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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 6月 26日证监许可﹝2015﹞1429号文注册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10月 27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年 4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2年 3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5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0 九、基金的投资 ............................................................................................................................. 69 十、基金的业绩 ............................................................................................................................. 8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8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十七、风险揭示 ............................................................................................................................. 9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5 附件一........................................................................................................................................... 105 附件二........................................................................................................................................... 118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一、绪 言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丰收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日期:2005 年 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赵桂才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1990 年 7 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信贷部、营业部和 公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2013年 1月至 2016年 1月,任工银 巴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工银租赁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总裁。2020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高翀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21年 7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21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黄敏女士(Min Huang),董事,现任瑞士信贷资产管理亚太区代主管。黄敏女士毕业于 麻省理工学院,自 2006 年加入瑞士信贷集团,先后担任瑞士信贷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 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 营官、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 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 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 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 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会德丰集团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 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 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晓辛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1986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任工行吉林分行计 划处副处长、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辽宁抚顺分行行长,辽宁分行副行长,吉林分行副行 长,黑龙江分行副行长、行长。2021 年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 深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Hans Urs Buchmann先生,监事,法学博士,现任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布克曼先生自 1985 年加入瑞士信贷,先后任瑞信第一波士顿中国区业务主管、瑞信金融服 务部中国区主管、瑞信“一”银行机构中国区企业银行部主管、瑞信企业及机构客户管理委 员会成员、瑞信亚太区企业与机构客户部副主席。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 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 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 6 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 年至 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 年至 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 年至 2005 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经 理。 3、高级管理人员 赵桂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高翀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 年-1999 年任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总部债券部经理;2000 年-2005 年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 高级副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 7月至 2002年 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 6 月至 2006年 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 8月至 1993 年 5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 事国际业务;1993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 5月至 2005年 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 4月至 2005年 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 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秀红女士,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09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固收投资能力二中心兼宏观债券研究团 队负责人、基金经理;2011年 2月 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2年 11月 14日至 2020年 1月 9日,担任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3月 2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3年 5月 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 6月 24 日至 2018年 2月 23日,担任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9月 1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年 7月 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 7 月 27日至 2020年 6月 11日,担任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担任工银瑞信尊利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12月 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1年 5月 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宁瑞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1年 6月 1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玺 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瑞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郭雪松先生,8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国家统计局担任副主任科员,在安信证券担任 高级宏观分析师;2018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养老金投资中心投资副总监、养老金投资中 心投资部资产配置团队负责人、基金经理。2019 年 9月 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丰收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6月 1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2月 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1年 8月 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9月 1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聚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刘柯先生,2015 年 10月 27日至 2018年 7 月 6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高翀先生,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欧阳凯先生,20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资深投资总监、固收投资能力一中心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0年 8月 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12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7年 2月 6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年 2月 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6月 26日至 2018 年 2月 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7月 4日至 2018 年 2月 23日,担任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9月 19日至 2021年 7月 2日,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5 日,担任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首席投资官、养老金投资中心总经理。 修世宇先生,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2012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研究部总经理、研究总监、基金经理(牵头权益投资部工作)。2014年 10月 22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 16 日至 2018年 12月 17 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 4.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9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资深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三中心负责人、基金经理。2011 年 11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9月 23 日至 2019年 2月 13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0 月 22日至 2017 年 10 月 9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4月 21日至 2019年 1月 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3月 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 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1年 7月 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杜洋先生,12 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总 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2日至 2018年 10月 12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月 25日至 2018年 6月 11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3月 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 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4月 2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 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2月 25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担任工银 瑞信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4月 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远 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1月 1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芳女士,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嘉实基金担任股票交易员;2011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权益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文体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 生代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科 技创新 3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自 2022年 5月 6日起更名为“工 银瑞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4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圆兴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6月 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1月 1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圆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赵蓓女士,14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助理; 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 18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4月 28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担任工 银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5月 2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科技创新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3月 25日至今,担任工银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瑞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1)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2)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号院 2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凯 成立时间:1988 年 7月 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63号 联系人:卢晓晨 联系电话:(010)65169644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 197亿元。