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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小创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 6月 15日 
送出日期:2022年 6月 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小创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


000586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 4月 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孟海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15年 3月 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 5月 4日 注:本基金基金名称于 2021 年 4 月 6 日由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景顺长城 中小创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符合中小创主题且具备高成长特性的股票,充分把握经济结构转型格局 下新兴行业高增长带来的收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中小创主题相关的上市公 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2、中小创主题股票的界定;3、股票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综合指数 × 45%+中小企业综合指数× 45%+中证全债指数×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景顺长城中小创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2页 共 4页


根据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 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 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04 月 30 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500,000.00


1.20%


500,000.00≤M<2,000,000.00


0.80%


2,000,000.00≤M<5,000,000.00


0.60%


景顺长城中小创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3页 共 4页


5,000,000.00≤M<10,000,000.00


0.20%


M≥10,000,000.00


1,00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00


1.50%


500,000.00≤M<2,000,000.00


1.00%


2,000,000.00≤M<5,000,000.00


0.80%


5,000,000.00≤M<10,000,000.00


0.30%


M≥10,000,000.00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00%


注:就赎回费而言,每 1个月为 30天,每 1年为 365天。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中小创主题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中小创主题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发展潜力虽然可能巨 大,但新技术的先进性与可靠性、新模式的适用面与成熟度、新行业的市场容量与成长空间等都具有较大 不确定性,投资者对中小创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高成长的预期并不一定会实现,风险较主板大。


此外,本基金通过有效的组合管理,充分降低组合的投资风险。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股 票投资范围在 80%-95%之间,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


1.策略风险。本基金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选取相应的投资策略。此分析过程主要是建立在一系列的 理论假设基础和定性及定量指标之上的,评估的结果可能与市场变化的实际发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 和理解存在差异。


2.模型风险。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 ”等分析 系统及 FVMC等选股模型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 断结论的失误,从而导致投资损失。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 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 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 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 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 景顺长城中小创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4页 共 4页


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4.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包含市场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作 业风险等。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 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 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三、投资科创板股票风险。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四、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中小创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 来。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3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4】24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 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各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中小创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小创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景顺长城中小创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