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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
将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2年4月22日起,至2022年5月29日17:00止。2022年5月3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
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
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4月2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
总份额为1,130,663,832.69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66,161,454.71份,占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50.07%,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
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66,161,454.71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
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和《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
于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
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2年5月31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
用,由基金财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5月31
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
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
案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并将据此相应修改托
管协议,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基金合同调整的方案要点如下: 
(一)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并相应修改投资策略 
修改前: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成份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
金将少量投资于非沪深300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新股(含存托凭证,首次发行
或增发等)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
比例,或将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修改后: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
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
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
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
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二)调整基金的存续条款 
修改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修改后: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调整估值方法 
增加股指期货、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融资业务的估值方法如下: 
5、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 
7、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相
关规定进行估值。 
8、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相
关规定进行估值。 
(四)调整收益分配方式 
修改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
不进行收益分配;


修改后: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五)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 修改前: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修改后: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六)增加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型 增加条款如下: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 金是否转型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转型后A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决定 按上述约定将本基金转型为ETF联接基金,则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以外,考虑到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相关法律法规陆续 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拟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变更后的鹏华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产品特征和实际运作需求,以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的信息更新,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自本次大会决议生效日起, 原基金合同失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也将据此进行必要 的修改或补充,具体修改后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的修 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四、重要提示





本基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停牌,并于2022年6月1 日10:30复牌。 五、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