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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05月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年 9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11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2年 3月 31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 止日期为 2022年 3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5月 26日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复核。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1 九、基金的投资 ............................................................................................................................. 60 十、基金的业绩 ............................................................................................................................. 7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十七、风险揭示 ............................................................................................................................. 8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3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3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3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8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 简称“《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平 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原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 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2、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8、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59、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0、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2011 年 1月 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佩锋先生,董事,硕士,1974 年生。曾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999 年加入中国 平安,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平安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 总经理、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任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平安不动产有限 公司董事。 马琳女士,董事,硕士,1982 年生。曾任职于普华永道、香港汇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内控管理中心银行风险管理岗、 银行风险管理室经理、集团首席投资官办公室资产策略经理、集团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 策略经理,现任集团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 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 年生。曾任职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现 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副部长兼人才绩效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 理,兼任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3 年生。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 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 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兼任崇侨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董事、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董事、Hong Kong Philharmonic Society Ltd 董事、M Plus Museum Ltd 董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 年生。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 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现任大华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兼任大华资产管理(泰国)有限公司董事、大华资 产管理(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大华资产管理(中国台湾)有限公司董事。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 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市龙岗镇 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深圳市鑫德莱实 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 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兼任广东惠来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 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深圳兴 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主任、深圳职业技术 学院计财处处长、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 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兼任佳兆业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 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理经理、 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 UOL GROUP LIMITED 独立董 事、SOILBUILD CONSTITUTION GROUP LIMITED 独立董事、ENVIRO-HUB HOLDINGS LIMITED 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许黎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及经济学双学位,1981 年生。曾就职 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稽核监察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稽核监察部、法律合规部,现任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项目中心银 行投资审计部总经理,兼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平 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平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平安好房(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监事、平安臻颐年(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平安普惠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平安 城市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监事、平安城市建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 年生。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富敦资产管理公 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加入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集团人力 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深圳市 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 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 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加坡籍。 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 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 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 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理,龙华 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 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 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金涛先生,1976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企划部 主任,经理、平安基金筹备组渠道销售部经理、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中心 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田元强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担任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 级部分析师、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估部分析师、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总部分析员。2016年 11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固定收 益高级研究员。现担任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8-11-26 至今)、平安日增利货币市 场基金(2019-03-21 至今)、平安合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12-16 至今)、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8-25 至今)、平安 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08-25 至今)、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21-06-07至今)、平安合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06-07 至今)、平安合进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06-23 至今)、平安惠 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7-15 至今)、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22-01-20 至今)基金经理。 田元强先生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2018-11-26 至 2020-01-17)、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11-26至 2020-01-17)、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4-10至 2020-05-25)、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4-19 至 2021-04-08)、平安惠铭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0-09-07 至 2021-09-09)、平安 3-5 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9-02-22至 2022-01-20)。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历任基金经理,张文平,2018年 08月 10日至 2019年 09月 18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琛,2017年 12月 01日至 2020年 01月 17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申俊华,2017年 12月 05 日至 2019 年 04 月 01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孙健,2013 年 12 月 0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0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文平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副总监周恩 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高勇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田元强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张恒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 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 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 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 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 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 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 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 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 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 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刘华栋 联系电话:(0755) 2216 6388 2、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1年 12月末, 平安银行有 109家分行(含香港分行),共 1,177家营业机构。 2021年 1-12月,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693.83亿元(同比增长 10.3%)、净利润 363.36 亿元(同比增长 25.6%)、资产总额 49,213.8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0.1 %)、吸收存款本金 余额 29,618.1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0.8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30,634.48亿元(较上年 末增长 14.9%)。 3、主要人员情况





