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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瑞享12个月定开混合(005686)

关于财通资管瑞享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对本公司管理的
财通资管瑞享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
加 C 类基金份额,自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接受投资者对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80%/年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10%/年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基金代码:A类 005686、C类 015817)。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拟不收取申购费用,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C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照 1.50%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含)且少于 30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1.00%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 30日(含)以上的 C类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次调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与销售服务费率如下表: 
类别 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 
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 
每 笔 赎 回
最低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保
留基金份额余额 
销售 
服务费 
A类 10元(直销柜
台为 50万元) 
10元 1份 1份 0.80%/年 
C类 10元(直销柜
台为 50万元) 
10元 1份 1份 0.10%/年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Y<30日 0.50% 1.00% 
Y≥30日 0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号四宜大院 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8楼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 12月 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何倩男、孙慧 
电话:(0571)89720021 
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朱智亮、何倩男、孙慧 
电话:(021)20568211、(021)20568225 
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3 
网址:www.ctzg.com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
本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工
商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
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 2022年 5月 30日起生效。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
的客户服务电话 95336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4 附件:《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47、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 服务费、赎回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 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80%/年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按 0.10%/年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等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80%/年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 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按 0.10%/年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类别,称为 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5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 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 和赎回的 开放日及 时间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 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 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 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 为无效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 与赎回的 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五入,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6 和赎回的 价格、费 用及其用 途 入基金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包 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 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金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 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 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若赎回申请人中存在当日申请赎 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赎回 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若赎回申请人中存在当日申请赎回 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 7 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方式 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 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小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 部确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 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 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按比例确认。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 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 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至本开放期结束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至本开放期结束为止。如大额赎回申 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基金管理人应当 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 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 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等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 认。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 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至本开放期结束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本开放 期结束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 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 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 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 重新开放的公告。 8 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 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 份额持有 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 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 份额分类规则;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 则; 第十四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 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9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七、基金 净值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 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 金 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 费用计提 方法、计 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80%的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式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 0.80%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 提。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方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第十六部 分


基 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 收益分配 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10 第十六部 分


基 金 的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 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 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 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 披露的基 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 分


基 金 的信息披 露 六、信息 披露事务 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11 二、《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修改前条款 《托管协议》修改后条款 四、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 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 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 基金份额余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 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 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 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后的数 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 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 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基金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12 收益分配 (一)基 金收益分 配的原则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十、信息 披露 (二)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在信 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 信息披露 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一、基 金费用 (三)基 金的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80%的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式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 0.80%的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 计提。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方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 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