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 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 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自2022年6月17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 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下同)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 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代码 1 天弘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 份额 008592 2 天弘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 份额 008593 3 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 164210 4 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D类基金份额 015661 5 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E类基金份额 009510 6 天弘优质成长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A类基金份额 007202 7 天弘优质成长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C类基金份额 015460 8 天弘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 001556 9 天弘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 001557 10 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 份额 011102 11 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 份额 011103 12 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008114 类基金份额 13 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008115
二、调整方案 自2022年6月17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0.1 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 不得低于人民币0.1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 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 少于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 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 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 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 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业务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包 括转换转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2、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公司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 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