黄伟,男,曾任中国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科长,阳光财产保险公司高级主管,中国民 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营销与推动中心总经理。2021 年 2 月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26日起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 算处、规划发展处、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 为 73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相关员工配置齐全且从业 经验丰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层具备银行管理、证券或托管业务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 8月 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 6,293 亿,平安银行已 托管 190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 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 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 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 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 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 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400-800-4800 2、其他销售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联系电话:0755-22168301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路慧雯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联系电话:010-6659572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010-89937325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李玮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1054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7092619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联系人:周黎 联系电话:010-66224815 客服电话:95526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夏凌 联系电话:021-68475566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展海军 联系电话:025-58587039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om (10)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11 号 1 层 105 单元,2 层,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11 号 1 层 105 单元,2 层,3 层 法定代表人:黄一宗 联系人:王珺 联系电话:400-800-4800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http://www.uobchina.com.cn (11)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卫忠 联系人:闾娇蓉 联系电话:0731-89828592 客服电话: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 (12)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号 法定代表人:蒋丹 联系人:梁雅珊 联系电话:020-28099017 客服电话:961818 网址:www.gdnybank.com (1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微众银行 联系电话:95384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https://www.webank.com (14)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 6-11层 法定代表人:李如东 联系人:韩晓彤 联系电话:18210895541 客服电话:400-818-0100 网址:https://www.aibank.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999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魏馨怡 联系电话:023-67663104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联系人:吕祥崟 联系电话:020-38286692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022-2845192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刘禹含 联系电话:021-5252356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2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n (2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3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3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3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 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徐玲娟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9135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3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号外滩金融中心 N1幢 7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王芙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657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3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联系电话:029-8721166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4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54967387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4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至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iccwm.com (4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8 网址:http://www.18.cn/ (4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 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4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联系人:林培鑫 联系电话:0755-83637967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ydzq/ (4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联系电话:027-87617017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47)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信广场 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20层西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李宛真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196 客服电话:400-888-2882 网址:ww.wanhesec.com (48)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13 号楼 A座 11-21层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010-81152418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4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联系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5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杨映 联系电话:95555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联系电话:025-66046166-837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5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联系人:吕柳霞 联系电话:400-711-8718 客服电话:400-711-8718 网址:www.wacaijijin.com (53)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层 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层 1号 法定代表人:赵鹰龙 联系人:廖莘卓 联系电话:0851-88235678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54)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联系人:兰显勋 联系电话:0851-82209888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hyzhfund.com (5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曹砚财、张萌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56)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号 1幢 1区 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广场二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陈志英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联系人:唐京莎 联系电话:021-53398816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5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80618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5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5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 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61952703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60)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号海航万邦中心 18楼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号海航万邦中心 18楼 法定代表人: Giamberto Giraldo 联系人:牟冲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联系电话:0532-87071088 客服电话:400-612-3303 网址:https://www.yitsai.com (6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400-821-539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 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号华润时代广场 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联系电话:021-68077273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网址:www.howbuy.com (6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6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联系电话:021-20691819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6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联系电话: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 (6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 2期 27层 271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郭希璆 联系电话:13810275747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70)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号楼 7层 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联系电话:400888080 客服电话:4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7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张海洋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https://www.5irich.com (7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国际 B座 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联系电话:020-28381666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7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2号楼 9层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2号楼 9层 1008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7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7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7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7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张玉 联系电话:021-60810246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77)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孙玉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联系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7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7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李卓楠 联系电话:021-80134149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8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李唯 联系电话:010-62675369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8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联系电话:400-673-7010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8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8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弄 2号楼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联系电话:021-51507071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84)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8号航天科技广场 A座 32楼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联系人:彭维熙 联系电话:0755-81994266 客服电话:4000993333 网址:www.jhjzfund.com (85)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联系电话:010-52609656 客服电话:400-819-6665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8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广东路 500号 30 