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和讯网 > 基金 > 基金净值 > () > 基金公告
()

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景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从 2022年 6月 17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广发景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223)的基金定投业务。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
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的定期交易申请,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一、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89899131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进 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 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投资 的起点及定期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具体以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二、其它说明事项 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定期定 额申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 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日/按周/按月)和固定的投资金额, 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 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日/按周/按月)、按 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 式。 2、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 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 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的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 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 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 务规则》。 4、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期投资业务。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 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元。代销机构的具体申购金额 限制,以各代销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