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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9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6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2年6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6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开债券A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945 51994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下同),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2个月后
的月度对日,第三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以此
类推。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为2022年6月10
日起至2022年6月16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2022年
6月17日至2022年12月9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
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
差。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
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元,同时每笔申
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申购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场内外申购费率相同):
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0.6% 0.03%
100万元≤M<500万元 0.3% 0.01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注:M为申购金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且通
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
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
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场
内外赎回费率相同):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A类/C类基金份额
N<7日 1.50%
7日≤N<30日 0.5%
N≥30日 0
注:N为持有期限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
南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
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
(2)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16日为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在该开放期内本基
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自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12月9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
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人
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
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