三十二年来,广发银行 栉风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 每一个脚印。 截至 2021年 12 月 31日,广发银行总资产 3.36万亿元、总负债 3.13 万亿元、实现营 业收入 749.05亿元,净利润 174.76亿。 2、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客户 营销处、保险与期货业务处、增值与外包业务处、业务运行处、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部门全 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部门负责人蒋柯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从事托管工作二十余年,托管经验丰 富。曾担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副处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 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务。曾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聘任为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工作小组组长。2015 年 1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8年 7月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胡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从事银行资管业务管理工作十八年,资管行业经 验丰富。曾任头部大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总经理、机构理财部副总裁,私募股权公 司高管,大型股份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历任支行副行长、行长,二级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9 年加入广发银行,2021年 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5月 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号。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 托管资产规模 33,001.95亿元,其中托管 50只证券投资基金,规模 2,840.39亿元。广发银 行建立了一只优秀、专业的托管业务团队,保证了托管服务水准在行业的领先地位。目前, 广发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完善的产品线,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客户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托管、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信托 计划、银行理财产品、QDII 托管、交易资金托管、专项资金托管、中介资金托管等,能为 托管产品提供全面的托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 专设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 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 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 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资 产托管业务基金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00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联系人:张嘉卫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官学清 电话:010-66105799 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秦一楠 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侯燕鹏 电话:010-66592638 传真:010-66594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陈旭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吴雅婷 电话:021-61162160 传真: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孙琪虹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591-87842633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号院 2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凯 联系人:李静筠 电话:020-38321739 传真: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 26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联系人:陶锋 电话: 0551-65898113 传真: 0551-62667684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网址:www.hsbank.com.cn (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4)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1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1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17)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孙菁艺 电话:0533-2178888-9910 传真:0533-61203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1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 0769-22866143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9)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20)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户服务电话:4006-028-666 网址:www.cdrcb.com (2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2)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 (23)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戴秋娟 电话:13888534780 传真:087163122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33 网址:www.fudian-bank.com (24)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联系人:高然巍 电话:0431-89115152 传真:0431-89115154 客户服务电话:96888 网址:http://www.cccb.cn (25)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5-8888 网址:http://www.lj-bank.com (26)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3-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27)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联系人:游丹 电话:025-88866645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传真:025-88866724 客户服务电话:025-96008 网址:http://www.zjrcbank.com (28)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电话:0871-65236624 传真:0871-65236614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29)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诺金 联系人:田力源 电话:0371-61910219 传真:0371-85519313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30)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8-10号国际银行大厦 1-6层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8-10号国际银行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联系人:郭景波 电话:0592-2988788-6171 传真:0592-2078888-6505 客户服务电话:4001623623 网址:http://www.xib.com.cn (31)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 8层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6层-11层 法定代表人:李如东 联系人:白泽凡 电话:010-50925699 传真:010-50925690 网址:www.aibank.com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3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3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传真:010-651863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网址:www.csc108.com (3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36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6146 传真:020-875536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755-23835383 传真:010-6083 602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citics.com/ (3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4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28150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4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李佳 电话:027-65799866 传真:027-85481726 网址:http://www.cjsc.com (4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4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4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http://www.ewww.com.cn (4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8层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010)57615957 传真:(010)57617065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4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2938663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4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3252182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5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96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5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天德广场 T1楼 1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 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5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室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5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电话:021-5899189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5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刘河斌 电话:010-874136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28-86150207 传真:028-86150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5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电话:021-20315161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常科丰 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5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电话:010-59562468 传真:010-64818501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6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6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 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 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任敏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6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6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6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13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312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36659385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6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A座 3、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网址:www.hrsec.com.cn (6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48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网址:http://www.tfzq.com (68)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西厅 20层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王少峰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842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882 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69)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大厦 