司进行对比,可以明确上市公司的相对行业竞争位置以及未来合理的 成长路径,本公司将重点投资成长空间巨大,且路径清晰的公司。 c. 估值水平 在不同的成长阶段,公司的估值应该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包括市值,PEG, PS和 PE 等,在成长股云集的电子信息产业中,选择合理的估值方法也将是基金 投资的关键,本基金将结合行业,公司的技术水平,行业空间以平衡的方式去处 理成长性与安全边际的风险控制。 d. 其他和成长性相关的外延增长因素 由于新兴产业的公司甚至行业收入体量小,利润获取相对不稳定,外延式并 购以提高证券化率同样是投资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方式。本基金除了对包括商业 模式、竞争优势、行业前景等方面来分析公司的内生增长外,还对资源整合、资 本运作等其他和成长性相关的因素对公司的外延增长进行分析。本基金会重点关 注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经营规模扩张的公司,以及被并购价值、 资产或品牌价值明显、被并购后能够出现经营改善、利润水平大幅提高的公司。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港股通标的股票进行筛选: 治理结构与管理层: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秀、诚信的公司管理层; 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产品优势、成本优势、 技术优势)和定价能力; 公司业绩表现:业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的能力。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析和 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59 页 共 139 页 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 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业绩比较 基准的回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 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 的交易成本。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 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 和提前还款因素。而当前的信用因素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在个券层面上,本基 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 还充分考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 资。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 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指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 合理的期权合约。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按照有关 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 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 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60 页 共 139 页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 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 时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61 页 共 139 页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62 页 共 139 页 1)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2)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 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 金等价物; 3)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 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 比例进行投资;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17)、(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63 页 共 139 页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宏 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企业运行趋势;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原则 合法合规、保密、忠于客户、资产分离、责任分离、谨慎投资、公平交易及 严格控制。 3、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策略组负责人、基金 经理、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投资过程须接受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的监督和 信息技术部、基金运营部的技术支持。 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对基金投资的重 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在必要时做出修改。 投资策略组负责人负责本策略组内投资策略和内外部沟通工作,并监控、审 查基金资产的投资业绩和策略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原则和决议精神,结合证券池及有关研究报 告,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监控组合仓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64 页 共 139 页 位。 4、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投资决策权限,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 体系和投资运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总体投资 政策、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基金投资授权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 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在借助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部同时进行独立的内部研究。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在研究部的研究支持 下,拟定投资计划,并进行投资组合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 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4)中央交易室按照有关制度流程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担负 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 研究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就投资目标实现情况、业绩归因分析、跟踪误差来 源等方面,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评判 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宏观经济状况和发展预期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基 金当期的申购和赎回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 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TMT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65%+恒生指数收 益率×2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15%。 中证 TMT产业主题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电讯业务、信息技术、 媒体、消费电子产品等行业与 TMT产业相关的股票中挑选出了规模和流动性较好 的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可以较好地反映沪深两市电子信息产业领域上市公司的 股票表现;恒生指数是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 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65 页 共 139 页 价指数;中证综合债券指数选样债券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选用上 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22 年第 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341,428,896.13 90.89 其中:股票 1,341,428,896.13 90.8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66 页 共 139 页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0,972,992.14 8.87 8 其他资产 3,458,638.72 0.23 9 合计 1,475,860,526.99 100.00 注:权益投资中通过港股机制的公允价值为 28,183,765.71元,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9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10,600,978.39 35.1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84,484.48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541.00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7,603.20 0.00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795,067,667.69 54.68 J 金融业 7,277,160.00 0.5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861.96 0.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5,820.18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013.52 0.0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313,245,130.42 90.32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67 页 共 139 页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电信服务 18,968,518.25 1.30 消费者非必需品 9,199,481.07 0.63 信息技术 15,766.39 0.00 合计 28,183,765.71 1.94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88099 晶晨股份 1,228,651 138,714,697.90 9.54 2 000977 浪潮信息 3,874,705 105,198,240.75 7.23 3 603039 泛微网络 1,571,916 83,877,437.76 5.77 4 300674 宇信科技 4,251,162 78,093,845.94 5.37 5 002987 京北方 1,948,987 76,556,209.36 5.27 6 603228 景旺电子 2,935,353 69,039,502.56 4.75 7 688201 信安世纪 994,767 57,308,526.87 3.94 8 603927 中科软 1,756,022 45,656,572.00 3.14 9 688080 映翰通 823,731 44,728,593.30 3.08 10 688036 传音控股 466,711 44,622,238.71 3.0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68 页 共 139 页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 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 的交易成本。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69 页 共 139 页 11.1 本基金投资的中科软的发行主体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12-29 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第一千四百七十七号。罚没合计 1.24 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投资的景旺电子的发行主体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1-07-09受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的深交罚决第 ZD102306号。罚没合计 8.00 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其余前十大持有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 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31,114.3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776,953.4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050,570.93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3,458,638.72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 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70 页 共 139 页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7 月 7 日,本次更新基金业绩截止日 2021 年 12 月 31日。 A份额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1.1-2018.12.31 -12.77% 2.11% -24.93% 1.36% 12.16% 0.75% 2019.1.1-2019.12.31 56.15% 1.90% 37.69% 1.33% 18.46% 0.57% 2020.1.1-2020.12.31 50.76% 1.88% 9.85% 1.50% 40.91% 0.38% 2021.1.1-2021.12.31 30.79% 1.67% 0.65% 0.94% 30.14% 0.73% C份额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4.23-2018.12.31 -8.52% 2.08% -24.53% 1.38% 16.01% 0.70% 2019.1.1-2019.12.31 55.79% 1.90% 37.69% 1.33% 18.10% 0.57% 2020.1.1-2020.12.31 49.57% 1.88% 9.85% 1.50% 39.72% 0.38% 2021.1.1-2021.12.31 29.74% 1.67% 0.65% 0.94% 29.09% 0.73% 本产品于 2020/10 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投资标的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71 页 共 139 页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72 页 共 139 页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 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深交所市场上市的可交换债 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估值日不存在活 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 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73 页 共 139 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方法 (1)评估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时,应当采用市场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 定公允价值。 (2)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7、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内容进行估值。 8、汇率 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 率不再发布或发生重大变更,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允、更适合本基金的估值汇率 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估值汇 率,并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无法取得上述 汇率价格信息时,以基金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市场交易价格为准。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74 页 共 139 页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含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75 页 共 139 页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76 页 共 139 页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等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 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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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任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78 页 共 139 页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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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80 页 共 139 页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8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由基金管理人支 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81 页 共 139 页 行。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82 页 共 139 页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83 页 共 139 页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84 页 共 139 页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85 页 共 139 页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七)临时报告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86 页 共 139 页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87 页 共 139 页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88 页 共 139 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 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三)投资香港市场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十四)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五)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89 页 共 139 页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90 页 共 139 页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一、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利息收益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3、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 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 致了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91 页 共 139 页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巨额赎回风险 若是由于投资者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 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 停赎回等风险。 四、策略风险 本基金存在投资策略风险,即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 平。另外,在精选个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 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个 股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股票。 