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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
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
基金主代码 5010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6月 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万
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 6月 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6月 1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 6月 1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 6月 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 6月 13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A 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C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501075 007501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注: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万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更名而来。本基金更名后,场内简称仍为“科创主题”,扩位证券简称变更
为“科创主题 LOF”,场外简称变更为“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LOF)”,A类基金代码仍为
“501075”,C类基金代码仍为“007501”。
2.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 2022年 6月 13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
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
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
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场内现金申购,申购金额为 1元的整倍数,且不低于 1000元。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
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7)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
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
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0
100万≤M<300万 0.12%
300万≤M<500万 0.08%
M≥500万 每笔 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0
100万≤M<300万 1.20%
3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每笔 1,000.00元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执行。
(3)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本
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通
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2、场外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
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申购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9,383.07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
到 47,619.05份 C类基金份额。
3、场内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场内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元场内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为 9,383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
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退款金额=0.07元,故返还给投资者的金额为 0.07元。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元场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申购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9,383份 A类基金份额。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场外赎回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场内赎回份额应当为整数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外赎回时,在各销售机构(网点)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
基金份额时,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
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以外的赎回费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
余未归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场内、场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180日≤Y<365日 0.25%
Y≥365日 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Y≥30日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注:如存在按比例确认情况,场内赎回确认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
保留到整数位。)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75%,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78.75=10,421.25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持有时
间为 10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21.25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 30日,则赎回适用费率为 0,假设赎
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持有期
大于 30日,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80.00元。
5.转换业务
5.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
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
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
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3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1)本基金仅开通场外份额的转换业务,若投资者需要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转换,须先通过跨系统转托
管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登记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场外基金份额的转换。
(2)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
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
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3)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 500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4)本公司对通过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实施优惠,详情如下:
1)由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的四折。但转
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高于 0.6%时,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不低于 0.6%;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低于 0.6%时,
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2)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之差的四折收取
申购费补差。
3)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补差为零。
(5)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投资者
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原
则上不少于人民币 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
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仅开通场外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7.1.2非直销销售机构
序号 非直销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是否开通转换业务 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是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是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是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1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1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1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17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2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2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是
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2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27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是
28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3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是
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3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3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3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3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3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3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3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3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是
4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4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4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是
4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4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4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4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4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4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4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5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51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52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5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5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5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否 是
56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57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58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5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60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61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6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63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64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65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6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6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68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69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7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另行公告。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2年 6月 1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
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
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
到的风险包括:基金份额未上市、无法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基金份额通过交易所交易时面临无法成交
的风险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而面临的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
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
外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证券资产应满足科技创新产业及子行业的定位要求且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 80%,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投资科创板上市股票的特有风
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
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为上市基金,基金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
从而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
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现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将受到基金
份额净值、市场供求情况、投资人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交易价格出现折价或溢价的情况,存
在投资人不能按照基金份额净值买入或卖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