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号华远企业号 D座 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321763 传真: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7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7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www.licaike.com/ (7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50810683 传真:021-5081067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87 网址:www.wacaijijin.com (7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95055-4 客户服务电话:010-59403027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7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0755- 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7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7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7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常艳琴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8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 010-59601366-7167 传真:0351-41107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8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郭丹妮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1101630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3)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中国中期大厦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户服务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84)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联系人:邓秀男 电话:0571-88337888 4000680058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传真:0571-56028179 网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8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 B座(2# 楼)27楼 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86)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座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王瑶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6154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63583991 网址:www.5irich.com (8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028-86758820-803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om/ (8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 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8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90)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电话:400-066-8586 传真:010-85594745 客户服务电话:010-85932427 网址:www.igesafe.com (91)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9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3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9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传真:021-60818187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94)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9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400-619-9059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96)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D座 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曲哲伦 电话:010-58170911 传真:4008188866 客户服务电话:010-58170800 网址:http://fund.shengshiview.com/ (97)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8032 传真: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9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2 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9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010-85934903 传真: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0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351-4110714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0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400-808-1016 客户服务电话:021-80133413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2)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电话:010-52798634 传真:400-623-60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20558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0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061 传真:400-111-0889 客户服务电话:010-59287825 网址:www.gomefund.com (10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5374 传真:021-20219923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0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穆飞虎 电话:010-58982465 传真: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网址:www.xincai.com (106)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 15层办公楼一座 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层 B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传真:400-066-935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4782/65231189 网址:www.htfund.com (10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400-673-7010 客户服务电话: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0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400-821-020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710161 网址:www.520fund.com.cn (10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400-0411-001 客户服务电话:0411-84396536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1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沈娟 电话:8621-34013996 客户服务电话:8621-34013999 网址:https://www.hotjijin.com/ (111)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 3层 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342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何鹏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400-188-5687 客户服务电话:010-51957430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1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268 传真:400-820-5369 客户服务电话: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11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4006433389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33390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14)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座 32K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联系人:陈鹏 电话:0755-8638200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668 网址:www.ph6.com (11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4008219031 客户服务电话: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11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张缘 电话:021-20324154 4009282266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1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66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11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楼 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国际电子城 b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4000-555-671 客户服务电话:0371-85518397 网址:www.hgccpb.com (119)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张士帅 电话:025-86853969 传真:4007-999-999转 3 客户服务电话:025-86853960 网址:http://jr.tuniu.com/ (12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400-684-0500 客户服务电话: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12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4008-909-998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86 网址:www.jnlc.com (12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陈龙鑫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010-89189566 网址:kenterui.jd.com (12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08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传真:0411-39027835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2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25)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10-59093895 传真:010-59013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2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400-817-5666 客户服务电话:010-63136184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701053 网址:http://www.xyinsure.com/kfit_xybx (128)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 19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 19层 A201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64068617 传真:400-106-0101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91380 网址:www.fundsure.com (12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陈慧、王睿 电话:王睿 010-63631751 13608034231、侯文蕾 010-63631543 18813036654 传真:010-66222276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130)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号中期大厦 A座 9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65807399 传真:010-59539985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13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 2919 传真:021-6081 9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3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郑骏锋 电话:0755-86013388 转 65864 客户服务电话:95017转 1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马剑英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6月 26 日证监许可【2015】 1429号文予以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 回费、管理费、托管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 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0月 27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内容 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 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15年 11月 1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 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1、自 2015年 12 月 3日起,本基金增加 C类份额,各类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 划归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1650)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申购金额(M) A类申购费率 C类申购费率 申购费 M<100 万 1.5%


