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和讯网 > 基金 > 基金净值 > () > 基金公告
()

查看PDF公告

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7日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开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08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2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6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6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6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6月10日
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2022年第2次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开
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
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
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
转换转入公告。 本基金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
受影响。
2、本基金自2022年6月17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
申请。
2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
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不含该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并自2022年6月17日起进入封
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
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开放期内的具体安排。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0.9%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
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各销售机构在
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
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表所示
(其中1年指365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注:N为自然日。
对于开放期申购并在该开放期赎回的基金份额, 由于开放期可能涵盖节假日或者周
末,因此该份额的持有时间可能出现小于7日或者大于7日但是小于30日的情况,对应的赎
回费率将按照上述安排收取。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
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小于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
(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
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
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开混合发起与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之间
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绝对收益策
略定开混合发起
转 南 方 价 值 A
M〈100万 0.30%
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1.5%;
7日≤N<30日:0.75%;
100万≤M〈500
万 0.30% 30日≤N<1年:0.5%
500万≤M〈1000
万 0.30% 1年≤N<2年:0.3%;
M≥1000万 0 N≥2年:0
南方价值A转南
方绝对收益策略
定 开 混 合 发 起
M〈100万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1.5%;
100万≤M〈500
万 0 7日≤N〈1年:0.5%;
500万≤M〈1000
万 0 1年≤N<2年:0.3%;
M≥1000万 0 N≥2年:0
南方绝对收益策
略定开混合发起
转 南 方 现 金 A
M〈100万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1.5%;
7日≤N<30日:0.75%;
100万≤M〈500
万 0 30日≤N<1年:0.5%
500万≤M〈1000
万 0 1年≤N<2年:0.3%;
M≥1000万 0 N≥2年:0
南方现金A转南
方绝对收益策略
定开混合发起
M〈100万 1.50%
0
100万≤M〈500
万 0.90%
500万≤M〈1000
万 0.3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绝对收益基金10,000份,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但不到
两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绝对收益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
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3%,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
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0.3%=35.04元
补差费=(11,680.00-35.04)/(1+0.3%)×0.3%=34.83元
转换费用=35.04+34.83=69.87元
转入金额=11,680.00-69.87=11,610.13元
转入份额=11,610.13/1.285=9,035.12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
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
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
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转换业务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
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
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
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
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
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
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
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兴证期货有限
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植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
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
机构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
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
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
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兴证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
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
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
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
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
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
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
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
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基金关于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的投资策略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日, 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101657306.16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
67.18%, 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84439740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55.80%。
8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3年内,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
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2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每个开放期
届满时,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
元的;
(3)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客服热
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时间有
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