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号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项阳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88)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3号华嵘大厦 710—711室 法定代表人:韩森 联系人:韩森 联系电话:400-000-5767 客服电话:400-000-5767 网址:www.xintongfund.com (89)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号 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邓琦 联系电话:021-68889082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om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9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lupro.lufunds.com/ (9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9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4000-555-671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9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7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9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新华社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徐英 联系电话:010-59336539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95)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2号院 3号楼 9层 94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 3号安联大厦 901 法定代表人:陈雯 联系人:杨庆超 联系电话:010-85965586 客服电话:010-85965200 网址:https://www.lanmao.com (96)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 19层 02/0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黄子珈 联系电话:021-60608989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ajcf.com.cn (9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薛晓奥 联系电话:95118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9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王清臣 联系电话:4000-899-100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9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联系电话:0755-84355914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about/home (10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 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联系电话:010-61840600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01)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 5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黎静 联系电话:17602189728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www.qiangungun.com (10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李一梅 联系电话:400-817-5666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0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010-6083 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04)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郭晓蓉 联系电话:025-68509525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http://www.ftol.com.cn/etrading (10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联系电话:021-6105878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0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联系电话:021-50701003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10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85632771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7号韦伯时代中心 C座 1910 负责人:曹斌(执业证号:11101200110651368)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88578761 经办律师: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师红宇(执业证号:11101201011622926)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联系人: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素宏、李崇 联系人:李崇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211号)核准募集。 自 2013年 11月 18日至 2013年 11月 29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规境外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共 募集 525,531,640.49 元,有效认购户数为 3,430 户。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2月 3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 定办理。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 2、各代销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其他电子交易 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12月 9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被受理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起点为人民币 0.0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 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 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0.01元。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及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元,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 0.01份。 本基金两类份额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限,但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 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 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3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4、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一般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为确保基金平 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2)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且本基 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 购金额除以 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 3、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 承担。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申购份额=10,000/1.00= 1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10,000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部分赎回 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 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 1.00 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 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累计收益为 100 元,T 日该投资人赎回 5 万份,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5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万元,投资人账户内基金份 额余额为 5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 100元。 例三:投资人持有本基金 100,000份,累计收益为-100元,T日该投资者赎回 5万份, 此时,该投资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赎回后剩余5万份,足以弥补其累计至T日的累计收益 -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5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万元,投资人账户内基金份 额余额为 5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00元。 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 1.00 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账户中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部分 赎回份额占投资人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账户基金总份额)×账户当 前累计收益 例四: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累计收益为-1,000 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99,200 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后剩余 800份,按照 1.00 元人民币 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累计收益-1,000元,则: 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1,000×(99,200/100,000)=-992元 赎回金额=99,200×1.00-992=98,208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99,2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8,208元。投资 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 800份,剩余累计收益为-8元。 (2)全部赎回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 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该份额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当前累计收益为 4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金额=10,000×1.00+40.00=10,04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40元。 在销售机构或指定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支持的情况下,投资人部分或全部赎回基金份额 时,可同时选择部分或全部获得未付收益。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人民币,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人民币,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10、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11、12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 7、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 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有权 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于 2 日内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其他 1、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规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的前 2 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基金转换 本基金于 2013年 12月 9日开放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 办理机构及相关事项详见 2013年 12月 9日《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3、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推出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 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帐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于 2013年 12月 9日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具体办 理时间、办理机构及相关事项详见 2013年 12月 9日《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4、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和 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收费。 5、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6、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 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7、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确定和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确定和调整参与的投资品种和各类投资品 种的配置比例。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 益。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短期资金市场状况等 因素的分析,综合判断未来短期利率变动,对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进行控制。 (1)利率预期分析 通过对通货膨胀、GDP、货币供应量、国际利率水平、金融监管政策取向等跟踪分析, 形成对基本面的宏观研判。同时,结合微观层面研究,主要考察指标包括:央行公开市场 操作、主要机构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倾向、债券供给、回购抵押数量等,合理预期货币市场 利率曲线动态变化。 (2)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根据利率预期分析,动态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 120 天以内。