0 100 万≤M<300万 1.0% 300 万≤M<500万 0.8% 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于 A 类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 6个月的,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C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 回费 100%计入基金财产。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 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赎回费率随赎 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A类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50% 1年≤Y<2年 0.30% Y≥2年 0% C类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5% Y≥30 天 0% 注:Y为持有期限,1 年指 365天。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4、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 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 A类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份 A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 C类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如果投资人赎回 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 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人赎回 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大于 3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大于 30 天,假设赎回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册基金份额余 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册 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 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如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本基金自 2015年 11月 12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 2015年 11月 1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 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通过识别宏观经济周期与资本市场轮动的行为模式,深入研究不同周期与市场背景下各 类型资产的价值与回报,通过“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在 风险可控的范围内追求组合收益的最大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资本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对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运行 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资本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分别判断权益和固定收益 等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公司盈利能力与现金流状况, 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分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自 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资产在各类型证券上进行灵活配置。其中,当 权益市场资产价格明显上涨时,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当权益市场处于下行周期且 市场风险偏好下降时,适当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通过灵活运用衍生品合约的套 期保值与对冲功能,最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组合收益的最大化,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 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股票投资。基金管理人 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或价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本基金股票投资具体包括行 业分析与配置、公司财务状况评价、价值评估及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等过程。 (1)行业分析与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 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行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行业 的权重。 一个行业的进入壁垒、原材料供应方的谈判能力、制成品买方的谈判能力、产品的可替 代性及行业内现有竞争程度等因素共同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结构,并决定行业的长期盈利能力 及投资吸引力。另一方面,任何一个行业演变大致要经过发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 等阶段,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业生命周期阶段以及不同的经济景气度下,亦具有不同的盈利 能力与市场表现。本基金对于那些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 成长期或成熟期、且预期近期经济景气度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高的权重;而对于 那些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一般、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发育期或衰退期,或者当前经济景 气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低的权重。 (2)公司财务状况评估 在对行业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结合基本面分 析、财务指标分析和定量模型分析,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筛选,剔除财务异常和经 营不够稳健的股票,构建基本投资股票池。 (3)价值评估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测,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 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挖掘具有持续增长能力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公司,选择最具 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 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价值评估的结果,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 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 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 券。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 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 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研究 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 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 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综合 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 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 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 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 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 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 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 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4)可转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 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 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 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 内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资产池结 构、提前偿还率、违约率、市场利率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 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 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 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 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 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 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 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 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 beta 的稳定性,精细化 确定投资方案比例。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 投资。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 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 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 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 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 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 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 组合,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四)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2、选择理由 沪深 300指数选取了 A股市场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 300只股票作为成份股,较好 地反映了 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 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 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和部分 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 总体走势。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沪深 3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分别赋予 30%和 7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2017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机构按照新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 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六)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在任何交易日终,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8)、(20)项规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 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1月 1日起至 2022年 3 月 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56,830,277.08 40.77


