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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创新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 6月 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创新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富国创新企业灵活配置混合(LOF) 基金主代码 5010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6月 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分别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 国创新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富国创新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 6月 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6月 1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2年 6月 13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 C类份 额的基金转换转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2年 6月 13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 C类份 额的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2年 6月 13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创新企业灵活配置混 合(LOF)A 富国创新企业灵活配置混 合(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077 01584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和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富国创新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富国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更名而来。根据《富 国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封闭运作期将于 2022年 6月 12日届满,自 2022年 6月 13日起开始接受场外、 场内申购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港股通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基金份额,单笔申购 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场外申购基金份额,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


为 50,000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20,000元(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 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 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 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 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 者。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 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100万元 0.15%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0.12% 1.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2)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 外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 0.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 不足 0.01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场内场外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365日 0.50%


365日≤N<730日 0.25% N≥730日 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 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时间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 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 A 类基金 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 90日但少于 180日的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日的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将赎回 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自 2022年 6月 13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用正常收取;转出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 0.1折优 惠;转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无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换金额达到转入基金收取固定费用的标准,则不享受基金转换申购补差 优惠,基金管理人收取固定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 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 2021 年 3月 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 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 年 9 月 21 日发布的《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23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 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 10月 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 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 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 “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 10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 楼二座 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7.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 险代理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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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2年 6月 1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2年 6月 8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 《富国创新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富国创新 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 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 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