当市场利 率看涨时,适度缩短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即减持剩余期限较长投资品种增持剩余期限 较短品种,降低组合整体净值损失风险;当市场看跌时,则相对延长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 限,增持较长剩余期限的投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指投资组合在各类投资品种如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 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作为现金管理工具本基金将根据各类投资品种的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特征,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决定参与的投资品种和各类 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及投资品种期限组合。 (1)流动性分析 通过对市场资金面、基金申购赎回金额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确定本基金的流动性目 标。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寻找平衡,以满 足组合的日常流动性需求。 (2)收益-风险分析 通过分析各类投资品种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配置比例和期限组合,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 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 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本基金将首先从安全性角度出发,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 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信用违约风险。对于信用评级等级较高(符合法规规定的级别)的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本基金也可以进行配置。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 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信等级、流动性指标(流通总量、日均交易量), 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2)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 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3)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投资总量。 (4)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 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在密切关注基金的申 购赎回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应等因素基础上,对投资组合的现金比例进行 优化管理。基金管理人将在遵循流动性优先的原则下,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 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 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5、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致的中短 期利率异常差异,使得债券现券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本基金通过分析货币市场变动趋 势、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包括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 出现的跨市场套利机会、在充分论证套利可行性的基础上的跨期限套利等。基金管理人将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 会,进行跨市场、跨品种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和固定收益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基金固 定收益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 (2)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战略资产配置比例下,根据市场情况对具体投 资结构进行战术性调整; (3)基金经理根据各基金的投资目标、原则及比较基准,拟定各基金的资产配置和个 别资产投资计划; (4)基金债券库的建立和维护参照《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库管理制度》执行, 基金经理在各基金债库券基础上构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5)集中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6)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 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7)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 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 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可支取 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 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目标及流动 性特征,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 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八)、其他 1、投资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 外; 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3)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4)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5)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6)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 的 10%; 7)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 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8)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10)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1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 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 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本条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1)、(17)、(18)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 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 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 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 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 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 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 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 4、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年 03月 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78,113,759,640.72 39.38 其中:债券 78,113,759,640.72 39.38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7,611,489,401.89 34.0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52,591,159,034.91 26.51 4 其他资产 48,350,818.85 0.02 5 合计 198,364,758,896.37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 资余额 3.9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 资余额 10,081,388,122.88 5.36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 资 - - 本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2.1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8 3.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天。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3.3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51.40 5.36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 债 - - 2 30天(含)-60天 9.7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 债 - - 3 60天(含)-90天 5.1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 债 - - 4 90天(含)-120天 9.4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 债 - - 5 120天(含)-397天 (含) 29.3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 债 - - 合计 105.07 5.36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1,052,459,161.83 0.5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035,529,512.95 4.8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035,529,512.95 4.80 4 企业债券 881,384,444.22 0.4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1,958,434,946.22 11.67 6 中期票据 2,260,381,168.01 1.20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7 同业存单 42,925,570,407.49 22.81 8 其他 - - 9 合计 78,113,759,640.72 41.51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2295575 22徽商银行 CD025 25,000,000 2,470,681,95 8.52 1.31 2 112218056 22华夏银行 CD056 14,000,000 1,383,742,02 2.73 0.74 3 190207 19国开 07 12,400,000 1,275,747,66 1.93 0.68 4 210211 21国开 11 10,400,000 1,054,745,78 2.87 0.56 5 112172238 21北京农商 银行 CD226 10,000,000 998,063,355. 90 0.53 6 112172288 21重庆农村 商行 CD267 10,000,000 997,996,148. 00 0.53 7 112120269 21广发银行 CD269 10,000,000 997,263,333. 80 0.53 8 112116211 21上海银行 CD211 10,000,000 996,735,877. 63 0.53 9 112114146 21江苏银行 CD146 10,000,000 996,722,923. 63 0.53 10 112120279 21广发银行 CD279 10,000,000 996,199,732. 42 0.53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 间的次数 0.0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81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82%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 平均值 0.0484%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7.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25%。 7.2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5%。 8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 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元。 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1〕19 号处 罚决定,由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违规使用自营资金、理财 资金购买本行转让的信贷资产;二、贷前审查及贷后管理不严;三、同业投资投前审查、 投后管理不严;四、通过同业投资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收购银行股权;五、违规向土地储 备项目提供融资;六、违规开立同业账户;七、通过投资底层资产为本行信贷资产的信托 计划,少计风险资产;八、同业资金协助他行增加一般性存款,且部分期限超过监管要求; 九、会计核算不准确,将同业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十、部分理财产品相互交易、风险隔 离不到位;十一、违规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无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财产品;十二、 策略保本型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未充分揭示风险;十三、出具的理财投资清单与事实不符或 未全面反映真实风险;十四、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十五、理财资金违规投资信 托次级类高风险资产;十六、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超过监管要求;十七、非标 资产非洁净转让; 十八、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有效分离; 十九、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露不合规,对接本行信贷资产; 二十、部分理财资金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 ;二十一、 部分理财资金投向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项目 ;二十二、部分理财投资投前调查不尽 职; 二十三、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规;二十四、与未备案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开展业务; 二十五、漏报错报监管标准化数据且逾期未改正;二十六、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二十 七、部分理财资金未托管,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983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做出银罚字〔2021〕25 号处罚决定,由于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根据 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486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19 号处 罚决定,由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 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不良贷款余额 EAST 数据存在偏差 二、 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数据存在偏差 三、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 数据 四、漏报抵 押物价值 EAST 数据 五、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 数据 六、漏报债券投资业务 EAST数 据 七、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 八、漏报公募基金投资业务 EAST 数据 九、漏报 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 十、漏报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 十一、漏报委托贷款业 务EAST数据 十二、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十三、EAST系统分户账 与总账比对不一致 十四、漏报分户账 EAST数据 十五、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 错报 十六、EAST 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 十七、EAST 系统《个人信 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八、EAST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 46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于 2022年 1月 25 日做出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处罚决 定,由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信贷资金被挪用;2.