其中:股票


256,830,277.08 40.7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48,292,852.96 55.28


其中:债券


348,292,852.96 55.2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500,000.00 0.4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143,587.97 3.51 8 其他资产


254,694.77 0.04 9 合计


630,021,412.78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93,195,697.01 40.9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73,360.06 0.0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108,237.75 4.26 J


金融业


11,440,282.00 2.42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84,248.48 0.7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016,547.68 5.3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752.10 0.0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96,152.00 0.74 S


综合


- -


合计


256,830,277.08 54.43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415 海康威视 303,600 12,447,600.00 2.64 2 600600 青岛啤酒 141,100 11,148,311.00 2.36 3 600660 福耀玻璃 286,400 10,190,112.00 2.16 4 000858 五 粮 液 62,105 9,630,001.30 2.04 5 600887 伊利股份 252,000 9,296,280.00 1.97 6 603259 药明康德 71,500 8,035,170.00 1.70 7 002384 东山精密 423,300 7,907,244.00 1.68 8 600183 生益科技 457,300 7,371,676.00 1.56 9 300059 东方财富 286,200 7,252,308.00 1.54 10 601965 中国汽研 491,300 7,094,372.00 1.50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4,529,485.35 5.2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0,637,267.40 2.2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13,126,100.21 66.3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48,292,852.96 73.81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32015 18 中油 EB 380,210 39,618,277.84 8.40 2 110053 苏银转债 285,400 34,547,881.12 7.32 3 127032 苏行转债 226,378 25,301,177.48 5.36 4 019654 21 国债 06 235,000 24,027,391.51 5.09 5 113052 兴业转债 198,000 21,778,345.48 4.62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49,070.4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5,624.29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254,694.77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32015 18中油 EB 39,618,277.84 8.40 2 110053 苏银转债 34,547,881.12 7.32 3 127032 苏行转债 25,301,177.48 5.36 4 113037 紫银转债 21,379,736.44 4.53 5 127012 招路转债 21,274,918.27 4.51 6 132018 G三峡 EB1 21,105,539.96 4.47 7 132021 19中电 EB 21,048,132.33 4.46 8 113021 中信转债 15,304,685.21 3.24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9 128034 江银转债 14,079,161.08 2.98 10 113050 南银转债 8,902,249.51 1.89 11 113011 光大转债 8,124,989.38 1.72 12 113605 大参转债 7,414,229.78 1.57 13 110080 东湖转债 6,773,659.11 1.44 14 132022 20广版 EB 5,656,828.79 1.20 15 128129 青农转债 5,473,209.20 1.16 16 113516 苏农转债 4,907,091.47 1.04 17 127016 鲁泰转债 4,502,632.41 0.95 18 127039 北港转债 4,437,404.75 0.94 19 110067 华安转债 3,650,496.47 0.77 20 110063 鹰 19转债 3,434,611.32 0.73 21 127019 国城转债 3,262,634.88 0.69 22 113042 上银转债 2,787,283.77 0.59 23 113043 财通转债 2,139,963.84 0.45 24 113044 大秦转债 1,882,135.93 0.40 25 132020 19蓝星 EB 1,706,698.84 0.36 注:上表包含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明细。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年 10月 2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22年 3月 31 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10.27-2015.12.31 0.60% 0.05% 2.55% 0.49% -1.95% -0.44% 2016年 -0.70% 0.17% -1.79% 0.43% 1.09% -0.26% 2017年 9.11% 0.18% 6.38% 0.20% 2.73% -0.02% 2018年 2.11% 0.29% -2.71% 0.40% 4.82% -0.11% 2019年 12.40% 0.20% 13.65% 0.36% -1.25% -0.16% 2020年 32.29% 0.69% 10.33% 0.41% 21.96% 0.28% 2021年 11.36% 0.90% 2.25% 0.35% 9.11% 0.55%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今 61.30% 0.52% 28.36% 0.37% 32.94% 0.15%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工银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12.03-2015.12.31 0.60% 0.05% 1.13% 0.42% -0.53% -0.37% 2016年 0.00% 0.17% -1.79% 0.43% 1.79% -0.26% 2017年 8.65% 0.18% 6.38% 0.20% 2.27% -0.02% 2018年 1.74% 0.28% -2.71% 0.40% 4.45% -0.12% 2019年 12.05% 0.20% 13.65% 0.36% -1.60% -0.16% 2020年 31.70% 0.69% 10.33% 0.41% 21.37% 0.28% 2021年 10.91% 0.90% 2.25% 0.35% 8.66% 0.55%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今 59.20% 0.53% 26.58% 0.37% 32.62% 0.16%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5年 10月 27日至 2022年 3 月 31日)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10月 27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


