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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部分
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6月 2日起对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
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 
仅在中国内地销售,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内地销售,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H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H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另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 015731。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
服务费率 0.40%/年。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 7天(不含 7天)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于持
有期限大于 7天(含 7天)小于 30天(不含 30天)的投资者收取 0.50%的赎回
费,对于持有期限 30 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2 
入基金财产。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H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
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份 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 C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H类基金份额均拥有
平等的投票权。 
6、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
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
中的相关表述。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托管协议》
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一并进行修改。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与基
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据《托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拟删除《托管协议》中
如下投资监督条款:“7、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
整;”。对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监督,依据《托管协议》中如下条款:“9、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3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附件。此外将在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2年 6月 2日起生效。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
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
或登陆网站 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4 
附件一: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 
 
(新增) 
(六)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
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
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
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
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
进行处理。 
二、释义 61、A 类别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
者设立的份额类别 
61、A 类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收取申购和赎回费
用但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二、释义


(新增) 62、C 类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不收取申购费用, 5 但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二、释义 63、基金份额:指 A类别基金份额、H类别基金份额以及 本基金未来增设的其他类别份额,但本基金合同关于 H类 别基金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 67、H类别份额的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 回等业务,仅指基金 A类别份额开放日且该日为香港工作 日,同时能满足 H类别份额结算安排的交易日 64、基金份额:指 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H类基 金份额以及本基金未来增设的其他类别份额,但本基金合 同关于 H类基金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 68、H 类份额的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 等业务,仅指基金 A、C 类份额开放日且该日为香港工作 日,同时能满足 H类份额结算安排的交易日 二、释义 … (新增) 7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对象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为中国香港投资 者设立的份额,称为 H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H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费、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仅在中国内地销售,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仅在中国内地销售,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赎回费并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不 6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H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H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和 H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 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 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A 类份额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7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别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开放日,仅指本基金 A类别份额开放日且该日为香港 工作日,并能同时满足H类别基金份额结算安排的交易日, 投资者应通过香港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 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 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别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仅指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且该日为香港工作日,并能同时满足 H 类基金份额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投资者应通过香港销售 机构办理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 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 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8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六、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 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 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 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考虑到香港销售机构的技术条件限制,H 类别基金份额的 赎回可不采用“先进先出”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 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 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考虑到香港销售机构的技术条件限制,H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可不采用“先进先出”原则; 六、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 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A类别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六、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 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分为 A类别基金份额和 H类别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9 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A 类别基金份额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4、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H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并由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 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0 六、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 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每笔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该笔赎回申请当日部分确认的赎回份额; 对于 A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A 类别 基金份额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A 类别基金份额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 H 类别基金份额的未受理部分,默认采用延期赎回方式,并 自动转入下一个 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H类基金份额开放日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每笔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该笔赎回申请当日部分确认的赎回份额; 对于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 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 H 类基金份额的未受理部分,默认采用延期赎回方式,并自 动转入下一个 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11 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H类基金份额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顺延赎回不受 H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在延期赎回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香 港销售机构的申请,取消 H份额类别的部分或全部延期赎 回申请。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在单个 A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分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赎回为止;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H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H类基金份额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顺延赎回不受 H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在延期赎回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香港 销售机构的申请,取消 H份额类别的部分或全部延期赎回 申请。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在单个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 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 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12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六、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 回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13 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 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 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八、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新增收费方式;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或新增 收费方式; 14 十二、基金的 投资 …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 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 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十四、基金资 产的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 他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 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 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 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 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 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十四、基金资 产的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5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 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 当事人追偿。 …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 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 到或超过某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某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十四、基金资 产的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将分别计算 A类别份额与 H类别份额的份额净值。 A类别份额与 H类别份额的份额净值皆以人民币计价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本基金将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H类基 16 T日 A类别基金份额净值=T日 A类别基金资产净值/T日 A类别基金总份额余额。 T日 H类别基金份额净值=T日 H类别基金资产净值/T日 H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其中,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和 H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皆以人民币计价。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A类 基金总份额余额。 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 C类 基金总份额余额。 T日H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H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H类 基金份额总数。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新增)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十五、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 17 3、上述(一)中 3到 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 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中 4 到 10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十六、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类基金份额中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A类基金份额每次 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金额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每类基金份额中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A 类基金 18 准日相应的每单位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3、A类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 A 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均为最多 4 次,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 收益金额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相应的每单位基金 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3、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 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 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 十六、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 A 类别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A 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 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案 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A 类基金 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按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9 十六、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八、基金的 信息披露 5、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 5、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 20 报告期内出现A类别基金份额单一投资者或H类别基金份 额名义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A 类别基金份额投资者或该H类别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报告期内出现 A类、C类基金份额单一投资者或 H类基金 份额名义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 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A类、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或该 H类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十八、基金的 信息披露 7、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7、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十八、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十四、基金 …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 21 合同内容摘 要 附件二: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一)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 (一)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 22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二) … 7、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 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 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二) …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23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 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 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本基金份额分为 A类别基 金份额和 H类别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 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本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C类 基金份额和 H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 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 某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 24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 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类基金份额中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A类基金份额 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金额不得低于该次收 益分配基准日相应的每单位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3、A 类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 A 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 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每类基金份额中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均为最多 4 次,A 类基金 份额、C 类基金份额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金额不 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相应的每单位基金份额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 3、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25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 A 类别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A类别基金份额的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 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 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基 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十一、基金费 用 … … (增加)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26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 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 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 用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 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八)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 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 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 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27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