个人经营性贷款未按规 定受托支付,根据相关规定罚款 8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 2022-02-14 作出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 13号处罚决定,由于 2015年 3月至 7月,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 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24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23 号处 罚决定,由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 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逾期 90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存在偏差; 二、漏报贷款核销 业务 EAST 数据; 三、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EAST数据 ;四、债券投资业务 EAST数据存 在偏差; 五、漏报公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 ;六、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存 在偏差 ;七、EAST 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 八、EAST 系统分户账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与总账比对不一致 ;九、漏报分户账 EAST 数据 ;十、漏报对公活期存款账户明细 EAST 数据 ;十一、未在开户当月向 EAST系统报送账户信息; 十二、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 表错报; 十三、EAST 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 ;十四、EAST 系统《关联关系》 表漏报; 十五、EAST 系统《对公信贷分户账》表漏报; 十六、EAST 系统《总账会计全科 目表》漏报币种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罚款 42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03-21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处罚决定, 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报送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二、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 数据;三、漏 报贷款核销业务EAST数据;四、信贷资产转让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五、未报送债券投 资业务 EAST数据;六、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七、漏报跟单信用证业务 EAST 数 据;八、漏报保函业务 EAST数据;九、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 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一、漏报分户账 EAST数据;十二、 漏报授信信息 EAST数据;十三、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十四、EAST系统《对 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五、EAST 系统《关联关系》表漏报;十六、EAST 系统《对公 信贷分户账》表漏报;十七、理财产品登记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国家开发银行罚款 44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 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 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0,415.7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00,816.31 3 应收利息 - 4 应收申购款 47,279,586.81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48,350,818.85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3 年 12月 3日)至 2022 年 3 月 31日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的比较 平安日增利货币 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12.03 -2013.12.3 1 0.4061% 0.0027% 0.1088% 0.00% 0.2973% 0.0027% 2014.01.01 -2014.12.3 1 4.9068% 0.0054% 1.3688% 0.00% 3.5380% 0.0054% 2015.01.01 -2015.12.3 1 3.8081% 0.0034% 1.3688% 0.00% 2.4393% 0.0034% 2016.01.01 -2016.12.3 1 2.5646% 0.0011% 1.3725% 0.00% 1.1921% 0.0011% 2017.01.01 -2017.12.3 1 3.7929% 0.0011% 1.3688% 0.00% 2.4241% 0.0011% 2018.01.01 -2018.12.3 1 3.6758% 0.0014% 1.3688% 0.00% 2.3070% 0.0014% 2019.01.01 -2019.12.3 1 2.5417% 0.0008% 1.3688% 0.00% 1.1729% 0.0008% 2020.01.01 -2020.12.3 1 2.0279% 0.0016% 1.3725% 0.00% 0.6554% 0.0016% 2021.01.01 -2021.12.3 2.1387% 0.0010% 1.3688% 0.00% 0.7699% 0.0010%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1 2022.01.01 -2022.03.3 1 0.50% 0.0013% 0.3375% 0.00% 0.1625% 0.0013%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29.6024% 0.0036% 11.4038% 0.00% 18.1986% 0.0036% 平安日增利货币 B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20.09.14 -2020.12.3 1 0.6959% 0.0016% 0.3825% 0.00% 0.3134% 0.0016% 2021.01.01 -2021.12.3 1 2.3840% 0.0010% 1.3688% 0.00% 1.0152% 0.0010% 2022.01.01 -2022.03.3 1 0.5593% 0.0013% 0.3375% 0.00% 0.2218% 0.0013%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3.6731% 0.0012% 2.0888% 0.00% 1.5843% 0.0012%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2月 3 日正式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 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本基金于 2020 年 09 月 14 日增设 B 类份额,B 类份额从 2020 年 09 月 21 日开始有 份额,所以以上 B类份额走势图从 2020年 09月 21日开始。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 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 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 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 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 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 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 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 因基金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 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需对基金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影 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 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 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 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 号内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 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 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各类基金份额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当日收益并分配,每 日结转。投资人当日各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 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各类基金份额收益全部分配,若当 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 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各类基金份额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 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 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 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 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 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 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A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H 为 A类份额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A类份额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 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B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 为 B类份额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B类份额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本章第(一)款第 4至第 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章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 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 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规定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 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 日登载于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规定报刊休刊,则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在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四)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基金份额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2、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 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各类基金净收益/当日各类基金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4位。 本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100% 其中,Ri为最近第 i 公历日(i=1,2……7)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 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 3位,如不足 7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3、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规定报刊 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公布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暂停公告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 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 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 的比例等信息。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 的情形;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等法规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 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媒介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 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十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十七、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 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 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 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 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 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 格和收益率,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变化。特别是短期利率变化以及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市场 价格的相关波动,会影响基金组合投资业绩。 4、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 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 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 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 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 证券交割风险。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 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 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 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两 个方面:一是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所持有资产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可能遭受损失;二是现金不足,难以满足 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对货币市场基金而言,流动性是指基金在面对赎回压力时,将其所持 有的投资组合在市场中卖出变为现金的能力。 (一)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二)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三)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强制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暂停基金估值。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产生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 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收取强制赎回费等。 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 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基金日常 运作可能面临较大金额的申购赎回资金的进出,另外,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也是造成本基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金流动性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 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 系统性风险。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 的变动。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 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九、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方面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导致基金资 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 有规定的除外);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收费方式或调低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 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一)召开事由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 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 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 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与将来颁布的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 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各类基金份额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当日收益并分配,每 日结转。投资人当日各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 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各类基金份额收益全部分配,若当 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 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各类基金份额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 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 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 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三)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 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 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四)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 合同第十八部分。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3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A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A类份额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A类份额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 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B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 为 B类份额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B类份额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 外; (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3)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4)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5)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6)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 10%; (7)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 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8)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10)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 5%; (12)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 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 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本条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1)、(17)、(18)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 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 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 外; (5)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本基金,则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 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公告方式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 日,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规 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证券法》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本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位于深圳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 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的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 年 1月 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 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同 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 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 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 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 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 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 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且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 场基金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 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 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 外; 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3)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4)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5)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6)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 的 10%; 7)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 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8)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1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 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20%的,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 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 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本条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11)、17)、18)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 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 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与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 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 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 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 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 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 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 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在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并及时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 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 存款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定期存款的业务流 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 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 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损失。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 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 职责。基金托管人只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 别,不承担存款开户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 动性风险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 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 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的个人行为导 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就相关事宜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进行 风险揭示。 2、基金管理人在投资银行存款之前,需与存款银行总行(本基金托管人除外)或其授 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并 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具体存款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并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 (2)协议须约定存款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起止时间,存款银行经办行名 称、地址及进款账户。 (3)协议须约定基金托管人经办行名称、地址和账户,且该基金账户为唯一回款账户, 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本息划往任何其他账户。 (4)资金汇划须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存款银行经办行须满足基金托管人的查 询要求,在查复内容中须明确资金到账时间、金额、所入账户名称、账号。 (5)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经办行定期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提供存款余额对账单。 (6)未支取存款受损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7)协议须约定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对 存款进行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撤销、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可能导致财产转移 的操作申请。 (8)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存款银行须提供提前支取时的支付保证承诺和 利息计付等具体安排。 (9)需要由存款银行提供上门送、取单服务的,应在存款协议中明确,存款银行对存 款证实书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移交过程中由于存款证实书丢失、损毁、被人为调换等所 引发的一切后果。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3、办理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开户、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需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共同全程办理,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被授 权人员与基金管理人负责洽谈存款事宜并签订存款协议的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由存款银行提供上门送、取单服务。存款银行要事先指定经办人员,提供经办人员的 姓名、身份证号码。在上门送、取单时,存款银行经办人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书以及 个人身份证件,以便托管行进行核查。 