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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 6月 15日 
送出日期:2022年 6月 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 券


基金代码


000465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 3月 2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 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 方式运作,共包含为 2 个封 闭期和 1 个受限开放期。运 作周期时长为 6 个月,在相 邻两个运作周期之间设置自 由开放期。本基金自运作周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 开放期为 5至 15个工作日。 基金经理


赵天彤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1年 12月 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 7月 1日 注:本基金设定运作周期,每相邻两个自由开放期之间运作时段为一个运作周期,时长为 6 个月。 运 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六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首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首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六个月,以此类 推。本基金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至 15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运作周期内设置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 共包含为 2 个封闭期和 1 个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2页 共 5页


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 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金 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 或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在每个受限开 放期的前 10个工作日和后 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 2个月和后 2个月以及开放期 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期限配置策略;3、期限结构策略;4、债券类属资产配置;5、 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7%。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 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 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 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3页 共 5页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03 月 20 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500,000.00


0.60%


普通投资群体


500,000.00≤M<2,000,000.00


0.30%


普通投资群体


2,000,000.00≤M<5,000,000.00


0.08%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00


1,00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0


0.24%


养老金客户


500,000.00≤M<2,000,000.00


0.12%


养老金客户


2,000,000.00≤M<5,000,000.00


0.032%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00


1,0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00


0.60%


普通投资群体


500,000.00≤M<2,000,000.00


0.30%


普通投资群体


2,000,000.00≤M<5,000,000.00


0.08%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00


1,00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0


0.24%


养老金客户


500,000.00≤M<2,000,000.00


0.12%


养老金客户


2,000,000.00≤M<5,000,000.00


0.032%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00


1,0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天


1.50%


-


N≥7天


0.00%


-


注:就赎回费而言,每 1个月为 30天,每 1年为 365天。


赎回费


1、上表“赎回费”相关内容为本基金自由开放期内赎回费收费标准。


2、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1.0%。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4页 共 5页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2、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 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3、信用风险: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操作和技术风险: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 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此外,在基 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








5、合规性风险: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其它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 11月 21日证监许可【2013】1473 号文准予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正式生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 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5页 共 5页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