3、本基金自 2015年 12月 3日起增加 C类基金份额类别。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 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国债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估值价,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 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不包括停牌、新 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 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 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或 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 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 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 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4、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和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 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 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 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 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场风 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可以使用数量化指标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风险 可以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加以管理。 1、证券市场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 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波动也可 能导致债券基金跌破面值。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 而产生风险。在利率波动时,本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3)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另外,由于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也属于信用风险。 (4)再投资风险 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 于原来利率的风险。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5)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6)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2、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 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 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可参与股票申购,由于股票发行政策、发行机制等影响新股发行的因素变 动,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从而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另外,发行股票的配售比 例、中签率的不确定性,或其他发售方式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 素。 (3)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 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 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 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 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5)基金资产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市场 风险随之上升;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性对较低,基金资产存在无法及时变现等流动性风险;科 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个股存在退 市风险等。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 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3、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 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2)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和其他短期投资 品种等。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可以支持本基金的投资和应对日常申赎的 需要,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此, 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调整 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 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 受到不利影响。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 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本基金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 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暂停接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不能申购本产品、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 7日会 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关于基金账户确认 公司向首次开立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公司在获得基金 份额持有人准确的邮寄地址信息基础上提供,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公司未详实填写或更新 账户资料导致无法寄送的除外)。《基金账户确认书》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确认后 15 个 工作日内寄送。 在基金募集期间新开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 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 (二)关于对账单服务 1、公司的官方网站和热线电话提供对账单自助查询、下载或传真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公司官方网站(www.icbccs.com.cn )进入“网上交易” 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119999), 选择自助服务后,根据语音提示按指定键,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 真。 2、公司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电子邮件账单、短信账单、纸质账单等多种形式对账单 服务。 (1)电子邮件对账单:电子邮件对账单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向其提 供份额及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份 额余额、期末资产净值、期间交易明细等。公司向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且在对应期间内有交 易或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份额的投资人发送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发送时间为每 月、季、年度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 (2)手机短信对账单: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的手机号码 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份额余 额、期末资产净值等。公司向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且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份额的投资者发 送季度手机短信账单,发送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 (3)纸质对账单:纸质对账单是通过纸质信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及交易对账 的一种书面化的账单形式。纸质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公司在每年第 1-3 季度结束后向定制季度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人寄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第 4季度 结束后向定制季度纸质对账单且在年度内有交易或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份额的投资人寄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送年度对账单,同时公司向定制年度对账单且在年度内有交易或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份额 的投资人寄送年度对账单,寄出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 15个工作日内。 (4)公司至少每年度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形式主动向通过工银瑞信直销系统持有 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 本公司提供的对账单服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交易的对账单,不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请以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 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机构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 服务等渠道查询。 3、温馨提示:(1)因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 误、未及时变更等原因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 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 单,敬请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2)因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因基金 份额持有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或送达错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邮政平信邮寄方式,由公司委托具有邮政业务服务资质的第三 方进行处理,公司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但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 (三)关于短信及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客户服务热线电话申请定制信息服务,基金管 理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内容包括:产品 信息、基金净值、市场资讯、公司最新公告等。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调 整定制信息的内容、条件和方式。 除了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有效手 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投资者教育信息、节日问候、产品 推广及其他与产品、服务相关的通知等信息。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 以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取消相关服务。 (四)关于资讯服务 公司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产品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 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相关资讯,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 司官方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定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的个人信息不定期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网站、APP等任一或多种方式或渠道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信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怀等资讯及增值服务,购买本基金前请详阅工银瑞信基金官网服务介 绍和隐私政策。如需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在线客服等人工服 务方式退订。 (五)关于联络方式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服务:4008119999(免长途电话费),服务传真:010-81042598。 (1)人工电话服务:我公司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每天 24 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 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含 APP、网上交易、微 信自助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 24小时自助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热线 电话自助查询基金交易、基金份额、基金净值等信息,以及进行自助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3)电话留言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119999 按指 定键)进行语音留言,将有关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基金管理人在接收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需求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2、网络在线服务 公司官方网站、手机 APP和微信服务平台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登录公司官方网站首页、手机 APP或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 络在线方式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1)人工服务:在线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 24小时,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 则解答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含 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咨询等服务。 (2)智能客服:公司提供每天 24小时自助咨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在线客服 机器人对基金产品、业务规则等方面内容进行自助咨询。 3、电子信箱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发送 邮件,将有关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基金管理人在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需求 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六)关于电子化交易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 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 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 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 交易业务。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机 APP: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 APP 办理业务。 下载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 AppStore、华为应用 市场、腾讯应用宝、小米应用市场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或工银瑞信基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基金交易业务。 有关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自助交易具体规则请参考公司官方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七)关于网站服务 公司官方网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账户信息、交易信息、产品信息、公告信息、基金 资讯等查询服务,以及基金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查询理财工具、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客户 活动参与和交流等服务。 (八)关于微信服务 公司通过官方微信等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基金信息查询及投资者 教育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工银瑞信基金” (gyrx_20050621) 订阅号、 “工银微财富” (gyrx_wcf)服务号、“工银瑞信投教研习社”(gyrxtjyxs-2020)投教号, 已开立工银瑞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账号与基金账户绑定后可通过微信“工银瑞信基 金”订阅号、“工银微财富”服务号查询基金份额等信息。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建议或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在线客服、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 渠道或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热 线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2021-07-08;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任职的公告,2021-07-24; 3.