五、其它风险 1、技术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 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 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 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受损。 六、特有风险 1、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92 页 共 139 页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 “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 及现金、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此股市、债市 的变化都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自身投研优势,加强 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债券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 特定风险。 2、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 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 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 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 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 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 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 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 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上交所或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 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 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 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 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 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 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93 页 共 139 页 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 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6、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 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 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 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 险: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香港市场证券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 个股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港股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 2)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 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因此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 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 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交所或深交 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或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 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 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买入,上交所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 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 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 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 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94 页 共 139 页 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 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虽然是国际上一种 成熟的证券产品,但在国内市场发展初期可能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投 资者可能面临相关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 险和操作风险等。 8、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 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9、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 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 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 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 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 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95 页 共 139 页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96 页 共 139 页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97 页 共 139 页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98 页 共 139 页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99 页 共 139 页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 T+2 日后及时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 查询和打印确认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向在该季度内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 件形式寄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对所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年度对账单。 二、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zofund.com 订制基金信息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三、查询与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 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zofund.com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 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 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四、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 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00 页 共 139 页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的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0月) 2021-10-22 2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三季度 报告 2021-10-27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 示性公告 2021-10-27 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交易限额的 公告 2021-12-09 5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2-01-20 6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四季度 报告 2022-01-22 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1年第四季度报告的提 示性公告 2022-01-22 8 关于调整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各类份 额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限额的公告 2022-01-28 9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2-03-17 10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31 1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1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 公告 2022-03-31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01 页 共 139 页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公众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 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02 页 共 139 页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 的文件 2.《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 21日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03 页 共 139 页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04 页 共 139 页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05 页 共 139 页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06 页 共 139 页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07 页 共 139 页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08 页 共 139 页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09 页 共 139 页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10 页 共 139 页 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11 页 共 139 页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12 页 共 139 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13 页 共 139 页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14 页 共 139 页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15 页 共 139 页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16 页 共 139 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17 页 共 139 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18 页 共 139 页 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19 页 共 139 页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成立日期:2006 年 7月 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20 页 共 139 页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 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 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 的股票”)、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 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现金、衍生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 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港股通标的股票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 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买卖沪港通和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 的 0%-95%),其中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21 页 共 139 页 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 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 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22 页 共 139 页 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23 页 共 139 页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 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 忘录》 20、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2)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 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 金等价物; 3)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 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本产品如需参加期权交易,应当按照现有证券账户开立方式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开立一个普通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负责将该证券账户 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由相应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为本产品开立 衍生品合约账户后,再通过该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参与期权交易。 2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13、17、18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24 页 共 139 页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 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 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25 页 共 139 页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基金管理 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 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 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 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 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26 页 共 139 页 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 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 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 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27 页 共 139 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28 页 共 139 页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29 页 共 139 页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登记结算机构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 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在基金 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 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30 页 共 139 页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 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 金管理人。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 交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31 页 共 139 页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 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 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 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 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32 页 共 139 页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以下固定收益品种指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深交所市场上市的可交换债券, 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④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 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 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33 页 共 139 页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方法 ①评估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时,应当采用市场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公 允价值。 ②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如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内容进行估值。 (7)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 息。 (8)汇率 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 率不再发布或发生重大变更,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允、更适合本基金的估值汇率 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估值汇 率,并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无法取得上 述汇率价格信息时,以基金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市场交易价格。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34 页 共 139 页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35 页 共 139 页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36 页 共 139 页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 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37 页 共 139 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 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38 页 共 139 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 6 月) 第 139 页 共 139 页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