4、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需提前发送投资指令及其它相关证明 材料到基金托管人处,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如基金管 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导致出现利息损失的,基金管理人负责补足已提 取资金部分的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如发 生逾期支取,托管银行不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及逾期支取手续费。 5、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应本着便于基金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尽量 选择基金托管账户所在地的基金托管人分支机构。 6、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对上述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 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 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 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 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 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 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 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 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 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 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 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无法取得 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 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以日结转份额方式将最近七个自然 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 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 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 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 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 少因基金资产净值的背离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 作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需对基金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 “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 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 生差错时,视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错误。当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 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2、当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 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 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 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 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 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 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地点为深圳市,按照深圳国 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主要服务内容进行增加或变更。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平安基金官网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平安基金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资料的寄送服务 1、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关于需要寄送纸质对账单的明确表示下,将发送电子对账 单。客户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平安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平安基金客服邮箱定制纸质对 账单寄送服务。客户无需额外承担纸质或电子对账单的服务费用。 2、如果客户选择纸质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邮寄方式提供资料。但由于非基金 管理人可控的原因邮寄资料可能无法送达,对此本基金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基金 管理人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 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 行更新。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 内容。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基金管理人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 因此平安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 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 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 有关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平安基金网站,可享有账 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多项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亦提供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供投资 人查询。 公司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邮箱:fundservice@pingan.com.cn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 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7:0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 该客服中心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和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六、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本基金 管理人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 行处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 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 2021年 04月 01日至 2022年 03月 31日发布的公告: 2021年 04月 06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为旗 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4月 09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中欧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4月 12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4月 14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2021年 04月 15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起点及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下限的公告 2021年 04月 22 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2021年 04月 23 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劳动节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年 04月 27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深圳市小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1年 05月 18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5月 31 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年 05月 31 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 06月 01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公告 2021年 06月 02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嘉实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6月 03 日 关于终止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 的公告 2021年 06月 07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万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6月 21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 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1年 06月 25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创金启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6月 25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爱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6月 30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完善身份信息、资料以 免影响业务办理的公告 2021年 07月 01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日 公司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1年 07月 21 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21年第 2季度报告 2021年 07月 23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8月 09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 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8月 23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众惠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8月 24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 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8月 25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奕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8月 31 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21年中期报告 2021年 09月 08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懒猫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9月 09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大河财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9月 14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济安财富(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9月 14 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秋节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年 09月 27 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国庆节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年 09月 28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信百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10月 27 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21年第 3季度报告 2021年 11月 05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平 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B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12月 30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身份信息资 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的公告 2021年 12月 30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攀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年 01月 01 日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2年 01月 10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年 01月 12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冒用“平安基 金”名义进行诈骗的风险提示 2022年 01月 24 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21年第 4季度报告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2022年 01月 25 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春节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2年 02月 15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人 单个基金账户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公告 2022年 02月 23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B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年 03月 25 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清明节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2年 03月 31 日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21年年度报告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对《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 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注册登记机构、基金 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 书。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二十五、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2、《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申请募集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5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