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最低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保有 份额业务规则的公告,2021-08-19;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 公告,2021-09-01;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的公告,2021-11-17;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的公告,2021-12-21;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2021-12-31;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公告,2022-01-01;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旗下基金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1-27;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展货币市场基金赎回 转申购及赎回转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22-03-11;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 的公告,2022-04-2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 文件 (二)《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 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 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 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 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以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 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 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 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 年 6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号院 2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凯 成立时间:1988 年 7月 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投资风格、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严格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 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建立相关技术系统,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 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在任何交易日终,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8)、(20)项规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 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 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 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 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 合格境外基金投资人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单只基金投资定期存款(不包括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 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银 行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公司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定期存款的业务流 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 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 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 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 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的个人行为导 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就相关事宜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进行 风险揭示。 (5)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 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拨、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和文件保管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 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管理人商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 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 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 (3)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存款 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 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4)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 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 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证实书》的内容进行复核, 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 体合作协议》,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银行存款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投资指令的发送与执行 (1)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存款投资指令包括存款资金划拨指令、提前支取存款指令等。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存款投资 指令。对于基金管理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 间。投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投资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 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投资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 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 (3)投资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验证投资指令后,应及时执行。 若因基金托管人过错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者投资指令执行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基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金托管人承担。投资指令执行完毕,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未能执行或仅可部分执行投资指令(无论因基金托管人原因还是基金管理 人原因),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4、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资金划拨 基金管理人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存款资金只能 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2)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领取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名称,该存款证实书为 基金托管人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 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证实书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用特快专递将存款证实 书原件寄送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3)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证实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托管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证实书或基金托管人兑付时可作为兑付依据的存款证明文件, 并按以上(2)的方式特快专递给托管人。 (4)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定期存款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存款证实书”的询证,并在询 证函上加盖定期存款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5)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特快专递将存款证实书原件或其他存款证明原件 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行未收到存款证实书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 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确认存款证实书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 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 款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存款证实书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 证实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 行分支机构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基金银行托管账户。 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行需按当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期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5、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经向存款行说明理由,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但应继续按原有利率计提 利息,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6、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相关文件保管 (1)基金资金存入存款银行当日,存款行分支机构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 证,同时传真复印件给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并将原件寄送给基金托管人代为保管;(2) 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 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 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 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 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 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 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 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 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 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 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1、本协议所称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一致,包括由《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 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 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 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 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8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指 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 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 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 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 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办法》的内容与本协议 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证券的 10%。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因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 基金管理人在 10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9 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 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 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委托 财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委托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 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合同当事人外第三 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委托财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 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 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管账 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托管账户名称应为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该托管账户预留印鉴包括资产管理人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的财务专用章、授权人名章和一枚资产托管人指定的人名章,由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分 别保管和使用,并根据资产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 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基金托 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 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 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 必及时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保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2 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 托管人。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 用并管理。 3、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 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 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 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若只有一份正本,则该正本原件由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加盖公章的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重大合同的 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按 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 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 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4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 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 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托管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托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资产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等事由,不能 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注: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约定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