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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诺
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诺
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现将本基金的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32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3月 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诺安纯债 诺安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210 163211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诺安纯债定开 - 
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于 2013年 6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
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2年 5月 3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0.918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
同终止条款的情形。截至 2022年 6月 2日(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2亿元或者触发其他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自 2022年 6月 7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
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参见本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由于本基金自 2022年 5月 27日起已不再接受申购业务申请,因此开放期最后一日
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将低于 2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
款后,本基金将执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
金管理人在本次开放期内(2022年 5月 5日至 2022年 6月 2日)均接受投资者的赎回业务
申请,投资者在 2022年 6月 2日 15:00后提交的赎回申请将不予确认。 
2、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后,本基金将以 2022年 6月 6日为最后运作日,自该日起不
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且不再恢复。自 2022年 6月 7日起,本基
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自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之日起,将停止收取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将自 2022年 6月 7日起停牌直
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停牌及终止上市等
相关事宜,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不收
取赎回费用。敬请投资者注意在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将承担的相关费用。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
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